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昨天檳榔系大作家小品文裡的權貴封存文件30年,就是在說這個呀!她和血滴子誰比較喜歡農場文呢?還是誰比較喜歡抹黑?真奇怪她從來都是這樣指桑罵槐,不過要雞腸鳥肚一肚子酸水的人光明正大理直氣壯,也是不可能。
直接先說結論,這個是在散播錯誤訊息。
這兩天有人在盛傳這個書函,說蔡英文的人事跟論文資料保密超過30年,看了一下,其中有很多錯誤觀念。
內文我們先不討論,因為這照片沒有顯示,首先是這裡寫的密等跟期限,指的是這份教育部書函的密等跟期限,而不是蔡英文的升等論文及應備文件的保密期限。
其次,密件的保密期限是不是只能十年?答案是錯的,法務部93年8月9日法政字第0930027044號函示就有說明,所謂的保密期限,指的是政府機關行政運作過程須保密之事項 ,可於行政目的達成後予以解密外,其餘有關個人權益之保護,並無完成期限,依法即應持續保密。
舉個例子,某次警察機關去搜索A的住所,搜了老半天查無不法,在搜索過程派幾個警察去、搜查了那些東西,這是行政上的運作過程,列為密等後,十年後必須公開,但是搜索過程中有找到A的小三電話、A的日記本,這些內容依法無需公開也不應公開,所以保密是沒有期限的,跟密等「沒有關係」。
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39條,蔡英文的論文跟備審資料並不是密件,而是「審查過程、審查人及審查意見」是密件,因為這涉及對個人的價值判斷跟隱私,也可能會影響審查意見的公正,所以沒有期限。
但是你要查蔡英文的備審資料跟論文是可以的,不能查的是當時評審委員的「意見」,所以從法理來說,這個函要分成三個部分來談:
1.這張照片上的期限跟密等,是給受文者看的,也就是陳學聖國會辦公室,除非陳學聖看不懂公文,至於實際上有沒有說蔡英文那些資料要不要保密,看不出來,因為沒有內文,看起來這書函有附件,可能有蔡英文的個人資料,所以列密等期限30年。
2.跟個人隱私與審查意見有關的內容,法律上並沒有規定保密期限,大家討論的30年、20年、10年的期限,是指「國家機密保護法」中的國家機密,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而蔡英文的審查過程為「一般公務機密」,自沒有受限的必要。
3.可以公開的東西是什麼?蔡英文的論文跟備審資料是公開的,審查會的結果是通過或不通過,但當時參與審查的委員的意見,是不公開的。
最後一個法律小觀念,為什麼國家機密必須最大限度公開,而一般公務機密反而不用,因為政府資訊公開的原意是揭露政府的行政作為,而不是揭露政府所掌有的人民資料,被列為國家機密者,因為跟國家的重大運作息息相關,所以應該讓人民知曉,但是政府在行政過程中所掌握的人民資訊,則是反過來,應該是最小限度公開,甚至不予公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4的網紅蔡適應,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為國安預算把關 為人民看緊荷包】 11月26日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邀請國家安全局彭勝竹局長針對明年度預算進行報告,適應質詢重點如下: 1.國安局在業務的機密認定上有很嚴重缺失,國家機密保護法中並沒有「一般公務機密」分類,只有「機密」、「極機密」和「絕對機密」這三項,國安局不應用行政院文書處...
一般公務機密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司法法制委員會經過周一和今天下午的逐條審查,終於將政治檔案條例審查完竣、送出委員會。雖然委員會對條文內容進行了詳盡的討論,但因為國民黨委員的反對,最後幾乎條條保留、留待黨團協商。
逐條審查過程中,有關機密檔案的處理特別受到關注。部分機關未依法令規定,將檔案列為公務機密,而又因為公務機密的保密年限沒有上限規定,造成公務機密可能比國家機密保密更久的弔詭情形。因此我和幾位委員共同提案,請行政院訂定公務機密的保密年限,並要求各機關不得濫用法規列密;各機關管有的政治檔案,若有保密逾三十年而仍列為一般公務機密者,應於二個月內解除機密。
此外,政治檔案的特殊性在於檔案內容可能高度涉及檔案當事人的隱私,而且這些檔案也可能是以侵害人權的方式作成,因此如何考量加害人和被害人的不同處境,並衡平當事人隱私保障和資訊公開,需要更細膩的設計,才能促進歷史真相的耙梳與反省。因此,今天審查時也討論到在檔案開放應用前是否應事前通知當事人,主席也請檔案局參考我的提案條文,考慮增列相關規定。
這兩天促轉會發布了一支影片,呈現出政治檔案的保存與提供閱覽對當事人的意義,但類似影片中這種監控檔案,卻也是高度涉及個人隱私的檔案。促轉會接下來將啟動邀請當事人閱覽檔案的計畫,請當事人協助校閱,並對此類檔案的開放應用表示意見,作為後續相關規劃的參考。
促轉會的這個計畫除了協助當事人更了解當時處境,也將為我們打開新的視野,了解威權時期的國家監控如何進行,並思考政治檔案如何細膩地開放應用。歡迎大家多多關注、分享,一起支持轉型正義的工作。
一般公務機密 在 林昶佐 Freddy Lim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想看真相?讓你再等30年!」
國民黨獨裁統治時期,成千上萬的人民被刑被關被殺、遭受迫害,這些上了年紀的受難者長輩與家屬們,至今仍然在等待真相,然而當檔案即將解密的時刻,調查局竟然又再加密30年!
最近我追查政治檔案移轉進度時,赫然發現調查局竟然規避國家機密保護法中「延長保密期限自原核定日起算仍不得超過30年」的規定,逕行以核定為一般公務機密的方式來繼續拖延30年。原定最遲2022年就可解密公開的1941案機密檔案又再度塵封,要到2048年才能公開,屆時我都七十幾歲,許多受難者長輩們更要活到一百二十歲才能看到真相!豈有此理?!
行政院應立即要求調查局重新檢討這1941案的密等,並且停止這種阻擋人民看到真相的惡質作為!
報導內容: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290133
一般公務機密 在 蔡適應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為國安預算把關 為人民看緊荷包】
11月26日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邀請國家安全局彭勝竹局長針對明年度預算進行報告,適應質詢重點如下:
1.國安局在業務的機密認定上有很嚴重缺失,國家機密保護法中並沒有「一般公務機密」分類,只有「機密」、「極機密」和「絕對機密」這三項,國安局不應用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內容,來閃避國家機密保護法規範。
2.此外,國安局常常以「事涉機敏」之類用語規避國會議員監督,我認為,部份業務國安局既然將預算編列於公開預算中,就該按照一般程序提供資料,否則就應把預算移至機密預算項目內。
3.適應發現國安局汰換公務車輛過於氾濫,許多車輛行駛里程不長、使用年限也還有空間,在財政狀況衡量下,資源應該更妥善運用。
4.以國安局駐外單位購車狀況來說,為求節能減碳以及預算節約,外交部在今年3月通令各外館未來大使、代表座車排氣量應小於3000 c.c.,但國安局仍然編列3500c.c.的大排氣量座車,過於奢華,儘管後來作出修正,我還是認為在編列預算時明顯疏失,需要改進,這些部份適應都會在預算審查時有所反映,以看緊人民荷包。
質詢影片連結: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0555/1M/N
立法委員蔡適應FB
https://www.facebook.com/keelun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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