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今天犯罪了嗎:開車撞到違規阿公還要被判刑?
——
除了酒駕之外,最常出現在社會版上的新聞應該是「肇事逃逸」。你隨便問一個人什麼是肇事逃逸,大家都會跟你說「開車撞人然後逃跑」。
但是,如果發生車禍的責任不在我身上,離開現場也是「肇事逃逸」嗎?甚至你知道刑法已經沒有「肇事逃逸」了嗎?
——
以前的刑法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是犯罪行為。
2014 年,嘉義太保某個人在準備右轉的時候,被一台違規逆向的阿公騎腳踏車撞到,阿公受傷,開車的人下車把他扶起來,沒等警察來就開走,後來被判決犯肇事逃逸罪確定。
在從前,法律叫做「肇事逃逸罪」,但「肇事」兩個字意思應該是「是你幹的」,像上面的嘉義阿公受傷,並不是開車人的故意或過失,說他「肇事」好像有點奇怪。
——
最高法院 2013 年曾經針對這個問題作出決議,不管車禍能不能算在你頭上,有人死傷你還跑,你就是肇事逃逸。(不過,最高法院排除了「故意」發生事故的情形——像是故意開車撞人,畢竟故意開車撞人已經是其他更嚴重的犯罪了。)
而在媒體的渲染下,肇事逃逸差不多等於僅次於酒駕的惡性,立法院為了回應民意,也在 2013 年將刑度往上調。
後來,包括上面的嘉義汽車駕駛,也有很多法官認為「肇事逃逸罪」有問題,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
——
後來,大法官在 2019 年作出解釋,認為如果把「不是你犯的錯」也算入「肇事」,和一般人的認知有落差,簡單來說法律規定「肇事」兩個字不夠明確。如果也要把「駕駛人沒有故意或過失致人死傷」而逃逸的情形納入刑法處罰,必須用更精確的文字。
另外,2013 年的「肇事逃逸罪」刑度是 1-7 年有期徒刑,已經到了一定會被關的門檻,大法官認為法條從輕傷到有人死掉都要關,太重了,因此宣告違憲。刑度的部分,最晚 2 年失效。
——
立法院在今年 5 月的時候回應大法官解釋而修法,把「肇事」改成「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的刑度下修到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的刑度維持原本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規定駕駛人對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無過失」的情形,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樣的修法算是解決了「肇事」兩個字不夠明確和刑度太重的問題。
簡單來說,如果真的不小心發生交通事故了,保險一點的作法還是等警察來,不要隨便離開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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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伸閱讀
疫情期間的刑法修正:肇事逃逸該怎麼罰?打擊不夠全面的N號房條款?|白目觀點 https://plainlaw.me/2021/05/26/hitandrunamendment/
——
#法律白話文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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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交通工具 在 劉哥的律師日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叫救護車,就可以離開車禍現場了嗎?>
劉哥最近看到一則新聞報導,
兩名機車騎士發生車禍後,
男騎士向女騎士說他有急事所以要先離開,
女騎士要求男騎士留下,
男騎士則回說:「你叫救護車了,所以我離開不會該當肇事逃逸罪。」,
但真的是這樣嗎?
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條的立法目的在於「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
因此,肇事逃逸罪所要求的應為肇事後必須確保被害人處於受救助的狀態,
只要肇事者確認被害人的生命、身體已獲得確保,
即便離開現場也不會該當肇事逃逸罪。
然而,
在本案件的情形中,
雖然已有叫救護車,
但救護車還沒來,
男騎士在女騎士的生命、身體還沒獲得確保的狀態下離開,
仍然是會該當肇事逃逸罪的。
新聞影片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1ZHCjxMELU&ab_channel=%E8%80%81%E5%8F%B8%E6%A9%9F%E4%BF%B1%E6%A8%82%E9%83%A8
如果你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與劉哥聯繫!!
【劉耀鴻律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50-2號6樓
☎️諮詢電話:(02)2393-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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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金法尤物Day⚠️⚠️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805/2048721.htm
上禮拜有一則新聞,有一位18歲陳姓男子無照酒駕,一時不慎駛入對象車道,不幸撞死一名黃姓騎士,當下陳姓男子非但沒有停下來報警、將黃姓騎士送醫,還加速逃逸,並把車駛入暗巷,將車牌拆下企圖規避刑責,最後法官考量陳姓男子與黃姓騎士的家人以新臺幣250萬元達成和解,依照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致人於死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2月;另依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判刑1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今天想跟大家分享肇事逃逸的相關罪責與實務經驗,因為大法官第777號解釋對於原本舊法的條文不夠明確、違反比例原則等事由宣告違憲,所以立法院在今年5月21日三讀通過,修正了最新的刑法185條之4,以下就來說明新法跟舊法有什麼差別,而我們又應該注意什麼事情呢?
第一,「肇事」修正為「發生交通事故」,這個修正呢是因為很多民眾和法官都對於原本的條文「肇事」有沒有包含「無過失」的情況存有疑義,像是如果別人撞到你,但別人受傷,這時候到底需不需要留在現場呢?過去實務上多認為這時侯也需要留在現場,否則就有觸法的可能,大法官認為這部分規範的不夠明確,宣告違憲。所以修正後的條文「發生交通事故」很明確的包含了「無過失」的狀況。
第二,原本肇事逃逸的刑度是「1年以上7年以下」,大法官認為這部分在沒有區分「有無過失」「對方傷勢嚴重程度」的情況下,個案中可能過重,違反比例原則,也宣告違憲。所以新法修正後區分成「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其中差別就在於,6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是可以易科罰金,不用進去關的,等於在最高刑度沒有下修的情形下,個案中給法官更多的裁量空間,而且新法施行後,「無過失逃逸」的一方,法官可以按照條文規定「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判決減刑或免刑。
以上大致就是新法跟舊法的簡單比較,把條文規定的更明確,也給了法官比較多的裁量空間。但還是要提醒大家,如果真的不幸發生交通事故時,最好的方法還是停留在現場,維持事發時的狀態,先確認雙方有無受傷,然後等待警方來到現場,製作筆錄,釐清雙方的肇責,確認雙方後續希望怎麼處理,有無和解意願等,千萬不要自己當法官,以為自己沒有過失,就走掉了,萬一屆時判斷錯誤,是會吃上刑罰的。
最後,在發生行車糾紛時,若涉及金額較高,無論是肇事之一方或是受害之一方,都還是建議能夠委任律師代為處理,一來省去自己往返警局或法院與對方談判的時間,二來由律師代為出面洽談也對自己的權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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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分段】
0:00 直播開始、打招呼閒聊
6:20 【進入主題】綠幫政治學,就是這樣玩的!
12:20 丁怡銘冠軍牛肉麵事件、白板公主與七個小矮人
23:41 政府不能被檢討?只要檢討就被說是中共同路人?
25:39 連演都不演?丁怡銘事發後三月回鍋行政院不是個案?
27:42 台鐵太魯閣事件中交通部長請辭一點也不無辜?
31:41 林佳龍交通部長下台,前交通部長王國財政次升官?
34:31 用人唯才?民進黨回鍋人永續發展圈?
38:15 國家劇本團隊?
41:20 綠幫政治學!政黨階級化,有過必擔定會升官?
51:33 派系分贓、綠親國戚?
1:01:20 千錯萬錯不是主子的錯!權力鬥爭與絕對依歸
1:15:30 【問題請教】蔡英文所謂的中華民國台灣是政治工具?
1:18:05 【總結】綠幫本質為民進黨的統治階級化?
1:23:55 【連線Z編】中天主播選拔!請幫忙投Z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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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交通工具 在 mobile01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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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旅行有很多種形式,但通常能留下美好印象的,就是深度地融入所前往的秘境,而且開車本身不只是一項交通工具,可以在旅途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
之前我們曾經介紹過許多次Tesla Model 3,今年初也特地駕駛2021年式Long Range車型從台北直奔高雄不中停充電,錯過的網友可以參考本篇:Tesla Model 3 Long Range 2021年式新版試駕,無懸念北高直達,細節強化更有吸引力。本回我們同樣駕駛著2021年式Model 3 Long Range車型,不過這次體驗方式比較特別,我將載著家人從台北出發前往花蓮,來一場「東海岸秘境之旅」,除了可開車親身遊覽台灣東部的豐富美景,夜宿地點選於花蓮梯田山民宿,透過本篇文章與影片,跟各位網友們分享這段旅程的美好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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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交通工具 在 彎道小魔女 Elena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過年期間大烙賽 終於上片
是的,他就是接著上一集的藍煙的續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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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喝酒騎腳踏車,他自己撞到東西倒地,被人送到醫院,結果警察
還向他要求吹氣進行酒精濃度檢驗,鴿子是真的不懂法令,還是想要業績
想瘋了?
按法務部法檢字第1000014063號函令的解釋,所謂「動力交通工具」
係指交通工具之推動是否以電力或引擎動力來判斷。查本件腳踏車並非動
力交通工具,故並無該當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的構成要
件,因此不應以酒駕案件來處理。
但如果騎乘「電動腳踏車」的話,我個人是認為如果喝酒後是用人力
推動該腳踏車的話,應該還是沒有酒駕的問題,但如果是以電力推動的話
,那可能會有酒駕的問題。
--
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發文單位: 法務部
發文字號: 法檢字第 100001406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0 年 05 月 31 日
要 旨:
參照刑法第 185 條之 3 規定,「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是否符合該條之「動力交通工具」,端視其推動是否以電力
或引擎動力等作用而斷
主 旨:就所詢刑法第 185 條之 3「動力交通工具」之適用範圍乙案,復如說明
,請查照。
說 明:一、復 貴署 100 年 5 月 23 日警署交字第 1000117598 號函。
二、刑法第 185 條之 3 之「動力交通工具」,係指交通工具之推動是
以電力或引擎動力等作用者,至其為蒸汽機、內燃機,抑或係柴油、
汽油、天然氣、核子、電動,均非所問。又所謂交通工具不限於陸路
交通工具,尚包含水上、海上、空中或鐵道上之交通工具。所詢之「
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是否符合刑法第
185 條之 3 之「動力交通工具」,端視其推動是否以電力或引擎動
力等作用而斷。惟如涉及具體個案,應由承辦之檢察官或法官依職權
判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249.1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IPE_gender/M.1425456687.A.D3D.html
※ 編輯: ptt0219 (111.249.249.172), 03/04/2015 16:27:02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7.65), 03/04/2015 17:09:14
你自己google「老漢推車」看圖片就知道,真的有裸體老漢推車~~ XD
我怕觸犯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物罪,所以不敢貼連結~~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7.65), 03/04/2015 17:44:13
沒事對行人酒測幹嘛?
是鴿子想辦他酒駕~~
鴿子認為喝酒騎腳踏車也是酒駕~~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7.65), 03/04/2015 17:45:34
「原因自由行為」與「自醉行為」兩者的確有差異。
你自己google兩者去看看。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7.65), 03/04/2015 17:53:11
喝酒騎腳踏車,不罰~~
喝酒騎機車,要輕罰的原因是危害性較低。
喝酒開汽車,危害性才大。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7.65), 03/04/2015 18:25:1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有酒駕的行政罰。
有學者認為酒駕用行政罰來處罰就足夠了,因為刑法謙抑性原則,刑罰是
最後的手段。
但對有錢人而言,如果只是行政罰而已,只要他付得起錢的話,他可以完
全不甩的。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7.65), 03/04/2015 18:30:00
你得到它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自行車為慢車。
依同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規定,酒精濃度超標騎自行車,可處以300元到600
元的罰鍰。
重罰600塊的行政罰,不痛不癢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三輪以上慢車未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登記,領取證照即行
駛道路者,處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並禁止其通行。
前項慢車登記、發給證照及管理之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七、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0.120), 03/05/2015 00:40:04
六百塊的業績還是要賺的~~ XD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0.120), 03/05/2015 00:51:24
◢▆▅▄▃ 崩╰(〒皿〒)╯潰 ▃▄▅▆◣
※ 編輯: ptt0219 (111.249.220.120), 03/05/2015 01:31:22
最後我有確認鴿子叫他酒測的目的,真的是為了六百塊的業績~~ XD
※ 編輯: ptt0219 (36.230.51.18), 03/07/2015 15:16:08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