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不是道德勸說可以解決
1
上海車展是大陸汽車業年度盛事。
可是所有汽車廠精心籌劃的新車發表,風頭卻完全被特斯拉搶走。
因為幾位特斯拉車主,穿著“特斯拉煞車失靈”的襯衫,在特斯拉展位前抗議,還跳上一輛特斯拉的車頂,引起現場媒體騷動。
車主當場被保安扛走,上海警方則將其中一位車主以擾亂公共秩序,裁處行政居留五天。
大陸中央政法委,發表聲明譴責特斯拉。
一向高傲,絕不認錯的特斯拉,竟然在深夜道歉。
車主的維權手段,
付出代價,應該也是事前想過了。
可是,這件事的本質,卻比“鬧事”更嚴重千倍。
2
真相
車主說,父親載著車主跟家人,在紅燈前要踩煞車時,發現無論怎麼踩,都無法煞車。
她們的車在連續追撞兩部車,再撞上路旁才停下。
父親輕微腦震盪,家人受傷。
車主認為不是父親駕駛不當,而是特斯拉煞車失靈,要求退車還款。
但特斯拉堅持他們看過後台的行車數據,說車子並沒有瑕疵,而是車主方違規駕駛,時速約120公里。
車主則堅持,當時時速是60-70公里。
地方市場監管單位出面協調,讓第三方鑑定單位鑑定。
卻因為車主不信任那家被指定的鑑定單位,怕掉入陷阱,不願接受那家鑑定單位的鑑定。
於是,事件變成羅生門。
誰說的才是真的呢?
3
大陸至今,有關特斯拉煞車失靈或其他失控的指控,已經有十幾起。
特斯拉無一例外,都是堅決不認錯的。
轉頭指控是車主操作失當。
或是說地太滑。
一次甚至指控是中國電網的錯。
中國電網拿出事實打臉,特斯拉才不情願的道歉。
特斯拉如果沒錯,只是態度倨傲,那是一個層次。
但如果明明產品質量嚴重出問題,卻可以逃避問題。
那就不只是傲慢而已了。
那,誰能找出事實?
4
球員兼裁判
但,所有行車數據,都在特斯拉手上。
車主開車產生的所有數據,自己是看不到也摸不到的。
車主要如何證明自己對,特斯拉錯?
3月11日海南車主也發生煞車失靈問題,特斯拉人員到場後,開著特斯拉,果真煞車失靈。
車主手機都拍下完整的煞車失靈畫面了,特斯拉依然不承認。
並且,拒絕交出行車數據。
那,車主要怎樣才能證明,當下確實發生煞車失靈呢?
這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
即使有第三方鑑定單位,但除非能拿到特斯拉的完整後台行車數據,才可能找出真相。
5
數據即證據。
在嚴重的交通事故之後,汽車廠有沒有權力不交出行車數據?
警方有沒有權力要求特斯拉交出數據?
最重要的是,行車數據與資訊是誰的財產?
車主有沒有權力拿到自己開車產生的所有數據?
車主買了車,開自己的車所產生的行車數據,難道竟然可以變成汽車廠的私有資產?
甚至捏造數據,用來陷害消費者,以保自己不用賠償?
6
21世紀的商業行為,有許多產業,仍然是匆叢林法則。
肉弱强食,弱的,不但是競爭者,更是消費者。
新興汽車,都以智能與連網號召。
許多設備都完全電子化了。
一但連網,一但全面電子化,就會產生系列數據。
根據系列數據,再加上車內攝像頭與錄音設備與行車紀錄儀,那麼,車主變成為楚門的世界裡,被實時監控的主人翁了。
汽車廠擁有車主的生命軌跡,因此產生了有價值的紀錄。
大量的車主,終其一生,產生大量的生命軌跡,對汽車廠,創造無價的大數據。
而汽車廠竟然可以拒絕提供給車主?大廠將擁有對車主有用或有利的證據隱匿,是可以被允許的?
而車主的生命軌跡,會不會被汽車廠出賣?
法律必須糾正這樣的偏頗,不然,消費者將成為科技大廠的奴。
7
汽車跟手機或個人電腦不同。
它跟生命財產安全的關係太密切了。
汽車還可能成為移動的殺人利器。
不但是車主安全跟汽車品質有關,路上其他汽車與行人,也得依賴別人汽車的品質,才能保平安。
所以,汽車的安全性,遠比科技換代或流行重要太多了。
特斯拉煞車失靈的比例如何?
這件事豈能沒有真相?
我們怎能允許路上行走的汽車,有嚴重的煞車失靈問題,還堂而皇之的高價佔領市場?
8
個別消費者要對抗特斯拉等級的企業,都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痛苦抗爭。
特斯拉太有錢了。
有大批公關人員,有廣告與公關預算,有利益關係者,有社會網絡與各種關係,更有很多律師。
消費者怎麼能對抗得起?
而關鍵證據,又在特斯拉手裡。
所以,我們必須想辦法,讓消費者可以對抗大企業。
因為,只有讓消費者可以對抗大企業,企業才會被糾錯。
因為所有過去的案例,都告訴我們,道德勸說企業,是沒有用的。
只有嚴格的監督管理,嚴罰重罰,才可能讓驕橫不法的企業,學到一丁點教訓。
9
特斯拉前兩天,在美國造成兩死的起火車禍。
詭異的是,德州當地警方堅持駕駛座上沒有人。
那麼,是自動駕駛惹的禍?
可是,馬斯克第一時間否認,說後台數據看到顯示沒有自動駕駛。
但警方顯然不買帳。
德州警察表示,將拿搜索票去特斯拉調取原始數據。
真能拿到沒被竄改的數據嗎?
但無論如何,只有公權力,才可以馴服企業怪獸。
供給法則例外 在 元毓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從經濟分析預測台灣蘋果日報三年結束】
本文將從經濟分析中的成本觀念切入,討論為何我認為台灣蘋果日報三年內將被淘汰出局。
這邊要強調的是,傳統經濟學(如Paul Samuelson大名鼎鼎的「Economics」教科書)所教授的「成本」大多錯誤處處且自相矛盾。本文使用的成本觀念謹守「正確的機會成本概念」切入。
1. 同一生產程序有不同產品,收入如何最大化?
Alfred Marshall在1890年經典著作「Principles of Economics」第五卷第六章中提出「joint supply」問題,列舉諸如:羊毛與羊肉、牛皮與牛肉和棉花與棉花籽油都是同一生產程序下會產生的兩種商品,二者間存在固定比率。當牧羊人因用羊毛需求增加而增養綿羊時,羊肉供給也會隨之增加從而影響市價。
現今世界更常見的是汽油與柴油(還有其他油品)之間也存在這種關係。
這使得後來的經濟學家進一步問:如果一個生產程序下會產生多種商品,且不存在固定比率時,收入如何最大化?
答案是:各種商品的平均成本不可求得;但邊際成本可以。收入最大化之道是各種商品邊際價格等於邊際成本;如果引入交易費用概念,則邊際價格與邊際成本的差距不得大過交易費用。
為方便理解,我先以傳統紙媒報紙為例,常見其一個生產程序的產品就包含:不同主題內容的新聞或評論(無體財產)與以印刷與紙張為載體的報章(有體財產),以及廣告。而百年來報紙的收費安排主要有二種極端:一者是以昂貴價格出售,廣告少而內容與印刷均優(如某些極為專業的媒體--如英國金融時報台灣紙本訂購價每日約新台幣$79;經濟學人美國版紙本訂購價單本$3.6美元/台灣零售價$275新台幣);另一者則是give-away papers,如台灣曾流行的捷運免費報,這類報紙完全免費但內容幾乎都是廣告,印刷品質與紙質均低劣。
多數報紙收費安排在二種極端之間。
此外,就我所知的成本結構,台灣若報紙零售價在$10以下者,大概都是只回收了印刷、紙張與運送的費用,「向讀者直接收費」這塊是毫無利潤可言。
經濟學上也透露著:不同的收費安排會影響報紙媒體在終端產品上的呈現,包含內容的長度、深度、廣度、可信賴度與品質,包含廣告數量、呈現方式(如佔版面比率)與廣告品質(純文字廣告亦或聘請世界明星代言且由知名設計師編排之廣告)。
上述經濟原理,放到網路新聞媒體上也是一樣。
2. 邊際生產成本並非為零
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去看線上報紙的生產成本:
a. 從線上訂閱讀者看
傳統經濟學教科書很愛說:「網路世界提供服務的邊際成本趨近於零」。其實這是錯誤的說法。持此說法的學者不但對真實世界認識不清,同時經濟學也不及格。
(1) 如果邊際成本近乎於零,則平均成本曲線不再是U形而也會是趨近於零,則根據經濟學法則,世界上各種網路服務供應商將只有一家完全壟斷,這與真實世界不符。
(2)Google在伺服器與頻寬支出一個會計季度就高達幾十億美元,怎麼看也不像是「邊際成本趨近於零」會產生的費用。
雖然我不是專家,但以我過去架設Linux server以及使用cloud computing services的經驗,上述經濟學者最大的錯誤在於「計量錯誤」。
以Apache網頁伺服器看,一個連線大約會佔伺服器12~35MB記憶體,一張圖片豐富的頁面(假設4MB)大約要吃掉32Mbps頻寬,同時還要考慮CPU響應速度與使用者的單位時間點擊頻率等等。簡單說,即便以一次點擊服務的角度看,邊際成本恐怕都不是趨近於零。當架設的網站流量成長到機器可承受邊緣時,不管我是要升級機器、增加伺服器、增加頻寬,其邊際成本更不是以「每多一位使用者」為邊際單位,而是以上述機器與頻寬的綜合考量為邊際單位。
這是說為了應付一天某幾個時段的高峰使用,我必須備好足夠的運算力與頻寬;但當其他時段在線人數掉下來時,我的運算力與頻寬是閒置但費用依然要支付的。此外,隨著使用者的人數增長過某些門檻,許多小型服務不需要支付的費用或問題也會隨之而生。
這一塊我從香港壹傳媒公開的財務報告中並無法清楚查出,但從其2019年(會計年度結束於2019/3/31)年報記載的「其他營運費用」高達3億港幣(約新台幣11.6億元)可窺知其網路服務相關費用支出應該不低。
我們換個更容易理解的角度:網路服務就像一個個水桶,其內含容量空間是邊際單位總成本。每一位使用者都是顆小乒乓球,球體體積是訂閱費。當一個水桶裝不滿乒乓球時,這個邊際服務單位收入是低於邊際成本的。當使用者量剛好裝滿1個水桶時,邊際成本與邊際收入相符,是前述經濟學原理下收入最大化狀況。但若裝滿1.1個水桶時,則看似更多的使用者其實可能卻是在一個網路服務虧損放大的區段。而且,水桶中的乒乓球數量是每一秒都在變化的。
當然上述形體化的描述只是為了方便理解,真實網路服務提供的成本狀況不完全是這樣。但我希望能幫助讀者理解我想要點出的重點:計量基準並非以「每多一人」為準。以訂閱收入扣除成本為縱軸,以訂閱人數為橫軸,其曲線是非常波動的,一定區間內,訂閱人數增加收入可能反而減少。因此,以台灣每日約4元新台幣或香港每日約$1.68港幣的訂閱價格看,並不見得「高於邊際成本」。
b. 從線上廣告看
吸引讀者靠的是內容,而內容的產生與發佈在線上同樣存在持續的成本投入才做得到。
此外,以我過去與壹傳媒購買廣告的經驗可知,多數廣告套裝(特別線上版)多是以5天為最少單位(當然有例外狀況,這裡我只講普遍而言的現象),週末另外定價。因此再換一個成本角度,從邊際而言我們可以把5天為一個單位將人員費用與行政費用(包含伺服器與頻寬租賃費)以2019年香港壹傳媒的財報做估算,台灣蘋果日報每5天的新聞生產與發佈總成本大約為800萬港元(約$3100萬新台幣)。
綜合二者,如果我們把每五天的新聞內容生產當做是一個生產計畫(production plan),則每單位$3100萬會是直接成本,若來自訂閱與廣告收入無法超過此數字,則蘋果日報面臨的是直接虧損。其中,蘋果日報可以選擇方案一「免費閱讀佐以大量廣告」或方案二「訂閱付費佐以少量廣告」。前者必然會發生減少文章字數、一文拆多文、追求標題黨與廣告滿佈...等等現象;後者則理應要以深度報導或提供競爭對手難以取代的內容來又使付費訂閱者認為物有所值。
3. 從壹傳媒財報見端倪
承第1點所述,當台灣蘋果日報網路版轉為訂閱制後,可見的是網路流量競爭之下必然會有相當幅度下跌(畢竟免費新聞來源充斥且讀者近乎毋須付出轉換成本),這點我們也可以分別從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的接受訪談間接與Alex網路排名直接得到印證:
「...他認為蘋果在這方面(訂閱制)犯了錯,光以流量來說蘋果從2,200萬下跌剩不到1,000萬。「但是流量事還小,我們(ETtoday)數位廣告營收在去年6月將近7千萬元跟他們伯仲,但今年蘋果已經跌破4千萬,我們數位廣告已經在8千萬往9千萬元走。」就算蘋果擁有付費訂閱用戶,王令麟也認為「台灣市場太小,很難成功。」根據香港壹傳媒9月中公布的公告指出,香港蘋果日報、壹週刊付費人數已經超過84萬人,台灣訂戶人數則未有揭露。」
Alex有關台灣網路媒體流量變化如下:
(圖一 蘋果日報)
(圖二 自由時報)
(圖三 東森新聞)
(圖四 中國時報)
(圖五 聯合報)
我們可以從壹傳媒整體財報(見圖六)看出,在面對Google與FB這類網路廣告巨獸的強力競爭下,從2016年轉盈為虧後,每年虧損額達三、四億港幣,營收更是節節下滑。
根據壹傳媒公布的香港部分84萬人訂閱戶(台灣人數未揭露我認為應該是因為數字遠低於此),其每年訂閱費收入約HK$515M,而2019年度財報顯示整體營收衰退至約HK$1304M以及流量快速下滑來看,恐怕杯水車薪,訂閱收入無法彌補失去的廣告收入將是必然。網站(包含app)流量的下降必然導致蘋果日報在廣告議價權的下降,這意味根據前述經濟學原理,其虧損放大的速度恐快得出乎主事者想像。這點就要等2020年度財報得印證。
4. 上頭成本的租值攤分
接著,我們再換個角度從上頭成本看台灣蘋果日報:
上頭成本是指企業不管生不生產都要付費的成本,對報社而言,場地租金、各種軟硬體設備、記者主編與管理者費用、伺服器開支(如果為承租)與網路頻寬租賃等...,都屬之。
而這些開支是由產品收入扣掉直接成本以上的盈餘累加後應付的,以蘋果日報的狀況這意味著:
a.台灣蘋果日報建構所需的上頭成本很可能與香港蘋果日報一樣甚至更高,因為台灣土地面積是香港的32.7倍。但我們從香港壹傳媒集團財報中得知,台灣蘋果與壹週刊僅佔總營收整體30%。佐以媒體產業的經濟特色 -- 量體夠大平均成本可以掉得很快,但量體越小則平均成本也可以升得飛快。表示台灣分部可貢獻的上頭租值不但小,甚至貢獻的虧損額度恐怕還大過香港。
b.這解釋為何2010年左右,黎智英在台灣努力地希望促成壹電視的開播 -- 因為同一生產程序可以同時出產紙本、網路與電視新聞。而佐以IT科技越發物美價廉的、各種手機攝影與app應用不但逐漸讓單一記者具備多工能力(撰稿、拍攝甚至簡易後製)下,智慧型手機加入下越大量體的受眾可以快速降低壹傳媒在台的邊際成本,從而提高整體獲利能力。
c.這更解釋黎智英為何願意虧損百億元代價執行壹電視計畫(包含近乎免費贈送的樂視通機上盒),因為從經濟分析角度看其戰略思維正確無誤,卻被台灣既有媒體業者、政府管制給卡死。短短三年,於2013年6月就認賠賣給年代集團後,整個蘋果日報內容定位從相對中立轉向極為反中、台獨路線。我認為蘋果日報的定位之轉變,以及黎智英在香港16年佔中運動與19年反送中運動的作為,都源自於上述商業策略執行層面的失敗以及實際所受的經濟虧損。
可是訂閱制於2019年7月上路後,從Alex數字看來台灣蘋果日報希望搶占的市場顯然是輸給了類似定位自由時報。
這一點我建議讀者參考我寫過的「略談旺中投資蘋果日報案(2012/12/05)」一文的第三點:
「...台灣藍綠媒體市場區隔還蠻明顯的。這不是什麼大問題,美國媒體左派(如NYT)、右派(如Fox News)也是壁壘分明;這也不是媒體邪惡,市場導向、利之所趨罷了。
換言之,從經濟分析角度來看,假設A媒體專攻A'市場,B媒體專攻B'市場;今天若A決定轉向B',則其最主要的成本就是必須放棄A'所帶來的盈利。例如男人幫(FHM)今天假如要切入商業周刊的市場,在不推出新報刊雜誌的前提下,其勢必要放棄的是男人幫既有市場的利潤。
從這角度看,一家走中立八卦路線的壹傳媒,假如因為幕後老闆換人而要改走親中國路線的藍色市場,則必然新壹傳媒得失去部分既有客戶的盈利,而這就是壹傳媒轉型的成本。此轉型與前假設例子並無差別。淺顯的道理,連路邊攤小販都懂。而市場觀察告訴我們,頻譜兩端點的觀眾數量相對較少,中間地帶者居多。若蔡衍明等人買下壹傳媒後,將其轉型為深藍媒體,則勢必要面對收入減少;同時,在競爭之下,蘋果與既有深藍媒體(旺旺中時)打起擂台,經濟學告訴我們假若市場結構無太大變化,結果是二者租值都一起降低,首當其衝的損失者是蔡衍明等人。
再想想私有產權,假若有人投資失利,是出於資訊不足、愚蠢或刻意為之,都與非股東的第三人無關。蔡老闆商場征戰多年,如果連這點道理都不懂而產生損失,那也是他自做自受,學生的抗議遊行都顯得無關痛癢。再假設蔡老闆投資壹傳媒的資金來自於中國政府的挹注,則虧損的也是愚蠢或一廂情願的中國政府。
媒體會變一言堂?當然不會。
台灣有既有的深綠媒體(自由時報)。而蔡先生假若真將壹傳媒變成中時,則空出來的市場反倒是可以吸引其他人進入經營。
黎智英來台灣經營蘋果日報與壹週刊,三年內損益兩平開始獲利,顯見這塊市場不但大,還有黎智英的經典前例,大幅降低後來者的訊息費用。故除非市場有大變動,否則有人跳出來收納這塊市場是可以想見的(當然此人也包括蔡老闆本身)。台灣要變一言堂,得透過政府暴力回到過去戒嚴時期才有可能;現在看來,政府要這樣做的成本很高。...」
虧損壓力下的黎老闆被迫走極端內容產品希冀提高獲利是可以想見;但目前看來,似乎兩頭空的終局可能性比較高。
d.以蘋果日報的流動資產快速下降(見圖七),速動比(acid-test ratio)惡化:2018年2.72;2019年1.03;營運淨現金流出更是從2018年的(HK$31M)惡化到2019年的(HK$137M);若非2019年度因賣出廠房資產獲利HK$259.9M,其實帳面虧損會更難看(約HK$599.9M)。所以主事者急於今年改變收費安排,希望增加可預測穩定收入是無可厚非。但承前面的經濟分析所預測:蘋果日報線上版的兩種收費安排均可能發生邊際收入低於邊際成本的分離現象,整體虧損不但無法改善,甚至會擴大得超乎預期。
結論:
從經濟分析看,蘋果日報的收費制度不但無助於改善連年營收下滑與虧損,反而是註定失敗、註定擴大虧損與現金失血的失敗商業模式。
而該公司的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狀況不妙,可獲利的固定資產已經出清。在不改變收費安排以及無新資金挹注的前提下,我推估蘋果日報三年內就會離開台灣市場,不管是結束營業或是被併購。(尤其考量黎老闆以三年為時間區段測試一種商業模式的習慣)
文末順便附上成功的網路報紙訂閱制財報:The New York Times(見圖八)
各位可以清楚看到蘋果日報相對NYT,營收與獲利能力的差異。
後記:
此文的判斷大約兩、三個月前就已經形成,但今天才有空寫成文字。作為蘋果日報台灣版最早的讀者(當年在台灣開報時隨報贈送的蘋果我也吃了幾顆);也曾與蘋果日報/壹週刊有相當時間商務往來(每週支付廣告費達七位數);也曾受該社X總宴請日本料理。寫這篇預測文,多少也有點傷感。
不過還是老話一句:掌握正確關鍵侷限條件,經濟學科學性預測的準確率驚人。立此存證,三年後再來印證吧。
最近轉忙,近半年左右沒太多時間寫文更新,特此告知。
http://yuanyu.idv.tw/2019/11/04/%e5%be%9e%e7%b6%93%e6%bf%9f%e5%88%86%e6%9e%90%e9%a0%90%e6%b8%ac%e5%8f%b0%e7%81%a3%e8%98%8b%e6%9e%9c%e6%97%a5%e5%a0%b1%e4%b8%89%e5%b9%b4%e7%b5%90%e6%9d%9f/
供給法則例外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如果你有騎車減肥兼遛狗的習慣,小心了!動保法在4/11號三讀通過部份條文修正,未來騎車遛狗可能會罰錢!另外,不只禁止販賣,現在也明文禁止吃貓狗了!
飼主們,你們知道動保法還有哪些要注意的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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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虐待貓狗,最高2年牢+罰錢!
前陣子很紅的大橘子事件,促進這次修法提高了 #虐待寵物致重殘或死亡 的刑度,依修正後的動保法25條,將處2年徒刑、20-200萬的罰金。
🎸修法明文禁止吃貓狗,違反者5-25萬罰鍰
過去動保法是從 #供給面 來禁止貓狗的食用,宰殺貓、狗者有刑罰。
這次修法,則是連 #需求面都明文禁止,如有 #食用、#購買 或 #持有 含犬貓的產品,依動保法27條,處以5-25萬罰鍰。
另外也會公布違反者的照片姓名,用輿論壓力來遏止吃貓狗的行為。
🎸禁止騎車溜狗
有時會在路上看到阿伯們騎著機車遛狗,考量這樣對寵物有危險,也影響交通安全,這次修法把這種行為明文禁止了!
雖然這樣溜比較輕鬆,還能順便運動,但未來會受動保法30-1處以罰鍰3000-15000,還要強迫參加動保講習!
🎸沒修法但飼主也要知道的事
💡就算不是重大虐待(像大橘子),傷害動物也會處以罰鍰,政府更可以沒收你的動物,來保護他們,請愛惜各種生命。
💡隨意棄養動物,可處3-15萬罰鍰,如果真有不能飼養的情況,請聯繫收容所或送養單位。
💡一般飼主要注意的是,若你飼養的是具攻擊性的寵物(依政府公告,像是彼特犬、鬥牛犬、牛頭犬、獒犬等),請千萬要由成年人帶出去,不要讓兒童單獨帶出門,否則依照動保法29條,也是會受罰3-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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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修法,不知道吉友們你們怎麼想。
吉律覺得,保障動物是非常好的出發點,像是禁止騎車遛狗就滿實際的,只是單純用提高刑度來嚇阻虐待貓狗這件事,吉律不太苟同。
刑法能做的很有限,往往只是在最後一步抓到人,給予相應的處罰而已,嚇阻並不是刑法的主要效果。舉例來說,酒駕在前陣子也提升了刑度,但酒駕現象並沒有消失。況且現行法其實也可以罰到1年,只是實務判決最長也到3、4個月,實際上並不是法定刑的問題,而是法院刑度裁量較低。
另一個問題是,確實貓狗是台灣公認的寵物,但以一刀劃下「禁吃」,是否太嚴格?這種全有全無、毫無例外規定的立法有點暴力,例如某些民族可吃,或經人道宰殺可吃,也不失為一種辦法。換個角度,這樣雞豬牛羊作何感想?現行法下食用動物也是要求人道宰殺,但換成貓狗卻不能用人道宰殺的例外規定,立法者沒說為什麼不能比照辦理。動保法究竟是要重視生命,還是重視「可愛生命」?大家必須思考一下。
提高刑度不難,只要提出法案丟到立院,風向對了三讀就通過了,但法案誰來執行?與其單純靠法律嚇阻,不如給機關和動保團體多一點預算來執行動保業務與生命教育,那才是長遠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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