【#通姦除罪化 】小三丶小王不會出頭天!
#結婚是結一家人,不是嫁一個人
#釋憲結果深表遺憾也只能尊重!
#保護傘~提告"#侵害配偶權"較容易成立
#原配~我只是研究法案而已~愛你喲❤️
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後,有許多人熱烈討論,蒐集了幾個比較頻繁出現的疑問,做了一包 Q&A,希望能夠破除大家心中的疑惑。
#大法官釋字第791號:https://taiwangov.com/xIXAt
#QA #通姦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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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幾乎沒有人因為通姦罪被關,而都是「#繳納罰金」嗎?
刑法 239 條是最重本刑 1 年的輕罪,依照刑法規定,如果判刑宣告在 6 個月以下,是可以易科罰金的。而從 99 年到 108 年這十年來,在一審通姦罪成罪的 3,165 人中,只有 2 個人被判刑超過 6 個月,因此實際上高達 99.94%的判決是得#易科罰金,繳錢給國庫。
❤️#受害配偶仍受到「#民事」法律的保障
而且,通姦罪雖然違憲,但不代表以後就可以無法無天,通姦配偶仍受到 #民事法的限制,如果有通姦行為,仍可能因為違反婚姻中的忠誠義務,而必須 #以金錢賠償受害配偶。
其實通姦違憲,只是要避免「#刑法」過度介入婚姻,回歸民事法來保障婚姻家庭。民法歷來有關刪除冠夫姓、從夫居,或夫妻財產制等修正,還有家庭暴力防治法、家事事件法的逐步完善,就是希望讓婚姻雙方更加平等,弱勢配偶能獲得更周全的保障。
從釋字 554 到 748,大法官向來認為婚姻受憲法所保障。但大法官也指出,隨著社會跟各國的發展,在婚姻之中,#個人人格自主 的重要性已更受肯定,#婚姻的社會功能則逐漸相對化。此外,在 554 號解釋之後,憲法的權利保障都持續加廣、加深,像是承認 #隱私權也受憲法保障,就是最好的例子。
考量到這些變遷,大法官認為應該與時俱進,有必要重新審查通姦罪規定的合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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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其實正面肯定婚姻、家庭受「#憲法」保障,解釋裡強調,婚姻讓配偶在精神、感情跟物質上互相扶持,還有維護人倫、性別平等、養育子女等各種社會功能,因此是家庭與社會形成、發展的基礎,受憲法保障。
另一方面,大法官也肯認 #婚姻自由是憲法權利,所以一個人是否、跟誰結婚、兩願離婚以及跟配偶一起經營婚姻關係(如配偶間親密關係、經濟關係及生活方式)的權利,也都受到憲法保障。
❤️#大法官肯定約束婚姻忠誠的正當性,沒有鼓勵通姦
因為婚姻受憲法保障,大法官認為,國家可以立法約束婚姻忠誠,來維護婚姻。所以其實大法官認為,刑法 239 條制裁通姦,是要約束配偶互負忠誠義務,來維護婚姻制度跟個別婚姻存續,而這樣的 #目的是正當 的。
大法官宣告違憲的主因,是通姦罪規定對#性自主權、#隱私權等帶來的損害,遠大於可以實現的公益。
❤️#通姦罪無法通過憲法比例原則的檢驗
大法官指出,刑法是最後手段,原則上應限於處理侵害公益、反社會的行為。但隨著婚姻在社會功能上的相對化,而且婚姻的基礎在於兩個人的感情,通姦行為雖然傷害了對方的感情跟期待,但還不至於明顯損害公益。所以用刑罰來嚇阻通姦,必要性存疑,#可以實現的公益程度也不大。
另一方面,通姦罪堪稱嚴重干預了攸關人格自由的性自主權,而且通姦多發生在私密空間,所以發現、追訴、審判的過程,等於讓國家刑罰權力長驅直入人民的臥室,嚴重侵害了人民的隱私權。所以 #行為人所受的不利益相當重大。
因此兩相權衡之下,#通姦罪規定導致的損害,顯然大於其所要維護的利益,不符合比例原則,大法官因此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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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哲學家羅素說過:「愛情只有當它是自由自在時,才會葉茂花繁。認為愛情是某種義務的思想只能置愛情於死地。」
刑罰雖然有一定程度嚇阻通姦的作用,可以維護婚姻忠誠,但性事上的忠誠義務並非婚姻的全貌,維持婚姻更多靠的是配偶之間努力相互溝通、理解,而違反忠誠義務雖然可能危害、破壞親密關係,但不絕對影響婚姻存續。
因此,用刑罰處罰通姦,對避免婚姻崩解,也就是對 #維護婚姻制度或個別婚姻關係來說,其實效果是比較低的。無論通姦罪有沒有違憲,婚姻破滅的導火線更可能是因為個性不合、缺乏溝通或生活習慣的不同,如果不想努力經營,只想仰賴刑罰來填補感情的裂痕,婚姻最終仍可能毀滅。
❤️#通姦除罪化目前是各國趨勢,也是性別意識提升的重要指標,日本於 1947 年便將通姦除罪化,歐洲各國自 1960 年代也逐漸將通姦行為除罪。與我國同處東亞文化圈的韓國,2015 年由憲法法院宣告通姦違憲後,整體離婚並沒有飆升,反而微幅下降。韓國自 2010 年~2014 年離婚率為 2.3℅,自 2015 年通姦違憲後,2015 年~2018 年離婚率為 2.1℅,由此可證,韓國廢除通姦罪後,婚姻家庭似乎也沒有因此崩解。但民事求償金額提高3倍。
❤️#通姦雖然不再是刑事上的犯罪,不過不代表沒事,配偶跟別人通姦,還是可以跟小王或小三請求民事上的損害賠償!雖然通姦不再是犯罪,不過還是可以作為離婚的事由,也就是老公跟別人通姦的話,老婆還是可以拿這個當理由,訴請法院判決離婚。#通姦罪原本的成立要件就比較#嚴格,通常需要「#抓姦在床」,而請求民事上的「#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的要件本來就比通姦罪寬鬆,所以就算在今天宣告通姦罪違憲之前,也常常出現通姦罪告不成,但是民事上可以請求賠償的情形。
參考資料:https://lihi1.com/TGlqR(韓國統計廳)丶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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