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好好談談綠色政綱是什麼
#綠色政綱有核電嗎
#核電真的解決不了氣候變遷
#不要再扭曲氣候行動的討論了
昨晚一篇文似乎引出了很多人,雖然我得了一種無法跟泯滅人性者說話的病(?),但我有看到不少人照著黃士修先生對我的問題來留言。其實,這是依舊是黃士修先生刻意扭曲跟誤導的問題。但基於真的不想看到重要的綠色政綱倡議,未來被刻意誤導成某些扭曲或窄化的錯誤理解,所以我還是想好好回答這個問題。
1.歐盟的綠色政綱(EU Green Deal也有人翻成綠色新政)最重要的主旨,是在鼓勵各歐盟國家全力推動再生能源與能源效率,尤其是離岸風電,更要推動碳關稅機制、協助弱勢勞工面對轉型的公正轉型基金(Just Transition Fund)和協助產業轉型的永續基金投資等等具體的行動計畫,這確實是一份推動全面且系統性氣候改革的政策計畫,這也是為何它會被許多歐盟外的氣候倡議者,拿來訴求為參考典範的原因。
2.至於歐盟綠色政綱裡,核電到底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呢?其實綠色政綱的正式文件並沒有提到核電(攤手)。但核電在歐盟一直都是最爭議的能源議題,而在歐盟高峰會討論綠色政綱時,該會議確實有提到,「歐盟高峰會理解為確保能源供應安全,尊重會員國決定各自能源配比。」簡單來說,如果有一個歐盟國家,他說他要在能源規劃中放入核電,歐盟會尊重這樣的計畫,並不會強制禁止與排除。但這也不表示歐盟在綠色政綱中,比照全力發展再生能源一樣地推動會員國使用核電。
我舉個例子大家就可以了解了。德國目標在2022年達成非核,作為歐盟核心的德國,有因為歐盟綠色政綱而被要求放棄非核目標嗎?當然沒有。所以,現在某些台灣擁核者自以為聰明,拿著片段的資訊,想要透過一些話術問句,來明指暗指台灣的非核政策跟歐盟的綠色政綱有所衝突,這要不是刻意扭曲,要不就是邏輯不好。
3.歐盟對於核電的態度,確實因為它的高度爭議,而擱置模糊處理至今,後續將交由永續投資的技術專家小組依循「不造成顯著傷害」原則(Do Not Significant Harm),在考慮核廢料處理以及生命週期衝擊下,訂定詳細判別準則。
永續投資技術專家小組也在去年的技術報告說明,由於核能發電產生的核廢料,至今仍沒有廣泛有效的解方,而即使找到最終儲存場放置,也需要隔絕這些物質數百至數萬年,潛在傷害目前難以判斷,因此認為核能並不符合永續投資中的「不造成顯著傷害」原則,不建議將核能列入永續經濟活動名單的分類指引之中。目前這個判準還未做最後決定,而核工業仍舊爭取翻案中,但也不難看出核電在歐盟永續能源的討論中,是如何的拉扯與爭議。
4.不只歐盟,核電在非常多的國家,都是處於一個非常爭議的能源位置,它在排碳確實是低的,但因為核廢料數萬年難以處理的問題被疑慮跟批判,而被認為這不是一個好的氣候解方,所以,在「核電vs氣候」的問題上,能源專業領域依舊呈現高度的意見分歧。因此,你會看到一些國家還是把核電規劃為氣候與能源政策的一部份,但也會有一些國家,他們認為自己在氣候政策與永續轉型的路上不用再依賴核電,願意透過聚焦在再生能源、能源效率、產業低碳轉型與循環經濟的組合戰略上,來達成永續轉型的氣候目標。這也是歐盟為何對各會員國不同的核電或非核規劃保持尊重的原因。
5.雖然對核電的意見一直處於分歧,但因為原本被認為昂貴的再生能源跟儲能的價格不斷大幅下降,但新建核電的成本卻不斷上升,核電完工期也普遍延長跟呈現不確定(可以自己去查查新聞),在市場上越來越沒有競爭力,核電產業的生存也是越來越困難,嚴重虧損的、裁撤核電部門整併的、ㄍㄧㄥ很久最後放棄投資計畫的,這類新聞隨便找就一大堆。所以整體來說,越來越多的研究報告發現,再生能源在以國家或區域為尺度的氣候轉型計畫中,可以承擔起佔比與角色重要性不斷上升,甚至預料能夠成為最主導性的能源,而核電,在整體氣候轉型計畫的重要性持續下滑中,不管是以全球為尺度或是整體歐盟,在諸多減碳路徑的評估中,核電佔比也是逐年越估越低(攤手)。
6.基本上,這些年最蓬勃的國際氣候政策討論,幾乎都是聚焦在再生能源、能源效率、碳定價跟氣候治理的系統性創新,除了中國、俄羅斯等少數國家,核電已經越來越邊緣化,從氣候會議的Side Event就可看出,每年就是同一群人在辦,但核電產業就是處於越來越沒有競爭力,重大投資計畫又一直取消的情境中,再怎麼呼喊也難以改變。我的一個國際氣候基金的資深顧問友人,形容的很生動,每年在這些氣候會議看到這些核電擁護者,心中都會mur一下,「這群腦子只有核電的人,今年又來了...」
台灣也有這樣一群人,我一點也不會意外,對他們來說,核電是所有能源問題的答案。不要忘記了,國民黨這麼多年來不就是這樣想的嗎?所以我們的能源轉型才一直被耽擱至今。但這群人跟國民黨最難回答的,是核電如果真如他們想得這麼好,為何除了中國、俄羅斯等少數國家,核電的投資計畫屢屢取消、越來越沒競爭力?說實話,他們自己要不要面對這個現實,我一點也不在意,但我只希望他們不要再來扭曲氣候行動的討論與政策制定了,就像這位黃先生,在氣候遊行這麼豐沛的青年力量中,只是滿腦子想把好不容易打開的討論議程,刻意誤導跟窄化成「要倡議台版綠色政綱,就要放棄非核」,增加其中的干擾與阻力。
他真的很在意氣候危機嗎?
別開玩笑了好嗎?
參考資料:
趙家緯、顏東白/核能列為綠色轉型?莫讓核能爭議窄化歐盟綠色政綱
https://www.google.com.tw/…/opinion.udn.com/opinion/amp/sto…
just transition公正轉型 在 粘拔的幸福碎碎念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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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歐盟的綠色政綱(EU Green Deal也有人翻成綠色新政)最重要的主旨,是在鼓勵各歐盟國家全力推動再生能源與能源效率,尤其是離岸風電,更要推動碳關稅機制、協助弱勢勞工面對轉型的公正轉型基金(Just Transition Fund)和協助產業轉型的永續基金投資等等具體的行動計畫,這確實是一份推動全面且系統性氣候改革的政策計畫,這也是為何它會被許多歐盟外的氣候倡議者,拿來訴求為參考典範的原因。
2.至於歐盟綠色政綱裡,核電到底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呢?其實綠色政綱的正式文件並沒有提到核電(攤手)。但核電在歐盟一直都是最爭議的能源議題,而在歐盟高峰會討論綠色政綱時,該會議確實有提到,「歐盟高峰會理解為確保能源供應安全,尊重會員國決定各自能源配比。」簡單來說,如果有一個歐盟國家,他說他要在能源規劃中放入核電,歐盟會尊重這樣的計畫,並不會強制禁止與排除。但這也不表示歐盟在綠色政綱中,比照全力發展再生能源一樣地推動會員國使用核電。
我舉個例子大家就可以了解了。德國目標在2022年達成非核,作為歐盟核心的德國,有因為歐盟綠色政綱而被要求放棄非核目標嗎?當然沒有。所以,現在某些台灣擁核者自以為聰明,拿著片段的資訊,想要透過一些話術問句,來明指暗指台灣的非核政策跟歐盟的綠色政綱有所衝突,這要不是刻意扭曲,要不就是邏輯不好。
3.歐盟對於核電的態度,確實因為它的高度爭議,而擱置模糊處理至今,後續將交由永續投資的技術專家小組依循「不造成顯著傷害」原則(Do Not Significant Harm),在考慮核廢料處理以及生命週期衝擊下,訂定詳細判別準則。
永續投資技術專家小組也在去年的技術報告說明,由於核能發電產生的核廢料,至今仍沒有廣泛有效的解方,而即使找到最終儲存場放置,也需要隔絕這些物質數百至數萬年,潛在傷害目前難以判斷,因此認為核能並不符合永續投資中的「不造成顯著傷害」原則,不建議將核能列入永續經濟活動名單的分類指引之中。目前這個判準還未做最後決定,而核工業仍舊爭取翻案中,但也不難看出核電在歐盟永續能源的討論中,是如何的拉扯與爭議。
4.不只歐盟,核電在非常多的國家,都是處於一個非常爭議的能源位置,它在排碳確實是低的,但因為核廢料數萬年難以處理的問題被疑慮跟批判,而被認為這不是一個好的氣候解方,所以,在「核電vs氣候」的問題上,能源專業領域依舊呈現高度的意見分歧。因此,你會看到一些國家還是把核電規劃為氣候與能源政策的一部份,但也會有一些國家,他們認為自己在氣候政策與永續轉型的路上不用再依賴核電,願意透過聚焦在再生能源、能源效率、產業低碳轉型與循環經濟的組合戰略上,來達成永續轉型的氣候目標。這也是歐盟為何對各會員國不同的核電或非核規劃保持尊重的原因。
5.雖然對核電的意見一直處於分歧,但因為原本被認為昂貴的再生能源跟儲能的價格不斷大幅下降,但新建核電的成本卻不斷上升,核電完工期也普遍延長跟呈現不確定(可以自己去查查新聞),在市場上越來越沒有競爭力,核電產業的生存也是越來越困難,嚴重虧損的、裁撤核電部門整併的、ㄍㄧㄥ很久最後放棄投資計畫的,這類新聞隨便找就一大堆。所以整體來說,越來越多的研究報告發現,再生能源在以國家或區域為尺度的氣候轉型計畫中,可以承擔起佔比與角色重要性不斷上升,甚至預料能夠成為最主導性的能源,而核電,在整體氣候轉型計畫的重要性持續下滑中,不管是以全球為尺度或是整體歐盟,在諸多減碳路徑的評估中,核電佔比也是逐年越估越低(攤手)。
6.基本上,這些年最蓬勃的國際氣候政策討論,幾乎都是聚焦在再生能源、能源效率、碳定價跟氣候治理的系統性創新,除了中國、俄羅斯等少數國家,核電已經越來越邊緣化,從氣候會議的Side Event就可看出,每年就是同一群人在辦,但核電產業就是處於越來越沒有競爭力,重大投資計畫又一直取消的情境中,再怎麼呼喊也難以改變。我的一個國際氣候基金的資深顧問友人,形容的很生動,每年在這些氣候會議看到這些核電擁護者,心中都會mur一下,「這群腦子只有核電的人,今年又來了...」
台灣也有這樣一群人,我一點也不會意外,對他們來說,核電是所有能源問題的答案。不要忘記了,國民黨這麼多年來不就是這樣想的嗎?所以我們的能源轉型才一直被耽擱至今。但這群人跟國民黨最難回答的,是核電如果真如他們想得這麼好,為何除了中國、俄羅斯等少數國家,核電的投資計畫屢屢取消、越來越沒競爭力?說實話,他們自己要不要面對這個現實,我一點也不在意,但我只希望他們不要再來扭曲氣候行動的討論與政策制定了,就像這位黃先生,在氣候遊行這麼豐沛的青年力量中,只是滿腦子想把好不容易打開的討論議程,刻意誤導跟窄化成「要倡議台版綠色政綱,就要放棄非核」,增加其中的干擾與阻力。
他真的很在意氣候危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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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趙家緯、顏東白/核能列為綠色轉型?莫讓核能爭議窄化歐盟綠色政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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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 transition公正轉型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事實釐清🔎】媒體報導「歐盟主要成員國近日同意將核能納入『綠色轉型』,成為解決碳排放的一環;希望各國利用核能,趕在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
媒體報導「歐盟主要成員國近日同意將核能納入『綠色轉型』,成為解決碳排放的一環;希望各國利用核能,趕在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經查:
📍一、歐盟議會於2020年1月15日通過《歐洲綠色政綱》,並未將核能列為綠能,也未將去核明列條文。
📍二、歐盟將依據〈歐盟永續投資分類指引系統技術報告〉,回歸到科技中立,回到個案審查,但技術專業小組認為核能並不符合「不造成顯著傷害」原則。專家指出,核能恐已被排出在此公正轉型基金,未來要適用永續投資計畫的可能性亦低。
📍三、專家指出,歐盟並未改變其最終非核之目標,只是在各國既有的能源結構下,容留各國自行擬定期程,依據政綱有關清潔、永續、可負擔之能源政策,逐步調整能源結構。
👉👉完整查核報告請見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網站: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2192
☀背景
台灣媒體於2019年12月20日發出〈國際社會給了蔡政府能源政策兩耳光〉文章,提及:「歐盟主要成員國近日同意將核能納入『綠色轉型』,成為解決碳排放的一環;希望各國利用核能,趕在二○五○年前實現碳中和。」而歐盟將核能納入綠色轉型的言論也不斷流傳。
媒體原文提到:「...歐盟各國歷經多年的坎坷及挫敗,終於回頭洗刷『核能』的汙名,承認它是解決碳排放問題的有效工具,要求各國納入能源結構成為『綠色交易』的一環。歐盟之所以有如此決定性的轉變,主要是因為各國能源發展條件不同,如捷克、匈牙利、波蘭等一些高度倚賴燃煤的國家無法在短時間內轉發足夠綠能;核能的使用,可以讓這些國家在不依賴天然氣或電力進口的情況下,維持乾淨的發電環境。」
☀查核
🌏爭議點一、歐盟近期提出的能源政策為何?
📍(一)查核中心諮詢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范建得。范建得說,歐洲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19年12月11日正式提出的《歐洲綠色政綱》(EU Green Deal),是政綱性質(Political Guidelines)的法案,在程序上,則有如同台灣立法過程中的「行政院版本」。目前該法案已在2020年1月10日提交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審議,並於完成辯論後,以482票同意、136票反對、95棄權,在1月15日做成決議(resolution),確立《歐洲綠色政綱》成為歐盟會員國應遵守的政綱。
范建得說,《歐洲綠色政綱》本身不是規範,而是要求各歐盟成員國應就2050達碳中和、2030減碳55%,以及永續投資計畫,配合實施政綱要求之政策、立法或方案的指引,其中最關鍵的就是歐盟要擬定《氣候法》(Climate Law),依據《氣候法》,各成員國的減碳目標就會成為法定目標,且必須相應採行相對應的立法、政策和行動等配套措施來落實其目標。至於在能源政策部份,重點則放在提升能源效率和促進清潔、永續而可負擔的再生能源發展,及其投資計畫上。
📍(二)查核中心諮詢長期關注環境能源法的臺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堅明。李堅明說,歐盟通過的《歐洲綠色政綱》(EU Green Deal),是歐盟各國對於能源提出的政策大綱,逐條列出政綱中的目標,並規劃目標的進程時程。
《歐洲綠色政綱》指出,歐盟的目標之一是在2050年實現碳中和 (Carbon Neutrality),即零碳排放量;為達此目標,將於2020年3月提出《氣候法》(Climate Law)。同時,《歐洲綠色政綱》附件提出50項行動方案,包括推動碳關稅機制、協助受衝擊社區與勞工因應的公正轉型基金、2030年達到零碳鋼鐵製程發展計畫等50項具體行動計畫。
🌏爭議點二、《歐洲綠色政綱》是否有針對核能的議題?是否如報導所提,希望各國將核能納入綠色轉型,成為實現碳中和的一環?
📍(一)李堅明指出,在《歐洲綠色政綱》中,沒有提到核能要納入綠色轉型。
李堅明說明,歐盟各國中,目前有部分會員國,如法國使用核能作為能源結構中的一部分。根據《歐盟綠色政綱》的具體進程目標,為了達到2050年碳中和,2020年6月歐盟將會依據國家特性文化,並考量國家能源安全,評估歐盟各國能源最終比例。
李堅明說:「歐盟對於能源比例的議題一直在協商中,擬定公布的時程也未到,因此,目前無法確定6月份歐盟公布的最終能源的比例是否會含有核能,也不確定其核能發電的占比。」
李堅明補充解釋,目前能源可分為「低碳」及「無碳能源」,低碳是天然氣,無碳能源可分為再生能源(俗稱綠能)和核能,綠能就是再生能源。《歐洲綠色政綱》並沒有將「核能」納入「綠能」這樣的說法。
📍(二)范建得表示,歐盟執委會原先所提《歐洲綠色政綱》,在能源政策部分是以使用再生能源和提升能源效率為主,既沒有納入核能,也沒有直接排除核能。至於其後在1月10日提交議會大會討論之版本,卻將去核和去煤一併納入,最後則在15日的決議版本,將去核字眼刪除。
范建得表示,解讀歐盟對核能的立場,則必須搭配《歐洲綠色政綱》所提的能源轉型(永續)投資計畫一起看。依據政綱所提歐盟能源轉型投資方案,歐洲投資銀行將要轉型成為歐盟綠色銀行,未來並要投資1兆歐元在能源轉型上。所以歐盟是否支持核電,應就歐盟是否願意續行投資核電來看。
范建得說,歐盟早在2018年3月,便成立技術專案小組來討論「永續能源」的投資指引,這份報告也成為《歐洲綠色政綱》所提出能源轉型基金投資範疇(類型)的重要參考。此技術專業小組曾討論到核能是否能納入「永續能源」,中間也有其他國家及利益團體提出要納入核能的要求,且一度在2019年12月13日的歐盟領袖會議中被納入,然在同月16日的政綱版本,還是回到科技中立,且在上述1月10日提交議會大會討論之版本,進一步將去核明文化。
其實,技術專案小組原先在2019年6月便將永續能源定義為「不能造成顯著傷害」的能源,核能因有難解的核廢料問題,並不符合此項「永續能源」的原則。
范建得說,網路媒體「國際核能工程」(Nuclear Engineering International)曾在2019年12月18日報導歐盟將核能納入能源轉型計劃(EU includes nuclear in clean energy transition plans),而被國內擴大解讀為歐盟綠色政綱改變非核政策的媒體,而它也在1月16日為文指出:「綠色政綱忽視核能的角色」(Green Deal ignores the Role of Nuclear) 。
范建得說,從上面的脈絡來判讀,可知歐盟未來的能源政策發展方向,將不會把核能視為可適用能源轉型投資方案之再生能源或「永續能源」。
范建得說,歐盟《歐洲綠色政綱》雖沒有直接禁止核能,但從上述發展趨勢來看,顯然歐盟並未改變其最終非核之目標,只是在各國既有的能源結構下,容留各國自行擬定期程,依據政綱有關清潔、永續、可負擔之能源政策,逐步調整能源結構為再生能源之空間而已。
📍(三)查核中心採訪台大風險中心博士後研究員趙家緯。趙家緯說,歐盟是在2018年3月提出永續金融行動計畫,在此行動之下,成立技術專案小組,2019年6月發布的〈歐盟永續投資分類指引系統(EU-wide classification system for sustainable investments ,簡稱Taxonomy)〉中,投資技術共分為三類:綠色(Green)、轉型(transition)、以及賦能(Enabling)。當中只有綠色(Green)符合嚴格的標準規範。其對綠色發電技術的討論,除以碳排放量作為重要指標,還須檢視是否「不造成顯著傷害」(Do No Significant Harm,簡稱DNSH),考量發電技術的相關廢棄物,是否會對環境產生長期性顯著傷害。
趙家緯說,根據此投資分類指引系統,歐盟技術專案小組( Technical Expert Group,簡稱TEG)2019年6月發布了技術報告,對於各種能源是否符合永續技術能源,進行評斷準則和建議。
根據技術專案小組2019年6月發布的技術報告原文中第234至235頁關於核能的討論,該小組認為,核能雖可提供低碳電力,但核能產生的核廢料,至今仍沒有廣泛有效的解方;而即使找到最終儲存場放置,也須隔絕這些物質數百至數萬年,目前難以判斷潛在傷害。
技術專家小組也明文指出,在核能價值鏈中,核能不符合前述「不造成顯著傷害」原則,故不建議將核能列入永續經濟活動名單的分類之中。
趙家緯說,歐盟高峰會在2019年12月討論永續經濟指引時,的確有部分會員國遊說要把核能加入永續經濟技術指引中,而最終通過的決議,歐盟針對核能仍是模糊以對,強調並未納入也未排除在適格的環境永續經濟活動名單之中。後續將交由技術專家小組依循「不造成顯著傷害」,在考慮核廢料處理以及生命週期衝擊下,訂定詳細判別準則。
趙家緯說,《歐洲綠色政綱》通過後,最關鍵的方案之一是歐盟將透過1000億歐元的公正轉型基金(Just Transition Fund)來支持各會員國的能源轉型,而核能已被排出在此公正轉型機制以外,未來要適用永續投資計畫的可能性亦低。
☀結論
📍一、歐盟議會於2020年1月15日通過《歐洲綠色政綱》,並未將核能列為綠能,也未將「去核」明列條文。
📍二、歐盟將依據〈歐盟永續投資分類指引系統技術報告〉,回歸到科技中立,回到個案審查,但技術專業小組認為核能並不符合「不造成顯著傷害」原則。專家指出,核能恐已被排出在此公正轉型基金,未來要適用永續投資計畫的可能性亦低。
📍三、專家指出,歐盟並未改變其最終非核之目標,只是在各國既有的能源結構下,容留各國自行擬定期程,依據政綱有關清潔、永續、可負擔之能源政策,逐步調整能源結構。
👉👉完整查核報告請見台灣事實查核中心網站: https://tfc-taiwan.org.tw/articles/2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