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FH會讓颱風假走入歷史嗎⁉️
烟花颱風正在接近中,最近有人提出一個疑問:三級防疫出現了居家辦公(work from home, WFH),是不是以後颱風天宣布停班,員工雖然不用冒著風雨到辦公室上班,但還是可以在家工作,從此再也放不到颱風假了嗎?
先說結論,#颱風假不會從此消失,除非公司取得勞工同意,否則由雇主單方面要求勞工居家辦公是有違法之虞的。
▍颱風假不是假,目的是希望勞工能夠待在家中不必冒險出勤
其實颱風假並不是一個「放假」的概念,也沒有明確的勞基法明文規範,它本來的目的是讓勞工在碰到颱風天時,不用冒著生命危險出門通勤到工作地點與提供勞務。關於颱風假的法規僅有一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根據這個要點,如果勞工的居住地、上下班必經之地或工作地,三者任何一處的縣市政府宣布公務員停班時,勞工就可不出勤,雇主也不能要求勞工用事假、特休假等假別銷假,也不可以做扣發全勤獎金、打低考績等不利處分。
勞動部認為天災因素不可歸責於雇主或勞工任何一方,因此雖然勞工可以不出勤,但雇主也因此可以不給薪,#目前確定可放有薪颱風假的是公務人員,#私人單位就要看個別雇主是否照顧勞工了。
如果雇主和勞工彼此都同意能在颱風停班時改採居家辦公,因為勞工不需要冒險外出仍然能工作,當然也就沒有放颱風假的必要。但還是有例外,例如勞工在家裡工作,但因為發生停電、淹水或其他狀況而無法工作,這時還是應該回到前面提到的要點規範,勞工可以不提供勞務,雇主也可以不給薪,但不能記勞工曠職或做其他不利處分,當然這時可能會衍生出勞工需不需要舉證自己真的因為碰到停電淹水等意外狀況才無法工作,這類的爭議其實建議應該事先經由勞資會議討論。
▍最重要的前提是,雇主有沒有先取得勞工的同意,在颱風停班時改採居家辦公。
三級防疫這種特殊情況,#雇主和勞工協商同意在這段防疫期間改採居家辦公,而不用一定要到原來規定的工作地點提供勞務,這是屬於防疫期間的特殊例外,#不會自動地可以適用到颱風停班或任何一種天災狀況,不是防疫時可以居家辦公,颱風停班就自動可以居家辦公,還是要經過勞工同意。特別是如果你和公司有簽勞動契約,裡面有規定工作地點在什麼地方,那雇主就不能在沒有經過你的同意之下,單方面地變更工作地點。
我會建議疫情期間有採居家辦公的朋友們,可以在「#勞資會議」中先來把這個問題討論好,到底以後公司碰到颱風停班,是要改採居家辦公,還是維持現況?居家辦公碰到什麼意外狀況可以停止工作,勞工需要舉證嗎等等。勞資會議畢竟是公司內的全體勞工或勞工代表和雇主討論,勞工彼此之間還有可以先團結一致的機會,不像雇主自己跟個別的勞工談,每個勞工面對的壓力比較大也容易被各個擊破。
▍最後想問問大家碰到颱風天,公司通常都怎麼做?會放颱風假嗎?有薪假還是無薪假,歡迎留言跟我分享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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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獎金一定要給嗎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颱風的季節又到了,昨天全台已經有好幾處暴雨成災,颱風天最重要的是什麼呢?對學生與工薪族而言應該是有沒有放颱風假吧😆
不過今年因為新冠肺炎疫情關係,許多人都改為居家工作,這樣還需要放颱風假嗎🧐
勞動部說明,颱風假其實是基於「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而來,勞工的居住地、上下班必經地、工作地任一地宣布停班時,勞工可以不用出勤,而雇主也不能要求勞工自己請事假或特休假等假別取代,全勤獎金、考績等不利處分當然也不能有,不過此時,雇主是不一定要給付薪資的,如果老闆人好棒棒可能會多給你錢錢,如果沒有也只是剛好而已唷~畢竟沒上班嘛!
但最近許多人都因為疫情考量改成居家辦公,居家辦公不就是不用因為上班出門嗎?這樣一來,放颱風假的原因不就沒了?因為颱風假是為了怕小小工蟻們(我們)出門被狂風吹走、因暴雨觸電(昨天才有這新聞),或是不小心被飛舞的鐵皮send tree pay,現在既然居家辦公,就沒有這些安全疑慮啦~
那…?那就只能乖乖工作囉各位居家工作者,除非老闆人又好棒棒說我們就是放❗️假❗️
-
欸?你們覺得這種時候,這種解釋出來,你們覺得會不會有老闆本來不同意居家辦公,突然下令我們現在right now馬上居家辦公呢?小編覺得一定會有。
勞動部這次有先想到喔(也可能是別人問的啦反正有講),居家辦公的條件應該是勞資雙方「事先約定好」,目前因應防疫沒有問題約定工作型態轉為居家辦公,但如果防疫期間結束,公司恢復成原本必須到公司上班的模式,又遇到颱風假時,雇主不能臨時、片面變更勞工提供勞務方式,就是說,恢復成原本出勤模式後,雇主不能颱風假就叫勞工在家裡上班,要勞工本人同意才行,不許雇主說變就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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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六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一)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二)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七
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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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獎金一定要給嗎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停課不停學!停班課資訊看這裡!」
稍早,雙北市宣布:5月18日起停課至5月28日,包括高中職、國中、小學、幼稚園、安親班、補習班、托嬰中心,全部停班停課,視疫情進展,隨時滾動式調整。至於國三跟高三這兩個年級,將停課到畢業典禮前,因為課程都結束,可在家做多元學習。
教育部也宣布,全台其他縣市高中職以下學生若因擔心疫情請假在家,則不列出缺曠也不扣分。
不過,在此也要提醒大家,停課不代表停學!雙北市已建置了相關的線上學習系統。
📖新北市:「停課不停學」專區,採取遠距教學、線上自主學習、紙本自主學習、教育局 YouTube 頻道及第四台公益頻道等5種授課方式;如學生家中無相關設備,將由學校提供平板、筆電及行動網卡借用服務。
📖台北市:師生可利用酷課雲,其中有高中到國小的教材,包含1萬多的教學影片、4萬多線上題庫、21種電子資料庫,學生也可在線在家學程式設計與外語。另外,老師跟同學可約定線上教學,選擇使用酷課雲教學點名評量,以班級為單位,成立線上教室用固定連結,師生可建立聯繫,也可了解自主學習的情況。
此時,不少家長也開始擔心,孩子停課之後在家沒人照顧怎麼辦?
這時,也別忘了「防疫照顧假」!
【🔎關於防疫照顧假】
✏️怎麼申請?我符合資格嗎?
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這邊說的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的家人(如祖父母)喔。
✏️防疫照顧假會支薪嗎?
目前的防疫照顧假並不支薪。
但,若員工若依規定申請防疫照顧假,公司除了應予以准假外,也不能因此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考績,或是做出其他的不利處份!
針對不支薪的部分,去年初延後開學時,對於防疫照顧假是否支薪,已有過一番討論,當時最後的決定是:「給假不給薪」。
對此,時代力量認為,在防疫政策上,讓勞工朋友承擔全部的風險是不合理的,因為勞工負擔風險的能力,通常是勞雇與國家或社會三方裡面最弱的。因應疫情控制措施而無法上班的狀況,這是勞工、雇主與社會的團結防疫,因此應合理分擔風險成本,不應由勞工承擔所有的不利益。
當然,我們也必須面對現實問題:「錢從哪裡來?」。行政院已經提出防疫條例的延長與紓困預算追加至6300億的計畫,應將防疫照顧假的薪資補貼納入紓困預算討論。對此,也需要立法院的朝野委員們,共同來商議更適宜的方式。
✏️雇主不給申請會違法嗎?
是的,雇主將違法且面臨罰金!
若雇主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另外,若雇主因此扣發全勤獎金,也將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處罰金額都是 2 萬元至 100 萬元。
提醒僱主不要違反規定,各位民眾也要捍衛自己的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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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定請事假跟病假,都是扣一天薪水,這樣合理嗎?另外如果有全勤獎金的話. ,算起來實際扣的比一天的薪水還要高,這樣合理嗎? 全勤獎金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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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獎金一定要給嗎 在 [心得] 員工請假或遲到就可以不給「全勤獎金」 - 精華區Tech_Job 的推薦與評價
嗨大家
應該不少人的薪資結構裡都有「全勤獎金」這一項吧?
這是最普遍的工資項目之一
但法令對於什麼情況可以不發全勤
或何時限制雇主不得扣發全勤規範的很零散
所以我們稍微彙整了相關規定,希望能幫到大家
(本次文長圖少..請各位見諒)
------以下原文------
圖文網誌好讀版:
https://wp.me/paBRqV-PT
我們在過去的文章「工資項目百百種,到底哪些要列入加班費計算基礎呢?」中解釋過一些工資項目的計算方式,其中便有提到「全勤獎金」大多與勞工的出勤情形或提供勞務的程度具有高度相關,因此當然就符合勞基法第2條所稱的「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自然屬於工資的一種,在計算加班費時,也應列入作為計算平均每小時工資額的基礎。
雖然法令並沒有明確規範全勤獎金應不應該發給,也沒限制全勤獎金的金額與標準,但在特定情況下,法令還是有限制雇主若有約定全勤便不得扣發該項目,否則就有可能違反勞動法令的規定了。
到底關於全勤獎金還有哪些細節?實務上又應注意什麼問題,今天就讓我們來簡單說明一下吧!
全勤獎金該如何約定比較好?|
公司是否發放全勤獎金或金額的多寡,都將影響到員工請假時的薪資,如果沒有在面試時事先溝通清楚薪資結構是否有全勤獎金,不但無法達到激勵員工出勤的目的(因為員工事先根本不知情),更容易會因此而導致爭議產生。
還記得2018年11月底就服法修正後規定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的職缺,不能再採用「薪資面議」而一定要揭露薪資範圍嗎?勞動部在今年3月所制定的指導原則中,便有明確指出應揭露的「經常性薪資」包含了本薪、按月給付的伙食津貼、全勤獎金及績效獎金等固定津貼。
簡單來說,資方在聘雇勞工時或勞方在面試新職缺時,最好都能針對全勤獎金的金額與發放標準事先溝通,而這也將屬於勞動契約的一部分,爭議發生時也才有依據可循。
全勤獎金可以包含在基本工資內嗎?|
在去年(2018年)底基本工資宣布調漲之際,我們曾撰寫過一篇文章「動態議題|基本工資月薪制調漲為23,100元、時薪制150元」來討論雇主應注意哪些問題。其中便有舉例說明,如果勞資雙方約定以基本工資作為月薪總額,但其中又包含全勤獎金的話,那麼若實際上勞工有請求事假時,雇主先扣除全勤獎金後再不發給事假的薪資,可能就會有低於基本工資而違反勞基法第21條第1項但書規定的疑慮了。
要避免這樣的問題產生,最好的方式還是約定在月薪總額以外「另發給」全勤獎金,如此一來也才能達到激勵員工出勤的效果,更能避免因多扣款而違反法令規定,反而因小失大。這種請假扣款後仍不能低於基本工資的概念,我們也找出了以下的函釋供大家參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年7月26日(77)台勞動二字第14423號函:
「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工工資不得低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什麼情況可以不發全勤獎金?|
勞動法令針對了特定假別限制雇主不能扣發全勤(這個部分我們後面會再詳細說明),但卻沒有特別限制「普通傷病假」或「事假」這兩種假別不能扣全勤,因此反面來說,當員工有請一般病假(非職業災害)或事假時,老闆如果有事先約定是可以不給或按照比例扣發全勤獎金的。
此外,勞委會也曾以下列函釋說明當員工有遲到或早退時,同樣是可以不發給或依比例扣發全勤獎金的,不過也是需要事先約定,或另外由勞資雙方協商。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6年10月16日(76)台勞動字第4560號函:
「勞工遲到早退與曠工情形不同,雇主應分別處理;至於是否可因此扣發全勤獎金及扣發方式,宜由勞資雙方先行協商,明定於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之。」
不配合雇主加班,就可以扣全勤獎金?|
實務上會遇到的特殊情況,是老闆要求員工應配合公司加班時,員工因為自身的緣故拒絕加班而被雇主扣發全勤獎金,這樣的情況是否合理呢?
這類的爭議其實早在民國七十幾年時,主管機關就已經作出過相關解釋了,可以參考以下兩則函釋:
內政部76年1月15日(76)台內勞字第463894號函:
「勞工因故無法於延長工作時間內工作,雇主不應作為扣發其全勤獎金之依據。」
內政部76年1月15日(76)台內勞字第468376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明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係勞工法定權益,勞工於上述放假期間不同意照常工作,雇主不應作為扣發全勤獎金之依據。」
簡單來說,無論員工是無法配合在平常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等時段加班,雇主都不能據此扣發全勤獎金,否則就可能等同未全額直接給付工資,而違反勞基法第22條規定了。
員工在請哪些假別的時候,雇主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呢?|
在討論勞工請哪些假不能扣全勤以前,我們還是要先講清楚一個先決條件,那就是以下都是說「當月只請了這些假別」的時候,雇主不能扣發全勤,但如果當月除了有請以下的假別之外還有請了事病假或甚至遲到早退,那就另當別論了,還是可回歸到雙方約定的全勤發放標準來計算。
上圖彙整了勞工在請求哪些法定的假別時,雇主不能扣發全勤獎金,以下我們則找出了相關的法令依據,讓遇到不同情形時的勞資雙方能作為認定的參考。
一、特別休假
內政部74年5月24日(74)台內勞字第317449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係屬勞工法定權益,勞工在特別休假期間,不應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之發給。」
早在內政部仍主管勞政業務的時候,就已解釋過員工在請求特休時不能作為缺勤而扣發全勤獎金,而特休也是屬於「有薪休假」,即使沒出勤雇主也仍應給付薪資(其他有關特休的詳細規定,可參考「特別休假使用手冊|一次搞懂特休細節吧!」)。
二、婚假、喪假、公假與公傷病假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因此既然法令已有明確規範,若雇主實際上仍然因為員工請求這些假別而扣發全勤,就有可能會違反勞基法第43條規定,違者經查證屬實便可能會面臨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了。
三、颱風假
我們曾在過去的文章「颱風天上班,薪水到底怎麼算?」中解釋過當政府宣佈因颱風而停止上班上課時,雖然法令並未強制規定雇主不能要求一般勞工出勤,也只有「建議」沒出勤不要扣薪,有出勤「建議」加給薪,但還是有規範當勞工因工作所在縣市或通勤路線停班停課時無法出勤的話,雇主不能視為缺勤而扣發全勤獎金,當然更不能要求其補班或甚至予以解僱。
四、謀職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年4月2日(77)台勞動二字第05189號函:
「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請假外出另謀工作,請假期間工資照給,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八條、第九條規定,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當勞工接獲「資遣預告」時,在預告期間內每週可以請求2天的謀職假外出找工作,而這兩天也都是屬於「有薪休假」。另外按照我們上面提供的函釋,早在七十七年時勞委會也已解釋過當員工請求謀職假時雇主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否則就有可能會違反勞基法第16條規定了。
五、生理假、安胎休養假、產假、產檢假、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與家庭照顧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至20條分別規範了如我們小標所示的各類促進性別平等的假別,而為了避免員工擔憂受到不利對待而不敢請求這些假別,性平法第21條也明文規定了當員工在請求這些權利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有其他不利之處分,否則就有可能面臨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一旦確定遭到裁罰,也會被公布公司名稱以及負責人姓名。
總結而言,全勤獎金雖然是控管員工出勤情形的其中一個方法,但還是要合法且合理的範圍內行使權利,也才不會因此破壞了勞資雙方的關係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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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社會多點微笑,讓勞資關係不再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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