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家暴事件,你應該怎麼應對處理?
通常第一個反應是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經由113專線轉介到各地的家暴防治中心。
除了113專線,另一個會想到的就是向法院 #聲請保護令,保護令的內容會由法官來就個案評估,並且會有規定相對人應遵守之內容,保護特定成員,而規定的內容有很多種類,像是 :
禁止相對人接觸、跟蹤當事人,要求相對人遠離當事人 住處、工作地點、學校等。
聲請保護令除了可以保護受家暴者外,也可以保護受家暴者的 #家屬 免於騷擾。
因為時常會有前夫或是前妻因為找不到對方,因而想透過對方家屬來得知去向,若家屬不告知,便會持續性地騷擾,這時便可以用保護令的方式來使對方不得去接觸家人。
除了保護的內容外,適用對象也是一大重點,配偶或是前配偶關係毫無疑問是保護令的適用對象,而現在社會新聞中常常會看到的 #恐怖情人,也是可以列入保護令適用範圍的喔!
只要被害者是年滿16歲,遭到曾經或是現在有親密關係的同居伴侶實施精神或是身體上的暴力損害,也可以聲請保護令來保護自己與家人。
雖然保護令有明訂禁止加害者不得違反保護的內容,然而有些加害者卻完全不理會保護令的限制,仍舊對受害者持續進行精神或是身體上的傷害,而這樣的情況是違法的喔!
#家庭暴力防治法 有規定,假如違反保護令裁定的內容,像是繼續實施家庭暴力、騷擾跟蹤當事人等行為,可依違反保護令罪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併十萬元以下罰金。
遭家暴之當事人可以申請民事保護令外,也可以依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向家暴者提出刑事告訴。
假如遇到家暴事件,千萬要記得盡力蒐集證據,並且驗傷,而且要在事發後盡快驗傷,並由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若要提出告訴也要注意時效,受害的當事人要記得在 #六個月內的告訴期間 提告,否則過了這段時間,就會無法再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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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傷時效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兒虐悲歌!全台受虐兒逾萬 白色力量伸援】
在高雄市任保母的許舒閑,二○一二年即遭控虐童,經 高雄市社會局 認定屬實,除罰六萬、公告姓名,並令永久不能當保母,不料她之後仍違法收托,四度遭社會局查處開罰。(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台灣 : https://goo.gl/bBmVHw )
關心台灣受虐兒問題,根據 衛生福利部統計,2016年全台累計通報的受虐個案已經超過5萬人,平均每10分鐘就有一個小孩被通報,被打死的孩子多達上百人,為了揭發這些深埋在家庭中的暴力,高雄市社會局家防中心和高醫跨界合作,成立兒少驗傷醫療整合中心,當社區出現兒虐個案醫療單位會即刻啟動驗傷鑑定,協助受虐兒進行後續司法調查。
站在醫療的第一線,小兒科醫師感觸比數據還深,根據衛福部統計,疑似被不當對待的兒少通報個案,從10年前的平均1萬人逐年成長,2016年通報個案已經超過5萬人,等於每10分鐘就有一個小孩被通報。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小兒科醫師徐仲豪表示,醫師如果能夠幫助病人的範圍不是只有侷限在醫院,能夠跨出醫院到他原來發生的社區,會更有意義。過去醫療在兒虐個案的流程中站在相對後端,現在醫師變成最雞婆的人,有了社政跟醫療整合中心,社工通報的兒虐個案不用再分科掛號一直等待,孩子到院後也能夠得到的協助更加全面。
各個科別的醫師全體總動員抓緊時效確認兒虐個案,檢警即刻偵辦,不只減少證據被湮滅,更能逼近被掩蓋的真相。醫師徐仲豪也說,這個領域最困難的地方就是加害者一定不會說實話,最重要的就是在醫療端先能夠確認有可能是重複被虐待的證據,這是對於檢警偵辦時很重要的證據,因為通常會被虐待被帶到醫院通常都不是第一次。
根據高雄市社會局統計,新制上路後靠著白色力量成功舉證,移送司法調查的兒虐個案已經超過20件,為了受傷的孩子,醫院的白色力量編織進入原有的社政體系,台灣社會嘗試建構能夠承接所有受虐兒的安全網絡。(資料來源:TVBS https://goo.gl/nTEzVB )
【受傷的孩子,要有人懂、有人愛】
根據國內外相關研究報告一致指出,施虐者往往都是兒童身邊最親近的照顧者,譬如父母親、父母親的同居人、保姆、親戚等。因為大都為親屬關係或者是熟人所為,孩子不僅不會防範,反而誤以為自己不好、不乖,才會受罰;稍大一點的孩子擔心說出來之後,無人相信,甚遭更嚴厲加倍的處罰;也害怕掀起家族內的風暴,無力承擔後果。這也使得兒虐事件被舉發通報的困難度增加。( 節錄自「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兒童虐待之現今困境與解決之道」- 議題召集人序)
【Reference】
1.國衛院論壇出版品「兒童虐待之現今困境與解決之道」https://goo.gl/6nbqHc
2.國衛院論壇出版品書架,電子書(PDF)線上閱覽: http://forum.nhri.org.tw/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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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傷時效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吉律最近諮詢了幾件妨害性自主的相關案件,想跟大家也談一談這類案件中的證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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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害人,我可以提出哪些證據?
一般來說最有利的證據是DNA以及驗傷診斷,
這類證據在法官的心證裡可信度較高(法官也會相信專業),但相對來說,蒐證的程序也有時效性-在案發後不能拖太久(大約7天是極限)。
這對於一些近親、熟人的妨害性自主案件來說比較困難,被害人有更大的心理壓力,往往在多年後才有力量讓事件曝光。
1⃣現狀拍照存證
你自己可以做的蒐證,是把現場、身上傷口、衣物拍照存證(若狀況並非危急)。這些照片,在日後法庭陳述時,可以大大加強你證詞的可信度,讓法官相信你每一個字都是真的,也打臉被告的辯駁之詞。
2⃣驗傷前不要洗澡,保留證物完整
而在驗傷以前,你可能會先填一張性侵害案件驗證同意書,這只是讓你同意驗傷以及提供檢警日後可拿所得證物去追訴被告,不須緊張。
醫院大多有一套制式的驗傷流程。一開始可能會先搜集你身上、衣物上的各種微物,過程中可能也會需要你把衣物留下,以作為證物。之後會詢問你於驗傷前是否有清洗、最近一次月經等較私密的問題,再進行各種檢查,包含精蟲、梅毒、HIV或淋病的檢驗,這部分會需要伸入身體採樣。
雖然很痛苦,但建議被害人事後暫時不要做清洗。若經過清洗,就幾乎很難再驗到什麼東西,除非過程中沒有戴保險套而有體液殘留在體內。
對被害人來說,這些驗傷、拍照、採樣的過程並不好受,必須把自己的傷再一次的揭露在外人面前,尤其是自己的私密部位,但這些一方面是為了治療,另一方面也是希望留下最乾淨且清晰的證據。
3⃣尋找目擊證人與親友證詞
例如同團出遊的朋友、一起參加派對的夥伴,有發現你異狀的證詞。如果沒有直接的目擊證人,也可以尋求你第一時間連絡的親友、事發後看到你驚惶失措的人的證詞,這些人的證詞就算不能證明某人就是兇手,但也能讓法官相信你證詞的可信。
🎸我是被冤枉的,我可以提出哪些證據?
常見被冤枉的情況是「仙人跳」,也有一些是事後反悔怒告性侵的。
在事發後,每一次與原告接觸都一定要留下紀錄:威脅付錢的簡訊、當面協商的錄音甚至是你們有說有笑離開摩鐵的監視器畫面,存檔與備份,併同你與原告先前的聯絡紀錄,用以證明對方的證詞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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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證據必須齊全法官才能判刑,但在性侵害案件,尤其是事發後很久才曝光的案子,法官對於被害人的證詞採信度反而更高,就算沒有DNA或驗傷採樣證據,只要重要事實(性侵過程、時間地點)的陳述沒有出入,有時單憑証詞也可定罪。
這對於被害人方來說是好事,但對於少見的仙人跳案子,就非常棘手了。只能奉勸各位吉友,在你真的確認與對方可以「走下一步」以前,忍住慾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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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我在上個月底出車禍
當下有報警、做完筆錄
本來想說只有皮肉傷就沒有去驗傷
可是剛剛突然想到假如對方不願意和解而導致需要對簿公堂的話
有驗傷單是不是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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