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
麟洋配既然是公家機關員工,
就應該遵守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財政部有意為了他們調整規定,讓他們變成不適用上面規定,
是因人設事,是開一個例外,
全國公務員、公營事業員工都遵守,
為什麼你們兩個可以不遵守?
當然公務員不得兼職規定是否合理,
可以討論,
但要改規定,也是全盤調整,
不會是你們兩個人跟別人不一樣。
講白了,這個就是特權,
台灣人是很討厭特權的,
今天要不是他們為國爭光,大家會容忍這種事情嗎?
既然是破例,就應該低調一點,
等公文過了再說,
如果覺得政府這樣做是應該的、大家容忍是應該的,
那就大錯特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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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羽球男雙選手王齊麟、李洋奪得奧運金牌🏅️🏅️之後,人氣高居不下,也成為廠商代言廣告的最佳主角。然而王齊麟日前在直播中表示希望幫金牌啤酒代言,台酒公司也樂觀其成,卻傳出因為王齊麟具有公務員身分而可能面臨困難,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因此公務員除有特殊情形,否則原則上是無法兼職的。
⚠️但是王齊麟不是羽球選手嗎?為什麼會是公務員呢?
▶️這是因為王齊麟隸屬於土地銀行羽球隊,身分上為土地銀行的正式員工。而土地銀行又是財政部百分之百持股的銀行,是名正言順的公營事業,而非民營化的公股銀行。依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規定,凡是受有國家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以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都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因此王齊麟、李洋依前面所提到的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確實無法兼職代言的喔!‼️
▶️反觀在電視廣告上曝光度相當高的戴資穎,為什麼沒有這個問題呢?因為戴資穎隸屬的合作金庫銀行,財政部只有佔百分之26的股份,因此並非屬於國營銀行(需佔股超過百分之50),所以戴資穎不具備公務員身分,自然也沒有代言限制的問題了。
✅其實運動選手本身的商業效益是促進體育環境發展重要的關鍵之一,然而台灣長久以來因為基礎根基不穩固,造成政府必須特別挹注資源扶植體育,並在國營事業體系下設立各種球隊(例如台電、土銀等等),除了可以讓選手有穩定的工作收入,在選手退役之後,也能享有正式員工的待遇,不用擔心接下來的生活。老實說,在台灣先天不足後天失調的體育環境下,對選手來說確實有相當的保障。
✅然而這樣的制度,終究並非健康的環境,尤其國營事業員工還須受到公務人員的相關限制,反而造成選手無法發揮他的商業價值與效益,不僅影響台灣運動產業商業化的腳步,也造成選手在成名之後,可能面臨要選擇待在老東家服務「報恩」,或是必須擔負「忘恩負義」罵名,才能追求更大商業利益的處境。
✅雖然麟洋配能否代言金牌啤酒的案件,行政院已經允諾會專案處理,然而除了王齊麟、李洋之外,未來還會不會有選手遇到這樣的問題呢?難道每個案例都需要專案處理嗎?而這樣的制度,能夠吸引更多的運動好手加入嗎?能夠吸引企業投入資源發展嗎?這些都是政府在促進台灣體育環境健全化之時,應該思考的角度。
而東奧剛剛落幕,大家會不會想知道台灣為何在奧運中要使用「中華台北」這格名稱呢?今天晚上八點,記得鎖定瑩真律師頻道,大家一起看影片囉!
#麟洋配 #王齊麟 #李洋 #金牌啤酒 #土地銀行 #東奧 #奧運
公營事業機關是公務機關嗎 在 廖郁賢 雲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認真負責說真話就要被懲處?】
阿賢今天下午三點半收到陳情,是關於北港替代役男被公所與縣府相關單位欺壓的事件,事件發生情況如下:
👉從5/19三級警戒命令開始,鎮長、里長持續在北港鎮公所秘書室內(秘書室為玻璃門,任何民眾都可看見鎮長、里長的所作所為)抽煙、泡茶、未戴口罩聚集。
▪️ 6/3當事人拍照並投遞雲林縣民信箱檢舉。後來,雲林縣政府曾來電告知會「勸導」,並寄了一封北港鎮公所非他們所管轄,要當事人再自己向北港鎮公所投訴的「結案」信件。
▪️ 6/15當事人再發信至雲林縣衛生局、雲林縣政府政風處檢舉。
▪️ 6/15當天衛生局回信表示「本局將盡速釐清偵查辦理」。
▪️ 7/6上午 因遲遲未收到衛生局、政風處回應,當事人直接於秘書室內直接勸阻劉厝里里長李建昇、扶朝里里長姚水評不應在公所內抽煙,並於當天晚上八點將此事公開於PTT論壇。
▪️ 7/20當事人收到「懲處案」公文,並要求當事人7/23到雲林縣政府說明。
迄今,政風處依舊沒回應。而衛生局在6/15回了一封信之後,亦未再回覆偵查辦理的進度。
🔶陳情人表示:
今天有向民政課蔡向榮課長詢問,為什麼對他懲戒的三點內容,明明有明顯不合事實之事項還能被陳列上去,科長回覆他說難道「你能說別人,別人不能說你嗎?」對於這樣的回應真的讓他感到失望的,再問課長提報懲戒的適法性、正當性,難道這些資訊不應該謹慎篩選、調查後,再往上提報嗎?役男真的可以因為身份的關係而被隨便對待嗎?然而課長卻像不成熟的大人回覆他這類沒有建設性的情緒性氣話。
#北港鎮公所已違反《菸害防制法》及《傳染病防制法》
#縣府卻毫無作為
《菸害防制法》第15條提到「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菸」,公家機關卻帶頭違法做了最壞示範。而在三級警戒仍未解封之際,公部門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規定,在公所內不戴口罩抽菸,製造防疫破口。而雲林縣政府卻對上述兩案毫無作為,迄今未給當事人明確的回覆。
#懲處倒是來的很快?
在民政處的懲處公文中提到「蔡員不滿公所抽菸及未戴口罩,應循法定程序檢舉,竟任意至網路散播傷害該所及長官信譽之言論,言行已超過自身職務應負之職責」。
阿賢想請問,當事人寫信到衛生局檢舉,哪個步驟違反了法定程序?而今天北港鎮長、地方里長違法情事確鑿,是可受公評之事,請問哪裡傷害了名譽?更荒謬的是,衛生局至今已經一個月沒有回應當事人偵辦進度,但懲處公文倒是處理得很快速。
#阿賢心內話
任何在雲林縣服役的役男們,是國家派來協助我們公務的,他們也是別人家的寶貝,他們認真做防疫工作與提醒長官,哪裡有錯了?為什麼用這種方式欺壓認真的役男們?換成是你們的親友被這樣對待,你們會舒服嗎?另外,在三級防疫期間,本來就該按政府的規定進行辦公,為什麼鎮長與里長就可以不遵守規範?若疫情爆發,請問如何向民眾交代?管理役男的民政處又向該蔡姓役男說請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然後周五要叫他到民政處做懲處的說明,還有衛生局、政風處至今尚未回覆這位蔡姓役男的調查結果的信?是否有官官相衛,互相包庇之嫌?
阿賢在此呼籲:
🔸這種惡質的官場文化應該要遏止
🔸所有役男的權益不該受損
🔸請莫成為防疫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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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公務員有分廣義跟狹義,
經過國家考試銓敘才是正式公務員,
但是像台電台水這種保公保,又有國旅卡的,
是不是只要一被民營化,就會變成一般勞工?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這個名詞我也不太懂,
台電台水的人都會自稱是公務員嗎?
或者說親戚朋友問你這樣是公務員嗎?
你會怎麼回?
還是要等考上之後再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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