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第一案重判9年;國安法庭現「四不像狀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極可能從此成禁語】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生效一年後,香港今(7月30日)出現第一宗《國安法》的判決。判決對象是香港24歲青年唐英傑,在高等法院經歷審訊,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於今天下午3時宣判監禁9年的刑期。
法庭指出唐英傑的罪名有二,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8年,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終判處9年監禁,同時吊銷駕駛執照10年。唐英傑代表律師隨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此事件起源2020年的7月1日,當天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儘管警方拒絕七一遊行申請,大量市民仍自發上街抗議;唐英傑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下稱光時旗)的重型機車,涉及未按警方指示停車並衝向防線,造成3名警察受傷。唐英傑隨後被捕,成為香港第一名以《國安法》被起訴的被告。被捕後唐英傑一直被收押,直到今年6月23日正式於法庭接受審訊。
24歲的唐英傑是餐廳的服務生,他在此案中選擇不自辯,交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代理,劉偉聰此前參選區議員、亦在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被控違反《國安法》,目前保釋在外。罪成之後,郭兆銘在求情階段表示,被告在七一當日做了非常非常愚蠢的事,但被告曾經嘗試煞車避免意外發生,並非嘗試去撞死一名警員;被告單身,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在公屋,被捕後他在收押所中修讀英文及管理學,希望出獄後能找到工作維生,現已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
但法庭不接納所有求情,指出認為此案沒有減刑因素,雖然被告有悔意,但沒有認罪,法庭知道唐英傑是家庭經濟支柱,過往良好品格,但品格和家庭背景不可以用作求情因素。
自27日判決成立後,香港包括律師、學者、媒體都在討論未來「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從此是否將成為禁語,是否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展示均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各方只能猜測,結論仍是未知數。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對《明報》表示,日後如有市民公開呼叫「光時」口號或展示光時標語,「有相當可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
而香港法律學者、民間法律團體法夢成員阿腸(化名)表示,這次判刑相當具體和技術性,法庭沒有就《基本法》中所保障的人權進行辯論,也沒有針對「煽動」及「分裂國家」等控罪元素提出抽象的、一般原則性的總結,而是根據唐英傑揮動光時旗是在七一移交紀念日等具體情境,判決有罪。他預計在司法層面,這次判例不一定成為日後案件的直接參考,但由於法庭沒有就紅線畫出具體界線,反而未來可能讓市民進一步加強自我審查。
■ 有別其他法律的審判過程,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案為香港先例
這一次審訊,是香港高等法院對高刑期的案件,首次不設陪審團。
在15天的長期審訊中,控辯雙方的一大爭議點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口號是否指向香港獨立的政治倡議,最終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在本案語境中,這個過去兩年於港人口中朗朗上口的口號,帶有分裂中國的意思。
在香港法庭過往的高刑期案件中,事實裁決和是否罪成由陪審團做出。針對高等法院初審刑期達7年以上的刑事案件,香港法院過往會組成7~9位市民組成的陪審團,負責裁定不同的控罪元素成立與否,罪成之後,再由法官進行量刑。
從制定過程到執行方式,《國安法》均有別於香港現時法律。它沒有經過本地諮詢、立法會通過,完全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整部法案從消息傳出到正式生效僅僅花了41天,立法過程從未對外公開。
根據港府最新數字,自去年6月30日深夜生效以來,至今年6月底,香港已有117人被以《國安法》拘捕,當中64人被檢控,包括傳媒大亨黎智英、《蘋果日報》多名高層、主筆,不同光譜的民主派政治人物、學者如黃之鋒、朱凱迪、何桂藍、戴耀廷等。另外,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3家公司也因《國安法》遭檢控。
作為《國安法》第一名被告人,唐英傑被法庭宣布不得保釋,在開審之前已遭還押356天。唐英傑後,絕大部分被控《國安法》的嫌疑人均不得保釋。
阿腸指出,除不准保釋外,綜觀《國安法》第一案的審判過程,可見香港國安法庭出現了一種新型態,一種介於「普通法和大陸法之間的四不像狀態」,例如在討論「煽動」等控罪元素時仍沿用香港過往普通法的概念,但此次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法官的角色在審訊中極大轉變,從原本中立的裁判員,變為經常親自下場、與控辯雙方討論、盤問雙方證人的角色。
對於《國安法》第一案,律政司一方此前稱旨在「保護陪審員的安全」,指示香港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唐英傑一方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指要向行政機關提出合憲性的審查),但申請未被接納。
香港法庭指出,《國安法》創立了「一種全新的刑事審訊模式」,律政司司長的指示屬於強制性質;法庭認為按照《國安法》特殊的法律地位及立法原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程序中,即使被告擁有陪審團審訊的權利存在,亦應被廢除。
■ 「光時」定義歷經兩方辯論,但香港法庭一錘定音
香港反修例運動中後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經常在香港民眾聚集的時候被高呼。此次案件的審訊焦點之一,在於上述八字口號是否倡議香港獨立,從而指向「分裂國家」。
控方找來香港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為專家證人。劉智鵬從中國歷史上的字詞使用切入,「光復香港」意指香港淪陷敵人手中,須奪回香港,包含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意思,並視中國為香港的敵人;「時代革命」則指利用不同方法改變政權和社會系統,借此改變時代,故包括拒絶中港政府的管治。
劉智鵬認為,光時口號有著「穩定的意思」(意為此口號代表著固定的意義)、「沒有其他條件或因素影響時,我認為一般人都會這樣理解」。
與之相對,辯方邀請了香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與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李立峯作證。兩人從「光復」和「革命」二字的歷史淵源分析,同時採用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共同撰寫專家報告。
李詠怡和李立峯的報告採用焦點小組與抽樣訪問等方式進行研究,訪問了超過400個市民的意見,分析超過2,500萬條網上帖文。數據顯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兩句與「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分別僅為+0.295到+0.353,代表兩個詞組之間的相關性是「中等(moderate)」。在7月13日至15日的庭審中,李立峯在約兩天半的作證時間中,以大篇幅向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介紹統計學的基礎原理,以及社會科學視角看社會的複雜性。
李詠怡指,民眾對「光時」字眼有不同理解,不一定指推翻政權,亦可指「恢復舊有秩序,及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為時代帶來改變。」儘管李詠怡強調口號在不同脈絡會有不同意義,而控方則連番追問李詠怡,「光復香港」的其中一種解讀是否為「香港特區落入敵人手中」,李詠怡最終回答:「如果答案只能是或者不是,那我說是吧。」
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27日最終裁決,辯方專家的方式未能協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意思。判詞中,法官指出兩位專家在報告表明接納「香港獨立」是其中一個與口號相關的概念;判決內容也強調,李詠怡作證時雖說並非必然,但也有承認「光復」一詞能指恢復失去的主權,而「革命」也能指推翻政權,強調他們不反對口號可帶港獨含義。
■ 法庭擴大了「煽動」與「恐怖活動」的定義
針對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法庭認為,案發當天是中央對香港恢復主權統治的紀念日,也是港版《國安法》實施首日,並有反《國安法》示威發生,被告插着「光時」旗騎駛重機,在繁忙街道上來回巡遊展示背上的旗幟並故意違反警方指示,顯示他想吸引公眾注意力。法庭認為,所謂煽動屬「廣泛面向大眾」,「形式不管文章、廣告、演說亦成」。
法庭最終裁決,在當天情境中,旗上光時口號有煽動的「自然及合理效果」,是能夠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的意思,也能夠煽動他人干犯分裂的行為;唐英傑理解口號有港獨含義,並故意展示口號與他人溝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至於唐英傑另一項成立的罪名是「恐怖活動罪」,法官的判決指出,被告蓄意騎重機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的定義;而且被告公然挑戰「象徵香港法律與秩序」的警方,無疑會引起守法市民對自身安全的恐懼,並擔心香港的公共安全,尤其會令他們覺得一個安全和平的社會將淪為無法無天,「必然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再提到,涉案口號不論是如上述裁定有分裂國家的意思,或者採用辯方的解讀,都屬於一個「政治主張」,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因而罪名成立。
■ 商人、新聞學者:對判決感無所適從
曾在店內展示「民主女神像」、店鋪曾被警員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搜查的童裝連鎖店老闆周小龍知道判決後,向媒體表示認為判決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周小龍說他們只是把標語放在自己店內,沒有插在機車上衝向警察,希望法庭政府清晰解釋什麼「不可以做」。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則反映,判詞顯示,法庭採納「光時」口號只要其中一個含意涉及港獨,已足夠構成違法。他指出法官可以憑環境裁定被告人犯案時的動機,情況會令新聞界擔心,以致損害言論自由。
(判決全文連結:https://bit.ly/3C66Dbx )
(文/李智賢、溫艾鋒 發自香港 )
#延伸閱讀
【評論/打造三位一體的巨獸:香港國安法制的演化與擴張】https://bit.ly/3j2WbIV
【「愛國者治港」為民主上鎖:47位泛民派被控顛覆政權,中國人大改變香港選制】https://bit.ly/3BTrr5L
【香港反送中兩週年:運動窮途下的消音與抵抗】https://bit.ly/3krrg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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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can’t reply]
高等法院第一庭的證人席旁,有個矮身木架,擺放了審訊相關的Bundle。 文件夾每個逾吋厚,約五六個排列在書架上,審訊談到那一份文件或證物,便需要從架上的文件夾中取閱出來。法庭很多時間就是消耗在翻查相關文件的程序上。文件夾背脊貼上了白紙告示,註明了這宗案件的編號及控辯雙方名字。
這宗案件為「HKSAR v. TONG Ying-kit」(香港政府v.唐英傑)。香港法庭文書處理,細緻非常。姓氏TONG全為大階英文字母,名字Ying-kit 中大小字母分野,讓人明瞭這組英文字需要連起來理解,但中間的「-」號又剛好分開了兩個中文字的粵語拼音。
唐英傑是誰?去年夏天之前,他不過是一個廿多歲,讀書成續欠佳,曾於台式茶飲店工作,後來到日本餐廳做侍應的香港年輕人。一夜間,他從藉藉無名的青年,變成了一個全港甚至全世界都知道的人。
只因他於港區國安法實施首日,即2020年7月1日,駕駛了一部電單車,被指衝向警方防線,車上插着「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成為了港區國安法第一案的被告人。從此命運被改寫。
國安法首案開審後,連日來,歷史學者、政治學家、傳播專家,到庭上解說「光時」口號,是否有分裂國家的意思。然而學歷不高的唐英傑自己想甚麼?他想甚麼和案情有沒有關係?
24歲的唐英傑,身型壯碩,已還押逾一年。在三位穿墨綠色制服的懲教署職員押解下,進入犯人欄。連日審訊,他都穿同一套衣服。深藍色的西裝外套,黑色恤衫,配襯黑色領呔。同色系的領呔和恤衫融為一體,無聊時,他會用手指把玩領呔。
這天是審訊最後階段,控辯雙方律師「結案陳詞」的日子。唐英傑進入犯人欄後,三位法官未出來之前,律師團隊走到犯人欄旁,跟唐英傑商討甚麼。
律師們透過金屬欄柵送了文件給唐,而唐又俯身聆聽意見,多達九人的律師團隊有老有嫰有男有女,圍着犯人欄談笑。有些時候,律師們和唐談得輕鬆,抑壓着的「嘻嘻」聲在寧靜的法庭後方傳出來。
此案關於唐英傑的資料,有時是控方披露,有時是辯方提供,但唐自己沒有選擇出庭作供,只有他一名前僱主出庭作證。這位旺角台式飲品店老闆娘,指唐在社會運動期間擔任急救員,在案發當天約了唐到銅鑼灣吃午飯。
警方則從唐手機裡截取了社交媒體紀錄,對話裡,唐與友人於案發當天,收發過海隧道有設置了路障的資訊,而唐亦提時間「沒有遲,銅鑼灣未聚夠人」的說話。但辯方律師解釋,唐是社運的急救員,當天預備替傷者急救,而也約了友人在銅鑼灣區吃飯。
辯方今天翻出了唐英傑的中學成績表。辯方大狀Clive Grossman(郭兆銘)已達八旬,他手震震,口震震地拿着唐的成績表說:「中三那年,他的中史分數,一百分滿分,他只拿了五十分;全班130人,他考第124。」顯然,郭資深大狀想說明,唐英傑沒可能理解深奧的學術知識。
唐的爛成績,在辯方口中是說明他不知道口號的歷史意義;但對於控方來說,唐英傑在香港接受教育,有讀過中史課,而當日是七一香港回歸日,國安法生效第一天,加上關於國安法的報導已沸沸揚揚,控方周天行專員指,唐不可能不知道這支旗的意思。
周天行請法官翻看一個港島彩色地圖,周天行指出,唐英傑當天開着電單車,從東區海底隧道到港島,卻沒有直接去銅鑼灣,而是先到中環、金鐘、再繞回灣仔,先後經過(周指是衝過)四個警方防線。而從社交媒體截圖可見,唐知道自己在幹甚麼。
周續形容,唐四次被警方防線要求截停,但繼續駕駛,其中一次被射胡椒球也沒停下。控方指,唐非但沒停車,甚至加速,最後令三個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現場圍觀人士拍掌歡呼,可見唐的行為嚴重危害警方及道路使用者安全。
相反,代表唐的辯護大狀郭兆銘則指,唐經過首三條警察防線,沒有直接衝向警察,而是繞開了,而第四次發生意外時,煞車燈一度閃亮。
郭資深大狀認為,「這不是恐怖分子的行為。恐怖分子不會按煞車掣,他也不會在社交媒體約人去吃飯,或帶急救用品出去。恐怖分子自毁之前不會說,我要約人去吃飯。」然而法官們卻指出,證據指當時煞車燈有亮起,但有交通意外專家卻指,其後車速是減慢還是加速沒法知道。
郭資深大狀又指,控方形容三個警員嚴重受傷是誇大了。「電單車不是致命武器,它不是機關槍。他在車上掛着那支旗,可以說是在showoff (炫耀)。但控罪說『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實在說不上。現場的圍觀人士,在拍掌喝采,那不是感到危險的人會做的事。怎能說公眾安全受威脅呢?」
郭更說,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也不見得受影響。法官杜麗冰此時指出,有證據指當時附近有一對年紀老邁的男女長者,正想過馬路。但郭堅持,沒有人感到危險。
郭資深大狀續指:「那是示威的時候,很多人在街上,街上很多人不滿政府,不滿警察。但說他這個行為嚴重危害社會,達至恐怖活動?說不上。控方引述的警方調查只證明,有人舉『光時』旗,有其他人喊港獨口號,但不能說所有人都同意其港獨訴求。」
控方周天行專員,今天帶出了要理解口號除了參考專家,也要考慮口號的 “ordinary meaning”, “ordinary understanding” 。周專員並引述案例指,常人理解口號意思如何,已可達至煽動入罪理據。
至於爭拗多天的專家意見,控方的周專員認為,包括辯方專家也同意劉智鵬教授對光時的理解(帶有分裂國家意思)是其中一個可行的理解。
周專員指控,辯方雙李專家指「光時」意義抽象又多樣的報告,不可靠又不可信。周專員指,辯方雙李專家(Eliza及 Francis)並非歷史學者,辯方報告裡的研究,也不是特意為此案進行,又指焦點小組的調查員在調查時發問了「引導性問題」。
但辯方的郭大狀則多次強調,法庭要小心不要隨便否定兩位辯方專家意見。「Eliza及 Francis是其領域上具權威的學者,兩人做的研究、著書、教學,均通過嚴謹的學術標準。控方劉智鵬或許是稱職的歷史學家,但劉智鵬教授不是政治學者,也不是政治傳播學者。Eliza及 Francis是真正的專家 (They are experts in real sense) 。」
今天代表辯方發言的郭兆銘資深大律師,年屆八十,眉毛稀疏,胖得有雙下巴,鼻子尖尖,耳朵卻特大。他在英國出生,曾於南非讀書,他嗓子陰柔,以英語提醒法庭:「正正是因為Eliza及 Francis的研究,不是特別為此案而做,而是他們老早以學者身份進行,更顯得他們是獨立而且不偏不倚 (independence and impartiality)。學界一直是這樣做研究,他們的方法受國際學術圈子認可。」
郭資深大狀,不時調整頭頂的假髮,或扯一扯身上的大狀袍,或在說英語的時候伸伸舌頭,舐舐自己乾涸的唇:「希望法庭不會說,這些專家的意見,我不用去理會,指控這些專家們是錯的,甚至說專家們一直不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兩位學者告訴我們,社會運動的口號是抽象的,供人各自解釋,因為口號不只要帶出實質政治訴求,還要表達情感,團結群眾。」法官杜麗冰深思着,嘴唇緊合,神情嚴肅。
郭大狀也提及,控方證人劉智鵬教授,自己曾陪伴嶺大校長現身2019年7月「光復元朗」活動:「劉教授自己出現在『光復』活動,卻說自己不知道活動主題,也堅持自己不是參與者,只是去關心學生,這種說法很令人懷疑(suspicious)。」
控方還指辯方專家一個「關鍵性缺失」在「時間脈絡」不足,即「雙李」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2019年,非案發的2020年。郭資深大狀在自己的總結中幽了對方一默:「吓,時間脈絡的欠缺,好像控方專家犯這個錯誤更嚴重,劉教授指口號意思幾千年不變,他好意思去挑戰辯方專家幾年或幾個月的差距?」
郭資深大狀,肚腩大大,說話帶有老派英式紳士的幽默感。對於控方的指控,例如舉起「光時」旗有煽動成分,是恐怖活動,郭資深大狀攤開他的老人手掌,不住反問: “What? How? Why?”
控方指梁天琦本人支持港獨,故「光時」八字有港獨意思;控方指此八字在中聯辦外被叫喊,故「光時」有分裂國家意思。郭資深大狀連續用英語輕輕而高音地反問,說話時縮起他那佝僂的肩膀,攤開滿佈手筋的手掌: 「“So What?” 梁天琦怎樣想,被告人怎知道?“So What?”中聯辦外的活動,被告人連去都沒有去,他怎知道?」
郭大狀重申了Eliza及 Francis的意思:「口號意思是多元的,抽象的。」他舉起了右手拳頭,舉向天:「正如我喊:『Let’s go out and fight for our rights!』(我們出去爭取權利。英語fight有『打鬥』和『爭取』雙義),你可以理解為我要去寫信給報紙投稿,或參選議會,或者出去打人。一字歧義,是常見之事。」
「Eliza及 Francis提過,發訊者若想表達清晰的意思,會挑選一個意思更清楚的詞,不會選一個抽象的字去表達。『光時』這口號意思不明白,並不像『我們要去打林鄭月娥 (let’s go and beat up Carrie Lam)』那麼明確。」郭大狀語氣在說笑,但法庭裡卻沒有甚麼笑聲。
國安法首審,條文意思如何詮釋,萬眾觸目。這天,法官也曾和控辯雙方討論條文的法律觀點。
代表政府的周天行專員,提到「恐怖活動」罪行時,指出「光時」旗幟是一支帶有「政治議題(political agenda)」的旗幟,會向附近的人宣揚其包含的分裂國家意思,嚴重危害社會。
此時,唯一男性法官陳嘉信提出,根據國安法「恐怖活動罪」相關條文(24條),「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屬犯罪。」陳官指,這條文是談活動(activity)而不是政治議題(political agenda)。陳官強調「的」這個字。而24條的細項指出,活動包括暴力、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干擾水電通訊等。
陳官解釋時,杜麗冰點頭。
周專員呢喃回應:「對,字面是這樣。」
彭寶琴插話:「不只是字面,是條例這樣寫,恐怖_的_活動,不是關於政治議題。(Activities intended to cause grave harm to society, not about political agenda)」杜官再點頭。
周堅持自己在提供事件的背景。彭官再重申。「我恐怕這一條法例不是談口號或談追求政治議題,而是關於破壞社會的活動。周先生,你是否接納這樣的解釋?」
周再說,因為唐的行為是針對警察。
彭官及杜官再重申條文是談「活動」。
周最後同意,恐怖活動罪的焦點是在「活動」一字上。
至於關於「光時」口號的控罪,則是國安法20條「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彭寶琴問辯方,光時口號多義,為何郭大狀說「應當無罪」,兩者關係如何?彭官指出,「煽動」於口號有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口號在這個考慮了歷史及處境,合理地造成一個事實,是口號有可能去煽動 (capable to incite)。第二部分,是指被告人當時的理解,有沒有犯罪意圖 (Mens Rea刑事意圖)。
而根據控方劉教授的報告,劉也承認,被告人車上插旗時腦海想甚麼他也不知道。於是大家在爭拗第一部分,即「光時」八個字,可不可能在不考慮唐英傑想甚麼的情況下,造成煽動。
郭資深大狀澄清,辯方認為,尤其考慮要對被告人公允,若有其他可能性,根本不應入罪。郭的話是指,這口號太抽象,根本不可能煽動 (the slogan is too vague to incite)。
最後,代表辯方的郭大狀,呈上了唐英傑之前的刑事紀錄,唐曾收過超速和受限制時間駕駛的告票罰款罪行。彭官指,現時唐被告三項罪,兩項和國安法有關,這些駕駛案底不相關,可以理解唐沒有「犯罪傾向」;然而第三項交替控罪,是和駕駛安全相關,則這些案底則要考慮了。
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延續了一整天。下午四時許,大家也不知道,結案陳詞是否可以這天完成。
郭資深大律師未完成發言,他望了望時鐘,顯得有點擔心。結案陳詞的流程是,控方先說,到辯方再說,由於控方先說,辯方可以回應控方的話。
郭大狀不好意思的說,「我擔心之後要讓控方回應我,不夠時間。」此時杜麗冰法官微笑回答:「他 (控方周天行專員) 不可以回應,被告人擁有最後的回應權利。(He can’t reply. The accused has the last word.)」
戴了長方型眼鏡,年紀比郭大狀年輕,黑色短髮以Gel鞏固得竪起來的周天行,望了一眼他身旁的郭大狀,沒說甚麼,低頭做筆記。
這天所有程序完畢,三名法官宣佈,一星期後的7月27日下午三時,將會宣佈判決。
周專員向法官表示,當天他有事缺席,由另一位同事頂上。
而國安法案件,亦會排着隊開庭。
專家證人會不會再次在法庭就示威口號的意思交鋒,還看一周後,第一審結果如何。
(圖為今天替辯方結案陳詞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 Clive Gross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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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櫻桃的人](六之六)
國安法專家證人對壘,進入了最後一天。過去一星期,控辯雙方對「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口號的爭辯,尤如走在平行時空。
雙方對此八字的歷史典故、在近代香港公眾領域中如何冒起,口號因為為甚麼事件而爆紅,到解讀八字含意是否與「分裂國家」有關,開展激烈爭辯。
控方的歷史學者劉智鵬,追溯了中國古籍,並引述2016梁天琦競選活動節錄,並以2019年7.21中聯辦外示威者的「反中國政府」行為,加上警方點算示威錄影片段口號與顛覆行為同時出現作為論據,指「光時」數千年意義不變,必然與把香港從中國國土分裂出來有關。
辯方的兩位李姓社會科學學者,則使用多種社科分析工具,以大數據及訪問等量化及質化研究,說明「光時」意義開放多樣,與「港獨」關係不強。
這天早上,李立峯(Francis)進入最後階段作供。今天法庭內對答互相穿插,你來我往,因為程序原因,辯方補問後,控方又可覆問;三位法官亦有提問,其後,控辯雙方亦可進行一輪補問。舌劍唇槍,火花四濺,對量化研究的統計學方法論,展開最後一輪爭辯。
法律人crossover社科人,法庭內社科論述夾雜法律用語,互相澄清,有時理解,有時誤解,有時水火不容,是一種跨專業跨社群的「傳播過程」。
高佻的Francis,今天穿了筆挺的深灰色西裝外套和同款褲子,藍色袜子,配黑色皮鞋。手長腳長的他,坐在那張調得太低的證人辦公室椅子上,大部份時間雙腳交疊着,解說社科原理時,忍不住左右微微搖晃。
Francis的手部動作很多。虛構的符號,概念,時間線,常在空中出現。「這是point A,這是 point B」,左右手好像各自握着一個小球;「時間過了幾個月」,他的右手掌竪起,在枱面上從左掃向右;「事情慢慢發酵」,他又會凌空做出像搞動手動原筆刨的動作。證人枱,尤如學術講堂。
Francis作供到了第三天,法庭裡的所有人,從庭警到保安,從記者到市民,從法官到律師們,都像接受了社科特訓。今天的對答,涉及更深入地提問,用甚麼樣的嚴謹精神,檢視事物的意思,確立事物的關係,作出任何一個聲稱。
控方曾指出,「光時」口號的出現日期,來自7.21白天,中聯辦外「反中國政府」的示威,故口號含意和「反中國政府」有關。
Francis反駁,電腦分析連登討論區,發現「光時」於網上出現的時間,要比7.21早兩星期。他解釋,2019年7月初,有人舉行「光復屯門公園」活動;7月中,有「光復上水」活動。他留意到網上已出現「光時」口號完整八字或部分。在他看來,社會運動一直發展,社運進程和口號如何出現有動態關係。
「心理學上有Priming (促發效應) 這概念。7月初至中的光復行動,讓『光復』二字開始重新在人們腦海出現,心理上作出了提示,並驅使人們回想起幾年前的社區光復行動,為『光時』口號後來再出現製造充足背景。」
控方亦挑戰,7.21日後,「光時」口號廣泛被傳播,是因為人們對「反中國政府」的意思認同。
Francis用數據反駁。Francis披露,他於2019年11月替進行全港電話民意調查,其中一個問題問受訪市民:「過去幾個月那一件事令你對警方產生負面印象。」Francis指出,大部份回應(逾八成人)均指出「元朗襲擊」有關。此民調是當時由警監會委托Francis團隊進行的。
「這數據顯示,721之後,公眾關注是元朗襲擊,而非中聯辦。對支持反修例運動的人來說,元朗襲擊引起巨大的集體不滿和憤懣。『光時』口號夠抽象,讓人們在示威現場吶喊出來,可以表達他們的情緒、憤怒和怨氣。」Francis補充,口號出現是一個動態過程,不是忽然出現。
另一個討論重點是,唐英傑案發生在2020年7月1日。而Francis的示威現場調查、電話民意調查及焦點小組等,均於2020初完成。法律上,十分強調證據之相關性 (relevance),如此,好像有段時間的空白。
今早,辯方完成覆問後,三位法官先曾退庭25分鐘,卻沒有讓Francis離開。重新開庭後,唯一的男官陳嘉信娓娓道來:「李教授,請給我們一點耐性……」說了一大堆開場白,原來就是問及這個在法官們心中的「空白時段(gap)」。
意思是,Francis如何說服法庭,他對「光時」口號意思乃開放性的看法,在案件事發時及之前 (2020年初至中),並沒有改變?如此這樣,Francis又以理論輔以數據回答。
首先,Francis以控方專家的說話反問:「我們在2020初,以多方法去找『光時』口號的意義,數據及焦點小組都確認『光時』可以有多種意思,與『港獨』關係不強烈。」
「控方專家劉智鵬教授認為,『光時』口號千百年不變,那忽然有人告訴我,在我的研究之後6至8個月內,口號的意義有改變,那就請證明給看,相關理論及證據。現在不只是說意義出現了改變,而且是變得極單一,出現了很具體的轉變。作為社會學家,我看不到相關證據。」
Francis提供自己的證據。他從連登不同時段,搜刮了大數據,嘗試彌補這個「關鍵空白」。
Francis詳細解釋研究方法:
在2019年11月到2020年2月,從連登「時事台」看不同口號出現的情況。
團隊發現,「光復香港」與「香港獨立」的統計學上關係疲弱,相關系數(correlation coefficient)只有0.295;「時代革命」和「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亦只有0.353。而另一個口號「五大訴求」和「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也差不多,只有0.371 。
Francis解釋,「1」是統計學上「完全有關」。「光復香港」和「時代革命」出現的統計學上關係很強,高達0.99 。
而統計學上,「0.3」只能說是弱到中度有關,Francis指出,這是國際學術圈子共同認知的解讀。由於「五大訴求」中的具體訴求內容,與追求港獨沒有關係,也可以說明,「光時」口號和「港獨」沒明顯關係。
Francis指,若「光時」真是於2020年出現意義上的轉變,同一個研究於2020年初至中進行,相關係數會上升。但團隊真是把連登於2020年案發前一段時間的數據再以電腦分析,得出結果是,統計學上,「光時」口號與「港獨」關係維持疲弱。
團隊於2020年3月至7月,從連登找一樣的口號。發現「光復香港」與「港獨」的相關係數,維持在0.291, 而「時代革命」和「港獨」字眼的相關係數,亦維持在0.2652 。
「若『光時』口號在案發現時間,與『港獨』意思變得更緊密,數字應該上升,但數據維持差不多。這測試說明,沒有證據去說『光時』與『港獨』的意思變得越來越相近。我們知道案發現時間有個隙縫,我們盡力嘗試去以數據回答。」
面對統計學上的關係,法官和控方代表,都作出追問。
這天法官杜麗冰戴了色彩繽紛的膠框眼鏡,她問道,「會不會只是後來少了人談『港獨』,少了人上網討論?」
Francis指出:「相關係數與數量的多少沒關,而是兩個變項(variable)的強弱關係。」
Francis早前提過,意義十分雷同的字眼,人們不會兩個都使用:「好像我說『你很醒目』和『你很聰明』(clever及smart),人們會只選一個字,否則是太累贅(redundant)。」
彭寶琴法官學以致用,立即追問,如果「光時」和「港獨」意思接近,這個方法怎樣有效?因為說了「光時」等於說了「港獨」,人們不用說兩次同一件事。
Francis的「社科狂熱」又燒起來,指彭官點出了一個重要問題:
「所以研究的設計,非常講究。這裡關鍵是我是以『每一天』為計算單位,而非『每一個帖子』。人們發一個帖,不會重覆使用同義字,但於同一日,總的來說,若當時『港獨』是熱話題,不同的人同日使用『光時』口號會不會多了?」這是設計的精要。
Francis後來再解釋得更具體。
「例如,某一天,含有『香港獨立』的帖子數量,佔當日總帖子數量比例為10%;同一天,含有『光復香港』的帖子數量,佔當日總帖子數量比例亦同為10%。
第二天,含有『香港獨立』的帖子數量,佔當日總帖子數量比例為5%;同一天,含有『光復香港』的帖子數量,佔當日總帖子數量比例亦同為5%。
第三天,含有『香港獨立』的帖子數量,佔當日總帖子數量比例為12%;同一天,含有『光復香港』的帖子數量,佔當日總帖子數量比例亦同為12%。
如此這樣,我們拿200天的數據,看關係是否一起上升和一起下滑, 即是看兩組數字是否齊上齊落。最後算出來的『相關係數』就會是『1』.」
然而,控方的報告,是由幾位警員,回看百計遊行錄影,然後數算有多少天有人揮舞「光時」旗幟或有喊「光時」口號,而再紀錄這天有沒有人進行「顛覆行為」,例如喊港獨口號、進行破壞或使用暴力等。
早幾天,Francis批評,警察的做法,不能建立「光時」與「港獨」意思相,因為兩者只是同時出現 (co-appearance)。
控方代表周天行檢控專員,還是堅持挑戰Francis,指出Francis沒有把連登裡刪掉了的帖子,計算在內。
Francis回應說:「我們的數據包含2千5百萬個帖子或回應,刪掉了一些帖子,不會影響結果。」
周專員追問:「你知道有多少帖子被刪掉了?」
Francis答得巧妙:「我不需要知道。」
周專員再拿出那疊人手從連登萃取下來的帖子影印本,指出個別帖子,叫Francis回應。帖子裡,有個別網民留言,指「光時」意思就是「港獨」。
Francis忍不住回應:「這裡顯示的是,有人把『光時』理解為與『港獨』有關。這和我們的焦點小組發現一樣。的確有人從『光時』看到有『港獨』意義。」早前,Francis在庭上有從其報告讀出有焦點小組參加者,指『光時』有『少少港獨意味』,但同時有其他人看不到港獨意思。
Francis語帶雙關:「但我看的是2千5百萬留言,人們不可以 “cherry pick”(挑選櫻桃,指只選取對自己有利的東西,漠視對自己不利的東西)。」
Francis說到不可以cherry pick時,一頓,望着周專員說:「我不是批評你,而是我們如何防止包括我自己也做了cherry picking。(I am not criticizing you, but how can we prevent myself from cherry picking)」
Francis續說:「當然,研究員可以從2千5百萬個留言逐個查看是否與『港獨』有關,但現實上沒可能,所以我們才用這個統計學方法去看關聯。若你提及的這個帖,持續頻密在連登出現,數據上會見到強關係,但這類帖子只是零星出現,沒有成為一個主流。」
辯方代表劉偉聰大狀坐着,聽到這裡,微微一笑。
周專員還是不放棄找Francis研究的漏洞:「你沒有調查過連登以外,例如現實生活上,有人用其他方法喊口號?」
Francis重新讓數據說話:「我們已有2千5百萬個留言,多達20萬用家的意見,結果我們找不到統計學上的強烈關係。你問可不可以再做其他研究?當然可以。」
連登大數據分析,把「光復香港」和「時代革命」分拆,不是把八個字一次過與「香港獨立」作電腦運算。
Francis解釋他背後想法:「網民留言很短的,只寫『光復香港』或只寫『時代革命』已經代表了整個口號。連劉智鵬教授也說過,他認為把整個口號分開來分析也含有分裂國家意思,劉教授也有拆過口號作理解。」
周專員再嘗試進攻:「警察做的示威錄像調查具相關性(relevant),有助(helpful)我們理解口號意義。」
Francis:「我不認為有幫助,我會說不相關(irrelevant)。」
周專員瞪大了眼,眼神穿透了長方型金屬眼鏡:「完全不相關(not relevant at all)?」
Francis反駁:「如果你是指警察報告,能支持『光時』意思是『港獨』,那警察報告不成立,清楚不能作出這個總結。我抱歉只能說,我不認為是相關的。(Sorry to say I don’t think it is relevant)。」
周專員質疑,警察報告中,百計示威錄影片段,Francis有沒有看過。
Francis回應:「我信任警察,在點算數目字上沒有問題。(I trust police on how they count them)我沒有理由自己去看一次,為了挑戰警察點算是否準確。」
周專員轉向發問統計學問題,叫Francis拿着控方影印的連登帖子,即場示範運算「相關係數」。
此時,彭寶琴法官插話,指這疊資料未必對法庭有幫助,「除非你對李教授的方法論有質疑」。
周說:「就是要看李教授從連登找到的結果有多可靠。」周繼續要求Francis拿着影印的連登帖子示範做統計運算。
時近中午,彭寶琴終於解說了她整個早上學習到的統計學知識:
「李教授解釋得好詳細了。當一個變項的百分比,與另一個變項的百分比,在一段長時間內,可以檢視兩者是一起上升,還是一起下降,如兩者趨勢一樣,則『相關係數』等於『1』.」說完,彭官望着Francis。
Francis微笑說:「很接近了(Close Enough)。」
此後,周天行專員就說,沒有提問,然後坐下。
兩位社會學家,連續五天在香港法院講解社會科學方法、理論,解釋如何以不同工具怎樣去探視、切割、理解社會運動。本來大家以為只是虛浮懸空又抽象的文字意思,透過社科工具,學者對社會深切的認知熱情,原來可以從人們的腦海中,抽取一些集體認知和意義。
按李立峯所說,他認為這些意思,雖然觸不到,也是可以科學化去檢視和驗証的社會性事實(social facts)。
兩位學者的多項關於反修例運動的研究,早在2019年已經開展,當時沒有國安法,唐英傑亦未成為被告。而再回溯過去幾十年,社科學者一直有研讀社會運動,撰寫學術論文和著書。
七一遊行,六四晚會,派研究員到現場做問卷調查,打電話到府上問大家的各種想法,在學術圈子不是新鮮事。
只是以往這些艱澀的知識,只會出現在大學班房裡,供學者們互相辯論,或學子們修讀學習。
如今社科學者走進法庭,把他們畢生研究的成果,於審訊中呈上。法官們在審訊中,不時對這批「專家證人」強調:「教授,請問你/妳如何可以協助法庭理解這或這?」「教授,若我有錯請糾正我。」
至於法庭與社科世界的奇異交雜,最終對判決是否有影響,還待揭曉。
不過,Francis已不是第一次以社科學者身份,出現在香港法庭。2017年佔中九子案開審,他是香港近代法庭史上,第一位以「民調學者」身份作供的專家證人。
控辯雙方的律師代表,曾於今次國安法第一審中,就Francis上一次於佔中案作專家證人的結果,各有不同解讀,各自做了自己的Cherry Picking。
控方周天行問:「李教授,上次於佔中案你以『民意調查』專家身份作供,最後法庭判詞下來,是否不給予你的專家報告任何比重?」
Francis答是。
然而辯方劉偉聰大狀亦曾問及:「李教授,雖然佔中案法官沒有對你的供詞給予任何比重,但判詞中卻形容,你在民意調查的作供過程裡『既有誠信亦可靠』。」
Francis亦答是。
是否徒勞?視乎觀點與角度。
(圖為兩位辯方專家證人離開高等法院)
***
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一):[Regime & Redeem]
7月2日控方專家劉智鵬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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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二):[Just Do it]
7月9日辯方專家李詠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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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三):[過去與未來]
7月12日辯方專家李詠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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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四):[知行合一]
7月13日辯方專家李詠怡及李立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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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五):[沒有誰比誰高貴]
7月14日辯方專家李立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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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審專家證人系列(六之六):[選櫻桃的人]
7月15日辯方專家李立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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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號1號意思 在 老外看中國、老外看台灣 | A Laowai's View of China & Taiwan | 郝毅博 Ben Hedges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喜羊羊與灰太狼」與「熊出沒」這兩部中國動畫,日前在央視新聞聯播中被點名「暴力、粗俗」的新聞,引發網友熱議,簡簡單單一個電視尺度的問題為何會在中國引起如此大的爭議?請看新唐人電視台《老外看中國》英國主持人郝毅博的最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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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各位觀眾朋友們大家好!歡迎收看老外看中國,我是郝毅博。前陣子中共的官方媒體發佈了一則可能讓中國的小朋友們不太開心的新聞,就是央視在新聞報導裡指出,有20家動畫機構倡議不製播含有暴力、低俗、危險和粗俗語言的動畫。同時央視也特別點出「喜羊羊與灰太狼」還有「熊出沒」這兩部動畫存在著暴力和語言粗俗的問題,正在修改。
這個消息一出馬上引發了大陸網友們的熱烈討論,「熊出沒」我們就不談了,基本上就是裡面有個看起來滿神經質的小光頭會拿著電鋸衝來衝去。
「喜羊羊」被點名就讓大家比較吃驚了,因為如果這個動畫主角不是小羊,是個叫「草泥馬」的動物,那大家可能會覺得確實存在語言粗俗的問題,那這個可愛的小羊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我看到網路上有個數據說,灰太狼被平底鍋砸過快1萬次、喜羊羊被煮過8百多次、被電過1千7百多次。
我知道台灣的鄉民、網友們有「鍵盤柯南」這個名詞,不過我說大陸的網友更厲害,根本是「鍵盤劉伯溫」,未卜先知,大家看看幾年前網友找到這張有點像六四坦克人的照片,還說喜羊羊會被和諧掉,現在真的應驗了!
不過據媒體報導,現實生活中確實也因為喜羊羊而發生了一起不幸的事件,有小朋友因為模仿灰太狼「烤羊」的橋段,把對方綁在樹上點火,結果兩個人都嚴重燒傷。發生了這件事,中國以外的朋友們可能就會想,都發生了這樣的事了,聽起來好像整頓一下也是挺合理的,為什麼大陸網友們會有這麼多反對的聲音?我想其實主要還是來自於人民對於政府的不信任。
因為在經過了中共這麼多年來,這種很高壓、很畸形的洗腦統治手段,年輕人透過翻牆也好,透過對各種不公事件的不滿也好,對於公共事務的思辨能力,其實都是越來越高的。換句話說,他們不相信央視的這個批判是真正出自於對人民的關懷。
另外也有網友提到,可以效法國外的電視分級制度,舉例來說,大家看到這個 The Simpsons 的卡通,左上角有個PG的符號,意思是Parental guidance,建議在家長指引下觀看,因為裡面可能有少量暴力等等的不適當行為,那這個框框的邊緣是楓葉,代表是加拿大的分級制度。
另外滿有意思的是,有些日本動畫到了美國等西方國家,也有可能因為各種原因而做出修改,比如說抽菸、流血或是太暴露的畫面、還有可能會引起種族歧視的劇情,對,所以他們把這個小黑人漂白了。文化差異也可能造成修改,大家注意到嗎?日本的飯糰到了美國變成像熱狗麵包的東西。
那對於這件事情我的看法是什麼?其實我覺得分級制度是個不錯的方法,畢竟不是每個卡通都可以帶給小朋友比較良善的訊息,比如說這個天子傳奇的漫畫,打人打到像胸口碎大石這樣,可能就不一定適合年紀太小的小朋友看了。
但是另一方面,如果要推行分級制度,大家真的可以相信曾經連孔子、岳飛曾經都被打成限制級的政府嗎?薄熙來今天這麼壞,難道是因為他小時候看了喜羊羊嗎?肯定不是。所以說,有些媒體認為這是中共政府要進一步做思想箝制、控制媒體的一種手段,大家對比一下這個最近的新聞,中國記者明年換證要考馬克思主義,感覺起來是不是這種說法也有他的道理。
最後想跟大家分享我最近看了「進擊的巨人」以後的感想,雖然故事的整個架構是完全不同的,不過裡面的人物們裝著動力裝置飛越高牆,還要一邊抵抗巨人的劇情,總是讓我想到大陸翻牆的網友們,然後裡面的有一種膜拜高牆的宗教也讓我想起了支持中共封鎖網路的5毛、或是被洗腦太深的民眾。我覺得有句話說得很有道理:「幸福的秘密是自由,而自由的秘密是勇氣」!希望大家都能像艾倫和Mikasa他們一樣,帶著勇氣,乘著自由的風,追尋屬於自己的幸福!我是不是有點太宅了?好的,今天就到這裡,我們下次,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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