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元電疫情風暴,徐耀昌出來面對,指揮中心進駐馳援!」記者會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 王婉諭 、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及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今日中午共同召開「京元電疫情風暴,#徐耀昌出來面對,#指揮中心進駐馳援!」記者會,針對京元電子群聚感染,要求苗栗縣政府明確說明因應疫情的停工標準及設置集中檢疫所計畫,並呼籲指揮中心儘速派員進駐京元電竹南廠,針對整體科學園區成立前進指揮站,並對竹竹苗進行必要的防疫部署,避免疫情擴散。
邱顯智表示,從昨日至今天地方因應方式及速度荒腔走板,連基本的隔離措施都沒有,恐有進一步造成群聚感染之疑慮,呼籲中央應盡速設立前進指揮所,針對快篩及相關防疫流程,進行進一步規範及接管。
時代力量苗栗縣議員宋國鼎首先就前線與縣府失能說明,從這次疫情爆發開始,縣內就發生指揮官神隱、縣內快篩7300人群聚、公司未完成快篩檢驗卻要求產線員工上線工作等情況,種種顯示苗栗縣政府面對突發的疫情狀況無法掌握,進退失據的情形。
而今天一早縣長發布聲明稿,但聲明稿內對於目前縣內防疫能量隻字未提,宋國鼎認為以下三點是縣長身為指揮官,應該清楚明確的跟縣民交代。
如果現階段沒有停工的打算,那未來疫情持續爆發的情況下,#停工標準在哪裡?
再來,是否有設置集中檢疫所、加強型防疫旅館的計畫,或其他公部門可徵用大型場館,來 #安置集中現在無法執行居家隔離的外籍員工?如果縣府目前沒有能力做,需要向中央請求多少資源、醫療人力等,也請縣府儘速盤點後立即清楚的向中央與外界求援。
最後,現階段最重要的是,縣內的防疫宿舍有沒有辦法 #落實一人一室的隔離,該如何控管足跡,疫調人力是否足夠支應。
另外,因應疫情爆發也必須 #針對整體科學園區進行必要的防疫部署,像是要求中央指揮中心,於竹南科學園區設置前線指揮所,派駐相關專家學者進駐協助,檢討有無設置高通量全自動PCR檢驗儀的必要,來因應企業端的龐大員工快篩作業,以便在疫苗接種之前,有效掌控地方疫情。
針對竹竹苗區域防疫,時代力量新竹市議員廖子齊表示,京元電子竹南廠其實就在新竹市香山區與苗栗竹南的交界,許多南香山的居民都在該廠上班,群聚感染案不只是苗栗縣的事情,#更是新竹市的事,昨日已向新竹市府表達,京元新竹廠的篩檢人數僅有99人,以新竹市的篩檢量能來說是能夠完成的,應該選擇在新竹市的篩檢站進行篩檢,而不是要求員工必須集體移動到已知有確診個案的高風險場所竹南廠進行篩檢,可惜未獲市府正面回應。
同時,該公司其實有部分員工會同時跨新竹廠和竹南廠活動,有可能讓竹南廠的疫情傳播到新竹廠。如果新竹廠篩檢後發現確診個案,新竹市當然有責任提供新竹市確診個案入住防疫加強旅館,確保確診者維持一人一室隔離,並依法對新竹廠的廠內產線及辦公空間要求做出員工分流降載的改善,如果企業做不到,新竹市府或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也應負責任地要求停工。她強調,新竹市和中央政府仍有應作為及超前部署的責任,#請市府及中央提早介入,別讓新竹市和苗栗縣民活在資訊混亂不明的恐懼中。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王婉諭表示,對昨天開始的大規模篩檢,不僅無法確實分隔社交距離,更沒有做好分流,甚至連總公司所在地的新竹市政府,都表示完全不知情,真的令人非常不解。
王婉諭也提及,對於京元電子昨天晚間依然故我的回應,以及縣長的八項聲明更是無法接受。裡面不僅 #沒有看到對於這次篩檢的檢討、#沒有看到疫情擴散的對策、#也沒有說明可能的停工標準。反之,居然還將大多數的責任丟給移工。
王婉諭呼籲,#徐耀昌縣長應站上第一線,儘速盤點資源、公開說明疫情走向,不要讓縣民陷入恐慌。另外,也應該在新竹的總公司設立快篩站,避免員工的跨區域移動。王婉諭也提及,據傳竹南還有其他電子公司的移工因為也住在同一個宿舍當中而有染疫現象,應該儘速了解接觸情形,甚至要求停工進行篩檢,以阻斷傳播鍊繼續擴散。
最後,王婉諭也呼籲指揮中心,苗栗的染疫情形已經非常嚴峻,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應考量由專家學者介入指導,並且協助跨區域的醫療資源整合。除此之外,也應該儘速訂出企業快篩指引,避免這樣的情形重演。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邱顯智表示,時代力量昨天已經提出呼籲,要求中央指揮中心進駐苗栗成立前線指揮所。
最新消息指出,中央已經派駐相關人員進入電子廠協助,由王必勝擔任前進指揮所指揮官。
但我們還是要再三強調,苗栗疫情不是個案,竹南之外,也有其他電子廠傳出確診情況。#竹竹苗地區是台灣ICT產業重鎮,超過百萬人口,需要以整體地區作為優先考量,而要加強防疫作戰強度,現在最需要的就是 #跨區支援及強化篩檢能量。
首先,在跨區支援方面,苗栗不管是病床、檢疫所、防疫旅館都呈現完全不足的狀態。集中檢疫所方面,苗栗完全沒有設置相關設施,這是非常離譜。
另外根據截至5月27日的資料指出,苗栗地區的防疫旅館只有75間,入住率已達六成;5月31日的資料顯示,負壓病床的佔床率也已達八成多,更不用說後續因應各電子廠的大量員工篩檢,所產生的快篩以及PCR量能的問題,因此 #跨區整合資源來協助苗栗防疫,是現在非常重要的事。
同時,我們要呼籲勞動部,必須在這次事件當中,針對勞工權益方面有所作為。當工作場所發生相關危險狀況,卻讓員工持續上班確診,#是違反職安法規定的行為。請勞動部相關單位趕緊發動檢查,維護勞動者的安全,並依照勞動檢查法27條、28條規定,就事業單位實施安全衛生檢查。
疫情爆發之後,許多員工處於恐慌無助的狀態之下,不管停工與否,相關的作業都必須加緊跟上,已經存在的疫情,如果加上不妥適的防疫措施,將會造成嚴重群聚又再度發生大規模傳染,相關單位不管是中央指揮中心、苗栗縣政府、勞動部都必須針對上述可能之狀況,進行最快速的因應與佈達相關政策措施,提供民眾周知,穩定局勢。
勞動檢查法28條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勞檢制度一退再退?勞動部別打壓工會監督勞檢的權利,儘速撤回不當函釋!」
你知道嗎?根據勞動部的統計資料顯示,2019 年台灣平均每人每年工時為 2,028 個小時,高居亞洲國家第 2 名!
為了保護勞工、監督雇主不違反《勞基法》,因此遂有勞動檢查的制度,賦予政府機關得以派勞檢員到各個企業進行檢查、開罰,工會也有陪同檢查的義務。因為實務上每種產業的勞動環境不同,勞檢員在檢查時,對該公司運作可能較不熟悉,因此便需要熟稔該產業的工會人員陪同檢查,以避免雇主提供或告知錯誤的資訊,也能提高勞檢員檢查的效率。
然而,在去年年底勞動部通過新的函釋,將企業工會的陪檢權限縮,許多勞工團體都難以接受對這突如其來的函釋,更嚴正抗議勞動部忽略工會發展長期在我國所受到的困境。
【本次勞動部發布的函釋將會帶來什麼影響?】
🔺使企業工會參與權被限縮
2018 年勞動部正式做出行政函釋,規定《勞檢法》施行細則19條所稱之「工會」為「企業工會」,將產業工會及職業工會排除在勞動檢查之外;沒想到,在這次的函釋中又再次限縮,規定企業工會的陪同「應為該受檢事業單位所僱之勞工」,這樣的規定將會導致兩個現象:
1️⃣ 企業工會僱用的會務人員,無法陪同勞檢
根據新函令解釋,企業工會的陪同為「受檢事業單位所僱之勞工」,一般工會組織都有僱用所謂的「會務人員」,也就是專責在工會服務的勞工,其受僱單位為工會而非事業單位。
由於工會需要有人穩定組織事務,因此不受公司指揮監督的會務人員更能針對工會的運作發展予以規劃並執行;且實務上,通常工會的會務人員,許多都是僱用對勞工法規熟悉的人士,也能有更多時間整理公司違法的勞動事證,所以比起公司僱用的工會會員,會務人員將更能不畏懼雇主的壓力而幫助勞檢員舉證雇主的違法事證。
然而,勞動部卻將會務人員排擠在外,使得工會的監督效能弱化,這難道是勞動部希望看到的嗎?
2️⃣ 分公司若無事業單位,母公司工會無法陪同勞檢
截至 2020 年底,我國受僱員工人數為 796 萬 3 千人,但企業工會數僅 917 家,企業工會組織率僅 7.6 %;公司內存有企業工會,已經是很罕見的事。
但是,新函釋中的「應為該受檢事業單位所僱之勞工」的要件規定,卻限縮掉企業工會的認定,而排擠可能有控制從屬關係的事業單位工會內。也就是說,即便母公司存在企業工會,但若分公司沒有組織企業工會,母公司的企業工會成員也不能陪同勞檢。
這樣的函釋實在太荒謬了,勞動部應立即意識到該函釋所產生的漏洞,我們的企業工會已經很少了,政府不能一手說支持工會發展,卻一手限制企業工會去進行保障勞工的行為。
【勞動部至今仍拒絕撤回函釋,規避事實的核心】
針對昨日的種種訴求,勞動部回應,因為勞檢可能涉及公司財務管理,所以才規定僅限受僱於公司的工會會員才能陪同檢查。
我認為,這個回應欠缺思考。
事實上,工會陪同勞檢,通常都是要求雇主出示出勤記錄、薪資明細,以看工資及工時是否違反勞基法,若是檢查職業安全衛生條件,則是現場查驗工作環境的安全設施,根本與財務問題無關。退一步來說,若檢查項目真的涉及到營業秘密,勞檢員及資方代表本來就可以要求產職業工會人員在該查驗項目迴避,然而,目前根本從來沒有發生過產職業工會(鑑定)或是會務人員(陪檢)洩露營業秘密的情形。
請勞動部不要以此作為藉口,藉機打壓工會。
另一個長久未解決的問題,就是產職業工會仍無法陪同勞檢。
上週我曾向勞動部確認產職業工會納入勞動陪檢權的問題,但勞動部卻回覆,產職業工會得依《勞動檢查法》第 23 條陪同鑑定。但是,鑑定人員的指派,卻是以勞檢員自行決定,當中既未規定受檢查公司無企業工會時產職業人應陪同,也忽略了產職業工會參與的正當性。
工會陪同勞檢,是政策上同時也是法規的問題。2019 年 1 月到 6 月,我國勞檢總場次為 9 萬 490 家,但有工會陪同的卻僅有 2,963 家,僅佔 3.27 %,如此嚴重的問題,勞動部到底何時才要解決?
在這裡,我要向勞動部嚴正呼籲,儘速撤銷 12 月 28 日的不當函示,以及將產職業工會納入勞檢陪同的相關機制!
勞動基準法能否落實,端看我國勞動檢查的品質是否充足,而往往能找出違法事證的,就是許多無畏雇主打壓及冷眼,犧牲公司內升遷管道機會,只為了幫公司成員爭取勞動權益的工會夥伴們。
對此,我也會在勞動部提出預算提案,將上述的訴求傳達給勞動部,以表明我們嚴正關切此案,並請所有勞工朋友一起監督勞動部的後續的作為。
勞動檢查法28條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早上進行衛生局的業務詢答。
其實,當我們問完衛生局長第一個問題之後,當下也感到不知道要如何繼續問下去!
依目前的規劃,原則上今年九月起私立住院醫師即將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但是當我們詢問衛生局長,作為地方醫療的主管單位,對於此一納入勞基法的政策是否知悉?很遺憾,局長一無所悉!
包含適用日期、公立醫院是否也會納入勞基法等等,均不清楚?更遑論對本縣的醫療資源是否會有影響的評估?
#醫師納入保障縣內影響評估?
早在2年前,衛福部已擬定並公告「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並發布新聞稿表示:
為改善醫師勞動條件並兼顧民眾就醫權益,衛生福利部規劃於108年9月1日起將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對象,並擬定十項配套措施逐步推動,日前公告「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規範住院醫師輪班制者每班不超過13小時,非輪班制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10小時為原則,每次勤務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28小時,但期間應有短暫休息,至於總工時以每4週320小時為上限,將於106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而包含衛服部在內,這幾年來也召開了多場公聽會。
但重點是,我們的衛生主管機關,竟於2年後的今天,連已規劃於「108年9月1日起將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都不清楚?!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107年6月29日所更新的資料,苗栗縣每萬人的西醫師人數僅10.24,含離島全台倒數第3。
但我們縣內的衛生局,對於醫療人力的相關政策與掌握,竟如同完全置身事外?希望主管機關可以盡快了解情況並向縣內多家私立醫院宣導,同時對本縣的影響應要掌握與評估。
#醫師能有即刻有保障嗎?
勞動檢查法中有一個「陪同鑑定」制度,規定了實施勞動檢查時,得邀請包含相關主管機關、學術機構、相關團體或專家等在內陪同前往鑑定,其立法的考量大致是,若不是在該產業有實際工作經驗或相關專業知識與了解之人,難以著手進行檢查,醫師的行業別有其專業性與特殊性,其他縣市據悉也有考量在醫師納入勞基法後來,使用陪同鑑定制度。
縣內衛生主管機關,本應對此領域的環境最有掌握,真的應該要有所了解甚至能進一步協調勞工主管機關,加強橫向的聯繫,才有可能真正落實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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