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羅病毒(Norovirus)傳染力強,該如何預防?】
日前「宜蘭縣礁溪老爺酒店雲天自助餐廳」,爆發疑似食物中毒案,至少164人出現惡心、嘔吐、腹瀉等症狀。宜蘭縣衛生局公布,廚工和用餐民眾檢體中驗出諾羅病毒。
■諾羅病毒感染引起之症狀
諾羅病毒以前稱為類諾瓦克病毒Norwalk-like virus(NLVs),是一群可感染人類引起腸胃道發炎的病毒。主要為「噁心、嘔吐、腹瀉及腹絞痛」,也可能合併「發燒、寒顫、倦怠、頭痛及肌肉酸痛」。一般而言,年紀較小的幼童嘔吐症狀較明顯。症狀通常會持續1至2天,之後就會逐漸痊癒。
諾羅病毒傳染力十分強,常常家中先是一人感染後,全家人一起中獎。所有年齡層都可能感染諾羅病毒。不論是吃下被病毒汙染的食物及水,或是接觸到被病毒汙染的表面,再碰觸自己的口鼻、眼睛,都會導致感染諾羅病毒。
➨目前沒有治療諾羅病毒感染的特效藥,因此最重要的是補充足量的水分與電解質,預防脫水。
■預防諾羅病毒
由於諾羅病毒很常是被我們吃進去的,所以想預防諾羅病毒,洗手非常重要。不管是備餐前、進食前、如廁後,都務必要好好洗手。要吃蔬菜水果前需要認真清洗,並徹底煮熟食物,避免生飲、生食。如果已經感染諾羅病毒,要等到症狀緩解、康復的兩天後再為他人準備食物,否則一樣會傳染病毒給他人。
➨感染諾羅病毒又痊癒之後,並無法終生免疫。也沒有特效藥能夠治療諾羅病毒,也沒有疫苗可以先打,所以生活中大家還是得記得多洗手。
■風險管理防堵諾羅病毒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政府要求食品業者必須實施之衛生管理系統包括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ood Hygienic Practice, GHP),並適時導入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 HACCP)的觀念,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在衛生的要求下,餐飲從業人員、作業場所等都要避免交叉污染,其次,在安全的要求下,則可運用【欄柵管理技術(Hurdle Management Technology)】(「欄柵管理技術細節」詳【註1】),預防、去除及降低可能的危害物質,包括生物性、化學性及物理性的危害,諾羅病毒即屬於應管控之生物性危害。(資料來源:【註2】、【註3】、【註4】)
■抵擋諾羅病毒的6個方法
目前尚無疫苗可有效預防諾羅病毒,亦無特效藥可治療,最好的預防方法就是做好個人衛生,包括:
1. 確實洗手:如廁後應確實以肥皂清洗雙手;接觸食材或進食之前應確實清潔雙手。
2. 減少生食:蔬果應清洗乾淨再食用,最好減少生食;水產、貝類應確實煮熟後再食用。
3. 避免共食:為確保飲食衛生,外出飲食最好用公筷母匙,以減少交互傳染。
4. 配戴口罩:出入公共場所或處理病患的排泄物時,應戴口罩以降低感染風險。
5. 環境消毒:沾附有病菌的床單衣物應立即換洗,並可採用稀釋漂白水擦拭環境,減少病菌傳播。
6. 母乳哺育:此外醫師提醒,若家中有嬰幼兒者,建議可持續接受母乳哺育,以提升幼兒免疫力。
(資料來源:【註5】)
■毒物科醫師:預防食物中毒的5要點
「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中心 顏宗海主任」提到,夏天更易遇到食物中毒,預防食物中毒的5要點包括:
1.烹飪前要徹底洗手
2.維持廚房和工作環境的乾淨
3.生食跟熟食要分開處理:一個砧板、一個刀不能又切生的又切熟的,才能避免交叉污染。
4.正確保存食物:像夏天在室溫的食物,2小時內確定不吃的話要放冰箱冷藏保存,拿出來後要徹底加熱再吃。
5.員工如果有生病不舒服,應該暫停工作。
■食藥署:應嚴格的遵守個人和食品衛生習慣,才能預防諾羅病毒,執行方法:
1.勤洗手
2.飲水要先煮沸再飲用
3.所有食物都應清洗乾淨並澈底煮熟,絕不生食
4.不需烹煮的食物應該儘快吃完
5.被污染的食物或者懷疑被污染的食物必須被丟棄
6.注意居家環境衛生,必要時可用漂白水消毒。
「食藥署」提醒:為了預防把疾病傳染給其他人,尤其是餐飲業工作者,應於症狀解除至少48小時後才可上班。(資料來源:【註6】)
【Reference】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出版品「加強食品風險評估及預防政策」
➥世界貿易組織(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的成立係為了促進國際貿易發展,但其亦重視食品安全,因此在其食品衛生檢驗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協定(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SPS)中明確指出:與食品有關的健康安全必須建立在科學性的風險評估基礎之上。
我國自2002年起成為WTO正式會員,對國內生產與國外進口食品的管理,都必須符合SPS協定的精神,及國民待遇原則(National Treatment)。因此,任何食品衛生標準及法規的訂定,及食品安全事件的處置,都必須依據風險分析原理去執行。
風險分析為一結構性的的決策程序,在此結構中包含三個部分: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及風險溝通,三者之間彼此密切互動。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除了在科學的基礎上辨別個別產品的安全風險之外,同時更是司法機關裁量刑罰時的重要參考,因此科學與法律必須相互結合,食品安全管理才能穩健進展。
➤ 完整說明,詳:https://bit.ly/2YBS5ho
➤ 出版品電子書,詳:https://bit.ly/2QoX28T
1. 來源
➤➤資料
∎【註1】:
CAS 台灣好肉-柵欄技術(Hurdle Technology)的定義:https://bit.ly/3jaJUR5
∎【註2】: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署「諾羅病毒Q&A」: https://bit.ly/3guHSta
∎【註3】:
天下雜誌 -「礁溪老爺百人疑食物中毒,驗出諾羅病毒 傳染力強,該如何預防?」:https://bit.ly/2Qmlxn9
∎【註4】:
Pansci 泛科學「如何防治諾羅病毒?食品安全管理也要從「風險分析」下手」:https://bit.ly/34wzRl9
∎【註5】: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署「住在腸胃裡的病毒─抵擋諾羅病毒的6個方法」:https://bit.ly/2QvkhhH
∎【註6】:
(信傳媒)「礁溪老爺164人驗出「諾羅病毒」》毒物科醫師:「5要點」預防食物中毒」:https://bit.ly/3liXXFY
➤➤照片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防治諾羅病毒宣導單張:
https://bit.ly/3jtHz42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住在腸胃裡的病毒─抵擋諾羅病毒的6個方法」:
https://bit.ly/2QvkhhH
2. 【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免費閱覽】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PDF)-線上閱覽: https://forum.nhri.org.tw/publications/
3. 【國衛院論壇學術活動】
➤https://forum.nhri.org.tw/ev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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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p定義 在 李柏毅 毅心為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國內自103年爆發頂新黑心油事件之後,食安問題日益受到全國人民重視。政府除修改食安法相關規定之外,更為此修訂了「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ood Hygienic Practice,簡稱GHP)」和「食品安全管理系統準則(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s,簡稱:HACCP)」,要求食安法第3條第7款所定義的食品業者,建築與設備均應符合GHP規範,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均應取得HACCP驗證。
本席雖一向認為GHP和HACCP規範並不足以全面保障國人食安,但GHP和HACCP規範起碼是保障國人食安的最低標準,必須落實執行,不能再打折扣。
而本席在研讀食安相關內容時,竟發現食安法第3條第7款所定義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包含在公有市場內營業之攤商,但法規並不明文包括公有市場,所以不僅舊有公有市場攤商完全不納入GHP和HACCP規範,新建公有市場規劃及設計時,亦從未考慮GHP和HACCP規範之需求。
食安管理,重在溯源,而本市目前現有的公有市場及規劃興建中的各公有市場,是全市餐飲業者最重要的食材來源,更應符合GHP和HACCP規範。
本席爰此審視興建中的環南批發市場、第一果菜批發市場及大龍市場、成功市場相關資料後發現:
一、 本市新建之公有市場,委託建築師設計規劃之前,從未徵詢衛生局或食安官之意見。
二、 以環南批發市場為例,卸貨停車區完全無消毒設施來防止病媒侵入,也無防止交叉污染之措施。
三、 而環南市場一樓販售蔬果魚鮮禽畜,計1036攤,二樓另有分屬餐飲業及百貨業之攤位72個,但販售蔬果魚鮮禽畜和餐飲業及百貨業的GHP和HACCP規範的差異性極大。環南市場的規劃設計完全無法滿足生鮮食品(蔬菜、肉品、水產、調理食品……)及非食品之人流丶物流丶氣流丶水流丶垃圾的區隔及管理。
四、 衛生局也從未要求公有市場必須符合GHP和HACCP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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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自103年爆發頂新黑心油事件之後,食安問題日益受到全國人民重視。政府除修改食安法相關規定之外,更為此修訂了「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ood Hygienic Practice,簡稱GHP)」和「食品安全管理系統準則(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s,簡稱:HACCP)」,要求食安法第3條第7款所定義的食品業者,建築與設備均應符合GHP規範,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均應取得HACCP驗證。
本席雖一向認為GHP和HACCP規範並不足以全面保障國人食安,但GHP和HACCP規範起碼是保障國人食安的最低標準,必須落實執行,不能再打折扣。
而本席在研讀食安相關內容時,竟發現食安法第3條第7款所定義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包含在公有市場內營業之攤商,但法規並不明文包括公有市場,所以不僅舊有公有市場攤商完全不納入GHP和HACCP規範,新建公有市場規劃及設計時,亦從未考慮GHP和HACCP規範之需求。
食安管理,重在溯源,而本市目前現有的公有市場及規劃興建中的各公有市場,是全市餐飲業者最重要的食材來源,更應符合GHP和HACCP規範。
本席爰此審視興建中的環南批發市場、第一果菜批發市場及大龍市場、成功市場相關資料後發現:
一、 本市新建之公有市場,委託建築師設計規劃之前,從未徵詢衛生局或食安官之意見。
二、 以環南批發市場為例,卸貨停車區完全無消毒設施來防止病媒侵入,也無防止交叉污染之措施。
三、 而環南市場一樓販售蔬果魚鮮禽畜,計1036攤,二樓另有分屬餐飲業及百貨業之攤位72個,但販售蔬果魚鮮禽畜和餐飲業及百貨業的GHP和HACCP規範的差異性極大。環南市場的規劃設計完全無法滿足生鮮食品(蔬菜、肉品、水產、調理食品……)及非食品之人流丶物流丶氣流丶水流丶垃圾的區隔及管理。
四、 衛生局也從未要求公有市場必須符合GHP和HACCP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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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席在研讀食安相關內容時,竟發現食安法第3條第7款所定義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包含在公有市場內營業之攤商,但法規並不明文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