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防止外勞逃跑」的推薦目錄:
- 關於防止外勞逃跑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防止外勞逃跑 在 肯腦濕的人生相談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防止外勞逃跑 在 粘拔的幸福碎碎念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防止外勞逃跑 在 Re: [問卦] 外籍家庭看護工逃逸嚴重為何不加薪- 看板Gossiping 的評價
- 關於防止外勞逃跑 在 雇主注意事項~~~ 防制外勞逃跑之具體措施 ... | 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防止外勞逃跑 在 外勞逃跑前兆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 長照輔具資訊站 的評價
- 關於防止外勞逃跑 在 外勞逃跑前兆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 長照輔具資訊站 的評價
- 關於防止外勞逃跑 在 外傭逃跑......有徵兆未注意 - 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防止外勞逃跑 在 外勞逃跑薪資的情報與評價,PTT和網路上有這樣的資料 的評價
防止外勞逃跑 在 肯腦濕的人生相談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殺一個人,其實是很輕易就發生的事情。這些年來發生隨機殺人案件,民眾都會很不安、很憤怒、「台灣怎麼了」,可是這種事情在移工、所謂「外勞」身上,是日常,不被看見的殺人案件隨時在零點幾秒以內發生,被害者甚至被檢討「都是你不小心」,要賠償就挨批「死要錢」。
外勞被機器夾斷哪裡的新聞可能已經頻繁到一個眾人無感的程度了,可是關於「斷手」是怎麼一回事,採訪時,來自越南的阿河給我一組他受傷當下撐著斷手、請同事拍下的照片,「斷手」的真實場景是這樣的──他蹲在地上,原先完整的手臂被斬成3截,只能靠著一束束鮮紅肌肉、皮膚勉強拉扯才沒直接墜地。
很痛,一定很痛,你能想像自己的手變成這樣是什麼感覺嗎?近9個月來的專題寫作,我被迫看著的是就是這樣很清晰的、根本就是殺人的現實──頭顱被捲入傳動軸斷頭死、全身捲入麵粉機傷重死、玻璃剜掉手臂大塊肉、資源回收廠機械軋斷腿、工廠燃料爆炸全身燒毀、更常見的就是被機器軋斷手,受傷的外勞幾乎都是年紀輕輕,他們積欠高額仲介費、抵押田地跟房子、來到台灣只為了給家人更好的生活,卻在台灣被毀掉後半生,甚至連命都沒了。
據勞動部統計,請領勞保職災給付外籍工作者人次,光2019年有1502人,其中每年失能、死亡者合計約莫300人──這不只是「一年有300個外勞因為職災失能或死掉了」這樣抽象的事情,是一個活生生的人被機器切斷手、被機器絞斷頭這種血淋淋的事件,一年就發生了快300次,幾乎天天都在發生。
這只是有被勞動部知道的受害者人數、能成功申請到勞保的外勞,在這之外還有更多勞動部無法掌握的,是我採訪的仲介阿勝(化名)說的,當一個移工被雇主虐待、為了趕快還完高額仲介費不得不逃跑,他的身份就成了「非法」,當他的手斷了、腳斷了、全身皮膚被燒傷了、下半輩子都被毀了,雇主因為害怕雇用非法移工被查緝,有些仲介會把這些重傷的勞工「放生」、丟包到醫院門口已是仁至義盡;或是像TIWA的秀蓮、監委王美玉與王幼玲說的,究竟有多少雇主沒通報職災、包個10萬元紅包就要受傷的人回去家鄉,勞動部沒統計,無從得知。
至於這些血淋淋的事件是怎麼發生的,說真的,荒謬到可以。「外勞職災,通常發生在雇主對速度、產量的要求。」因為求快犧牲掉一個人的未來、甚至人命,TIWA的秀蓮看過很多。
漁工穿救生衣會妨礙行動、撈漁獲會變慢,所以不准穿,他就溺死了;工廠車床安全裝置偵測到手就會停掉,走走停停很妨礙生產速度,雇主乾脆關掉,就有人的手被活生生切下來了;資源回收廠壓扁回收物的巨大機器有安全裝置、用踏板防止工人誤入,但會妨礙速度的踏板被拆掉了,有個工人剛好放回收物進去、來不及閃,他的腳就被壓斷了。
一條人命是如此貴重,某些台灣雇主對待一條人命的態度卻是那樣輕巧,隨隨便便,弄死了一個有孩子在期待他回家的爸爸、爸媽期待她回家的女孩、強忍辛苦賺錢為了讓家人過更好的年輕人們。
這真的不是殺人嗎?不是蓄意嗎?一個雇主把移工手弄斷、下半輩子都無法工作了、甚至被「化骨水」濺到連命都沒了,卻有民眾嫌求償的外勞與家屬是「死要錢」,這不是檢討被害者嗎?
雖然「移工」是個比較政治正確的說法,我到現在還是很堅持講「外勞」,因為他們依然被視為「外」,是「勞」,而非「人」。
我不會忘記,當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的汪英達跟我說有新聞說外勞頭被捲進機器慘死,我回頭在在電腦打上「移工」、「外勞」、「工廠」還有聳動的「斷頭」、「爆頭」等字詞搜尋,3分鐘以內就找到1則報導,是2019年8月底桃園一名泰籍勞工衣服被傳動軸螺栓勾住、整個人捲入傳動軸斷頭慘死,這一條人命,沒有提供護罩護圍的工廠最後只賠170萬;我也不會忘記,當我看到新北勞工局資料說有個移工被捲進麵粉機裡頭死了,我搜尋地點跟工廠,馬上就找到豆蘇朋泡芙有外勞捲進麵粉機死掉的新聞,你的泡芙,誰人的性命。
太快了,太容易找到了,就是因為這樣殺人的事情太常發生了。
「大家常說的『吃人勞動市場』是一個概念性的形容,但對我們來說卻是現實,我們看到它怎麼『吃人』、『吃』了什麼地方,血淋淋看到現實坐落在人身上是什麼感覺……」TIWA的秀蓮當初講的這段話,我到後來,看到一次都會痛一下。
我明白以下落落長的專題報導應該沒太多人想看,不過有機會的話,還請一起看看吧。關於這些飄洋過海的年輕人發生了什麼事、為什麼發生、該怎麼避免、還有那個勞動部到底在幹嘛──我想,「殺人」這事是絕對不該發生的,但在我發文的此刻,嗯,台中又有一個人死掉了,新聞是這樣寫的:
「一名泰籍移工在工作時,失足摔落煤渣攪拌爐,被救出時頭顱已嚴重變形,緊急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死亡......」
工廠吃人血汗錄1》一年1502移工罹災悲歌 機器捲夾斷手斷頭如真實版「絕命終結站」
https://www.storm.mg/article/2778396
工廠吃人血汗錄2》越南移工拍下最震撼斷肢現場:我來台灣本來是兩個手,現在變這樣子…
https://www.storm.mg/article/2775556
工廠吃人血汗錄3》工作斷手毀掉後半生、老闆只賠10萬,最底層勞工淪「報廢品」求助無門
https://www.storm.mg/article/2777840
工廠吃人血汗錄4》印尼女孩來台做豆皮卻換得滿手爛皮,「職災隱形受害者」無處申冤悲歌
https://www.storm.mg/article/2775558
如果想改變什麼,也懇請關注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移工在台灣(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看看有什麼需要幫忙或是捐款的地方吧。這些團體一直以來都承受這些最心碎的故事,去接住這些社會最不被看見、最黑暗的角落。
防止外勞逃跑 在 粘拔的幸福碎碎念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幫分享
殺一個人,其實是很輕易就發生的事情。這些年來發生隨機殺人案件,民眾都會很不安、很憤怒、「台灣怎麼了」,可是這種事情在移工、所謂「外勞」身上,是日常,不被看見的殺人案件隨時在零點幾秒以內發生,被害者甚至被檢討「都是你不小心」,要賠償就挨批「死要錢」。
外勞被機器夾斷哪裡的新聞可能已經頻繁到一個眾人無感的程度了,可是關於「斷手」是怎麼一回事,採訪時,來自越南的阿河給我一組他受傷當下撐著斷手、請同事拍下的照片,「斷手」的真實場景是這樣的──他蹲在地上,原先完整的手臂被斬成3截,只能靠著一束束鮮紅肌肉、皮膚勉強拉扯才沒直接墜地。
很痛,一定很痛,你能想像自己的手變成這樣是什麼感覺嗎?近9個月來的專題寫作,我被迫看著的是就是這樣很清晰的、根本就是殺人的現實──頭顱被捲入傳動軸斷頭死、全身捲入麵粉機傷重死、玻璃剜掉手臂大塊肉、資源回收廠機械軋斷腿、工廠燃料爆炸全身燒毀、更常見的就是被機器軋斷手,受傷的外勞幾乎都是年紀輕輕,他們積欠高額仲介費、抵押田地跟房子、來到台灣只為了給家人更好的生活,卻在台灣被毀掉後半生,甚至連命都沒了。
據勞動部統計,請領勞保職災給付外籍工作者人次,光2019年有1502人,其中每年失能、死亡者合計約莫300人──這不只是「一年有300個外勞因為職災失能或死掉了」這樣抽象的事情,是一個活生生的人被機器切斷手、被機器絞斷頭這種血淋淋的事件,一年就發生了快300次,幾乎天天都在發生。
這只是有被勞動部知道的受害者人數、能成功申請到勞保的外勞,在這之外還有更多勞動部無法掌握的,是我採訪的仲介阿勝(化名)說的,當一個移工被雇主虐待、為了趕快還完高額仲介費不得不逃跑,他的身份就成了「非法」,當他的手斷了、腳斷了、全身皮膚被燒傷了、下半輩子都被毀了,雇主因為害怕雇用非法移工被查緝,有些仲介會把這些重傷的勞工「放生」、丟包到醫院門口已是仁至義盡;或是像TIWA的秀蓮、監委王美玉與王幼玲說的,究竟有多少雇主沒通報職災、包個10萬元紅包就要受傷的人回去家鄉,勞動部沒統計,無從得知。
至於這些血淋淋的事件是怎麼發生的,說真的,荒謬到可以。「外勞職災,通常發生在雇主對速度、產量的要求。」因為求快犧牲掉一個人的未來、甚至人命,TIWA的秀蓮看過很多。
漁工穿救生衣會妨礙行動、撈漁獲會變慢,所以不准穿,他就溺死了;工廠車床安全裝置偵測到手就會停掉,走走停停很妨礙生產速度,雇主乾脆關掉,就有人的手被活生生切下來了;資源回收廠壓扁回收物的巨大機器有安全裝置、用踏板防止工人誤入,但會妨礙速度的踏板被拆掉了,有個工人剛好放回收物進去、來不及閃,他的腳就被壓斷了。
一條人命是如此貴重,某些台灣雇主對待一條人命的態度卻是那樣輕巧,隨隨便便,弄死了一個有孩子在期待他回家的爸爸、爸媽期待她回家的女孩、強忍辛苦賺錢為了讓家人過更好的年輕人們。
這真的不是殺人嗎?不是蓄意嗎?一個雇主把移工手弄斷、下半輩子都無法工作了、甚至被「化骨水」濺到連命都沒了,卻有民眾嫌求償的外勞與家屬是「死要錢」,這不是檢討被害者嗎?
雖然「移工」是個比較政治正確的說法,我到現在還是很堅持講「外勞」,因為他們依然被視為「外」,是「勞」,而非「人」。
我不會忘記,當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的汪英達跟我說有新聞說外勞頭被捲進機器慘死,我回頭在在電腦打上「移工」、「外勞」、「工廠」還有聳動的「斷頭」、「爆頭」等字詞搜尋,3分鐘以內就找到1則報導,是2019年8月底桃園一名泰籍勞工衣服被傳動軸螺栓勾住、整個人捲入傳動軸斷頭慘死,這一條人命,沒有提供護罩護圍的工廠最後只賠170萬;我也不會忘記,當我看到新北勞工局資料說有個移工被捲進麵粉機裡頭死了,我搜尋地點跟工廠,馬上就找到豆蘇朋泡芙有外勞捲進麵粉機死掉的新聞,你的泡芙,誰人的性命。
太快了,太容易找到了,就是因為這樣殺人的事情太常發生了。
「大家常說的『吃人勞動市場』是一個概念性的形容,但對我們來說卻是現實,我們看到它怎麼『吃人』、『吃』了什麼地方,血淋淋看到現實坐落在人身上是什麼感覺……」TIWA的秀蓮當初講的這段話,我到後來,看到一次都會痛一下。
我明白以下落落長的專題報導應該沒太多人想看,不過有機會的話,還請一起看看吧。關於這些飄洋過海的年輕人發生了什麼事、為什麼發生、該怎麼避免、還有那個勞動部到底在幹嘛──我想,「殺人」這事是絕對不該發生的,但在我發文的此刻,嗯,台中又有一個人死掉了,新聞是這樣寫的:
「一名泰籍移工在工作時,失足摔落煤渣攪拌爐,被救出時頭顱已嚴重變形,緊急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死亡......」
工廠吃人血汗錄1》一年1502移工罹災悲歌 機器捲夾斷手斷頭如真實版「絕命終結站」
https://www.storm.mg/article/2778396
工廠吃人血汗錄2》越南移工拍下最震撼斷肢現場:我來台灣本來是兩個手,現在變這樣子…
https://www.storm.mg/article/2775556
工廠吃人血汗錄3》工作斷手毀掉後半生、老闆只賠10萬,最底層勞工淪「報廢品」求助無門
https://www.storm.mg/article/2777840
工廠吃人血汗錄4》印尼女孩來台做豆皮卻換得滿手爛皮,「職災隱形受害者」無處申冤悲歌
https://www.storm.mg/article/2775558
如果想改變什麼,也懇請關注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移工在台灣(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看看有什麼需要幫忙或是捐款的地方吧。這些團體一直以來都承受這些最心碎的故事,去接住這些社會最不被看見、最黑暗的角落。
防止外勞逃跑 在 雇主注意事項~~~ 防制外勞逃跑之具體措施 ...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政府為防止變相移民及方便管理,目前來台合計超過十二年之外籍勞工,不得再來台工作,因此該等外勞再入台,依就服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應即令其出鏡並撤銷該筆 ... ... <看更多>
防止外勞逃跑 在 外勞逃跑前兆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 長照輔具資訊站 的推薦與評價
(文:家天使編輯團隊) 外勞逃跑,或是現在正名叫做外籍看護工失聯,都會讓家屬不知道怎麼辦。根據統計到去年11月底,外籍移工在台有5萬多人行蹤不明, ... ... <看更多>
防止外勞逃跑 在 Re: [問卦] 外籍家庭看護工逃逸嚴重為何不加薪- 看板Gossiping 的推薦與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