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想來點 #自償率 🙋🏻♀️
這幾天大家都很關心台北市的 #居住正義 和 #社會住宅 ,針對租金爭議。柯市長說「都發局蓋社會住宅,要有自己的帳本,自負盈虧。」,也就是關鍵的自償率。
我想和市長說,當然可以去檢討社會住宅的自負盈虧問題。
但自償率不能從租戶身上開刀!😡
但自償率不能從租戶身上開刀!😡
但自償率不能從租戶身上開刀!😡
這個概念,過去的市長本人也非常清楚。因為柯市長在2015年針對社會住宅租金就曾說:「那個租金有夠貴的,一個月要2萬多塊,我看去租的都是有錢人。」
而我去年5月工務部門質詢時,針對社會住宅議題質詢現任都發局長黃景茂:
#社會住宅是要解決那些族群的居住問題?
#這些族群能夠承受的租金水準是多少?
局長就回答:「公共住宅要解決沒有房子的人的居住問題,包括年輕人、社會弱勢以及在臺北 市工作、就業、就學的外縣市居民。 」、「所得的三分之一。」
顯見社會住宅到底應該幫助哪些人,租金怎麼訂。市長和局長都很清楚該怎麼做,為什麼到現在卻又變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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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 #自償率
今年9月,市長室召開會議,由柯文哲市長主持。決定「社宅以自償率不低於 100%為租金訂定原則」更改了台北市社會住宅的租金公式。
要求自償率不是錯,我也同意 #財政紀律 很重要。但難道,政府的財政平衡只能從租戶身上回收?從平均收入在台北市50%分位點以下的家庭回收?
我認為,這樣做完全和居住正義的精神背道而馳。市府該做的,是從其他管道達成自償率的目標,例如 #台北捷運 的例子。
🚈 根據台北捷運公司110年度的預算書,台北捷運(以下簡稱北捷)的運輸+營業成本高達191億6432萬,而北捷本身的營運收入卻只有175億9038萬。乍看之下,北捷是 #虧損 的,但是北捷靠著業外收入,像是小巨蛋的場館收入,地下街、停車場、廣告等什項營業收入,場地出租、車站金融服務等零零總總的營業外收入,相加以後,北捷居然是 #轉虧為盈 ,一年下來反而可以 #倒賺將近7億元 。
這才是市府推動社會住宅應該思考的方向,北捷並沒有因為建設成本高昂、營運維護有負擔,就回頭把財務壓力轉嫁到乘客票價上,而是另行從其他地方填補。因為捷運承擔的是大眾運輸的 #公共服務 ,如果完全以市場機制處理,只會喪失了最初的公益精神。
那麼,社會/公共住宅是不是也該如此呢?
當然,北捷家大業大、附屬事業也多,單一公宅很難比較。其實明倫社宅接下來靠著出租停車場和店鋪,一年可以有超過1200萬以上的收入。
市府該思考的,是開發更多元的管道實現自償率,或從台北市住宅基金整合各個社會住宅資源,而不是直接 #調漲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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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如果大家認真的把我的發文看到了這裡(好感動😭😭😭
我想說的是,明倫社宅租金為什麼重要,在於它不是只是個案,而是代表了接下來台北市 #所有社會住宅 的租金訂定原則。
如果不限身分、不限財力人人都可以搭乘的北捷尚且不會完全讓使用者承擔財務平衡。那麼為什麼要讓 #限定戶籍在台北市、 #在北市就讀就業、 #限定平均收入在50%分位點以下 的台北市經濟能力中段以下的租戶,來承擔社會住宅的財務壓力呢?
這麼做,不是完全都喪失了市府本來建設社宅的用意了?市長你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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