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警察局:請改善檢舉違規認定~
玉琴今天(9月3日)要求警方受理民眾檢舉違規案件時,應落實初審機制,避免濫權;對於酒後騎乘自行車或電動車,亦請警方依據「取締自行車違規作業程序」注意事項辦理。
玉琴接獲許多鄉親反映,車輛暫停不到3分鐘下車買東西、載家人、回家拿東西,沒有影響通行,甚至駕駛臨停都沒下車,就接獲警方僅憑檢舉人行車紀錄器的瞬間影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直接舉發,罰款600至1200元。
玉琴無法認同警方接獲民眾檢舉違規案件後,未依法進行審查,一律採取舉發,雖然透過申訴後有許多獲免罰或改為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5條罰則較輕,但是,已經造成擾民和警方審查不實之嫌,希望市警局對檢舉案嚴格把關,避免濫權執法、甚至變成檢舉人利用的工具。
同樣屬於違規取締案,就是酒後騎乘自行車或電動車案件,員警的執法標準有鬆有緊,玉琴建請警方依據「取締自行車違規作業程序」注意事項,依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3條第3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不必動輒移送檢方,檢方最終仍依前述罰款金額裁罰,同樣形同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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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56 條第 2 項 罰款 在 李俊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退將妨害國家尊嚴 最重剝奪退休金】
2016年我兩度召開記者會,踢爆國民黨前台中市長胡志強、前故宮博物院院長馮明珠、前教育部長吳思華等多達58人,在2014、2016年退離職前後,援引兩岸條例規定,將赴中國的管制3年期限自行縮短至3個月、半年不等;今年5月10日胡志強仍以旺旺中時副董的身分擔任媒體團訪問團榮譽團長,帶著台灣媒體乖乖坐在台下聽中國政協主席汪洋訓話,這和2016年11月吳斯懷等退將們到中國接受習近平指導、唱國歌,丟臉的程度如出一轍。
這些退官、退將媚中畫面一再重播,人民質疑政府何以放任這些人跑去敵國羞辱台灣,卻一面享受台灣的民主自由,一面領取退休金?這當然不可以!我和許多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法,週四(23日)總算完成委員會審查,最快臨時會即可完成修法程序。期待未來退離職人員赴中時,把能國家尊嚴放在第一位。
這次兩岸條例修法有幾項重點。第一、修正兩岸條例第九條第四項第四款之退離職人員赴中管制年限,「得增減之」改為「得增加之」,亦即管制最少3年,且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第二、完備申報機制,並課以罰則:新增第九條第五項規定,納管的國防、外交、科技、情報、大陸事務或相關機關之現職、退離職人員,以及縣市首長,返國後須向上一級機關申報(退離職人員向原機關申報)。未依法申報者,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第三、禁止妨害國家尊嚴行為:增訂第九之三條規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中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在中國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換言之,退官、退將參加中共的紀念會向中共(黨)旗、徽敬禮、唱中國國歌,即可依法開罰。
第四、增訂罰責,最重剝奪並追回退俸,或罰款500萬元,以遏止喪失尊嚴的行為:若違反第九之三條,涉及妨害國家尊嚴,將立即停止領受五年的月退10%至100%,情節重大可剝奪月退,並追回已支領的部分;若非領月退者,可處以50萬以上,最高500萬元的罰鍰。
除了期待儘快完成修法,質詢時我也要求陸委會、內政部等單位,在不涉洩密及個資的前提下,適度揭露退離職人員申請赴中之審查會,與返台後的申報事項等資訊,以昭公信,並就資料公開上網可行性進行研議。希望藉由這次修法,嚇阻某些不肖退役將官到對岸「下夕下景」!
#修兩岸條例護國家尊嚴
#中國國民黨不要擋法案
56 條第 2 項 罰款 在 馬拉松攝旅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全國馬拉松破紀錄50萬獎金領取辦法出爐啦。
小編簡易分享重點(詳細點連結嘿)
1、具有中華民國有效身分證(入國籍要三年以上)
2、以田協公告馬拉松全國記錄名單
3、如這一年有兩人以上破全國,則50萬獎金均分。
4、需配合媒體活動
5、禁藥懲罰(款項需全數追回)
#國手匯
【國手匯破全國馬拉松紀錄基金條例 草案】
為促進台灣馬拉松成績推進至國際跑出台灣,特設此破紀錄基金台幣伍拾萬元整,為求拋磚引玉鼓勵台灣長跑人才,繼續追尋更長遠的計畫與夢想。
第一條 資格
一、年滿20歲者。
二、具有中華民國有效身分證者。
三、雙國籍者,具有中華民國有效身分證或護照者。
四、轉國籍者,必須入籍年滿三年(包含月日),以中華民國之有效證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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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破紀錄成績認證
一、以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公告「破全國紀錄」名單為準。
二、此案只單針對田徑之「馬拉松」項目(42.195公里),田徑以外項目不包含此案破全國紀錄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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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獎金具領資格
一、獎金領取者須符合本案第一條、第二條。
二、同年(不含月份)破紀錄者超過一位 (不分性別),獎金領取者以平均分配台幣伍拾萬元整。
三、同年(不含月份)同位多次破全國紀錄者,一人以限領取壹次獎金資格。
四、獎金領取者必須配合頒發單位舉辦之公開記者會出席領取。
五、獎金領取者必須提供破紀錄賽事相關照片、賽事成績證明掃描檔,作為國手匯檔案留存與媒體公佈。
六、獎金領取者需依稅法規定扣個人所得稅。
七、獎金領取者必須與會簽訂合約,如後若由國際奧林匹克協會、中華奧林匹克協會、國際田徑總會、亞洲田徑總會、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公告違反運動禁藥條例與運動道德精神禁賽者(只限馬拉松項目),須追回原領取獎金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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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獎金制度
一、每年獎金為新台幣伍拾萬元整,當年若未發有符合獎金具領資格者,隔年不予累計。
二、選手破全國紀錄次月由國手匯發放部分獎金,待次年一月份結算完成前年破紀錄之合計人數並計算個人獎金金額後發放剩餘獎金。
三、本制度由國手匯制定,國手匯擁有更改之權利。
#國手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