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權路迢迢】
分享一下 「喵爸收養肉肉」作為子女聲請的最新進度
這兩天委託律師收到了高雄少家法院的司法事務官的通知
讓我們在10日內,補上「肉肉母親」的最新戶籍謄本
這讓我們充滿了疑惑
真的又要繼續打怪破關了
肉肉現在的法定代理人是圍爸
所以喵爸要收養肉肉,要建立親子關係,需要圍爸的同意
因為現在法律上,肉肉是沒有「母親」的
目前通知上是「出養方」的名字
但仍稱她為「肉肉的母親」,但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
因為法律上,在2020年7月29日,出養方已和肉肉中止親子關係了
法院認為在我們送出收養聲請時,需要求出具出養方的戶籍資料?
我們怎麼可能有辦法取得呢?我們也不會覺得需要出具
為何法院會希望出具已無親權的人的戶籍資料?
肉肉的法定代理人是圍爸呀,又不是出養方?
把已結的舊案和新案混著處理?
把圍爸當作和出養方有婚姻關係的繼親?
但明明16頁的聲請內容,已講得很清楚,我們是同志伴侶透過無血緣收養了肉肉呀?
或仍要評估出養方的出養必要性?但這不是在2020年法院就審完了嗎?
會不會之後作為關係人要出養方來開庭?
或這是戶籍謄本上造成的誤會?因為光看戶籍謄本,真的看不出來無血緣收養,但我也沒有和出養方結婚呀?應該不會有這樣的誤會?
又讓我想到,其他單獨收養的家庭,在國小入學通知平白無故跑出另一個已終止親子關係的家長姓名?
目前就是充滿了疑惑
仍有待律師幫忙了
這還真的不是我們這種小老百姓能弄懂的事……
--時間記錄--
2021年4月27日 高雄少家法院 要求檢附出養方戶籍資料 / 2y8m
2021年4月21日 高雄少家法院 送件 肉 / 2y8m
2021年4月1日 親權成雙 同性配偶無血養配收養訴訟記者會 / 2y7m
2021年3月8日 委託律師討論 / 2y6m
2021年2月 確定三個家庭一起開啟訴訟、確定委託律師、律師團成員 / 2y5m
(等待其他家庭程序、持續倡議)
2020年3月 高雄律師討論 / 1y7m
2020年2月 台北律師討論 / 1y6m
2020年1月 備妥第一次高雄少家法院無血緣同性配偶收養文件 / 1y5m
2020年1月20日 收養裁確後入戶口 / 1y5m
2019年11月24日 收養聲請開庭 / 1y3m
2019年7月29日 收養聲請送件 / 1y
2019年5月24日 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僅允許同志收養配偶親生子女 / 9m
2019年1月 肉肉入家 / 5m
#同志收養家庭 #生養平權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性傾向平權
#他是我爸爸
出養必要性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收養期待:被收養兒童的家庭背景?】
最近收到越來越多同志夥伴,同志朋友願意加入「收養家庭」的行列
透過臉書私訊我們
我覺得還滿感動的><"~
今天收到一封長達千字的書信,是一對伴侶的來信
看得我和喵都覺得感動
感動於有人因為聽到我們的故事,而願意嘗試這個收養的過程
(不過我這篇回覆他們的困難也有1500字,文超長)
他們遇到兩個困難:
一個是地區的困難(該縣市無直接服務的收出養機構/據點),
一個是對出養人條件期待設定的困難
首先,地區的困難真的滿為難的,因為會需要收養人願意花長的時間奔去服務據點
每次甚至可能需要三個小時的來回
我們也有遇到這樣願意奔波的收養家庭
為什麼社工會需要考量縣市距離的因素呢?
我沒有真的問過社工,但我想有幾個考量是合理的:
當事人家庭會願意每次花二~三個小時跑到機構嗎?這一跑,不是二次、三次,而是半年,一年,要跑課程團體,要跑六次評估
甚至孩子入家之後,也是要考慮進來的
因為仍有後續追蹤、家訪,以及能夠持續地參加各種收養後與其他家庭的聚會活動,幫助自己持續有能力陪伴孩子做身世告知等等
隨著孩子長大的過程,我們也需要不斷學習親職技能,陪孩子長大
況且社工也需要做家庭訪談,在社工人力本來就吃緊的狀況下,家訪光是交通時間要花上三個小時,都還沒開始會談工作呢!
對機構來說,也是很大的成本耗費
就不難想像:機構以服務在地、先能服務的家庭為主了
第二,關於出養人條件期待的設定
這個話題我很少在演講的時候提及
因為大部分的人,關心的是「孩子條件的設定」,並不會注意到「出養人」的狀況,是不是我們能接受的?
例如:
犯罪的、入監的,因為他們可能被法院剝奪了親權,所以孩子才具有出養必要性
吸毒的(一部分也入監了)
智能障礙的,因為他們照顧孩子感到困難
嚴重精神疾病的,可能難以勝任親職的
有先天疾病的……
因此,當我們「這樣的孩子不要,那樣的孩子不要,那樣的生父母不要,這樣的生父母不要」時,究竟我們要的是什麼?這樣的孩子仍具有「出養必要性」嗎?
為何國內的小孩,常會與國外收養人媒合成功?因為我們國內收養人普遍設定較多或較高的條件,因此大幅降低收養媒合的機率
前面像在唸經,說明一些觀念性的內容~
如果我們條件越寬鬆,機構越會感受到「你們是想要收養小孩,而不是想要挑小孩」,減少孩子「被退養」二次傷害的機率
好啦
下面是我們家在「被收養兒童家庭背景」選擇的思考歷程:
一、生父母為先天性的身心障礙者,我們家的選擇是「接受的」,但有一個但書:「非遺傳性身心障礙」,其餘的先天生身心障礙者,並不是我們擔心的,只要孩子健康報告不要太誇張,而我們無法照顧
二、生父母為非先天性的身心障礙者,也就是環境與意外傷害造成的, 我們家的選擇是「接受的」,因為這可能就是出養方出養的原因,環境造成的並不影響孩子的身心發展,所以我們不排除
三、生父母或其家族有精神疾病者
這一點,我和喵討論非常久,因為我自己有憂鬱症的病史,我憑什麼不接受有憂鬱症病史的?因為喵家裡有思覺失調家族史,所以喵也很堅持,因為他們照顧這樣的病人感到辛苦。
我們這一項真的討論很久,來回反覆說服彼此,有時討論到很擔心為了這個吵架。因為我自己身體就常不舒服,我們有辦法再照顧有這樣情形的孩子嗎?當然,孩子有可能不會發病。但因為我們是學輔導諮商的,我們知道有這樣家族病史時,孩子也有很高機率有相關病史。因此,我們最後的選擇是「雖然接受,但只接受因腦傷引起的」,其餘的,原本上,我們都排除了。
四、生父母或其家族有遺傳性疾病者,我們的選擇也是「接受」,但也有但書,條件是「非難以或無法治療之遺傳性疾病」。
這樣的內容,我們討論過無數次,有無數次的爭辯,我們最後才決定這樣的版本。
但我們的確不是「一開始就不能接受」,而是不斷來回思考與妥協。
我們的態度是「原則上都接受,只排除我們難以接受的狀況」,也不用到「勉強」的狀況,這樣養孩子也沒什麼意思。就像當初我自己接受身心障礙的孩子,家人不支持,終究還是要考量家人的接納度,以及我們自己能夠負荷孩子的程度。現實考量也是非常重要的。
當然,有一個對機構來說,也有個但書是:有被檢查出來的,如果對方家庭隱匿,或他們也不知道,那當然也是沒有辦法的。
#同志收養家庭 #收養 #收養評估 #收養期待 #同志收養日記
出養必要性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收養程序】2
當收養程序走到通過審查會後,一旦進入「媒親」,會突然覺得緩慢的程序突然變快了
前面常有一種不知何年何月才會收養到小孩的感覺
媒親後,大小孩需要「漸進」的過程
也就是讓小孩熟悉大人,大人也熟悉小孩,彼此認識的過程
不過因為我們家肉肉見面時是5個月又25天的寶貝,還不太認人
(但我沒完全同意這個說法,我們照顧她時,仍會感受到:她記得前五個月照顧她的保母阿姨,她記得保母阿姨帶她去過夾娃娃機店,我們也覺得她能平安地陪我們從北部坐高鐵回到左營,一路很配合,也是因為她之前就有在北部大眾運輸進出的經驗,所以沒在擁擠、站滿人的高鐵上哭鬧,讓我們兩個爸爸都非常感謝這位天使寶,這麼愛護我們相遇的第一天。也非常感謝前五個月保母阿姨把肉肉照顧得這麼好!)
因為小小孩不太認人,所以「漸進」的時間只有幾個小時
趁著肉肉想睡了,就推著推車回高雄了
我們從和機構第一次申請見面,到前面這段時間,大概近二年
接下來是六個月左右的「共同生活期」,又稱為「觀察評估期」或是「試養期」
我覺得共同生活是最中性的說法
觀察評估像是社會盯著我們,社工代表社會、代表法院來評估我們
試養則像收養人可以嘗試養孩子,但我最不喜歡這個用法,誰要讓人「試著養」?我們就是認真照顧自己的孩子,叫試養超怪的
接下來社工會繼續每個月到家訪視、確認一切照顧,及準備未來上法院的資料與計畫
當機構完全放心了
才會與出養人約最後一次簽約時間
這個簽約時間很重要,因為法院之後裁定後,日期是追溯到這一天的
也就是前面共同生活期時,主要的法律監護權仍在出養人身上,但理論上簽契約這天之後,法律責任就到我(們)身上了
接下來得等收出養社工,將所有匯整好的資料送件
對收養人來說最煎熬的是
很怕出養人突然躲債消失,或簽契約沒出現,或是簽完後就消失,或最後關鍵的出庭日沒出現
首先,要先等開庭
通常是家事簡易庭,會由司法事務官來收案、排開庭時間
速度得看那個法院當時的家事案件多不多
人力少,案件多就等久一點開庭
等到開庭後
就是出庭
我們當日遇到很同志友善的司事官
但就有聽到其他法院對同志非常不友善的司事官,就會盡其能為難收養家庭
我們只開了一次庭,就裁定了
但有的家庭開了好多次庭
像是堅持要收養人再上課、要確認沒有其他人要收養這個已照顧好幾個月的小孩、確認真的找不到生父、再由別的機構的社工評估一次孩子和家庭.......
不想列了,越列越討厭那些機車的司事官
正向看待是說他們很謹慎
但,通常這些程序社工都已走過一回了,為何要延宕親權而不信任社工們長時間以來曾做的努力?
等裁定也需要時間
收到裁定要等有無人抗告
再來要再等裁定確定
就是不斷煎熬地等
最後拿到裁確書,去戶政、健保局辦完所有程序,一切才會真的告一段落
知道開始照顧小孩後,和孩子會分開的意外不多
基本上當機構討論決定法院送件時
其實差不多就確定了
但終究,還是法律文書變更了,才是真的
心就是懸著
法院審理速度真的很看人品....
當年,748施行法沒能讓我們共同收養
現在我們又要來一次,而且是得打一場難以預期有機會勝利的法律戰
加油了,我們大家!
加油了,台灣!
另外,其實出養也是有複雜程序
社工們也會評估各種出養人的需要,而不是出養人想出養,就可以的,也需要先評估「出養必要性」的
--留言有報導與認真的記者簡述的流程--
圖片來自:台北市收出養資源中心
#同志收養家庭 #同志共同收養 #無血緣收養 #同性配偶收養
#生養平權 #性傾向平權 #家庭平等
#兒童最佳利益 #收養自由
出養必要性 在 寄養VS 領養?台灣兒少家外安置|SHOW你知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影片讀取中](/images/youtube.png)
寄養(foster care)暫時性的安置機制,兒童的原生家庭發生重大變故, ... 重回原生家庭;至於有些個案已經確定無法回到原生家庭的孩子,則會安排 出養 。 ... <看更多>
出養必要性 在 台灣大心社會福利協會- 收養,就是大家常說的「領養」 的推薦與評價
詳細的收出養流程、法規及合法機構名單,請上網查詢: 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流程說明:https://reurl. ... 出養媒合服務機構評估孩子有出養必要性時,才能 辦理出養。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