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省下七百萬,延伸竹縣新問題】
#一個案子審三天
話說這爭議極大的「七百萬竹北燈會延長」一案,卡了三天終於審議完畢,最後確定「否決」通過,在此還是謝謝代表會主席(林啟賢)、副主席(葉信輝)的議事主持,及諸位代表沒有「反對」此提議,謝謝大家的包容與幫助。(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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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兩天的完整發言
#四月二十日:首先,先要感謝公所及代表們對水圳公園燈區的關心,今天會有此案,也是因為大家看到民眾對燈會佈置的熱烈反應,才會想說是否要繼續展延,卻忽略了地方上對於光害及周邊自然生態的影響,引起廣大民眾議論。
有鑑於此,我把此案的預算及提案目的,放在網路上供民眾討論來了解意見,卻意外得到相當大的反彈,幾乎是一面倒反對,反對理由大概如下
1.該看過燈會的人都已看過,且燈區過亮造成地方光害,也影響原本周邊自然生態,希望能不要再展延,讓地方恢復該有平靜與面貌。
2.短短幾天,就要再耗費七百萬元,不如將同樣的經費用於地方實質建設,甚至提出不如再蓋一座繩索公園,來分散遊戲人流還比較實際,實在不該將經費用於這種一次性消費上。
3.既然是台灣燈會,就該是由中央補助,用全民的納稅錢才對,怎麼會是竹北市民的納稅錢,來補助全國活動呢?是否可以跟中央申請相關經費才比較公平?
當然只是簡單統整三點理由,其他部分就不再詳述,從上禮拜日(4/18)PO 文至今,依然有民眾在我臉書留言反對,而上述市民對於展延的質疑與反對並無沒有道理,故對於該案,我持反對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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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二十一日:延續昨日討論,為了確認台灣燈會狀況,我還為此查了縣政府是否有籌劃類似活動,然後在公共工程網站上,看到新竹縣政府有四個「竹夏音樂季」標案,共計2千3百89萬5千元,所以從縣政府招標費用跟對竹北市公所得補助上來看,我認為有 #兩點 是可以確認的。
1.縣府已經有編列相關費用來行銷竹北。
2.對於縣政府來說,此元宵燈會的延長,比較像是公所自我推薦,如果上級機關真的沒相關預算,不會有兩千三百多萬的預算費用,如有迫切需要,縣府人員應該會來代表會跟主席及代表們說明。
所以基於下述 #三點原因,我依然持反對此案
1.縣府已經有編列行銷竹北費用,資源無需疊床架屋浪費。
2.東區許多大樓市民已強烈反彈,針對此案通過後的的觀感即反彈,強烈建議此款用於其他實質建設上。
3.如有心對此案來溝通商榷,那從昨日至今日早上,並無收到市長或課長的請益指教,故本席個人判斷,此案確實也沒有一定通過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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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問題
有趣的是,我聯繫其他縣議員確認(包含本黨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得到的答覆都是「不知道有竹夏音樂季這活動,更不清楚花了兩千三百多萬」,所以今日不少議員就去追問新竹縣交旅處處長,才得知是「先斬後奏」,在此之前都沒有議員知道此事(連國民黨籍都不清楚),故延伸兩個問題:
1. 既然是配合中央辦理燈會活動,為何從四大標案內容,看不到中央補助款項?台灣燈會乃台灣之大事,怎會由財源拮據的新竹縣,用新竹縣民納稅錢來買單呢?
2. 大家能理解因年初疫情關係,所以主燈從新竹市轉移到新竹縣,沒有編列相關費用也無可厚非,但這麼大筆的費用卻動用「預備金」,而並沒告知監督單位(縣議會),如未來發生重大事件需要預備金來支應,這樣拿來辦活動花掉,對嗎?
但因我不是新竹縣議員,就將題目留在這裡,讓有興趣的議員去追。
以上有關竹北市公所的竹北燈會,乃至新竹縣政府的竹夏音樂祭狀況,報告給各位民眾知曉。
#意外開出新副本
#只能交給縣議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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