吿贏了!
亞泥在去年6月22日發布「宣示啟動原住民諮商」新聞稿,隔天,太魯閣族人在台北召開記者會回應亞泥,除了表示願意與亞泥諮商,並明確表達「確保居住安全」、「啟動礦場轉型」等訴求。我們辦公室一同參與了這個記者會,當天也發文期許亞泥後續要做到:主動撤回因不服法院判決「礦權期限展延未經部落諮商同意違法」的上訴,以展現與族人諮商的誠意!
然而,並沒有主動撤回。時隔一年3個月,今天最高行政法院做出判決,駁回亞洲水泥案的上訴!#判決太魯閣族人勝利!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多年來的礦業權從未問過原住民族的意見,為了尊重原住民族對於土地及自然資源的權利,應該踐行諮商同意程序,因而判決太魯閣族人勝訴。亞洲水泥公司在經濟部放棄上訴的情況下,仍然提起上訴,今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維持原審的認定,更直接承認了部落集體以及個別原住民都有主張諮商同意權的權利,以及礦業權展限為典型影響蘊育原住民族族群及傳統文化的行為,應尊重原住民族的權利,而 #認定亞泥公司應作諮商同意!
本案是原住民族土地以及轉型正義的重大突破,同時彰顯了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的重要性,現行的諮商同意辦法,已愈見不足,需要一部法律位階、更加嚴謹的專法作為諮商同意權的行使依據。同時,行政機關也應該要有對應的單位來專責諮商同意的業務!#我會在立法院的崗位上持續爭取。
#致敬!感佩族人打贏了這艱辛美好的一仗,也感謝這過程中協助的團體、律師團。
再次感謝🙏
#法扶基金會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
#地球公民基金會
還有最重要的一哩路:
#法治的建立,不能民告官好不容易告贏了,官痞不動如山絲毫無損。
#沒有責任,就不會有法治。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07.05.03原民局質詢-法律問題與部落原住民的同意權 原住民族的部落對其傳統圖騰都有強烈的保護意識,但原民局在媒合部落與大專院校做文創設計時,是否有事先經過部落中集體原住民的同意?而其設計後的智慧財產權歸屬等,都應該事先的明訂清楚。否則立意良善,但卻傷害到兩方。 #媒合角色 ...
集體 同意權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夜間工作不分性別都應受到保護
#釋字807號後續修法很重要
#應兼顧性別平等及勞動權益
今天很高興有這個機會,和洪申翰 Sun-Han、林宜瑾、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全國產業總工會、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一起主辦「釋字第807號對夜間工作及工會同意權後續影響與對策」公聽會,和數位專家學者、民間團體、行政部門一同討論。
被大法官宣告失效的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出發點是為了保護女性及母性健康,但因為採取「消極保護」的設計,反倒 #限制了女性於夜間工作的權利,也強化了加諸在女性身上的刻板印象,可能造成 #就業歧視。
上個月司法院公布釋字第807號解釋,當時我便發文(詳見:https://reurl.cc/pxyx3a )表示,認同這號解釋所傳遞的性別平等意旨:教養子女、家庭照顧,是 #所有家庭成員應共同分擔的責任;以及,為了維護身體健康而盡量 #避免夜間工作,更是 #不分性別全體勞工的需求。
讓人遺憾與憂慮的是,釋字807在宣告條文立即失效後,反而讓原先課與雇主對夜間工作提供保障措施的責任,也一併失效。此外,還有勞工集體協商權恐被弱化的問題。
國際勞工組織的夜間工作公約、勞動部的數個法規及指引都顯示,長期夜間工作對勞工的健康有不良影響,#不分性別。
因此,大法官釋字的後續效應,不應該是所有勞工雖不會被禁止夜間工作,但也失去相對應的保障。而是所有於夜間工作的勞工,不分性別都能受到保障。
#個別勞工難以和雇主對等協商
#強化工會集體協商權
第49條第1項的失效,也剝奪了工會或勞資會議,在夜間工作條件上的集體協商權。
釋字第807號解釋認為,原條文內關於工會或勞資會議對於夜間工作有同意/不同意權的規定,有以集體意願取代個人意願的疑慮。
但是實際上,已經有多個團體、專家,包括今天多位與會者都指出,個別勞工在法律上的拒絕權,從來沒有被取代。就算工會同意夜間工作,勞工仍可拒絕。
真正的問題在於,即便理論上如此,但面對資方提出夜間工作的要求,勞工常常很難真的拒絕,所以才更需要 #工會 的保護,不管是協商保障安全健康的措施,或是集體拒絕夜間工作。
後續修法,必須強化 #集體協商的力量,才能真正保護勞工。
至於在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還必須處理,最終如何透過法制上的設計及強化,實質保障個別勞工行使「拒絕權」。
#懷孕或哺乳期間勞工應特別保障
勞動部官員今天公聽會現場再三聲明,雖然勞基法第49條第1項失效,可是第5項禁止懷孕、哺乳期間女性於夜間工作的條文,效力仍在。
但為完善夜間工作的整體機制及配套規劃,後續修法仍須確保對懷孕、哺乳期間勞工的保護。如何操作及落實,還需要更多討論。
#勞動部應盡速盤點相關法規
#提出修法草案
#快速填補夜間工作勞權真空
感謝今天一同與會討論其他學者與團體:邱駿彥教授、洪惠芬教授、胡博硯教授、邱羽凡副教授、張鑫隆副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
民間都這麼努力了,我期望勞動部能盡快提出修法計畫,補上夜間工作保障的空窗,做勞工的後盾。
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的意旨,應該是讓不分性別勞工平等地被保障,而不是不分男女平等地被剝削!要使台灣勞動法規真正實踐平等權的精神,我們還需繼續努力。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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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日前沒有獲得工會同意,讓女性超過晚上10點還在工作,違反《勞基法》被裁罰高達13次,華航也有2次。這兩間企業聲請釋憲,大法官在8月20日以性別平等為由,宣告《勞基法》限制女性夜間工作違憲、當下立即失效,但這樣的釋憲結果,引發勞動學者抨擊。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指出:「大法官他們有擔心,有一些工會會不會拿著這個來當作談判協商的籌碼,然後不同意雇主的夜間工作,讓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其實如果是有這樣的擔心,我覺得這樣的擔心,有點像是拿著大砲去打小鳥。」
學者強調,《勞基法》遭宣告違憲的條文,只是增加工會集體和企業協商的籌碼。實務上,女性勞工仍可自行決定要不要夜間上班。學者主張,接下來修法應該強化工會的角色,例如強制賦予工會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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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5.03原民局質詢-法律問題與部落原住民的同意權
原住民族的部落對其傳統圖騰都有強烈的保護意識,但原民局在媒合部落與大專院校做文創設計時,是否有事先經過部落中集體原住民的同意?而其設計後的智慧財產權歸屬等,都應該事先的明訂清楚。否則立意良善,但卻傷害到兩方。
#媒合角色
#部落同意權
#智慧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