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突如其來的 #地震,相信很多人都有被嚇一跳,我有收到 #地震 的 #國家警報!還好不是邊緣人😱
突然遇到一個震度較大的地震,讓不少人想起 #九二一地震 時的恐懼,第一個反應就是會想立刻衝到室外,深怕躲在室內會遇到危險。
說到危險,就來跟大家介紹一個法律問題!
萬一今天發生了地震,在你逃到戶外時,卻發現鄰居被困在房子裡 #無法逃生,房子因為地震的緣故導致瓦斯管線破損,引起了 #火災,這時的你看到這個緊急情況,英勇地 #破門而入,救出鄰居,結果事後鄰居卻認為你 #破壞 了他家的大門, #要求賠償,你應該怎麼做呢?
你會選擇賠償大門遭破壞的損失,還是認為自己是為了救人才破壞大門,所以有 #正當理由,因此會主張自己不用賠償呢?
假如遇到這樣為了救人而破窗或是破門而入,結果卻遭到對方求償的情況,你可以主張所謂的「 #緊急避難原則」!
無論是在 #刑法 或是 #民法 上,都對於 #緊急避難 有相關的規定喔!
● #刑法第24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 #急迫之危險 所為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像是打破鄰居家大門的行為,可能會有 #毀損罪 的問題產生,不過今天是因為發現鄰居 #處於緊急危險 當中,假如不以這樣的方式去救他,鄰居可能就會葬身火窟,因此當鄰居認為你有毀損行為時,就可以 #主張緊急避難原則,是為了 #避免鄰居的生命發生危險 才做出毀壞大門的行為,而不是因為跟鄰居有糾紛嫌隙才去故意破壞大門的。
● #民法第150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 #急迫之危險 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而在民法上也有相關規定,像是為了拯救鄰居,因此破壞了他家的大門,事後他向你要求賠償大門的 #裝修費用,你就可以主張緊急避難原則,說明自己是為了不讓鄰居生命發生危險才做出這樣的舉動,因此可以不用賠償大門的損失。
當然這樣的規定也 #不是無限上綱,還是要符合 #當下情況與使用手段間的平衡,假如是發現鄰居家飛進了一隻虎頭蜂,你害怕獨自留在家的鄰居小孩被虎頭蜂攻擊會有生命危險,就決定打破鄰居家的窗戶,進到屋內去拯救小孩,結果那隻虎頭蜂就默默自己飛出來了,而事後鄰居向你索賠窗戶的維修費用,可能就不太能去主張緊急避難了,因為當下鄰居小孩並 #非處於急迫危險,雖然你是 #本於好意,但行為上可能就會有點 #小題大作,所以就會需要賠償鄰居的損失。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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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緊急避難原則 在 前段規定阻卻違法事由之緊急避難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最高法院109 年度台上字第5037 號刑事判決#關於緊急避難之論斷: 1. ... 個人對該行為之可非難性(有責性),始成立刑法之犯罪,科予刑罰,此即所謂之「罪責原則」。 ... <看更多>
主張緊急避難原則 在 Re: [課業] 刑法緊急避難問題- 看板Examinatio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gptomas (gptomas)》之銘言:
: ※ 引述《ct20502 (傲笑紅塵)》之銘言:
: : 板上各位大家好,小弟有一刑法問題請教,還請各位不吝賜教,問題如下︰
: : 黑道大哥甲拿槍抵住乙男之太陽穴令其對丙女強制性交,乙照作,丙女抵死不從,
: : 並踢傷乙男之生殖器官後逃跑,事後乙男經醫生診斷不能人道。試論甲、乙、丙
: : 之刑責。
: : 有請板上各位幫小弟解惑,謝謝!
: 個人思考如下
: (一)乙
: 1.不成立221
: a.221= 意圖犯, 意圖滿足性慾
: b.乙 無 滿足性慾意圖 構成要件不成立
: 不再討論 2 3 階
: 2.乙不成立犯罪
: (二)甲
: 1.間接正犯
: 犯罪支配論
: 行為人立於法律上或事實上優越地位
: 支配他人為 行為工具
: 除 正犯後正犯 外 被利用人不成立犯罪
: 2.主觀上 為滿足性慾
: 而支配他人 實行 性交 行為
: 3.221 未遂 + 間接正犯
: (三)丙
: 1.278 構成要件
: a.不能人道= 身體普遍機能 重大不治 =10IV
: b.主觀=故意
: c.278 構成要件 該當
: 2.違法性
: a.23= 防衛意思 + 防衛情狀
: b.題意 乙乃甲所支配之道具 猶如 甲手足之延伸
: 丙所面對乃 甲現時之不法侵害=防衛情狀
: c.題中 丙 出於防衛自己 性自主權 而為 防衛行為
: d.丙=防衛情狀+防衛意思=23,阻卻違法
這題的爭點在於丙對於乙能不能主張緊急避難?
能不能通過利益衡量原則?有無避難過當問題?
性自主法益和重大身體法益誰大誰小?
個人認為就本題而言
乙重傷的部位剛好是生殖器官
除了被犧牲重大身體法益外
其性自主權之後也難以行使
性自主法益幾乎不復存在
所以本題的重大身體法益應該是大於性自主法益的
因此丙的避難行為無法通過利益衡量原則而不具衡平性
為避難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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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is Money => T = M
Knowledge is Power => K = P
Power = Work/Time =>T = W/P
M = T = W/P = W/K
故當Knowledge趨近於0時 Money趨近無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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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0.23.103
也就是適當性 必要性 衡平性 沒有那麼多奇奇怪怪的要件
阻卻違法事由本來就是在法秩序衝突下 選擇一個眾人比較可以接受的結果
要就是乙沒雞雞 然後丙沒事
不然就是乙保留雞雞 然後丙被性侵
我認為前者的結果是社會大眾比較容易接受
但是人都死了 性自主法益也不會存在
生命法益是所有其他個人法益存在的基礎
應該是最優先考慮的
※ 編輯: winterrain 來自: 61.220.23.103 (05/21 15:31)
生命法益不是無限大嗎?
無限大的法益 比起其他有限大?的法益
不是顯然優於嗎?
倒是重大身體法益可能只是大於而已
這個行為相當性原則
其實只是比例原則的另外一種說法而已
沒有必要在比例原則後 再重複審查一次
要用所謂的行為相當性原則
就不需要用到比例原則
有學過違憲審查標準的就知道我在說啥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