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七月,國防部空指部興福營區改建案爆發弊案。該案經新北地檢署調查後,一度以涉案人罪嫌不足為由將全案不起訴。直到今年新北地檢署重啟調查並提出新事證,才讓這起重大弊案再度曝光。
此案偵查終結後,新北地檢署於上個月底將涉嫌國防部空指部興福營區弊案的軍備局少將張大偉、中華工程(簡稱中工)董事長沈華養及總經理沈慶光等人起訴。
當時,時代力量公開質疑國防部是否有針對這起弊案啟動內部調查。經過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多次發文向國防部調閱本案相關資料,並請國防部派員說明,最後發現 #國防部說法前後矛盾,相關疑點包含:
■薛丁格的調查報告?
⛏新北地檢署起訴前,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發文國防部調取本案相關資料,並要求派員出席說明。當時國防部及空軍司令部回應,因檢調偵辦中,國防部擔心影響案件偵辦,故尚未啟動內部行政調查。
⛏新北地檢署起訴後,時力黨團又數度邀請國防部說明,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及空軍司令部法務組表示,檢察官已起訴,軍方正要開始進行內部行政調查,尚未有調查報告。
⛏9月5日,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於臉書發文,指出國防部於8/20以函令通知空軍司令部、軍備局等單位,有關軍備局張大偉少將疑涉違失案實施法紀調查結案報告。
也就是說,早在時力黨團詢問國防部是否進行內部調查時,國防部就已明顯說謊。
⛏9月6日,時力黨團電話聯繫國防部,詢問國防部8/20函令一事 ,國防部才承認確實有法紀調查報告,並表明前來說明意願。
⛏9月9日,國防部再次派員說明,表示原法紀調查報告是在檢察官起訴前所製作,會再比對檢察官起訴的內容後,再深入調查。時力黨團向國防部表示,現有法紀調查結案報告既非密件,且屬「結案報告」,為瞭解國防部對於除弊的態度與調查作為,請國防部提供該份法紀調查結案報告必要,並再次發出公文請國防部提供。
■「國防布」迄今拒絕提供法紀調查結案報告
然而,時力黨團於昨(15)日收到國防部回文「囿於起訴書所載部分案情尚待調查釐清,本部刻正約詢相關人員,調閱卷證資料待完備調查後再赴說明」為由,拒絕提供法紀調查結案報告。
對於國防部前後說詞不一、明顯說謊,又「拒絕提供法紀調查結案報告」的作為,時代力量深表遺憾且無法接受。
時代力量要強調,如果國防部對於內部行政調查的權責如此怠惰忽職守,傷害的終究是國防部的形象,只會讓國人更無法信任國防部採購案的廉潔。
時代力量呼籲國防部別再重演「國防布」,請立即公布「法紀調查結案報告」,並向國人公開說明國防部公館營區改建貪污弊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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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館營區改建貪污弊案,內部調查報告在「有」跟「沒有」之間,請不要再當「國防布」】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聲明_2021.09.15
■ 前情回顧
國防部公館營區改建工程案,是蔡英文總統相當重視的興安專案政績,但工程招標過程中卻爆發國防部軍備局張大偉少將向得標的「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索賄4500萬元,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於今年8月26日正式起訴張大偉等人。
■國防部內部調查報告在「有」跟「沒有」之間
⛏在地檢署起訴「當日前」,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發文國防部調取本案相關資料,並請派員出席說明,會議中,國防部及空軍司令部同仁表示,因檢調偵辦中,國防部怕影響案件偵辦,尚未啟動內部行政調查作業。
⛏在8月底新北地檢署起訴「後」,時力黨團多次邀請國防部說明,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及空軍司令部法務組同仁均表示,檢察官已起訴,軍方正要開始進行內部行政調查,尚未有調查報告。
⛏9月5日,時力黨團前立法委員黃國昌於臉書發布一張公文照片,上面清楚記載,國防部於8月20日以函令通知空軍司令部、軍備局等單位,有關軍備局張大偉少將疑涉違失案實施法紀調查結案報告。
也就是說,早在一開始,時力黨團詢問國防部是否有行政上的內部調查報告時,國防部已明顯說謊。
⛏9月6日,時力黨團電話聯繫國防部轄下機關國會聯絡人,詢問國防部8月20日函令一事,才承認確實有法紀調查報告,並表明前來說明意願。
⛏9月9日,國防部再次派員說明,表示原法紀調查報告是在檢察官起訴前所製作,會再比對檢察官起訴的內容後,再深入調查。時力黨團向國防部表示,現有法紀調查結案報告既非密件,且屬「結案報告」,為瞭解國防部對於除弊的態度與調查作為,有請國防部提供該份法紀調查結案報告必要,並再次發出公文請國防部提供。
■「國防布」迄今拒絕提出法紀調查結案報告
沒想到,時力黨團今日收到國防部回文「囿於起訴書所載部分案情尚待調查釐清,本部刻正約詢相關人員,調閱卷證資料待完備調查後再赴說明」為由,拒絕提供法紀調查結案報告。
時力黨團對於國防部「拒絕提供法紀調查結案報告」一舉深表遺憾且無法接受,無法認同國防部對於行政上應踐行的調查權責如此怠惰職守,如此作為都一再顯示國防部仍然是一塊「國防布」,對於弊案掩耳盜鈴,只會讓國人更無法信任國防部在辦理採購案上的廉潔。
因此,時力黨團呼籲國防部,別再重演「國防布」,立即公布「法紀調查結案報告」,並向國人公開說明國防部公館營區改建貪污弊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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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小燈泡案5週年:我們的社會改變了嗎?】
5年前的3月28日,患有思覺失調症男子王景玉當街砍死女童「小燈泡」,震驚全台。這起案件激起的多重社會問題,並未隨著兇手去年無期徒刑定讞而止息。過去幾年,台灣社會以一年一例的頻率發生精神疾病患者當眾隨機殺人事件:2018年5月台中,30多歲男子賴亞生闖進牙醫診所尋找妹妹未果,刺死上前勸阻的牙醫師;2019年7月嘉義,50多歲男子鄭再由於自強號上,因補票事宜刺死上前處理的鐵路警察;2020年3月新店,20多歲男子王秉華與妻子爭吵後,下車隨機砍殺機車騎士。
■一起不幸個案散發的漣漪,從政治到文化影響無遠弗屆
另一方面,這起案件也不僅只停留在個案家庭的不幸悲劇,而是進一步向公共領域幅射出各種不同面向的深刻影響:政治上,當年在媒體前因冷靜發言而引發大眾不同角度議論的受害者家屬「小燈泡媽媽」王婉諭,於2020年當選第10屆立法委員,持續關注兒少、社福與精神疾病照護相關議題;文化上,以該案作為田調與劇本素材之一的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2019年播出後,引發熱烈的迴響,帶領大眾更進一步思考難以理解的犯罪事件背後的人性與社會面貌。
延伸閱讀:【星星上的小燈泡,照向通往理解的漫長歧路】https://bit.ly/3cqhO3C
小燈泡案發生隔天的3月29日,剛當選中華民國第14任總統、尚未就職的蔡英文即發出公開信,表示將「用盡全力」修補「社會安全網」,明確提出要從制度上積極改善、避免再發生類似憾事的承諾。
當類似案件仍一再發生、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司法判決持續引發外界爭議,我們盤點此案5年後,到底帶來什麼結構與制度上的改變?特別在社安網進一步的安排、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處境,以及因精神疾病減刑或無罪後的監護處分,在過往5年間有了什麼變化,相關政策是否能回應現實?
■社會安全網將投入252億元預算,為何仍與現實脫節?
行政院於2018年初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1期計畫」(107-109年),3年投入近70億元,今年即將進入社安網2.0的計畫,預計投入252億元。這個以家庭與社區為中心的計畫,理想上希望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門的社福資源,用更全面的角度關照高風險家庭的需求,實際的作法則是補助各地方政府增設社福中心、增聘專業社工人力。
但在今年1月初跨黨派立委召開的社安網公聽會中,第一線工作者反映的卻是中央大量進用人力的同時,卻未建置完善的督導與行政分工機制,導致人力也不斷流失,而將自殺個案與精神疾病患者關懷訪視這兩種截然不同性質的工作模式合併,更是與實務經驗嚴重脫節。
雖然政策上號稱要朝向「整合」的服務方向,仔細檢視卻發現,執行面上仍如多頭馬車,社安網是委由各地方社會局執行,但實際在社區第一線面對精神病人,了解其病況穩定程度與生活狀況的「社區關懷訪視員」與「自殺個案關懷訪視員」則隸屬於衛福部的專案計畫,猶如網絡中的尷尬存在,即使已運作超過10年,仍面臨一年一聘沒有專業發展遠景、人力極度不足的窘境。
延伸閱讀:【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2Vtne4h
審計部近日公告訊息指出,近年社區列管精神病人約13萬至14萬餘人,衛福部原推估全國所需社區關懷訪視人力為425名,但囿於預算限制,僅有99名人力,每人平均約須負擔350至400名個案訪視工作,較英國(1:35)、香港(1:50)、日本(1:10)高出許多,監察院去年也對衛福部提出糾正案(字號:109內正0006),衛福部承諾將於今年再增加75名社區關懷訪視人力,只是類似的承諾在3年前(2017)就已提出:「每年增聘超過百名社區關懷訪視員」,但現實上從2017年至今,只從96名增加3名。
■ 被害人參與訴訟,提升司法中弱勢處境
當年小燈泡案發後,家屬往往透過新聞媒體獲知偵查進度,造成被害人的二度傷害,除了凸顯所謂的「偵查不公開」淪為口號,在後續的審理過程中,也讓當事者深刻感受到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弱勢處境。
由於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是以被告為主體,最關鍵的調查證據,訊問證人、鑑定人或被告,上訴權,都只能由檢察官進行,被害人家屬猶如法庭中的邊緣人,有鑑於此,2019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加強被害人訴訟參與新制,若是「故意、過失致人於死或致重傷」案件的被害人,或性侵害等案件的被害人,得於檢察官起訴後,在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可向法院聲請參與該案訴訟,以具體的制度規範使被害人有表達意見、檢閱卷宗的權利,加強在訴訟過程的參與程度。但有學者認為,當缺乏最關鍵的調查與訊問權,被害人在法庭中弱勢的地位並無改變。
■精神鑑定頻惹議,以無限期延長的監護處分回應民意
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在近三年的審理過程中,分別在一、二審委託榮總與台大進行精神鑑定,結果都呈現出其犯行受精神疾病的影響,符合《刑法》第19條減刑的條件,最後於去年4月15日由最高法院以無期徒刑定讞,刑後監護處分5年。
該判決結果與家屬及大眾的期待有明顯落差,法務部長蔡清祥更表示,不願意樂見「每個犯了重罪的人都是用這樣的理由(精神疾病)來讓自己的責任減輕」;整個社會已醞釀出一股對於犯下重罪者屢因精神疾病減刑的不滿集體氛圍。不久後的台鐵殺警案一審、同年8月桃園男子梁崇銘吸毒弒母二審,接連因《刑法》第19條獲判無罪,瞬間引燃了民間的怒火,針對該如何處理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問題,立法院各黨團在上個會期先後提出10多個版本的修法草案,顯示出回應民意的急迫壓力,中央部會與各專業代表更頻繁召開會議,討論此一橫跨司法與醫療的複雜問題,甚至具體提出設置一處專門針對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司法精神病院」。
本月初行政院正式宣佈,將修法刪去現行《刑法》第87條監護處分最高的5年上限,經由專業每三年評估一次,可無限期延長監護處分的時間,意謂著往後即使因精神疾病無罪或減刑,犯下重罪並風險仍高的病患,國家仍可透過此一方式將其無限期與社會隔離,確保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小燈泡的幼小生命不幸消逝5年過去,面對仍不時發生的精神病患觸法事件、與實務脫節的社安網、標準令大眾困惑的司法判決,整個社會似乎已經失去耐心——像當年小燈泡媽媽嘗試理解地追問著:「他到底怎麼了,這些人他們的故事是什麼?」——去理解犯罪者背後的生命歷程,從而思考如何從家庭、教育、經濟等更廣闊的社會面向徹底改善與解決相關問題。
為了止息沸騰的民意,國家在面對精神疾病重罪者,選擇朝向防堵的思維,無限期的隔離。此刻箭在弦上的政策推行後,未來勢必要面臨更多從醫療單位的資源落差、受處分者的人權主張、精神疾病患者的汙名化更加嚴重等議題的挑戰。(文/張子午)
#報導者 #小燈泡案 #王景玉 #五週年 #精神疾病議題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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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母因故受刑事告訴
經檢察官偵查後,獲不起訴處分
然對於偵查內容完全無法得知
此不起訴處分是否算是公文書
可否請求檢察機關提供該案文件閱覽呢?
附上類似相關新聞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013/10309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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