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最新上線
🗒教學案例
1.都市計畫審查程序與都市計畫法/林明鏘
2.詐騙集團及車手犯罪不法所得之沒收/林鈺雄
3.刑法上之醫療說明與病患承諾的對應性及界限/古承宗
4.勞動事件法施行周年之回顧與展望─ 以舉證責任之減輕為中心/洪瑩容
5.詐騙集團及車手案件所涉及之犯罪競合問題/黃傅偉
📑精選文獻
1.婚姻自由之保障對所得稅法的影響/范文清
2.消費者保護法服務責任實務適用之檢視/吳淑莉
3.論日本租賃住宅管理業法之立法對我國之啟發/林旺根
4.商業事件審理新紀元/黃柄縉
5.賓士汽車勝訴的理由/魏杏芳
📚期刊
1.臺大管理論叢31卷2期(2021.08)
2.全球政治評論75期(2021.07)
3.能力雜誌785期(2021.07)
4.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簡訊30期(2021.07)
5.營建知訊462期(2021.07)
📕論著
1.雲端數位時代之人權保障/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沈伯洋、林鈺雄、邱文聰
2.殖民地與都市/王君琦、王婉容、吳佩珍等
3.文學東亞:歷史與藝術的對話/王君琦、王婉容、吳佩珍等
4.唐宋時期的名分秩序/王德權、沈宗憲、林冠群等
5.經典道教與地方宗教/謝世維主編
🌐月旦知識庫 www.lawdata.com.tw
🔥最新購點優惠
http://qr.angle.tw/dzl
🔥另加入 #月旦講座 會員,限時活動享知識庫3,000點及其他好禮。 詳情👉
http://qr.angle.tw/m7v1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長榮空服員罷工邁入第10天,已經有超過2300名會員參與罷工,有許多旅客以及網友,都在飆罵說空服員罷工為什麼沒有事先講,害他們行程大亂。 第一,工會其實一直有說他們要罷工,雖然沒有明確說哪一天幾點幾分,但是有明確聲明說6/24以前會罷工。 第二,台灣工會體質還很弱,而且法律並沒有規定要有「罷工預...
勞動事件法立法理由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一句話:民主政治就是自作自受!#中華民國最美的風景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394866720653403&id=584986081641475
先說個笑話:「國民黨重視勞權」、「蔡政府資進黨!」#教訓民進黨哈哈哈哈哈!#藍綠一樣爛你還覺醒個屁!
【回顧】
一「扁執政讓大學生起薪「剩下」26K 馬英九競選廣告說的」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160645174075560&id=584986081641475
劉承霆:國民黨每天都有新的出頭,今天杯葛院會理由是立法院國民黨團辦公室門口對面要更新攝影監視器,然後國民黨崩潰說民進黨要監控他們,所以杯葛🤷♂️
然後,據傳是2012年國民黨團辦公室遭竊,國民黨團自己要求裝設監視器,那時候是王金平當院長吧🤷♂️
唉,可憐啊🥺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878447778887879&id=100001680853472
Lim I-Chen:而且還是2012年時國民黨團自己要求安裝的
黃小鈞:並非因為政治立場不同,單純在工作的層面上講國民黨為什麼令人討厭,絲毫沒有值得尊重之處。
現在立法院院會中,國民黨又拿來了一堆手舉牌,包圍發言台杯葛議事,今天原本要審理的是職災保險法的修法,這是一個擴大保險涵蓋範圍至九成、規定雇主全額負擔、投保薪資上下限都擴大,有強化預防功能,是所有參與的專家學者跟朝野民代都有共識的良善好修法,而且取得承諾要趕快通過的。
你可能會說,這麼重要的民生法案都要杯葛,一定是因為有其他重要價值的事件發生所造成啊?那請容我跟你解釋事件原委,因為國民黨立院黨團辦公室外面的監視器更新後,鏡頭的數量增加了,所以他們認為民進黨在對政敵做政治偵防,所以要求道歉。而且這鏡頭數量其實也不是新增喔,只是你先裝新的,舊的還沒拔掉而已。
對,你沒聽錯我沒講錯,就為了辦公室外的監視器鏡頭這種破事,杯葛了原本講好,而且是連國民黨自己也覺得重要的民生法案,你覺得對在這一行認真工作的人來說,對這種事情該有甚麼評價好。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256571531043694&id=100000726674440
再說個笑話:【白綠合作】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33408406799236&id=584986081641475
【民眾黨】
楊寶楨: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4251641934928205&id=2044308798994874
高虹安: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25863366235094&id=101451132009651
勞動事件法立法理由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滿懷喜悅的生小孩,卻在育嬰留職期間,被雇主狠狠打了一記耳光!』,對談中讀出陳情人的無奈心聲。
一位任職於私立學校正式編制內的職員,平常還需要兼任教學工作,卻在育嬰留職期間,突然遭學校告知不續聘。
即便 #育嬰留職期間早就經過簽核公文允許,但更誇張的是,學校在告知不續聘後,又繼續在徵人網站上公開招聘相同職位工作內容。
還記得,在接到陳情的那幾天,在podcast聽到藍佩嘉老師與烏烏醫師的對談,聽到一句非常有感觸的話,『教養最大的成本不是金錢,而是母親的時間』。
但,諷刺的是,即使母親願意投擲心力在孩子身上,職場環境卻絲毫沒有能量支撐母親。陳情人原先編織陪伴孩子最珍貴的成長圖像,換來的是現實職場環境壓迫下的無奈。
.
#不該成為擊垮母親的那一根稻草
陳情人提出了性平的申訴。但在陳情人參與性平會的評議過程中,僅聚焦在陳情人是否一年一聘已到期,這種會議的討論內容,也讓人感受為資方解套的說詞再述而已。
陳情人在會議後滿臉憂愁的說著就業歧視會成立嗎?又喃喃自語說著,我不期待、也不敢期待。
心力交瘁的性平評議委員會,似乎也失去性工法保障育嬰家長的工作權價值。
.
#育嬰留職期間丟了工作?
#成為私校正式編制內人員反而更沒保障?
這次陳情案件有許多值得討論的地方,根本原因是 #脫鉤的私校職員權益問題。
目前各級學校職員的任用被切割為『編制內』和『編制外』職員。所謂『編制外』職員:未納入各學校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組織規程之員額編制表內者。
原本大家總是以為成為機關、學校的『編制內正式人員』就會比較有保障,結果實際上可能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
.
#私立學校職員到底適不適用勞基法?
#編制內外職員有何不同?
原本的想像是私立學校的『編制外』的工作人員比較沒有保障,於是勞動部在103年8月也正式公告,(https://reurl.cc/e9V61L):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從103/8/1開始適用勞動基準法。
但是『編制內』職員不在勞動部公告適用勞基法的範圍內,依賴雙方僱傭契約的約定,高度的不確定性也降低了學校雇主方應該給予的職員保障。
.
#成為真實的性別歧視?
#架空了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的規定?
#形同濫用的定期契約?
在這個地方有沒有勞基法的適用有什麼不同?當私立學校的編制外職員適用勞基法之後,如果從事的是具有『繼續性』的工作內容,雇主就不能簽訂『一年一聘』的定期契約,自然沒有所謂期限到自動離職的規定。
回到這個陳情人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是學校依法『必須』聘用、常設、必備的工作職位,#本質上每年皆應持續聘任,這樣的工作型態就是勞基法所要保障『 #不能用定期契約規避勞雇關係』的態樣。
但成為學校『正式編制內』的職員後,卻因為不屬於勞基法保障的對象,明明作的工作也一樣是『繼續性』的性質,雇主卻可以用一年一聘的方式聘用。這也讓勞基法在立法理由所寫的「防止雇主用定期契約僱用勞工長期工作,『剝奪』勞工權益」的活生生的真實上演,相當諷刺。
.
陳情人就是面臨了這樣的情況,學校讓他納公保、核定為編制內人員,但 #私校編制內人員不適用勞基法,反而讓他面臨更險惡的處境。#即便校方已經核定了育嬰留職期間,#卻又以不續聘方式規避了雇主對於員工應該有的最基本保障,也讓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保障完全被架空。
最後,我們的陳情人,學校編制內的人員,竟成了三不管地帶。
如果這不是規避員工權益那怎麼樣才叫做規避員工權益?納入編制內的正式人員反而規避保障的溫床?學校對於育嬰假的批准也只是虛晃一招?
.
『沒想到,我以為的保障到頭來全是一場空』。
『有同事來問我怎麼會走到這一步?我也想問為什麼?育嬰留職半年後我準備要回學校工作啊!』
『有人說學校福利不是很好嗎?!我其實很困惑』
陳情人走過的血淚經驗中,帶來的是制度面的缺漏之處,在教育場域下努力耕耘的人,遭遇到的職場困境卻充斥荊棘。
這不是個案,也不是一件該被視為理所當然的事件。
勞動事件法立法理由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長榮空服員罷工邁入第10天,已經有超過2300名會員參與罷工,有許多旅客以及網友,都在飆罵說空服員罷工為什麼沒有事先講,害他們行程大亂。
第一,工會其實一直有說他們要罷工,雖然沒有明確說哪一天幾點幾分,但是有明確聲明說6/24以前會罷工。
第二,台灣工會體質還很弱,而且法律並沒有規定要有「罷工預告期」,所以其實他們的確是可以突襲罷工的,這可以作為工會與資方的談判籌碼之一。如果你很希望可以知道確切的罷工時間,那你應該去找交通部,請他們提罷工預告期的草案送立法院立法,而不是罵空服員。
第三,罷工的本質就是要透過「不便」來引起關注以及彰顯這些職務的重要性,來增加資方談判的意願。所以有人說,為什麼要選在公司還在正常運作時罷工,影響旅客權益,不好意思,不在正常運作時罷工應該不叫罷工,叫做休假......
第四,罷工導致旅客權益受損,空服員並非罪人。從2017年開始,長榮資方與空服員工會協商了20次左右,但勞資糾紛沒有被妥善處理。沒有人樂見罷工,這是勞工需要冒極大風險走上的最後一步,所以更應該在罷工之前努力談妥勞資協議。而既然工會歷時兩年取得了合法罷工權,資方卻在知道可能會罷工的這段期間沒有做出及時的調整,長榮公司本身在照顧旅客權益上有疏失,也應該要負責吧?!
不管你是否同意長榮空服員罷工的理由,但他們按部就班合法罷工,卻得揹上黑鍋,這並不是那麼公平,希望大家能夠就事論事。
一次次的事件,都是全台灣的學習,希望我們在勞動環境這一題,經驗值能夠越來越高,擺脫過勞之島的名號。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Y_5p4rUznFs/hqdefault.jpg)
勞動事件法立法理由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這一集節目,我們要請大家來討論目前台灣職場上,從企業機構到政府單位都在浮濫使用的派遣勞力問題。獨立特派員記者張筱瑩、周明文,要為大家揭露派遣的面紗底下,雇主和派遣業者之間「通謀虛偽的意思表示」。
在我們的報導當中,固然不乏為了自己的生涯規劃而投入派遣行業的受訪者,但多數都是受迫從比較好的勞動條件,落入「勞動彈性化」的洪流當中。有一位受訪者在「彈性化」之後,原本就稱不上優渥的兩萬四五千,降到一萬三千塊。還有人發生職業災害卻得不到合理的賠償,因為真正進用他們的老闆躲在兩三家派遣業者的白手套後頭,而這兩三家人頭派遣公司,透過輪流雇用的手段,也奸巧地規避了勞基法課予雇主照顧勞工的責任。
經營者總是會說,「派遣是職場的趨勢」、「企業必須彈性地運用人力,撙節人事成本,提升經營效率」。這些當然都是不爭的事實或者基本的經營法則。但是勞基法不就是為了適度節制雇主們一味講究績效以致犧牲勞工權益而存在的嗎? 更值得玩味的是,所有的老闆都說使用派遣「沒有違法」,實際的狀況應該是,使用派遣根本還「沒有法」。一字之差,讓他們可以悠遊於法令的灰色空間,大玩假派遣的遊戲。
在歐日等國的立法例當中,派遣有一定的期限,用人單位也不能指定特定的員工,以避免雇主玩法操弄。但在「派遣無法,卻有法派遣」的台灣,透過違反法理的假派遣白手套,老闆們丟卻了人事包袱,但勞工們卻越來越像秤斤論兩的商品,也更難找到有穩定收入的工作,保障他們的經濟權利。假派遣當道,再不透過合理的立法規範,台灣是不是從此要進入一個不穩定的灰色就業年代?
很遺憾地,我們也必須把自己的雇主,公共電視台,當成報導的案例。包括公視還有同屬公廣集團的原住民電視台,因為所謂的員工編額限制,近年陸續變相使用承攬工、派遣人力甚至論件計酬等方式,從事記者、企劃、行銷等等繼續性的工作。在同一個機構、同一個部門裡面,大家都一樣接受主管的指揮調度,但在進用的身分上,同一項工作,竟然有各種不同的進用方式和待遇標準。公視用假派遣、假承攬造成了同工不同酬,新聞事件就發生在我們身邊,身為新聞工作者,我們完全沒有理由視而不見。
在整個採訪製作的過程當中,公視管理階層的態度,透露了一個好訊息,但也有一個壞現象。好的是,管理階層恪遵公視法規範的新聞製播公約,沒有對報導內容進行不當干預。壞的是,一如所有有權有勢的受訪者碰到「麻煩」,對於這個不只牽涉個案勞工權益,也涵括勞動政策討論面向的報導,他們都「不便接受採訪」。
這一好一壞其實也不算要緊。重要的是,透過這則報導,大家一起來討論這個勞動政策的大問題。同時,也期盼公視管理階層趕緊解決同工不同酬的派遣人力問題。勞雇雙方同在一條船上,千萬不要只管船兒跑多快,不問鍋爐火熱深啊。
獨立特派員製作人吳東牧 2008.3.5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ZKc6ocvuDOQ/hqdefault.jpg?sqp=-oaymwEbCKgBEF5IVfKriqkDDggBFQAAiEIYAXABwAEG&rs=AOn4CLANYv0_nqgEGBwluwTeBYzRNE8i6Q)
勞動事件法立法理由 在 勞動事件法重要立法內容 的相關結果
壹、為什麼要有勞動事件法? 本法作為民事訴訟法之特別法,乃立法者考. 量現行勞動訴訟特殊性,基於保障弱勢勞動者. 政策而制定。詳言之,在勞資關係存續中,乃. ... <看更多>
勞動事件法立法理由 在 勞動事件法草案總說明 的相關結果
一、立法目的及法律適用順序. 揭示本法以妥適、專業、迅速、有效、平等處理勞動事件,保障. 勞資雙方權益及促進勞資關係和諧,進而謀求健全社會共同生活為目. ... <看更多>
勞動事件法立法理由 在 勞動事件法 的相關結果
立法理由. 民國107 年12 月05 日為貫徹憲法保障國民基本人權、維護人格尊嚴及保障勞資雙方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期能妥適、專業、迅速、有效、平等處理勞動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