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立法院 #臺灣社會 🇹🇼
為防制酒駕事件再發生,朝野立委紛紛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歷經四次協商與交通委員會昨火速審查後,立法院長蘇嘉全上午召開朝野協商,經過5個小時縝密討論,下午送到院會進行三讀。
修法方向朝加重酒駕者行政罰鍰金額,也把汽機車分開處理,三讀條文明定,機車酒駕初犯罰1萬5千元至9萬元,汽車酒駕初犯罰3萬元至12萬元,並均當場保管該汽車並吊扣駕照1年至2年;若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肇事致人受傷者,吊銷駕照2年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而自行車酒駕部分,罰600元至1200元,若拒絕酒測者,將再加罰至2400元。
為防範酒駕再犯發生,三讀條文規定,汽機車駕駛人於5年內二度違法酒駕,騎機車者罰9萬元,開車者罰12萬元,若再酒駕,汽機車的罰則是以9萬元累加上去。至於拒絕酒測者,將直接開罰18萬元,二度再犯將開罰36萬元,若再拒測,則罰18萬元。
三讀條文新增「同車共責條款」、「加裝酒精鎖」與「懲罰性賠償」,明定汽車駕駛人酒測值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罰600元至3000元,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不在此限。
關於「加裝酒精鎖」規範,法條明定,汽車駕駛人因酒駕累犯、拒絕酒測累犯、酒駕致重傷與致死者,經重新考照後,若未加裝酒精鎖上路以及他人代吹解鎖者,罰6000元至1萬2千元,前者的車子當場移交保管。不過,酒精鎖裝置細節由交通部日後會同內政部訂定。至於「懲罰性賠償」,法條規定,汽車運輸業的職業駕駛人因執行職務,故意或過失傷害他人,受害者得向業者申請賠償金。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發言指出,道交條例是酒駕受害者換來的,今天協商內容包含提高酒駕罰則、汽機車分流、同車共責、沒入車輛等,朝野黨派目的是防治酒駕、落實零容忍。國民黨立委沈智慧呼籲,未來有努力的地方,在刑法修訂上,「政院你們加油吧!」一定要周延立法、提高刑法刑度,別再延宕,以免立院法案空轉。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表示,這幾年一直討論如何有效減少酒駕,今天達成共識,很感謝專家、朝野立委,期盼透過修法減少酒駕;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說,今天走到這,是許多人的努力、甚至是代價,同車共責部分,希望透過制度規範,讓周遭的人一起督促、防治酒駕,在沒入車輛上,也要給酒駕者嚴重處罰,以達到杜絕酒駕。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2年過去,道交條例歷經多次協商、今天朝野終於達成共識,對酒駕受害者而言,該法是遲來的法案、讓大家等太久,要如何落實法案,是立法者責任,時代力量過去提出多項相關條文,包括強化拒絕酒測處罰、同車共責等,雖然他們所提出的版本有所妥協,但黨團立場希望能盡速促成這部草案立法,未來還有努力空間,刑法上的修正也是重要的領域。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說,肯定警方取締酒駕努力,但酒駕依舊無法遏止,顯然現行法令有修法需要,歷經多次黨團協商,今天終於取得共識,親民黨立場是落實酒駕零容忍,期盼該法能回應民眾期待,透過提高罰則、逐年降低酒駕肇事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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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新制2019
為遏止酒駕,立法院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除將汽、機車行政罰分流管理並提高罰鍰外,也首度加入同車共責、酒駕累犯強制加裝酒精鎖、車輛沒入等規範。🍾🍾🍾
1️⃣同車人連坐責任要罰錢
2️⃣汽、機車行政罰則分開處理
3️⃣能累加重罰最高,拒測、拒檢者處18萬元罰鍰累加至第三次可達54萬
4️⃣因酒駕吊銷執照的駕駛人,達年限後若重新考取駕照,車輛需安裝酒精鎖。
5️⃣如肇事或致人於死者,應即沒入該車輛,吊銷其駕照,並不得再考領駕照
6️⃣延長吊扣照時間可達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7️⃣汽車運輸業的職業駕駛人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3倍以下之賠償金
8️⃣自行車提高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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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
酒駕新制即將上路 你知道酒精鎖是什麼嗎?
https://reurl.cc/VWV16
遏止酒駕!立法院三讀《道交條例》重罰累犯、拒測,增「酒精鎖」、「同車共責」新制https://reurl.cc/WO9r5
酒駕新制 下半年上路...同車醉倒 連坐開罰
https://reurl.cc/bmp2r
#莊子富就是nico
#大里太平富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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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通過的 「酒駕罰責」幫你畫重點(純文字):
1. #汽機車駕駛人罰則分流
機車駕駛酒駕初犯,處1.5~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酒駕初犯,處3~12萬元罰鍰。汽機車均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2年,若車上載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2. #酒駕累犯加重處罰
若5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依照汽機車分流處9萬或12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罰鍰加罰9萬元,以此累加。如肇事或致死人者,應即沒入該車輛,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駕照;汽機車駕駛人有酒駕、酒駕累犯致死或重傷等情事發生,依法得沒入該車輛。
3. #拒絕酒測加重處罰
酒駕拒測、拒檢者,由原本的9萬改為處以18萬元罰鍰,並累計重罰,如果5年內拒絕酒測2次,不論汽機車都處36萬元罰鍰,第三次則加罰至54萬元。
4. #同車乘客共同責任
因乘客有無規勸的舉證困難,朝野協商後同意依交通部版本通過,採酒測值做為開罰依據,若汽機車駕駛者檢定酒測值超標,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處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5. #強制加裝酒精鎖
汽車駕駛人因酒駕累犯、拒絕酒測累犯、酒駕致重傷與致死者,經重新考照後,若不依規定加裝酒精鎖,可處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若由他人代吹解鎖,處罰行為人6000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而有關酒精鎖的規格、配置車種、配置期間、管理及其他應遵守事項,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定。
6. #自行車酒駕也罰
由於肇事數量逐年增加,這次修正案明定,未來自行車駕駛人,包含電動自行車、或三輪車等慢車,酒駕罰鍰將從現行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提高為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拒絕酒測的罰鍰也變成2倍,可處2400元。
7. #懲罰性賠償
汽車運輸業(公車、客運、計程車等)的職業駕駛人因執行職務駕駛汽車,因酒駕等致他人受有損害而應負賠償責任者,法院得因損害賠償請求權人(受害者)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3倍以下之懲罰性損害賠償金;對於過失所致損害,得酌定損害額1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
🖍 點評:我覺的酒精鎖在執行層面會很困難,同車乘客也罰這個很讚,但這金額不痛不癢!
整體而言可以罰更重,但初審過的不代表就穩當了,另外接下來就是刑法部分的修正了,這才是真的重點。
P.S 如有資訊錯誤/筆誤麻煩留言提醒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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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駕照肇事責任 在 Re: [刑法問題] 持有職業 車駕照,而發生事故時… -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mailstar (梅爾世達)》之銘言:
: 還記得以前上刑法課的時候
: 老師似乎有說到(先跟老師悔過一下,我上課都一直睡……@@)
: 要是持有職業駕照(如職業聯結車、職業大客(貨)車、職業小客車……等)
: 就算是你下班、放假……等非上班時間
: 自已開車或是騎車發生事故的時候
: 要是有人死或傷且有過失的成份存在時
: 都會算是業務過失致死(傷)
: 真的是這樣嗎?有有判例可以參考嗎?
: 也有可能是我自已記錯了@@
: 如果真的是這樣子
: 那領有職業駕照的人不就要背負比一般人還要多的責任
: 就是是放假時出去巷子口吃個麵也要特別小心@@
: 請版上刑法有所研究的高手為小弟解惑一下吧
: 因為最近有想要去考「職業」級的駕照(單純考爽的)
: 所以想要先了解一下
: 感恩!
發文字號:司法院(79)廳刑一字第 216 號
發文日期:民國 79 年 3 月 1 日
座談機關:
資料來源:刑事法律問題研究彙編 第 6 輯 207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6、284 條 ( 58.12.26 )
法律問題:職業駕駛人於假日駕駛自用車發生車禍時,究應認係業務上之過失,抑係
普通過失。
研討結果:應認係業務上之過失
臺灣高等法院審核意見:同意研討意見──應認係業務上之過失。
其理論根據為:刑法上所謂業務係指以反覆同種類之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
動而言,至於其報酬之有無,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均非所問,只須其具有
反覆繼續性,即足當之,又從事業務之人,對於一定危險之認識能力,較
一般人為強,故法律上課以較高之注意義務,換言之,其避免發生一定危
險之期待可能性亦較常人為高,故其違反注意義務之可責性自亦較重,本
題職業駕駛人既係從事駕駛業務之人,不論其駕駛係自用小客車或其他之
車輛,均不失為業務上行為之性質,其發生車禍,自應論以業務過失論處
。(以上參見臺灣高等法院歷年法律座談會彙編下冊第三五○-三五一頁
)。
司法院第二廳研究意見:同意臺灣高等法院審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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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這大概是實務普遍的操作了
或許有不一樣的看法,但我想應該是比較特別的事實或少數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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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16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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