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欺騙民眾,還欺負勞工,太可惡了吧⋯
上禮拜,原本是 #口罩國家隊 一員的 #加利科技,被發現進口中國製作的工業用口罩來冒充政府徵用的 #實名制 口罩,在東窗事發後,工廠負責人甚至還義正嚴詞出來說是為了員工才做出冒充行為。
結果今天經過勞工局調查,多數員工都有超時加班的問題,甚至有員工一個月加班超過100小時,整個月都沒休息過。
這名老闆兩度欺騙社會大眾,私底下壓榨員工讓自己發大財,表面上卻說自己體恤員工,真的是很惡質!
雖然勞基法有規定雇主是可以讓勞工加班的,但仍有一定的上限,並且也需要有工會或是協議才可以。
#勞動基準法第32條 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 #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 #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 #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 #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依規定,一個月最多也只能加班五十四個小時,然而這次卻被發現有員工還加班超過100個小時,幾乎是規定上限的兩倍,真的是很誇張!
這樣讓勞工超時加班的狀況,勞基法是否有相關的罰則呢?
當然有!而且罰則非常可怕!
#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如果有違反勞基法第32條規定,讓員工超時加班的話,雇主可以被處 #2萬以上100萬以下 的 #罰鍰;除此之外,假如違反的情況嚴重,或是違反人數眾多,還可能加重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的二分之一,而被罰的雇主,還會被主管機關公布負責人姓名、違反條文、罰鍰金額等,假如在限期內未改善的話,還會被 #連續處罰,所以雇主們千萬不要以為被罰一次就一勞永逸,如果繼續壓榨勞工,是會被持續罰款的!
對於這樣壓榨員工的慣老闆,我們要勇敢揭發出來,不只是給這個老闆一個教訓,更是給其他尚未被抓到的違法雇主一個警惕。
#黃靖芸律師
#Line預約諮詢: 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IG追蹤:https://www.instagram.com/lifelawsalontw/
#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專業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子女監護權 #侵害配偶權
「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推薦目錄:
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在 郭昭巖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臺北市議會國民黨團聲明稿
1051019
有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凍結本黨資金,致本黨無法發放員工薪資一事,臺北市議會國民黨團特此聲明,呼籲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應依勞動基準法積極介入協調:
一、按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第五條第一項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自本條例公布之日起禁止處分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履行法定義務或其他正當理由。」及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本文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因此,本黨運用黨有資金發放員工薪資,乃係履行勞動基準法第22條之法定義務,符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9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下令永豐商業銀行不同意本黨領取帳戶存款,致本黨無法如期支付員工薪資,已違反上開規定。為維護本黨員工權益,本黨已委任律師提起行政訴訟,以明是非。是故,本黨並非不願意發給員工薪資,而是被非法打壓致完全不能動彈。
二、據聞,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擬逕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規定課處本黨罰鍰。按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為本市勞工事務主管機關,基於職責,本應主動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介入處理本黨員工無法受領薪資之爭議,出面積極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協調解決法律適用爭議,俾利本黨迅速履行發給員工薪資之法定義務。為此,本黨團特此呼籲,勞動局應積極協助本黨維護員工權益,而非代之以課罰。
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在 勞動基準法§79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 ... ... <看更多>
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在 勞動基準法§79-1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 ... <看更多>
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在 第79 條- 勞動基準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