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自以為可以為所欲為的網路霸凌,我們能做什麼...
大家不要當加害者也不要當旁觀者;被害者不要吞忍,
尋求正確途徑自救,為自己討回公道,也讓犯罪受到應有的制裁
-霸凌者的法律責任
網路世界和實體世界一樣都得遵守法律,網路霸凌的行為可能會涉及《刑法》中的誹謗、公然侮辱、恐嚇等罪嫌;以下列舉可能涉及的網路霸凌行為,以及所觸犯的法律規定。
1.發表或散播批評、誹謗、不實的言論,包含舉辦或參與惡意票選活動 :可能涉及違反刑法公然侮辱罪、誹謗罪、民法侵權行為 。
2.發表警告、恐嚇的言論: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 。
3.上傳或散播不雅、破壞他人名譽的照片/影片,包含移花接木的不實照片 :刑法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妨害風化罪、妨害秘密罪、散布或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
4.上傳攻擊行為的影片:刑法傷害罪 。
5.公布他人個資,包含人肉搜索後 po 他人個資: 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妨害秘密罪 。
6.盜用他人帳號(以便冒名進行以上行為):刑法無故入侵電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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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資訊及自保途徑請看: 婦幼警察隊官方宣導:https://www.kmph.gov.tw/fuyou/cp.aspx?n=5288FE57AB4F34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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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就沒有一個心地善良的人,能夠擁抱其他飽受折磨的人嗎?」
「像我這樣的公眾演藝人員過的日子並不容易,我們的私生活受到比任何人更嚴格的審視,我們飽受的折磨甚至無法與家人和朋友傾訴。請問你們在網路發布惡意評論之前,可以先問過自己是個什麼樣的人嗎?」
霸凌旁觀者法律責任 在 張心理師的運動處方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不幫忙也有人會幫忙
最近幾乎是化身心理學界的柯南,走到哪裡都會有心理學現象發生(廢話),連喝個咖啡都可以遇見旁觀者效應與團體迷思,儘管我試著要打破這樣的現象,但卻感受到打破群眾現況的壓力與難處,難怪沒人會願意強出頭。
好在沒有朋友的我有律師朋友可以求助與討論,知名律師粉絲專頁『莉絲説law嘴』熱心的用法律角度與我討論這個困境,跟莉絲討論後熊熊發現我們真正該注意的是當事人的最大利益,而不是在自己的責任與風險上糾結,更希望不是繼續裝睡。共勉之~
今天如果換作是你遇到像是霸凌、緊急救助等群眾事件,你會見義勇為還是繼續保持沈默呢?
#見義勇為的壓力
#責任風險與最大利益的糾結
#繼續裝睡嗎?
有興趣看完整法律論述的讀者可以到『莉絲説law嘴』的粉專閱讀完整論述(同步刊載於其粉專)。
霸凌旁觀者法律責任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網路霸凌這件事,就靠言論管制處理好嗎?】
▌故事是這樣的
上個禮拜,一個需要你我關注的事件發生在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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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北區一名國中三年級的學生,疑似不堪同儕長期的言語霸凌、惡作劇,其中更曾有此言論:「你爸爸有愛滋病、才會生出你這個愛滋病同性戀!」等語,因此想要跳樓結束自己的生命,目前全身多處骨折,仍在醫院治療,是否會產生後遺症也還不確定。而據新聞報導,這位同學也多次向班導請求協助,老師卻未給予正面回應。目前老師、校方和這名同學的母親對此有不同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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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前因後果大致是這樣,這也勾起小編小五的時候也曾經被排擠的回憶(雖然只有一個禮拜XD但還是很痛苦)。那今天也想來跟大家談談校園霸凌外,近年來特別常見的關於 #網路霸凌 的相關問題。
▌網路霸凌與言論自由的界線怎麼劃✏️?
一般來說,我們對於霸凌的核心概念是包含以下內涵:持續(#重複性)、#處於敵意不友善的環境、難以抗拒(#權力不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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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在傳統中的校園霸凌已是難以忍受,但是在現代人中,是不是一個合格的Instagramer、Facebooker已經幾乎可以說是發展人際關係的關鍵因素。而在網路世界裡,因為可以完全 #匿名 所導致的 #解放效應(也就是因為匿名,人們會比較沒有顧忌的闖蕩,比較情緒性的字眼也會更容易出現),以及它的 #快速擴散性,且因為我們無時無刻都可以連結上網路,因此它的傷害風險便具有 #無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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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很多人都會用「台灣就是言論太自由才這麼亂」來指責仇恨言論,那我們就依序來討論吧!的確目前在美國有些州對於網路霸凌是有用刑罰加以制裁的,但對於何謂「霸凌言論」本身就是一個難以界定的概念,如果過度用嚴厲的手段去制裁,可能導致 #寒蟬效應,因此對於明確性的要求就應該嚴格,政府所做的管制都會先被推定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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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權力不對等」這個概念,在網路的世界裡如果有不對等的情況,如果有全面性壓倒性的言論發生,充其量也只是因為弱勢的言論在這個自由的市場裡被淘汰,所以如果要符合這個要件,也應該限於一方完全沒有抵抗的能力才可以被叫做「霸凌」。否則,如果只是站在多數輿論的那邊即構成網路霸凌,不難想像之後被界定成霸凌的網路案件會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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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大家應該發現在言論自由的世界裡應該我們常常需要衡量到會不會對言論造成過大的箝制在做利益衡量,因為我們很害怕會造成寒蟬效應,但要怎麼選擇其實沒有絕對的對跟錯,只是我們的價值決定。只是 #你願意讓政府的手介入的多深?也有人在提倡由社群媒體去負自律責任,卻有批評認為這等於是將言論審查的權力交給民間業者,不過也有人跳出來說:「私人網站會有自己的商業利益,他們的判斷可能也會影響消費者的選擇」,但交由一個中立的第三方機構去促使社群媒體自律,似乎仍是一個比較妥當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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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說政府在這裡可以無為而治,只是不應該是透過管制言論的方式,這件事的本質還是應該回到教育去處理!
▌支持性平教育,我們都責無旁貸!
如果你稍微了解了這個案子,你可能會想起多年前屏東的一名國中生。他叫 #葉永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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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擁有自由說話的權利,但同時我們也應該為我們所說的話負責。今天這件事也與性別平等教育高度相關,這樣的事情我們已經知道不是第一件,如果能讓這件事就此能是最後一次發生,讓我們可以不用再去定義男生應該要是怎樣、女生應該要是怎樣,你所擁有的特質就只是你的特色,去尊重你跟我間不一樣的差異,讓曾經徬徨的小朋友們可以自信、健康、快樂的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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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相信很多人小時候都曾經當過霸凌的旁觀者,因為擔心自己會變成下一個人,但唯有從自己開始拒絕霸凌,只要你像正常同學一樣去與受霸凌的孩子交流,你就正在做對的事。有一個就會有下一個,一個帶一個,給所有人一個安心的學校。希望看到這裡的你能鼓起勇氣!
▌讓我們一起去看文章!
📍匿名|是誰決定了我是誰——性傾向認同的追尋
https://buff.ly/2CRUJr3
📍王鼎棫|兩好三壞:對15號性平教育公投投下同意票(辯論發言稿)
https://buff.ly/2XR4ew7
📍李柏翰|兒少的性與情感教育——要不要教?怎麼教?
https://buff.ly/2D3VUE2
📍除了死亡不能解決問題以外,我們是不是可以想得更多?淺談言論自由與匿名言論
https://buff.ly/2GOjPHg
📍微思客|今天,我們更應為言論自由辯護(上)——言論自由的誤解、含義、價值
https://buff.ly/2IPTavJ
📍微思客|今天,我們更應為言論自由辯護(下)——仇恨言論、政治正確與言論自由
https://buff.ly/2PzGf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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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本篇主要也參考自黃銘輝,網路霸凌法律規制的規範取向之研析,月旦法學雜誌第280期,2018年9月。
最後雙手供上新聞稿連結🔗:
https://buff.ly/2GPRErh
霸凌旁觀者法律責任 在 看到霸凌,不要旁觀,更該挺身而出!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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