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發布「非都市土地供公設使用及核證辦法」🏢🏢
#財政部 2021年8月12日會同 #內政部 訂定發布「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下稱本辦法)。
財政部說明,2021年6月23日修正公布土地稅法第39條第3項規定,非都市土地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並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其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經需用土地人證明者,免徵 #土地增值稅;同條第4項授權該部會同有關機關訂定該證明之核發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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