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成為我 #06 #黑夜了 #黎明還會遠嗎
公司在18樓,曾經有段日子,我會每天走路到最接近頂樓的樓梯大哭之後,再自己回到座位上,我那時候很絕望,我不知道怎麼辦,我每天都好努力,好努力。
「#你是一個很努力的人」是那時候我聽過最多的一句話。
我不知道我有什麼特色,但我知道,如果你很努力,你可能會獲得更多的機會。
或者是,他們會捨不得剝奪你的機會,以至於你可以換到多一點的時間。
慶幸,我的主管願意延長試用期,一個月後,我以低空飛過的姿態通過試用期。
但沒關係,過了就是過了。
我覺得,我好像過了很大的一關,可是才過了四個月。
我的目標是每一天都過關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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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英文還是得見外國老闆
那年的冬天迎來了一個振奮整個團隊的消息:我們要迎來了新的總經理 C。
在那之前,整個團隊沒有總經理一段時間了。
但我覺得很可怕,因為這個總經理講英文,而且我的英文根本零零落落。
很多內容我聽不懂,後來聽懂了,卻發現我不會表達,表達了發現字彙不夠,總是,我又開始了每天膽戰心驚的上班。
我第一次聽到總經理問我說 "it works?"
我完全聽不到,我只好複製貼上給我的同事,讓我的同事當我的翻譯蒟蒻(多丟臉),後來我才知道「work」這個單字,不只是工作,同時也有「運轉順利、順暢的意思」。
所以總經理是在問我某個系統是否是ok 的。
這樣的簡單對話,我緊張得彷彿在面臨大考。
後來,我學到了一件事情,不會就不會,雖然丟臉,但在同事面前丟臉都比在總經理面前丟臉還要好。
我被同事說過:你念的高中不怎麼樣,如果你念了你們縣市的女中,你的英文發音就不會只是這樣了。
本來很難過,但是後來想想,我跟自己說:沒關係,我們這樣也可以活下來。
●○●
#我是一個copycat
我的工作從這一刻開始,一直到我離職為止,我開始了英文信件、英文會議的日子,後來,我離職前,我們團隊一個澳洲籍的同事跟我說,他從來沒有想過我的英文會跟第一天他認識我的時候差這麼多!
我很想哭,我這個copycat(意指會抄襲人家的人),能花了一段不算短的時間被一個母語者稱讚,我真的是覺得一切值得了。
說到copycat,真的抄襲人家,人家英文報告怎麼說,我就記錄下來,尤其我的總經理怎麼用,我就背下來。
人家英文信件怎麼寫,我就換句話說。
我很誠實的說,很多英文單字,我都沒有在我離職之前搞清楚過(我甚至不一定記得拼寫),但無所謂,我知道他們在說什麼。後來,有人問我說我怎麼學習英文的,我都說你被丟到那個環境就好了,至少我的學習方法是這樣。
有點痛苦,但是有效。
但有關係嗎?反正只要人家看得懂、聽得懂就好了。
●○●
#拯救在裁員名單上的自己
但考驗還是來了,年底的時候我被放到了裁員名單上,雖然不只我一人,可是,我努力跟總經理說,我不想被裁員,如何才能不被裁員?
他說,可以,你一個月內不要犯任何排課的錯誤(記得嗎?我曾經一整個早上都忘記排課),我很努力,但等不到我努力結束,我們就迎接來了另外一個總經理 A。
是的,你沒有聽錯,下一個總經理來了,再次是一個外國人。
這次,他想要大家先寄信做自我介紹。我當時沒有了第一次遇到外國老闆那種不敢自我介紹的感覺了,我的當務之急就是:我要從那個裁員名單上被移除掉。
天知道那個裁員名單什麼時候會生效,對我來說,是一個不定時的炸彈。
於是,我趁著這個機會,我要寫了一封文情並茂的自我介紹信件,但記得嗎?我的英文都是copycat,這次我無法依樣畫葫蘆,我需要讓新總經理耳目一新。
於是我找來我同事 H 幫我更改自我介紹。
好的,這時候,我心理有一關過不去,我覺得:如果我找了別人寫自我介紹,那這還是我嗎?如果我被發現我的英文沒有那麼好,那我要怎麼辦?
於是,我鼓起勇氣跟我的同事 H 說起了我的擔憂。
他覺得這完全不是需要擔憂的,按照我艱困的處境(的確是非常艱困),的確是需要一封好的自我介紹信。於是我們兩個在辦公室加班到凌晨三點就為了寫這封信,你會覺得:what?就一封信件,需要寫這麼久?
是的,我的人生第一次知道:#如果你要說清楚你的價值,#那可真的是一個很值得深思的事情。
你的價值是什麼?
哪些數字證明你的價值?
如何讓不懂的人可以秒懂?
我們還加了一個:我現在需要的幫助是什麼?
還有,我要求跟新總經理 A 有一個1-1的會議機會。
我必須要好好準備,因為如果這封信加上 1-1 會議無法讓新總經理 A 對我有新的想法,那我可能必須回家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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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你很重要,但是......
信件寄送過去了,我拿到了1-1會議的機會。
我記得那個禮拜總經理 A 飛到台灣,留了一天給我們,我預約到的時間是早上8:00。
我很緊張,我準備了PPT,我順了我的句子好多次,我要跟他說:
我很重要、我很努力、我很有產值、我還值得更好的待遇、而且我對未來的規劃超有想法。
那一年,我25歲,#我不知道原來要讓他人知道自己的價值這麼困難,#需要這麼努力。
可是,我一定要說出口,我不想被fire,我也不想對不起幫我到凌晨的 H 。
我的簡報沒有三分鐘,我就被暫停。
總經理滿頭疑問的說:「你為什麼跟我說這個?」
我說:「因為我要跟你說我很重要。」
他說:「好的,我理解你很重要,你當然很重要啊!我從你的自我介紹的信件中看出來了,無庸置疑。」
我說:「可是我在裁員名單上。」
他很驚訝地說:「什麼!我不知道這件事情!很抱歉,我剛剛是第一次聽到這個消息,如果你是為了這件事情,那我需要去查一下,但我不知道我是否有權利把你從名單移除,如果可以我一定會做。」
會議結束。
我走出會議室,我不知道我是否要開心。
首先,他知道我很重要,這證明了 #熬夜寫的自我介紹奏效了,但是 #我的目的我不知道他是否可以幫我達成。
因為時間還很早,我走出來的時候還沒有人來上班,辦公室還是很空,我有點空虛,但我覺得:我盡力了,好多我以前不敢做的事情,但我都做了。
To Be Continued
離職工作證明英文 在 小金魚的人生實驗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如何成為我 #04 #恐懼只會吸引恐懼
讀者們好可愛,回了很長的信,與我同步了你們的人生,有人跟我一樣寫了人生中的第一份工作,有人寫信跟我說過去自己在補習班工作的鬱悶,有人回覆說其中的一些字句給了她勇氣,有人說今年也是他來台北的第一年,不管如何,謝謝你們跟我的分享,身為樹洞,我會好好保存你們與我的對話。
從你們的身上,我知道,我們的人生可能不會一開始非常順遂,但是不斷的努力嘗試之後,是可以有所收穫的,如果你現在還在辛苦,那我想拍拍你,因為我無法跟你保證什麼時候辛苦會結束,但是一直走一直走,就會看到美好的時候,至少我只這樣跟自己說。
只是,有時候可能不會那麼快。
例如,滿心覺得自己的每一題都會寫的研究所考試,最終,英文差了2分而落榜,兩分就是一題選擇題。就算只差一題,落榜就是落榜。
收到成績單的時候,我自己很難過,可是我不知道要說什麼,我一直在想,為什麼沒有考上。
我想起,我大學的時候很喜歡寫手帳,一年一本,裡面有滿滿的筆記,其中一頁,我寫著「#現在不知道未來要什麼,#但是畢業後我就會知道了吧!」
現在,畢業後將近一年,我還是不知道我要什麼。
會不會,#人生從來就不知道自己要什麼呢?
會不會,其實沒有知道的時候,我們只是假裝現在不知道,但是未來會知道。
但我想,但這樣也好,至少,不是應該要知道而不知道,而是其實本來就不會知道。
那如果是這樣,老天爺想要跟我說什麼呢?我想了想。
我大學的時候,推掉了所有的打工,窩在自修室苦讀,沒有考上,一年後,我再度把工作降到最低,窩在另外一間自修室苦讀,我還是沒考上。
那我要考下一次嗎?我問自己。
我第一個想法是:不要。
因為我在自修室看到太多一考再考的人,我覺得,那樣的人生太痛苦了,我無法,我不想要繼續過這樣的日子。
可是,那沒有考上,我就沒有研究所,那再度回到了原始課題:我要做什麼?
我沒有想出來,我那時候想,我準備了兩次研究所都沒有上,那就代表:#其實老天爺覺得唸研究所不適合我吧!
好吧,如果這樣,那我可以在台灣找類似華語老師的工作嗎?
於是我開始往「#在台灣做華語老師的工作」這條路開始。
我之所以沒有往其他方向找,不是我不願意,而是我把104打開,我真的不知道我可以做什麼,我放眼望去,我覺得,可以做的我不想要啊(例如無數的補習班),於是,我還是決定要往「華語老師」這條路邁進。
然後我發現,這樣的工作機會,如果在台灣的話,依據外籍人士的比例,就只能夠往台北了。
這是我第一次覺得,我必須要要到台北去。
華語圈其實不大,類似的工作不多,因此,費點心思,可以很快把相關資料、評論看完,我開始寫履歷,還好大學做外籍生小老師的作業、回報都還留在電腦裡,因此,我開始整理這些資料,滿心期待投遞履歷。
謝天謝地,感謝自己無論如何都參加了那時候的額外的課程,否則, 什麼東西都寫不出來。
其實,我內心很猶豫,我完全不知道我是不是要去台北。
我薪水22K,這薪水,不用問,去台北鐵定會餓死(後來事實證明,#要把自己餓死其實是很難的XD),如果拿這樣的薪水在台北,還不如在台南逍遙。
可是,我要的不只是逍遙啊!
我還要 #成就感!我要我喜歡的世界,喜歡的感覺,不管那是什麼,簡單來說,絕對不會是現在在台南的工作。
後來,我面試上了三家。
第一家是純兼差,有課安排你,沒課吃自己,我覺得這樣在台北壓力太大了,於是我就婉拒了這家。
第二家和第三家一直猶豫不決,因為第二家的薪水比較好,可是他是一家私人的學習中文補習班,我一直不知道他到底正不正派,第三家則是集團,但是薪水只有28K。
我實在是太猶豫了,於是我開始在PTT上找尋這兩家的相關資料,完全是地毯式的搜尋任何可能的蛛絲馬跡,畢竟我真的一點頭緒都沒有。
這時候,我發現之前也有人po文問過第二家,有一個人就在底下留言回覆,看起來是前員工。
於是,我私訊她詢問是我有收到offer,是否方便請教這家公司。沒想到,她跟我說,我那個位置就是要去接她位置的人。
我欣喜若狂,我問她說,那她的評價如何。
她說不好說,但是,真的要說的話,她可以跟我說離職的原因是因為老闆發薪水會少給錢。
我一聽,天啊!!!我最怕這種了,於是,我當下就決定,那我去第三家吧。(我現在想想我很幸運,可以遇上了前員工親自回覆)
台北沒有親戚可以借住,於是,我找一天搭車到台北,看了20幾間房子,隔天看第二輪後下訂,然後就回台北了。
為了快速找到適合的房子,我在去台北之前在手機裡建立了一個密密麻麻的找房子線上excel表單。在那之前,就先做好功課,列好自己在意的(對外窗、格局方正、飲水機、水電費等等),任何事情都記錄下來。一看完房子就馬上備註,不然一定會忘記。
完成任務的時候,我在回台南的客運上,我完全沒有覺得自己很棒,怎麼可以48小時完成這樣的任務,我反而覺得很難過。
除了因為要離開熟悉的台南之外,最重要的是我在預繳第一個月房租+兩個月的押金的時候,打電話給我媽借錢。
我在撥電話的那一刻,我覺得自己格外的沒有出息,我都畢業一年了,我竟然連三個月的房租都沒有,我還要跟我媽借。那通電話很短,但是我覺得鼻子很酸。
我當時的錢所剩不多,除了薪水低之外,剩下的錢都在北上考研究所的時候花掉了(要報名費、車費、住宿費等等),後來北上台北面試數次,也都是運用這所剩無幾的錢。
我真的必須說,還好我是一個非常沒有物質慾望的人,不買鞋、不買衣服、不買化妝品、不買包、否則,我當時可能會更窮XDDD
但儘管這樣,租房子跟媽媽借錢是事實,我覺得自己格外沒有用,而且關鍵,我根本不知道我要做什麼,#我不知道我以後會不會變好。
我只知道,我的新工作月薪28K含勞健保,而且與台南的工作無縫接軌。
是的,因為我沒有本錢休息。
離開台南前的最後一晚,我跟環環喝著酒,然後我大哭,哭到無法自我。
我以後,就要自己一個人住。
就不會可以陪環環看韓劇、Running Man以及一堆綜藝節目了。
也不會像個寵物一樣等著她回來。
我不知道我在台北會不會活得很好,會不會很孤單。
甚至還有更多的未知。
環環知道我沒有錢,當時她幫我買的櫃子一起讓我打包運送到台北,到現在那個櫃子還在我的房間,裝滿了我喜歡的書。
我必須說,如果你滿懷恐懼,你就會吸引來恐懼。
我在台北的第一年,慘到不能再慘了。
To Be Continued
離職工作證明英文 在 台灣夯創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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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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