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高樹鄉精神病患傷人事件,為何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
9月26日屏東縣高樹鄉發生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病患傷人事件,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男子因不滿便利超商女店員提醒需戴上口罩,跳入櫃檯壓制攻擊女店員,致其雙眼重傷,送醫搶救恐有失明之虞。事發過程經媒體曝光,引起社會譁然,屏東縣長潘孟安也於第一時間表示要深切檢討、補強社會安全網,與中央衛福部討論,希望強化法令,「讓精神病患不再成為社區的隱形炸彈」。
隨著這些年來精神病人的攻擊事件反覆發生,「補破網」的呼聲不斷,主責精神病患刑事案件的兩個主管機關,也因為新聞效應公開表態回應:司法院於昨(29日)晚間於官方臉書粉專強調去(2020)年底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重大刑事案件被告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若有精神障礙且具有危害與急迫性時,不需要等到判決有罪,法院可以即時運用「緊急監護」的制度,命被告進行監護治療;衛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接受《中央社》訪問時也提到,4年內將社區關懷訪視員增至1000人以上,明(2022)年則一定可以設置4到6家「司法精神病房」,以風險程度分級分流處理,安置高暴力風險、高復發風險的精神病患。
在公部門許諾更安全的未來到來之前,到底是什麼緣故,使得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高風險精神病患傷人事件?
◼︎發生刑事案件之前,《精神衛生法》扮演最前端的預防角色
從2016年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今年9月無期徒刑定讞的台中牙醫師命案兇手賴亞生,到甫發生傷害事件的屏東縣高樹鄉楊姓男子,他們共通的身分都是地方衛生局列管的「嚴重精神病人」,由公衛護士與社區關懷訪視員定期追蹤,據統計全台灣約有14萬名這樣的個案。
即便14萬名個案中有暴力犯罪比例微小,不能斷然將不定時炸彈與嚴重精神病人劃上等號,然而因其隨機性、大眾難以理解犯案動機等因素,使得整體社會將其風險放大檢視,更因部分個案過往曾有失序行為、反覆入出院的紀錄,而讓民眾擔心並質疑為何無法從更前端預防,讓有風險的精神病人強制住院治療。
然而,在《報導者》過去幾年針對精神醫療處遇的訪查,要釐清病患處遇與社會安全之間難以達成的平衡,得回到制度面的設計,甚至更需要在刑罰之外,強化社區醫療體系的治療。
現行針對精神病患的強制治療處遇,包括司法偵查中的「緊急監護」、判決定讞後的「監護處分」、規劃中的司法精神病房等,都是在發生觸法行為後,刑事案件進入正式司法程序,才會啟動。在實際的犯罪事件之前,在最前端能介入的是《精神衛生法》第41條,當發生嚴重精神病人疑似滋擾或危害公共安全,並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時,就可強制將其送醫或強制住院。
但實務上第一個常遇到的問題,是各縣市並無統一作業流程,「第一步通常都是call警消,有的縣市跨單位協調資源比較充足,遇到精神病人出現傷害或暴力事件,醫療人員會隨同出車評估,但有的地方人力不足,到現場的只有警消,不一定能判斷該送警局還是醫院,」屏安醫院精神科醫師、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學術教育暨出版委員彭啟倫在此事件後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
◼︎強制住院形同剝奪人身自由,法定程序問題持續爭議
若是進入強制就醫的流程,得在5日內由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鑑定,並經過由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家屬與律師代表組成的審查委員會評估,才能啟動強制住院,強制住院最長不能超過60日,若有必要延長,必須再重啟審查程序。
「強制住院審查委員會代表國家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近年一直有一些爭議,醫界普遍認為,應該由法官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裁定(法官保留)。」彭啟倫說。
去年10月,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曾舉辦《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其中討論的重點就包括現行強制住院要經過一連串行政程序,部分民眾與家屬認為門檻過高,但醫療與司法界代表則基於法定程序與病患人權,表示現行機制是對患者的程序保障,不需調整。
根據衛福部數據,近年全國每年強制住院案件,在2012年約1200件後逐年下降,近5年大多維持700件上下,經審查委員會通過的許可率則在9成以上;對照之下,另一種機構處遇外的「強制社區治療」則乏人問津,此一2013年開始,基於預防大於治療的措施,透過門診、居家治療與社區精神復健,將嚴重病人的自由限制減到最低,支持協助病人在社區中繼續接受治療、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全國每年申請與通過件數都在50到70件上下,究其原因,常跟醫療院所須耗費過多人力成本、病人不易配合常須協調警察、健保給付缺乏誘因有關。
◼︎猶待正視的醫療與社區治療環境落差
隨著屏東高樹鄉楊姓男子過往經歷曝光,會發現他歷年來都有短暫住院治療紀錄,但過不久又出院,為此潘孟安強調,要請醫院評估「長期收治」。此一個案凸顯出精神醫療專業評估精神狀態改善,出院後當家庭資源與社區現實無法順利承接,兩者間可能出現的空窗與落差。
「在作息正常、常規化的醫院環境,我們比較知道怎麼應對這些個案,他們受到的刺激相對小,當暴力或自殺風險下降,就達到可以出院的標準,但醫療的角度很難評估社區中會遭受的刺激,這跟出院後家庭支持度、醫療與社區公衛的銜接有關,若其中出現三不管地帶,很容易出事情。」彭啟倫說。
在承擔民眾對於整體社會安全的想像,以及維護個案健康與人身自由之間,精神醫療在相關社會事件中,屢屢陷入兩難的局面,或許在政府部門許諾要以更嚴格法規彌補社會安全網前,應先正視前端包括強制就醫/住院的制度流程,社區治療模式不彰的長年問題,才能在既有的經驗與基礎上,朝向更積極的改善方向。(文/張子午)
#延伸閱讀
【直視刑罰與治療的極限──如何務實修正精神障礙犯罪監護處分?】https://bit.ly/3F4r61L
【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3mfXh5T
【一場艱難的對話:一名精神障礙者如何走向殺人之路】https://bit.ly/3D2etSO
#精神疾病 #思覺失調症 #屏東 #超商 #社區治療 #司法 #報導者
同時也有4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最高行政法院日前針對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礦業權展延案,判決撤銷確定,不過,依照礦業法規定,亞泥仍可挖礦。環保團體29日呼籲立法院儘快修法,否則目前70個礦業權展延得申請案,也可能會如法依循,持續對環境造成傷害。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
台灣人權法規 在 我是台灣人.台灣是咱的國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承認台灣 (感謝旅日友人 Lindell Lucy投書)
美國幾十年的“戰略模糊”政策已經成為美國自由民主捍衛者聲譽的尷尬和污點。許多政府官員以及好萊塢和商界都非常擔心激怒中國,以至於他們冒著把自己扭成椒鹽脆餅的風險,以避免說出普通人認為理所當然的事情:台灣是一個國家。
讓自己看起來很糟糕並沒有什麼“戰略性”——只要問問約翰塞納。代替“戰略模糊”,美國和其他民主國家應該採用“戰略完整性”,一種以符合共同道德原則的方式說話和行事的政策。
去年,美國通過了《台北法案》,其中規定美國應“支持台灣加強與印太地區和世界各國的官方外交關係……”。雖然意圖是好的,但法律卻帶有雙重標準。美國沒有道義上的權力告訴其他國家與台灣保持正式外交關係,只要它自己不這樣做。
幾個月後,喬拜登總統將主持一場“民主峰會。”其目的是將來自世界各地的民主領導人聚集在一起,“制定民主復興議程,並通過集體行動應對當今民主面臨的最大威脅。”議程上的首要項目之一應該作為多邊承認台灣的外交倡議,中國共產黨可以輕而易舉地報復立陶宛這樣一個單獨行動的小國,但它無法在不嚴重損害自身利益的情況下同時懲罰整個民主世界。
由於北京 2022 年冬季奧運會的臨近,民主國家將有額外的影響力來阻止中共的好戰。民主國家可以警告中共,如果以暴力威脅回應外交承認台灣,他們將立即宣佈人權組織長期以來一直倡導的抵制奧運會。如果中共威脅要斷交,民主國家就應該放手。
所有用來證明外交抵制北京奧運會的理由都可以用來證明對中國進行外交抵制。從道德上講,我們與中國大陸和台灣的外交關係已經完全落後。
如果民主國家終止正式關係,他們仍然可以通過讓每個大使館更名為“北京經濟文化代表處”來維持與中國的非正式關係,就像目前與台灣的做法一樣。
《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在1979年與台灣斷交、與中國建立關係後通過的一部法律。該法規定,“美國決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是基於對台灣未來將由和平方式決定的期望;考慮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未來的任何努力……對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對美國構成嚴重關切。”
從表面上看,該法律表明美國有足夠的理由切斷與中國的關係。中國軍方每天都用戰機飛入台灣領空,以恐嚇台灣公民。明確的信息是,如果台灣人拒絕接受中共為他們的主權統治者,他們總有一天會為此付出生命的代價。這種行為是“和平”的對立面。它是心理暴力,是一種恐怖主義。
美國和其他民主國家與中國建交的基礎遭到嚴重侵蝕。這些關係是一種特權,而不是中共認為理所當然的權利。民主國家應該毫不猶豫地取消特權或將其授予一個應得的國家:台灣。
美國和其他民主國家與中國建交的基礎遭到嚴重侵蝕。這些關係是一種特權,而不是中共認為理所當然的權利。民主國家應該毫不猶豫地取消特權或將其授予一個應得的國家:台灣。
越來越多的美國政治人物公開表示支持外交承認台灣,包括前聯合國大使兼國家安全顧問約翰博爾頓、眾議員湯姆蒂凡尼、眾議員蘭斯古登和前總統的兒子小唐納德特朗普。 . 蒂芙尼在眾議院同時發起了一項要求外交承認台灣的決議。到目前為止,其他五名立法者已簽署成為共同提案國。
台灣不是中國的“內政”。這是一個涉及我們所有人,尤其是民主國家的國際問題。
我們必須掌握這個事實,停止讓中共宣傳機器控制話語。如果我們早上醒來看到新聞頭條和中國士兵入侵台灣的可怕畫面,中國政府會聲稱它是在正義地捍衛自己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外國無權干涉中國內政。
我們現在需要問自己:我們是否要吞下這種宣傳並以此為藉口什麼都不做?當他們的城市被燒毀,他們的親人死去時,我們會無視台灣人的求助嗎?
希望不會,但只要我們的政府繼續支持“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虛構,我們就會冒著這種結果的風險。讓中共錯誤地認為民主國家不會援助台灣是一個非常危險的錯誤,可能會導致中共的魯莽賭博,從而導致真正的入侵和戰爭。
現在是停止外交歧視、模棱兩可、自我審查、虛偽和謊言的時候了。民主台灣的2350萬公民理應受到尊重。
外交上承認台灣發出了迫切需要的信息,這也是正確的做法。我們不要等到為時已晚。
作者林德爾·露西(Lindell Lucy)是駐東京的美國活動家,他發起了一項在線請願活動,呼籲民主國家在外交上承認台灣。
新聞連結:https://bre.is/4ctTE68X
台灣人權法規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臉書言論審查機制應公正透明
#數位平台壟斷霸權需要更多治理
#看歐盟如何保障人民數位權利
臉書(Facebook)會以自己的《社群守則》、審查員來審查言論。
例如,討論到中國人對於特定事件的反應並無羞辱言論被禁言;提到台灣人工智慧發展基金會發起 #葉黃素計畫 被鎖帳號;提到台灣獨立、高端施打數據、美食評論,被歸類為霸凌、騷擾或垃圾訊息。
但另一方面,沈榮欽(加拿大約克大學副教授)提及:「有人以簡體字一直罵人『民進黨養的狗x種』,經檢舉卻被判定未違反《社群守則》;同樣的,諸如『台巴子』、『留島不留人』等各種言論,都在臉書允許之列。」( https://new7.storm.mg/article/3939131 )
顯然,臉書審查機制出了問題。
我自己則接過不少性別和人權團體反映,這幾年來,臉書也會出現攻擊同志及女性的仇恨言論,內容還混雜不實謠言。
但這類 #真正的仇恨或不實言論 幾乎無法被檢舉下架,不論提供多少證明。
這顯示,臉書可能不只審查機制出了問題;甚至可能倒過來,成為 #仇恨歧視與假新聞的幫兇。
江雅綺Yachi Chiang(北科大智財所副教授)也提到:「這幾年臉書成為假訊息、不實資訊、訊息戰的平台中心,也已不是新鮮事。
『劍橋分析』公司操縱選舉的案件,透過Netflix的紀錄片『個資風暴:劍橋分析事件』,十分清楚的呈現,透過臉書平台可以輕易取得選民的資料,幫助選舉團隊建立使用者的個性模型,然後利用這些資料、操縱選民的行為。
除了操縱選舉的前科紀錄,臉書也常常被認為是仇恨言論的傳播中心,聯合國甚至曾控訴臉書為仇恨言論提供最佳平台,應該為緬甸的羅興亞族群所遭受的迫害負主要責任。」
我辦公室整理了,臉書審查機制的問題,可能包含:
❌《社群守則》並非由實際整體社群擬定,無法反映社群共識。
❌《社群守則》多數規範過於攏統,缺少細部指引及示例,審查標準高度依賴人工判定。
❌ 但審查工作會外包給不一定具足夠專業且嚴重過勞的血汗審查員。臉書自己也承認,每天約有10%的審查錯誤(還不包含申訴無效的案件)。
❌ 審查機制缺乏透明度,限制發言、懲處(包含降低觸及率)、申訴都未說明審查判定的原因及標準。
❌申訴機制形同虛設,即使是最後一層的監察委員會也鮮少發揮實際作用。
#數位平台已形成壟斷霸權
我雖然以臉書做例子,但這些審查爭議,不只在臉書發生;也已在包含Google、Twitter、Line等平台發生。
只要有人提出疑問,就會有人說:「不爽不要用,又沒人逼你用。」
但這已經不是個人是否要使用的層次。當這些平台成為 #國內外資訊快速傳遞的關鍵核心,不用的人或國家,會因此降低獲取國際資訊的速度、乃至於減弱和國際的連結。
平台已成為 #數位世界的壟斷霸權。
近年世界各國都在關注及想辦法以法治處理。台灣正要準備成立 #數位發展部,各種討論中,我也不斷提醒必須注意 #網路反壟斷 ,這是 #數位治理 重要的一環。
#參考歐盟經驗
#保障人民基本數位權利
之前愛信任-劉世芳邀請我共同主 辦「跨國網路平台與內容產業影響」公聽會。我便指出,台灣應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及 《數位市場法》草案,這兩者是繼GDPR(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後,歐盟推出保障人民基本 #數位權利 的第二步。
#數位服務法
針對超大型跨國數位平台*,制定高達17類義務。
包含平台須建立值得信賴的舉報及申訴機制、公開各種機制與透明度報告、通報刑事犯罪、外部風險稽核和公共問責等。
藉此對平台或有心人士操控資訊、大量假新聞入侵、政府不當干預等問題 #建立預防機制,強化公民對數位平台的 #民主監督,保障使用者數位權利。
此外,還被要求必須針對風險管理系統進行獨立審核,以防止濫用。
特別是「非法內容散布」、「對基本人權的不良影響」,以及「平台服務遭蓄意操縱以傷害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等三個面向。
如果查到違反法規,將會有高達年度營業額6%的罰鍰;若調查發現平台/企業提供「不正確、不完整或誤導性的資訊」,罰鍰最高可達年營業額1%。
*對歐盟來說,覆蓋歐盟人口10%以上、即4,500萬人的跨國數位平台,即算是超大型跨國數位平台。以這算法,臉書、IG、Google在台灣都算是。
#數位市場法
平台壟斷的問題不光是前面所提的言論自由及散播不實或歧視言論,同時在技術發展上也會有托拉斯的問題。
因此數位市場法將大型跨國數位平台定位為 #守門人(Gatekeeper),禁止平台不公平對待企業用戶及使用者來獲取不當利益。
南韓公平交易委員會日前對Google濫用市場主導性、限制其他手機系統開發商競爭的問題,開罰2074億韓元(https://bit.ly/3Axetd3),也是基於同樣的觀念。
在大型跨國網路平台優點及問題不斷浮出的現在,#數位治理政策 更顯得重要,我會努力加速 #數位發展部 的推進,並訴求納入對平台的適切監督。
數位環境中,人權、隱私、言論自由,同樣是不可退讓的底限。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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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日前針對亞洲水泥新城山礦場礦業權展延案,判決撤銷確定,不過,依照礦業法規定,亞泥仍可挖礦。環保團體29日呼籲立法院儘快修法,否則目前70個礦業權展延得申請案,也可能會如法依循,持續對環境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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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住宅不足,現在內政部規劃要找營運困難的旅宿業者合作,轉作社會住宅3到5年,不過,旅館公會認為,住宅法規、稅率等大不相同,配套措施要先出來。地方政府則表示,目前興建社宅的步調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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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某獅子會遭到民眾檢舉,在餐會上沒戴口罩逐桌敬酒拍照,是否違反防疫規範?副市長黃珊珊指出,還需要進一步調查,目前傳染病防治法規範,開罰金額為 3 千到 1 萬 5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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