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臺北市長柯文哲的陳情書
◆期待大家幫忙分享或是直接複製,感謝大家的幫忙。
當初高雄人完美示範了自己選的垃圾,自己負責清理,還給了高雄在疫情發生的當下能有效被控管!
而如果您是一位對疫情失控、現況不滿的台北市民,您可以選擇的最好方式就是線上陳情,監察院陳情申請調查已經開放線上陳情很久囉,至於彈不彈劾就是監察院的責任了!
【被陳情機關(構)或公務員】
臺北市長柯文哲
【陳情事項曾否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
未曾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理由:因為陳情事項為防範COVID-19之相關情事,若向權責單位反映,必定是衛生局回覆,仍此一問題非單一局處之問題及責任。
【陳情事項之行政救濟或民事、刑事訴訟程序,是否還在進行中?目前之進度為何?】
否。原因:未曾提起行政救濟或司法訴訟
【事實經過】
一、110年6月8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給予好心肝診所100瓶AZ疫苗,深夜民眾投訴直擊群眾於好心肝診所連夜排隊施打疫苗,事後發現好心肝診所施打之疫苗對象非1、2、3類之對象,此外,臺北市基層診所及牙醫師公會抱怨被反覆造冊3次或是在名單上,卻遲遲打不到疫苗。直至此刻,臺北市衛生局仍未給予好心肝診所為何可以一次請領上百瓶疫苗,且施打對象非1、2、3類之對象之原因。
二、110年6月12日振興醫院證實幫連戰夫婦打了AZ疫苗,然而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5月28日以後非1、2、3類人員禁止施打,故連戰夫婦是以何種身分施打疫苗,直至此刻,臺北市衛生局尚未給予任何回覆。
三、110年5月21日臺北農產運銷公司已經發生群聚感染COVID-19,共有19名員工染疫,然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卻未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擴大匡列對象、沒有強制快篩、沒有立即停業、沒有具體防護措施,直至今(6月21日)日已知共有45名員工染疫,造成防疫上之破口。直至此刻,臺北市衛生局仍未給予為何不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之指導去施行相關因應措施之原因。
【被陳情機關(構)或公務員之違法失職情事及其證明方法】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作為臺北市COVID-19之防疫單位,但臺北市市長柯文哲乃是臺北市COVID-19疫情指揮官,然就上述事件遲至今日仍未有任何積極作為,已符合「地方制度法」規定及違反「刑法」、「公務員懲戒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具體訴求之請求事項】
柯文哲乃已符合「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及違反「刑法」第131條規定、「地方制度法」第76條規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規定,嚴重傷害全國防制COVID-19之相關作為,背棄臺北市民眾對於首長行政權之期待,並且悖離公務員對憲法忠誠義務,違失事證明確,因此依法彈劾。
#線上就可以陳情
#人多力量就會大
#分享轉發到台北市民看的到的地方
許政維提供範本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zeuschimera/posts/10223493215670124
※監察院陳情連結~ https://www.cy.gov.tw/iFrame.aspx?n=521&fbclid=IwAR2BkhnUn46UZLSHyCRMngFNYNvHlCY6KrijPUzGd4hh
「地方制度法第76條」的推薦目錄:
地方制度法第76條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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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陳情機關(構)或公務員】
臺北市長柯文哲
【陳情事項曾否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
未曾向權責機關陳情反映。理由:因為陳情事項為防範COVID-19之相關情事,若向權責單位反映,必定是衛生局回覆,仍此一問題非單一局處之問題及責任。
【陳情事項之行政救濟或民事、刑事訴訟程序,是否還在進行中?目前之進度為何?】
否。原因:未曾提起行政救濟或司法訴訟
【事實經過】
一、110年6月8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給予好心肝診所100瓶AZ疫苗,深夜民眾投訴直擊群眾於好心肝診所連夜排隊施打疫苗,事後發現好心肝診所施打之疫苗對象非1、2、3類之對象,此外,臺北市基層診所及牙醫師公會抱怨被反覆造冊3次或是在名單上,卻遲遲打不到疫苗。直至此刻,臺北市衛生局仍未給予好心肝診所為何可以一次請領上百瓶疫苗,且施打對象非1、2、3類之對象之原因。
二、110年6月12日振興醫院證實幫連戰夫婦打了AZ疫苗,然而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5月28日以後非1、2、3類人員禁止施打,故連戰夫婦是以何種身分施打疫苗,直至此刻,臺北市衛生局尚未給予任何回覆。
三、110年5月21日臺北農產運銷公司已經發生群聚感染COVID-19,共有19名員工染疫,然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卻未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示擴大匡列對象、沒有強制快篩、沒有立即停業、沒有具體防護措施,直至今(6月21日)日已知共有45名員工染疫,造成防疫上之破口。直至此刻,臺北市衛生局仍未給予為何不依照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之指導去施行相關因應措施之原因。
【被陳情機關(構)或公務員之違法失職情事及其證明方法】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作為臺北市COVID-19之防疫單位,但臺北市市長柯文哲乃是臺北市COVID-19疫情指揮官,然就上述事件遲至今日仍未有任何積極作為,已符合「地方制度法」規定及違反「刑法」、「公務員懲戒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具體訴求之請求事項】
柯文哲乃已符合「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及違反「刑法」第131條規定、「地方制度法」第76條規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規定,嚴重傷害全國防制COVID-19之相關作為,背棄臺北市民眾對於首長行政權之期待,並且悖離公務員對憲法忠誠義務,違失事證明確,因此依法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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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制度法第76條 在 屏東新聞 PT New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拒絕含瘦肉精豬肉、捍衛全民健康」國民黨反對開放含瘦肉精豬肉
針對開放美豬進口,國民黨屏東縣議會黨團今(31)日召開記者會,除了堅決反對開放來自任何一個國家含瘦肉精的豬肉進口外,也宣示將啟動地方自治條例的修法,將豬肉及其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納入地方食安自治條例中,保障民眾健康。
國民黨屏東縣議會黨團表示,過去民進黨在野時,強烈反對含瘦肉精豬肉進口;2012年3月7日民進黨黨團更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要求瘦肉精零檢出,甚至在各地方黨部掛起看板全力反對。當時的民進黨從地方縣市長到中央民代,從黨主席到基層黨員,每一個人對含瘦肉精的豬肉開放都是反對再反對,怎麼現在執政了,就什麼都可以不顧了,什麼都能夠轉彎了?民進黨面對自己過去自己的主張,你們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國民黨屏東縣議會黨團接著指出,國人飲食習慣與西方國家大不相同,不僅平時就會食用豬內臟,甚至當作補品,如婦女產後坐月子食用麻油腰花,豬心、豬肺常用來燉補品,體弱吃豬肝等;我們都知道內臟最容易藥物累積,特別是婦女在產後,對於內臟的攝取量大,誰能保證吃了安全?吃出問題,民進黨敢負責任嗎?民進黨能負責任嗎?
對於民進黨的「自作主張」,國民黨屏東縣議會黨團表達嚴正的抗議;雖然蔡政府藐視國會已經不是第一次,但這次蔡英文總統竟然是開記者會,昭告全民「不甩國會」。不僅如此,整個過程中,連一次也沒有與地方溝通,甚至連跟養豬業「知會一聲」都沒有。過去蔡英文自己說沒有跟國會商量、沒有跟人民商量「是不透明的、是欺負人民的」,現在呢?這個號稱最會溝通的政府,跟誰溝通了?跟誰商量了?除了傲慢還是傲慢!
「中央不做的,地方來做」!既然民進黨不顧人民健康,國民黨來捍衛。依據地方制度法第18、19條規定,衛生管理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地方有權制定相關自治條例。因此,對於自治條例中已經針對乙型受體素有所規範的部分,議會黨團將嚴格監督,並要求地方政府落實;若是還沒有納入規範的,黨團也將立即提案修正自治條例,將豬肉及其加工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修法納入。
國民黨屏東縣議會黨團呼籲民進黨的政治人物,不要忘記了過去說過的話,更不要為了黨意,失去了民意,共同支持自治條例的修正,讓我們的家園遠離含瘦肉精的豬肉,讓我們的人民吃得健康、安心。
#圖文提供國民黨屏東縣黨部
地方制度法第76條 在 行政院會2022 / 5 / 19 通過「訴願法」修正草案 的推薦與評價
行政院法規會表示,現行訴願制度為87 年. ... 訴願機關應為不受理之決定;對該#應作為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應另提起訴願救濟(修正條文第76條)。 ... <看更多>
地方制度法第76條 在 地方制度法(111.05.11)--躺平"聽看"記憶法|考試條文不用死背 的推薦與評價
【 地方制度法 】最新全文~超連結&新舊條文對照/自動比對免費網頁 ... 無限更新,保障讀書金榜題名、工作上能迅速應變,快、狠、準抓取需要的法條!!! ... <看更多>
地方制度法第76條 在 [請益] 地方制度法-有無邏輯? - 看板Examinatio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請問地方制度法的自治條例,直轄市部分,有罰則不用轉送,無罰則卻須經「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送,關於這法條我知道有核定與備查的不同,但實在很難記憶,想請問本條(地制26IV)有沒有他的法理在呢?
又,負責的機關,如(76)代行處理、(79)解除職權、(82)出缺代理,須不須轉報?該由誰轉報?內政部或中央主管機關?,都很難記憶,請問有無其邏輯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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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條(自治條例)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市)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鎮、市)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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