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天氣又開始冷了,想洗個熱水澡,卻因為 #擔心一氧化碳中毒,總是無法安心洗嗎?
✨✨高雄市消防局今年度的熱水器 #舊換新 補助來了✨✨
低收入戶補助 #12000元,一般民眾補助為 #3000元,有熱水器更換需求的民眾緊照過來!
家裡的熱水器如有以下安裝不當之情形
🚫屋外式熱水器安裝於屋內或加蓋陽台
🚫半密閉自然排氣式熱水器,未裝設排氣管或裝設錯誤之排氣管
🚫其他安裝不當之情形有一氧化碳中毒之虞者
按申請先後順序,將參酌以下情形實施補助
📌受補助者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居家曾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受補助者居家內有行動不便的人員(老人、身障者...)
補助時間為1月1日~4月30日,可就近至 #附近轄區消防分隊 提出申請, #登記後會安排時間由消防人員居家訪視,確認是否有一氧化碳中毒之虞,始可進入補助流程;補助方式須先由申請人支付,再由郵政劃撥補助。
👉🏻詳細內容可至消防局官網查詢: https://reurl.cc/XeDyN7
雖然現在住家多以電熱水器居多,但一些屋齡較大的房子還是在使用燃氣型熱水器,早期房屋配置可能更容易忽略陽台排氣的問題,一不慎就容易出狀況...
趁著這次
給家裡安裝一台安全的熱水器吧!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沒病歷會耽誤急診?醫護:消防局長沒sense】 高雄市接連發生兩起救護車出勤遭患者「指定醫院」的爭議:一案中 2 位救護員堅持勸說家屬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卻慘遭上級調職;後來另一案,救護員順家屬的意從楠梓跨縣市送到台南市東區!到底緊急救護,是否必須送到之前常去、有病歷的醫院?我在今天的質詢提...
高雄市消防局 轄區 在 自由時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最新 發生了什麼事...
#高雄 #前鎮 #捷運 #凱旋站 #火燒車 #計程車
高雄市消防局 轄區 在 左楠青年 蘇博廷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化學、油料、各式爆裂物或對居民有疑慮的各式工廠是否應遷離住宅區及學區至少二至三公里以上,高雄面對三十年前政策所留下來的後遺症,現在該何去何從?
有誰能說清楚,講明白...
一個南星計劃,原本應該是三贏,現在卻造成三輸又是誰的問題。
博廷提出,化工廠統一移至南星計劃範圍內(原本就有劃設工廠設置區),尤其仁武、大社、前鎮等住宅區週邊,面對都市人口集中及都會區重劃都能讓生活圈更加安全及完善。
#工廠遷移能使得新工廠必需採用新環評法規
👉#更符合環境需求
#原舊工廠用地待環評後改為公園綠地或住宅區
👉#提升居住品質及土地價值
#工廠遠離住宅及學區
👉#減安公安影響人民居住權利
#高雄前鎮化工廠苯外洩釀1死2傷
根據前鎮警分局指出,這起公安意外大約發生在清晨6時18分左右,轄區建南街一家化工廠發生苯氣體外洩,傷及現場3名操作工作人員送醫,其中黃姓男子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OHCA),急救不治,賴姓男子頭昏身體不適,意識清楚,周姓男子則症狀輕微沒有大礙。
高雄市消防局表示,清晨派遣成功、前鎮分隊5車15人前往搶救,現場人員表示洩漏物質為「苯」,現場2名男性民眾(1名45歲OHCA、1名31歲身體不適),由成功救護車將患者送往醫院,後續由高雄港務消防隊處理,並調查意外原因,但因現場外洩苯氣體量仍高,人員暫時無法進入意外現場調查。
高雄市消防局 轄區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沒病歷會耽誤急診?醫護:消防局長沒sense】
高雄市接連發生兩起救護車出勤遭患者「指定醫院」的爭議:一案中 2 位救護員堅持勸說家屬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卻慘遭上級調職;後來另一案,救護員順家屬的意從楠梓跨縣市送到台南市東區!到底緊急救護,是否必須送到之前常去、有病歷的醫院?我在今天的質詢提出了疑問。
消防局長黃江祥告訴我:「如果送到其他醫院沒有病歷的話要重新檢查、真的會耽誤患者的生命。」但我和團隊同仁詢問了專業醫師、護理師,都指出急診是進行當下的緊急處置,根本無關有無病歷,而且若後續追蹤有需要,也可利用雲端藥歷系統輔助查詢,局長所提出的問題並不存在!
呼籲各位市民朋友,我們要相信救護員的專業判斷,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讓傷病患在緊急狀況下得到最及時、最妥善的照顧,除了能避免後續醫療糾紛爭議,更能避免有限的醫療資源被排擠。萬一有楠梓居民急需救護車,卻發現轄區救護車已任由其他傷病患叫去別的縣市而無法及時支援,恐怕欲哭無淚!
#不限距離"一口價" 救護車成119大車隊!
消防局認為勸說家屬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的救護員「資淺仍須學習」故予以調職,希望同仁值勤更有「彈性」,消防局也召開局務會議,特別強調讓家屬簽切結書並自費,就可送往指定院所。結果幾天後就發生楠梓產婦要求送往台南東區的跨縣市送醫案例!「彈性」的限度究竟在哪?今天可以從楠梓送去台南東區,未來能否送到台中、台北?萬一因為遠送非就近適當醫院而延誤,造成醫療糾紛,民眾訴請國賠的話,是誰要負責?
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只能「送達就近適當」院所,但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第五條卻公然明訂對「指定送往就近適當院所『以外』之院所」案例收費,不只有違背母法的疑慮,更可能助長「付錢的最大」的錯誤心態。
民間救護車收費通常要 $1,700 起跳(含 2 位初級救護員 EMT-1),而且超過 5km 另計、超過 1 小時另計、中級救護員 EMT-2 以上與醫護隨車另計、藥品醫材費另計、過路費另計,動輒數千、上萬,但公家的緊急醫療救護車(含 2 位 EMT2),竟然是不限里程一口價 $1,700!直接叫 119 遠比民間救護車便宜,恐怕是造成緊急醫療救護車遭到濫用的一大因素。
#避免醫療資源浪費 尊重救護員專業判斷
除了收費問題以外,「緊急醫療」的認定範圍也是一大問題,雖然規定有對檢傷分類四、五級的「次緊急、非緊急」案件收費,但實際上要被認定為四、五級相當困難,而且權責在醫療院所,而不是救護員。以新加坡為例,緊急醫療救護出勤會讓高級救護員 EMT-P 到場評估,非緊急案件一律不由救護車送醫,而是建議自行前往就診,與高雄相比較,更加尊重專業,並把資源集中在真正需要的緊急救護案件。
現行收費辦法允許非緊急病患以及指定院所的機制,與緊急醫療救護法相衝突,我要求消防局對於現行收費制度提出檢討,若是有些急症,需要跨區送至醫療設備較完整的區域型醫療中心,也可以討論後明定出來,一般狀況則尊重救護員的判斷。別讓 119 失去緊急救護的初衷,淪為 119 大車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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