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吵架最可怕 ...(#豬頭皮)
互毆先動手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427號刑事判決】
1、按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足當之,倘 #侵害業已過去,或 #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防衛權,而互毆係屬多數動作構成單純一罪,而互為攻擊之傷害行為,縱令一方先行出手,還擊之一方,在客觀上苟非單純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為必要排除之反擊行為,因其本即有傷害之犯意存在,自無主張防衛權之餘地。
2、原判決依憑上訴人之部分供述(即坦承與告訴人有如其事實欄所載之肢體衝突)、告訴人之證述(即本件案發經過情形)、告訴人之驗傷診斷證明書、告訴人於案發當時所穿而遭毀損之黑色上衣照片、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第一審勘驗現場監視器錄影光碟之勘驗筆錄及其截圖等證據資料,認定上訴人有如其事實欄所載之傷害犯行。並說明:上訴人於警詢及偵查中已自承係告訴人攻擊行為完成後,伊始為還手傷害告訴人身體及毀損其衣物之行為,核與原審勘驗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之結果相符,可見上訴人係在告訴人推伊身體後,還手為推打回擊行為,嗣雙方更互為推擠及拉扯等行為,堪認 #上訴人並非單純對於他方現在不法之推打為必要阻擋之反擊行為,且上訴人於雙方拉扯及推擠後,先抓住告訴人之衣領,告訴人始有將上訴人甩出之行為,上訴人自地上站起時仍繼續拉住告訴人之衣領,#顯無從分別何方先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上訴人自不能援正當防衛為由而阻卻違法,已就上訴人所辯其所為係正當防衛云云如何不可採,依據卷內資料詳加指駁及剖析論述綦詳(見原判決第3至4頁)。核其所為之論斷,尚與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無違,於法亦無不合。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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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註):
互毆的一方能否主張正當防衛?學說認為,關鍵在於:他方是否先為現在不法侵害,接著再判斷其防衛行為是否具備必要性,以及是否屬於權利濫用而受有防衛權限制的問題。
不過,這則判決提到兩點,值得探討:
1、「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不得主張防衛權」這句:學說認為,若事後無法證明誰先動手(何人先為不法侵害),應按「罪疑惟輕原則」,而認為雙方「均可」主張正當防衛才對,而不是「均不得」主張防衛權。
2、「因其本即有傷害之犯意存在,自無主張防衛權之餘地」這句,其實有點怪怪的,畢竟不會因為行為人主觀上存在傷害故意,就等於無法主張正當防衛。難道是主觀上具有傷害故意,就欠缺防衛意思?應該不是這樣。原因在於,互毆雙方難免夾雜報復動機,不會因為夾雜此一動機,就直接認為行為人欠缺防衛意思;但如果是「事先約定互毆」,自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註:部分內容整理並改寫自許澤天,刑法總則,2020年8月初版,頁14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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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毆先動手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人生挑戰的時候問自己的問題決定結局❤️」
今天的新聞講到我說每次吵架的時候想到老公有一天也會死就火氣全消😄有些網民沒頭沒尾在說是因為他死了我就會有財產!帶前妻出去玩是因為想要分更多的錢🙀!真的快把我給笑死了😂
我跟翁總在一起的時候那時候他是負債千萬,而且還有兩個小孩,但當時因為跟他的認識一段時間之後,覺得他是一個很有才華的人,而且我們的共同目標都是喜歡用自己經歷的故事去支持身邊的人,我們講好彼此不能有秘密,吵架不隔夜一定要吵出結論,所以常常都溝通到三更半夜,因為有共識,我也一直相信只要我們有好的溝通,彼此互相信任有共同的目標創造財富對我們來說並不是很困難!創業一路以來也經歷過許多的挑戰,,也因為是不願意向命運低頭反而每一次的挑戰都讓我們學習到更多,總結出更多的經驗邁向我們想要的結果,才有了今天的成就❤️
當然跟他的前妻第一次見面肯定不是什麼好場面,彼此也是互看不順眼,甚至還互毆!搞得所有的家人都很害怕我們見面😱當時心裡面覺得很氣,怎麼會動手打人,當然我相信當時他的內心一定也是對我充滿的怨恨!後來有大概五年的時間我跟他的前妻都沒有見面,我常常問我自己如果我對他充滿的怨懟到底有什麼好處!讓自己很受害!會讓自己快樂嗎?我覺得並不會!讓自己不快樂生活會好嗎?對身邊的人公平嗎?答案是~不會!所以我決定問自己一個對生活有幫助的問題!如果她有值得我感謝的地方那會是什麼?~~~我的答案是如果沒有她也不會有現在的翁總!每一段經歷其實都會讓我們更清楚自己想要的是什麼或不想要的是什麼!這就是一種成長不是嗎?所以我就在開始在我的心裡默默的感謝她,而我更在意的反而不是我們大人的關係,而是我們大人的關係會如何影響孩子未來對關係的看法或決定,讓孩子有健康的態度來面對關係才有可能讓孩子擁有幸福!這些也都是我們大人最在意的不是嗎?
我們有陣子很忙,我婆婆提出建議說前妻他的專長是帶小孩跟整理家裡他也需要賺錢,問我要不要請她當保母照顧小孩?🙀當時其實心裡蠻掙扎的,我媽媽還一直很擔心問我說他會不會打你的小孩🧒!當然過去對他的觀察他真的是一個很會照顧動物跟小孩的女人,我想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專長,考慮了很久之後心裡面想:如果我不先釋出善意,那我們的關係就沒完沒了!所以後來我決定讓她當保母~~小朋友星期一到星期五去她們家,假日再帶回來,也因為這樣我們開始接觸,人就是這樣有互動關係就會開始改變,透過幾次的見面聊天我們也彼此表達了抱歉,關於自己過去的不成熟,於是的關係就開始越來越好,當初翁總跟前妻在一起的時候因為當時負債千萬所以也沒有機會全家人出去玩,對他來說一直是心中的遺憾,所以我才會想說每年帶大家一起出國一次包含他的前妻跟小朋友,讓彼此都能夠完成夢想!也不再有遺憾❤️也讓孩子了解就算目標不同沒有辦法成為夫妻也可以像家人一樣😊
有時候人就是這樣擁有的時候不會覺得快樂,但說失去的時候反而會覺得痛苦,就好像我們擁有健康的時候也不覺得健康很重要,但失去健康的時候才會感覺到它的重要,所以每次在跟翁總吵架的時候我就會先想:如果有一天他死了話我還會那麼生氣嗎?當問自己這個問題突然之間好像覺得也沒那麼嚴重🎈🎈🎈氣就消了,再去溝通才會比較有效❤️(不然講氣話越講越火大)🔥
這是一個不錯的方法大家可以試試看😄😄😄
互毆先動手 在 則互毆之雙方均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但原則上可以這麼說:先動手者,固不能主張正當防衛,但因對方先動手而實施反擊之一方,若確有防衛意思,則仍有主張正當防衛之可能。此乃我國現今多數學說之見解。 五、 ... ... <看更多>
互毆先動手 在 行車糾紛,轉而變成互毆事件,對方要告我傷害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請大家給些意見,看事情要如何處理比較好? ... 此部分真的會被告傷害嗎?法官會受理這種案件嗎? ... 筆錄是關鍵.正常來說版主也說是先動手的.如果可以把當時 ... ... <看更多>
互毆先動手 在 [刑事] 關於傷害XD - 看板PttLife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小弟不才 又惹事了XD
事實經過:小弟看見某位大哥 開車撞到路邊停放車輛 當作沒事就要走了
小弟便上前: 撞到人當沒事就要走了喔 ? 不用跟車主說一聲 跟警察說一聲 ?
對方: 車是你的嗎 ? 又不關你的事 ~
我請他在原地 我幫他叫警察 ~
然後對方就爆粗口 操你OOXX ~ (幹! 大聲個屁阿)
然後我就下車 雙方開始挑釁 鄰居開始圍觀 該勸架的開始勸架 ~
接著對方動手了 我也還手了 然後我被架開 ~ 過程約十幾二十秒的互毆 ~
警察來了 我們到警察局做筆錄 對方堅持提告傷害
所以我跟警察說 那我也只能提告傷害 不然還能怎麼辦呢 ? 雖然我知道訴訟漫長...
當下就有地方人士來調解 希望我賠給對方一些醫藥費 因為對方傷勢嚴重@@?
我說 我可以和解 但是賠償比較難 我都不覺得我做錯什麼 ? 就雞婆吧XD
頂多就掛號費 +.+ ~
但對方果不其然的獅子開口 ~ 所以就無解嚕 ~
今天地方人士又打給我
說:對方傷勢滿嚴重的喔 如果打官司下去 後續醫療費用怕我賠不完 ~
希望我趕快賠他一些錢了事 ~
問題:
1.雙方互毆 各打50大板 ~ 走法院 我會有需要賠償他後續醫療的問題嗎 ?
2.在法院認定 有沒有先動手的問題 ?
3.對方拿手機攻擊我 手機在認定中 算持械嗎 ?
4.對方爆的粗口 有錄影檔可構成公然侮辱 ?
5.如果真要走法院 除了現有事證人證(鄰居+圍觀) 我有哪些立足點 ?
我有辦法得了便宜還賣乖的向他求償嗎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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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如果沒有夢想
那跟鹹魚有什麼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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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補充詳細一點好了 ~
鄰居都跑出來後 他們試著勸阻我們的紛爭 ~ 小事小事啦 當作沒發生就好!
我很不高興的說 撞到人家的車 不是當沒事就要走掉阿 ! 要連絡車主 跟人道歉賠償阿 !
嚴不嚴重不是我們說了算 是車主決定的 但是撞到就當沒事要走掉是什麼態度阿 !
然後對方雙手推我雙肩 用力的推了一把 ~ 你離我遠一點 到底關你什麼事阿 ?
我很生氣的上前 告訴他:你不要再動手了喔 你再動手你試試看 ~
他又更用力的推了我一把 ~ 然後我一上前靠向他 他就用手抓住我的臉 試圖推開我
造成了眼窩 人中 嘴角等等地方的挫傷 ~
然後我就猛力的往他K了下去 ~ 約莫幾拳的時間 就被架開了 ~ 以上
※ 編輯: allkss7127 (36.225.241.178), 10/24/2016 00:37:56
不好意思 我只是覺得撞人就走很白爛 倒是沒有想太多我正不正義 只是上前告訴他
我沒有攔他 他是下車步行 我開車到他旁邊搖下車窗跟他說 ~ 然後幫他報警 ~
後來我要走的時候 是他攔我車叫我不准走 ~ 抱歉我沒有說到這麼詳細...
這部分倒還好 小弟雖然不成材愛惹事 但比上不足比下還有一點點餘 ~
好的 下次我會蒙面XD 雖然我沒有打算當英雄
那是路邊臨停車 附近也沒監視器 ~ 車主警察後來有連絡 但是後來那些我就不清楚了
很多人都這樣說Q_Q"
感謝你... 我只能求事後的自保了XD
所以才會需要PO文XD 因為我變事主了...
有稍微了解一下了 ~
基本上他們告訴我 我是屬於防衛過當
Q_Q"
我想我有告知他 不要再動我了喔 ~ 他還是一樣 就是"動你又怎樣" ~
當然我知道這就是傷害 所以才會來問到時訴訟應該要以什麼立場角度自保 ~
所以大大的意思就是 我動手了 所以就不要有主張 就給對方告 他要怎樣我就怎樣 ?
※ 編輯: allkss7127 (36.225.241.178), 10/24/2016 18: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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