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幾乎沒有一個制度像是自辦重劃,多年來爭議不斷。#程序漏洞百出、#威脅恐嚇不斷、#人頭地主橫行、#主管機關冷眼旁觀、#被害人求助無門。
被迫納入重劃範圍的人民,遇到地方勢力結合開發公司主導的自辦重劃,幾乎是毫無生機。前台中市長胡志強放任的 #長億集團,鼎鼎有名的 #新竹林鄭炒地團,都是血淋淋的案例。
沒想到,面對如此重大的議題,從總質詢到今天內政委員會的質詢,徐部長接連拿出距離比較遠的政策當作回應,更不要說進入土地問題「居住權保障」的核心。
首先,徐部長在總質詢時表示,要用修正〈土地法〉第34條之1,來解決自辦重劃決議門檻過低的問題。
請問徐部長,「提高共有不動產處分門檻」和自辦重劃決議門檻關聯是什麼?
在計算市地重劃的同意時,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第3項和被準用的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15條規定,原則上是用各個共有人的人數和其應有部分計算之面積來算,根本沒有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的狀況。重劃會成立、決議門檻太低,是修〈土地法〉可以解決的嗎?
徐部長今天質詢時,「進一步說明」是要用土地法「提高處分門檻」的「修法精神」,來解決自辦重劃門檻過低的問題。
然而,自辦重劃的問題,並不止是在於「幾分之幾」的門檻,而是對於「不同意的少數」保障不周,以及用多數決侵害少數人權利的問題。
面對這些根本上的問題,還有實務上屢屢出現的悲劇,只在意「比例問題」,恐怕根本沒有面對土地問題真正的精神。
再來是一個涉及會議成本而比較技術性的問題:代理出席。
在比較早期的案例,例如台中市長春自辦市地重劃會的簽到表中,一個人可以代理超過十位會員。除了讓會議流於形式,更讓有心人可以用價購代理書的方式,掌握會員大會。
雖然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在2012年修正後,已經規定「受託人接受委託人數超過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人數十分之一」時,人數、面積都不列入計算,但「十分之一」的標準仍相當寬鬆,充其量也只是需要多找幾個代理人(投票部隊),提高一些會議門檻。
此外,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股東大會都不能價購委託書了,涉及人民權益更大的重劃,竟然完全沒有規定?
最後,徐部長認為,自辦市地重劃中,屢屢出現諸如偽造文書、詐欺甚公務員貪污等問題,都是地方主管機關審核的問題。
然而,〈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第2項明文規定:「前項重劃會組織、職權、重劃業務、獎勵措施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應該訂定的法規命令,規定得一蹋糊塗、制度失靈。錯誤的政策造成的影響,恐怕比個案貪汙來得深遠。因為這樣的制度,正是這些問題一再發生的溫床。
下個禮拜,我會找內政部來開會研商,來「協助」內政部想起自己的職權,做好自己該做的事。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人頭、子彈、威脅?台中自辦重劃的煉金術
昨天晚上,台中市東勢下新庄重劃案李蓮鳳到中山地政事務所陳情,呼籲台中市政府履行承諾,#召開協調會並將李蓮鳳的土地剃除重劃區。
其實地主被迫加入土地重劃遊戲不是新鮮事。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只要地主人數及其所有土地面積比例超過重劃區的十分之三,就可以組成籌備會;重劃區內過半數會員出席就能召開會員大會。不願意參與重劃的地主,#沒有退場機制通通強迫中獎,過程中還會伴隨著 #人頭、#子彈與威脅的多重招待。
但是,辦市地重劃的問題只是因為《獎勵辦法》訂的太粗糙嗎?其實不全然。台中市政府到底有沒有實質審查重劃會提供的資料,監察院早已糾正多次,這次的東勢下新庄案,只要看看會員大會紀錄,#就可以知道台中市政府有多荒唐。
1.一人分飾多角,土地煉金不是夢。
東勢下新庄重劃案,涉及536位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會員總數123人,會員大會簽到有90人,其中本人親自出席37人,委託出席51人。而委託出席的51人中,有22人都是由後來當選重劃會理事的這群人代理出席。
理事長陳詠翔一人就代理3人,他的公司巨鼎土地開發,也占了一席理事;巨鼎土地開發的前負責人張竣淵,雖然不是重劃會幹部,也代理了2人;會議記錄「葉O翰」代理了4人。
先不說《獎勵辦法》第13條規定比起《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委託出席辦法》一位會員只能委託和代理一人,還要寬鬆許多,台中市政府提供給我的資料中,一張委託書都沒有。這是重劃會沒有提供,還是台中市政府資料根本沒有要求備查?
2.一張A4大小的土地也能參與重劃,人頭地主佔會員2成。
《獎勵辦法》第13條規定,土地面積未達該範圍都市計畫規定最小建築基地面積,或地方政府畸零地使用自治法規規定的建築基地最小面積者,應從會員中剃除。東勢下新庄案的會員123人中,竟有28人持有土地面積分別為0.06、0.03、0.02,甚至是0平方公尺(小於0.005平方公尺),簡直是國王的新衣土地版—國王的地主。
台中市從1965年開發「前期發展區」共12期,國民黨胡志強執政時,更在2004年開放後期發展區,新增14個整體開發地區,到現在台中市的自辦重劃案共42個,總面積超過3000公頃,牽扯地主約15000人,有多個自辦重劃案涉及人頭地主遭到起訴,有些已經判決確定,但法院仍然不願判決重劃會的決議無效。
在大規模開發的同時,自辦市地重劃爭議不斷,台中市地政局作為主管機關,面對相關爭議卻置身事外,連重劃會核備的文件都不曾實質審查。就是因為程序如此寬鬆,前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測量科長湯明厚,也透過單元十三和單元十四重劃區大撈一筆。
台中市政府不但消極怠惰,甚至徇私舞弊,面對這樣的情況,內政部地政司應負起督導責任,徹查台中市自辦重劃案的相關文件、要求地方政府實質審查,如果違反法令應依照《獎勵辦法》第18條辦理,解散重劃會。
#炒地高譚市
#人頭子彈威脅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在 指傳媒 Fingermedia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徐瑄灃:盧秀燕市長縱容地政局胡作非為?】
【特派記者游勝鈞/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徐瑄灃15日應邀參加神岡區大夫第自辦重劃自救會臨時會員大會時表示,盧秀燕市長的地政局明知重劃會應該依法召開座談會,卻刻意曲解法規,偏袒特定一方,又忽視反對意見,未顧及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未依法規公正裁量,表示不解盧市長為何縱容地政局胡作非為,對於地政局藉故不派員前來參加自救會會員大會表示遺憾(前次自救會會員大會地政局有派員出席),徐瑄灃認為地政局喪失面對面溝通紓解對立的時機,坐實地政局偏頗行徑,違背盧市長在答詢時所說的不偏向任何一方的指示,令徐瑄灃感覺不智與錯愕。
自救會會長曾世源在會議中表示,重劃會的成員口口聲聲自稱是地主,請問自救會的成員難道不是地主?為什麼我們自開始就表達不願意參加重劃,重劃會仍舊強行把我們劃入重劃範圍,地政局為什麼沒有審核,無視自救會這些地主的意願。自救會在0724日向市政府遞送陳情函,表達依照「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的座談會,大夫第重劃會並沒有依法辦理,是否涉及違法?台中市政府核定大夫第重劃會成立是否應屬無效,市府是否應立即解散重劃會?到目前並沒有收到市政府回覆。
曾會長指出,地政局沒有來參加會議,在回覆議員服務處的函件中指稱重劃會在100年9月8日有召開所謂的座談會,但是因為適用95年的獎勵辦法,所以,沒有會議記錄、沒有陳報市府備查、也沒有依規定送達所有土地所有權人,所謂的重劃會座談會,只有邀請16位地主出席,我們都沒有接到會議通知函要出席這次會議,我們不參加重劃的意願並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台中市政府不應該認定這次座談會合法,更不應該附和重劃會,未經法定程序,就核定籌備會的重劃申請。
徐瑄灃議員指出議會第三次定期會6月20日總質詢時,就詢問大夫第籌備會期間依法應該要召開座談會,而服務處也要求地政局出示大夫第重劃會召開座談會及地政局審查資料,地政局目前仍舊無法提示審查佐證資料。僅向服務處回函,指出重劃會自稱在100年9月8日曾經召開座談會,僅邀請16個人參加,並以95年版獎勵辦法,認為未明定座談會開會形式,因此,託辭沒有記錄,沒有依規定通知,沒有送市府備查。而主管機關完全採用重劃會說詞,地政局明明是推卸職責,完全不提同法第25條籌備會應舉辦座談會的規定,讓重劃會無視反對重劃意見,逕自將反對地主的土地劃入重劃範圍。更不解的是,盧市府的地政局明知重劃會應該依法召開座談會,卻刻意曲解法規,偏袒特定一方,又忽視反對意見,未依法規公正裁量。
徐瑄灃表示法規命令從新原則,重劃在籌備會階段,跨兩個版本的獎勵辦法,在95版本時效召開的座談會,如果未符合101版本法規要求,且涉及人民重大權益,是否應該重新召開,補正程序,避免侵害人民權益?這是主管機關基於職責,應該要審查,可是地政局卻沒有資料可以證明地政局有審查,應該要駁回申請重劃,可是當初地政局卻沒有要求重劃會要先依照95年版或101年版獎勵辦法第25條召開座談會後,才能提出申請。當初的地政局失職,現在的地政局依舊偏頗失能,市長換人,可是地政班子依舊是老班底,顢頇作風依舊。法規明明白白,可是,地政局為何不能秉公依法處理?他們在怕什麼?他們在維護誰的權利?真相就在座談會的細節裡。顯示,前後三任市長的地政局並未檢討改進,反而變本加厲。
最後,徐瑄灃鼓勵自救會成員堅持下去,表示會陪大家一直走下去,不達目標,絕不停止。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注意個人安全,遇到威脅,聽盧市長的話立刻報警。會中自救會成員發言踴躍,有年輕世代成員號召維護權益要自救,要在網路勇於為自救會發聲。周永鴻議員指派莊主任出席,黎明幼兒園長林金連也致詞鼓勵大家站出來向政府表達意見。全場90分鐘均有網路直播,圓滿結束。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在 形狀以及分配道路、公共設施位置等#多代繼承人申請繼承登記 ... 的推薦與評價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