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修法!
公務員每日上班禁逾12小時、每月加班上限曝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根據2017年消防署統計資料,六都消防機關當中以新北市人力不足情形最為嚴重,消防人力配置比高達1:1857人,一人扛近兩千人生命,消防員工作負擔非常重。 2.公務員平均每月法定工時176小時;然而,消防員在「勤二休一」(連續值勤48小時、休息24小時)的輪班制度下,消防員月總工時竟高達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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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加班上限 在 蘋果新聞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銓敘部這次修法增訂中研院研究人員、研究技術人員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可不適用禁止公務員經商及兼職規定,形同訂定「吳茂昆條款」
👆挺蘋果!新聞即點即看
【公務員服務法2】業務需求可指派公務員加班 每周上限60小時比勞工還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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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3】不得從事網拍營利 公務員:下班開UBER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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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員 #吳茂昆 #銓敘部
公務員加班上限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預算進入了第二輪黨團協商,本週我與本黨同志連日奮戰,繼續為警消健康奮鬥。警察業務壓力極大,班表日夜顛倒,猝死不斷頻傳,花蓮日前才又連續傳出弟兄憾事,玉里警分局蕭姓員警不幸逝世,和平派出所林姓員警仍在加護病房,同派出所蔡副所長送醫不治。每次這種悲劇,服務機關總是會說以前沒有病史、健康無虞,讓同仁及家屬自行承擔困難,後續申請相關醫療照護以及撫卹慰問等等給與,也是條件重重、難如登天。雖然108.11.29大法官公布釋字785號解釋,要求政府提出執法機關勤休制度的修法,但我持續監督下,發現各人事機關進度不彰、成效有限,因此我也利用預算提案,訴求保障更完整的健康保障制度。我也提預算凍結兼刪減案,要求行政院盡速研議將移民署納入「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納入移民署僅需一年約800萬餘經費,行政院卻不但多次在協調、質詢時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推託,而不肯認真看過案件,這種經費規模的案子,竟然還要進入院會投票,實在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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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29大法官公布釋字785號解釋,宣告保障警消等執法人員健康權,政府須修正勤休編排、超勤補償等相關法令。但有關機關態度保守、進度緩慢不前,遲遲未建置更完整的健康保障制度,避免下一個有可能積勞成疾促發疾病的弟兄姊妹!銓敘部109年提出勤休編排的「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修正草案」的草稿,原則上警消等執法機關輪班之間要有11小時輪休,但用語焉不詳的「特殊情形」允許各院制定特別規範排除,弟兄姊妹們逃離死亡班表的殷殷期盼,我提預算案要求,絕不能落空。政府對執法人員健康漠不關心,沒有整體性統計資料。我提預算案要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規劃政策,要通盤彙整各執法機關平均死亡年齡、好發疾病等監測統計,也要分析各機關依法補助健康檢查所得到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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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釋字785修法,各勤務機關將面臨加人、加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卻對是否放寬總員額及加班費上限不置可否。是要弟兄姊妹繼續在超時過勞的班表和管制時數的加班費當中累死嗎?經多次協調、質詢、研商,釋字785通過1年多,人總仍未掌握各勤務機關人員實際上勤務、休息時數及人數統計,我也提出預算凍結案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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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6月15日警察節蔡英文總統在警政署講話,表示警察工作日夜顛倒精神緊繃,相關醫療照護應該比照國軍,可見政府也知道,警消執法人員職業的高健康風險;與現在政府不做健康監測、不承認促發疾病應該慰問照顧的立場,實在差很大。108年5月醫療照護實施方案上路,卻獨漏移民署人員。內政部在108年底就行文行政院,建議納入移民署人員,行政院卻一直拿防疫當藉口,不召開相關會議,也不試算納入移民署相關人員的所需經費,甚至想要說服我撤案。根據相關資料試算,移民署若適用本方案將有2,861人,僅增加800餘萬元,有需要讓蔡總統照顧警消比照國軍的承諾,因為區區幾百萬食言嗎?
#吃定警消海巡移民
#勿以善小而不為
#對警消斤斤計較
#不可思議
公務員加班上限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根據2017年消防署統計資料,六都消防機關當中以新北市人力不足情形最為嚴重,消防人力配置比高達1:1857人,一人扛近兩千人生命,消防員工作負擔非常重。
2.公務員平均每月法定工時176小時;然而,消防員在「勤二休一」(連續值勤48小時、休息24小時)的輪班制度下,消防員月總工時竟高達360-480小時。更離譜的是,如此嚴重影響生命健康的高工時規範基準,竟只是行政規則。
此外,根據《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警察機關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加班費核發每月以100小時為上限,其餘加班時數只換到一張行政獎勵公文,非常不合理。
3.消防員長期人力、權益保障不足,2016年內政部委託研究亦建議建立專屬消防人事法制,我也要求內政部葉俊榮部長加速檢討,限制每月最高工作時數,並制定《消防人員人事條例》。
附註:
2018-5-7 內政委員會質:基層吃緊、高層緊吃:消防弊案追償
https://goo.gl/Pdr2bH
2018-4-30 內政委員會質詢:消防人力及基本裝備檢討
https://goo.gl/Cqw113
2016-4-11 財政委員會質詢
https://goo.gl/T9xP6Q
公務員加班上限 在 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 【試辦中】公務人員加班時間餘數 ... 的推薦與評價
至凱道。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常務理事蕭仁豪表示,加班費 實薪計算、時段加成、不設上限 ... ... <看更多>
公務員加班上限 在 #分享變相砍公務員加班費 - 公職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二、因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就其第4條有關延長辦公時數上限之例外規定如下: (一) ... ... <看更多>
公務員加班上限 在 Re: [爆卦] 行政院不演了,公務員加班無限制(發錢)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WireShark (anti廢文)》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s9dADd ]
: 作者: qize1428 (倫)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爆卦] 行政院不演了,公務員加班無限制 (發錢)
: 時間: Thu Apr 19 21:29:41 2018
: 行政院修正發布「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
: 原本規定:
: 每人每日加班以不超過四小時為限,每月以不超過二十小時為限。
: 現行規定:
: 每人支給加班費時數上限如下:
: 1、上班日不超過四小時。
: 2、放假日及例假日不超過八小時。
: 3、每月不超過二十小時。
: 換句話說,原本公務員依法每日加班不得超過四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二十小時
: 這是對公務員勞動條件的保障
: 與勞工相同
: (勞基法第30-1條第2項參照,不過台灣垃圾企業常常違背勞基法)
: 現在要點修正後,完全沒有限制,想讓基層加班多久就加多久
: (勞基法32條規定,一個月加班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
: 唯一的差別是你一天加班十小時,只讓你領四小時加班費
: 或是一個月加班六十個小時,一個月也只能領到二十個小時加班費
: 剩下的加班時數呢? 你可以補休阿
: 沒時間補休? 不好意思,你自己不休的,加班費貢獻國家囉
: (勞基法32-1條規定,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
: 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 這篇不是要說公務員的勞動條件比勞工差
: 而是要告訴大家,政府對於加班等等勞動條件態度就是這樣
: 帶頭cost down的政府,要期待他們認真改善勞工勞動條件
: 下輩子吧~
: 以下每十推稅前100P,發到爆!
說真的,這篇只有推文的幾位鄉民有搞懂法條,
包含這篇的發文作者
"根本沒搞懂修法原因"
"還帶頭用 P 幣行賄"
ps.我還沒看修正對照表
以下正文:
==================
先問一個非常淺顯單純的邏輯問題,
"先有加班的事實,才有所謂加班費用的問題"
對吧??
那大家有發現到,這次修正的法規,
名字是什麼呢??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
^^^^^^^^^^
換言之,這法規 依照上面的邏輯來看.
"只負責加班費給予的法規授權"
沒錯吧.
那,回頭來看, 102年版的條文第五條.
===========================================
五、各機關職員(含約聘僱人員)加班管制規定:
(一)各機關職員(含約聘僱人員)加班,應由其單位主管視業務需要
事先覈實指派,每人每日加班以不超過四小時為限,每月以不超
過二十小時為限。
(二)機關因業務特性或工作性質特殊或為處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解決
突發困難問題,或搶救重大災難,或為應季節性、週期性工作,
需較長時間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得申請專案加班,每
人每月以不超過七0小時為上限,如仍不足以因應業務實際需要
時得超過七0小時,上開專案加班均需報經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
關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准後始得支給。所稱主管機關,係指中央各
部會總處署、省市政府或各縣市政府。但警察機關外勤警察人員
、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飛航管制人員、氣象觀測人員、法官
、檢察官、紀錄書記官、機場(港口)檢疫人員、關務人員及國
境移民事務人員之專案加班,得不受上開規定時數之限制,惟仍
應本撙節原則從嚴辦理。
(三)各機關簡任以上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或比照主管職務核給職務加給
有案者加班,除前款但書所列各類人員外,均不另支加班費,但
得依加班事實按規定擇期補休假或獎勵。
============================================
有發現到問題的關鍵點了嗎???
[為何應該屬於上層規定的加班時數,竟然包在下層的加班費支給法規裡面??]
再看同屬102年的法規其他條文
============================================
六、各機關技工、工友宜採行彈性上班,調整其工作時間(如上午七時至
下午四時),儘量避免加班,並加強職員自我服務。又駕駛之加班,
亦應從嚴管制。
============================================
不也同樣有這問題存在??
該不該加班,該加班多少時數,完全不該由 加班費支給法規 來規範啊!!!!
所以 107年版的條文,就整個修正到 規範 加班費用支給 的
============================================
五、各機關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費管制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各機關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應由其單位主管視業務需要事先
覈實指派,每人支給加班費時數上限如下:
1.上班日不超過四小時。
2.放假日及例假日不超過八小時。
3.每月不超過二十小時。
(二)機關因業務特性或工作性質特殊或為處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解決
突發困難問題,或搶救重大災難,或為應季節性、週期性工作,
需較長時間在規定上班時間以外延長工作,報經主管機關或主管
機關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准後始得支給專案加班費。但警察機關外
勤警察人員、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海岸巡防機關外勤人員、
飛航管制人員、氣象觀測人員、法官、檢察官、紀錄書記官、機
場(港口)檢疫人員、關務人員及國境移民事務人員專案加班費
之支給,得不受上開規定之限制,惟仍應本撙節原則從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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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的部分明確規範三種態樣
a.一般加班的每日費用上限,
b.假日加班的費用上限
c.以及每月加班費用上限.
講的都是 "錢!"
(二)的部分,解套專案 70小時的禁錮,只要機關有需要,可以專案加班
一直下去,尤其颱風天辦公廳輪值的.
(別騙人沒做過,一些機關晚上很閒,辦公廳睡覺都有加班費可以拿)
一直給錢 一直給錢 一直給錢.
完全沒有違法疑慮!
總之,看得懂法條的,知道法條改好改順,解決掉很多以往
眾多主計單位/人事單位,一人一種解釋,百人百種解釋的困擾.
不懂?
[一天可以加班幾小時? 假日加班可以加幾小時? 有幾小時可以核加班費?]
以前被這法規綁住,
有的主計/人事只看法規文字的,不看法條真意的
就只准業務單位 填最多4小時,當日其他時數就是做功德.
有的腦袋比較清楚的,知道這法規只管錢,會告訴業務單位,
[費用只有 4小時,當日其他加班時數就補休]
順道一提,這法規修正的主政單位是 人總處的給與福利處.
換言之,用鄉民的說法就是.
[操! 加不加班,干本單位什麼鳥事,我們只管 錢! 錢! 錢! 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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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niaque (180.217.250.180), 04/20/2018 22: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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