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安置機構疫苗施打排序第五無庸置疑
施打對象包括但不限生服員及社工員
記者會完整影片 https://is.gd/slhQjA
今天參加兒少安置聯盟(以下簡稱安置盟)「安置機構公費疫苗施打順序不當與中央紓困建議」的線上記者會。
根據安置盟針對全國私立兒少安置機構疫苗施打情況所做的調查,目前尚有40%機構尚未完成疫苗施打,所在縣市包括了位在熱點的新北市和桃園市,以及新竹縣、新竹市、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台東縣、苗栗縣等9個縣市,當中共計有44家機構,提供828位兒少安置服務。我國沒有18以下施打的疫苗,兒少安置機構不立即施打恐成防疫缺口。
以下是我今天的發言:
1、兒少安置機構在防疫或紓困政策,時常身分不明,到底是要列在住宿式機構、社區機構,還是社會福利事業。這牽涉到防疫紓困補貼措施的差異。是走停業、收入減少50%;還是連續三個月減少15%,可申請防疫補貼。
2、兒少安置機構在疫情發生以來,安置兒少因為停課不停學的關係,原本去上學的兒少只能待在機構,兒少安置機構的第一線保育員,必須透過加班或再增加臨時人力來協助兒少的陪伴。
3、不過教育部在六月十五日開始撥補的學童家庭防疫補貼,機構安置學童的補貼對象仍為其監護人,而不是直接照顧的安置機構。這部分我也一直呼籲社家署應該針對機構增加的人力成本予以補貼。
4、另外兒少安置機構是否因而違反勞基法規定。這部分我們也和勞動部積極協調,因應停課不停學,兒少安置機構是否符合第32條及第40條,所謂”天災、事變、突發事件”而須進行必要延長工作時間的通報。
5、雖然目前國際上除少數疫苗可以針對18歲以下兒少進行施打,但目前國內尚無相關疫苗。所以我們只能從預防措施,盡速讓安置機構員工施打,來進行超前部屬。因此我在0521便主動去函疫情指揮中心,要求住宿式社福機構,應優先施打疫苗。指揮中心也在0609,修正公費施打對象順序,讓安置機構提前至第五順位。
6、目前有些縣市已經開始第六順位75歲已是上老人的施打,今天讓我們來聽聽看,各縣市為排在第五順位的兒少安置機構員工注射疫苗的情形。
⚠️安置盟訴求:
✅一、政府整體防疫及紓困措施中常忽略「兒少安置機構」,呼籲政府應正視兒少安置機構,在防疫與紓困政策規劃上清楚定義兒少安置機構的分類。
✅二、各縣市緊急安置個案、兒少轉換機構安置、安置兒少擅自逃跑後返院等情況下,對於安排篩檢、隔離空間及照顧人力配置作法不一,建議新接案、轉院或尋回逃院個案,應由政府訂定防疫期間收案服務指引。
✅三、政府應確保疫情期間照顧服務完備,包括盤點可單人隔離住宿收案之床位數、協助機構安排備援空間、防疫物資另列補助、將兒少線上學習所需設備列入機構設施設備補助,將備援人力包含在優先施打範圍等。
✅四、疫情期間機構經營管理成本提高,工作人員工時增加,目前僅雙北市有人力備援計畫,其他縣市均未及準備,中央政府應提出統一的防疫分級人力備援計劃,包括增加人力補助、提供工作人員額外防疫津貼及防疫保險等。
✅五、有關行政院核發之孩童家庭防疫補貼,建議政府未來發放孩童相關津貼時應考量依法安置之兒少其父母無照顧之實,並未支出兒少相關生活照顧費用,應予以排除其領用資格。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全台三級警戒,各地賣場引發搶購潮,勞動部宣布,因為防疫升級,相關的民生物資生產可以適用勞基法的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規定,讓勞工加班。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7037 - 由台灣公共電視新聞部製播,提供每日正確、即時的新...
勞基法天災加班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捍衛物流士勞動權益】
大家現在配合防疫宅在家裡,網購、宅配量爆棚,但以目前的物流業人力、倉儲及車輛都不敷使用。不僅如此,員工 #超時、#過勞 的狀況更是十分嚴重。
這些物流士、貨運駕駛、外送員,甚至是郵差,每天都跟非常多人接觸,可說是防疫期間的高風險族群。維持物流從業人員之適當勞動條件及身心健康,也是防疫、抗疫的重要環節。
據我了解,部分物流業者已出現要求員工超時加班、取消休假等疑似違反勞基法的狀況。即使勞基法中已在第32-4條、第40條訂定因應「天災、事變或特殊事件」放寬勞動標準之特殊規定,但業者目前也沒有用這兩條事變規定,給予勞工超時加班的合理加班費及補休。
按照前述講到的勞動狀況,本來應該要要求勞動局立刻針對台北市內貨運、物流業者進行專案勞檢,但我詢問勞動局後,得知目前因應疫情,如果要勞檢員循正常業務模式進入公司行號勞檢,可能有困難,恐怕也會讓勞檢員暴露在人群接觸、染疫的風險之下。
因此,我要求勞動局應立即以書面及其他疫情期間還是可以進行的遠端手段,進行行政指導,提醒物流業者勞基法及防疫相關規定,並敦促業者務必遵守。如果在這段疫情期間,仍有物流業的基層勞工、外送員向勞動局檢舉業者違反勞基法等情事,勞動局必須 #專案列管 並 #持續蒐證,待疫情緩和、三級警戒解除後,回溯檢查物流業者於疫情期間之輪值班表、工時、薪資等資料有無違法。
勞動局應該善盡主管機關的責任,積極以疫情期間可行使的行政手段確保勞工權益,不要讓過勞的物流從業人員,成為疫情下的犧牲者。
物流士辛苦了!
最後我想提醒大家,下樓 #領取宅配時,請務必 #配戴口罩,並 #自行攜帶一支筆簽收。
疼惜物流士也保護自己,我們一起互相照顧,度過疫情!
勞基法天災加班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嗨嗨大家,勞動部在5月20日時公告了輪班間隔休息時間可彈性縮減的公司,以及必要時可在勞資雙方約定的週期內調整例假日的特殊行業,雖然影響的勞工有限,但我們還是稍微分享一下這則資訊囉~
🔍有關輪班間隔彈性措施適用範圍的增加
依照勞基法第34條規定,如果是輪班制的人員的話,原則上班與班之間應至少有11小時的休息時間,避免員工在更換班次時因為休息不夠而影響到身心健康。不過該法有一項彈性的措施,是如果經過勞動部公告後的行業或公司中的特定職務,便可以經由勞資雙方協議將輪班間隔縮減為8小時,雖然對於員工來講休息時間可能略有不足,但相對地也會增加更多排班彈性。
這次在勞動部的「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但書適用範圍修正總說明」中,便有提到經過經濟部評估後,部分從事紙業製造的公司中的輪班人員,未來可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處理期間內或是勞資雙方協商的期間內,彈性縮減輪班間隔時間,以利造紙業者現場作業人員運作順暢。
🔍有關例假調整彈性措施適用範圍的增加
依照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原則上在每七天的週期中要有一天例假與一天休息日,並且不能讓員工連續工作超過六天。但在該法條中同樣有彈性措施,如果是經過勞動部公告的特定行業,並可由勞資雙方協議將「例假」在「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講白一點就是可讓員工最多連續工作達到12天(假如其中2天休息日都有加班的話)。這次同樣是由經濟部評估紙漿、紙及紙製品製造業, 如果遇到了非可預期性或緊急性之需求的話,便可彈性地在七天週期內調整例假,但每年調整不得超過十二次。
這次影響到的多為紙業製造的企業員工,可能是因為當疫情升溫或有其他天災發生時,民眾往往會搶購與囤積衛生紙等民生用品,而為了讓企業增加彈性以利趕工生產,這次才會將紙製品製造業等行業增加到彈性措施的適用範圍內。除了增加彈性措施行業外,本次勞動部也重新整理了彈性措施的附件表格,並增加了公告適用範圍的歷程與字號,讓有需要的企業或人資可對照使用🙂
不過我們還是想說一下,其實在我們的網站中早就已經有整理出適用的公告文號並提供超連結至勞動部的勞動法令查詢系統了~此外,也針對個別行業加上了行業類別的說明(說明文字為參考第6次修訂的行業標準分類),希望透過對使用者友善的介面,讓有需要的讀者更快地了解這些資訊,歡迎大家多多利用我們彙整的資訊囉�(不過請勿未經同意便轉載或複製使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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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天災加班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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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27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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