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星火礦池 #挖礦
【中國監管事件》全球第2大ETH礦池「星火中國停運日期出爐」,以太坊全網20%算力衝擊未知】
⚡️先前已宣布將停止服務中國區的星火礦池,終於在昨(27 日)發布公告正式確定更多的停運細節,除了確立於北京時間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 時停止中國區營運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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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場加映
① 富爸爸作者找到原因了?清崎:中國定調加密業務違法,是為數位人民幣鋪路
https://pse.is/3nw87d/
② 幣安緊急通知:禁止新加坡用戶「使用現貨交易功能」!10/26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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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台灣BTC價格」突破10萬美元?幣託交易所比特幣兩度插針暴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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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虛擬貨幣 違法 在 Engadget 中文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中國人民銀行: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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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Tech #新聞 #評測 #香港 #台灣
台灣 虛擬貨幣 違法 在 台灣金融研訓院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有一個交易系統在短短一年內交易量成長了90倍
但虛擬貨幣的詐騙與有56%都發生在這個系統中上
究竟它是金融服務的明日之星?還是新的詐騙呢?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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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系統就是被Fed稱可能會帶動金融業發生典範轉移的——『#DeFi』!
DeFi的全名是:Decentralized Finance ,直譯是「去中心化金融」,也就是達到金融交易的完全去中心化的意思,不同於中心化的傳統金融需要像是銀行、保險公司、證券交易所等中介機構的參與,而且還要對客戶進行身份認證,才能讓客戶進行買賣、抵押借貸、保險賠付等。你也可以想像成把銀行搬上區塊鏈,不過少了繁雜的流程、手續費也被大大的降低了。
聽起來是不是很方便?不過問題就來了,因為在區塊鏈上沒有身份認證的需求,任何人只要擁有這把私鑰,就可以調用這把私鑰對應的資產。
因為不用身份驗證,所以洗錢變得容易了!😵
因為只要有私鑰就可以調動資產,所以一但被駭資產就會被轉移出去!😱
隨著越來越多錢進入 DeFi 領域,壞份子們就會故意誘騙他人、駭客會從智慧合約編碼中的漏洞,尋找未經安全審核就執行的項目等,導致在 DeFi 上的犯罪狀況加速成長。
其實不管是DeFi或是其他的虛擬貨幣商品,交易虛擬貨幣本身就存在許多風險,特別是無視反洗錢和KYC的規定,讓各國政府紛紛出手管制。就在6月22日金管會也宣布,7月1日開始在台灣買賣虛擬貨幣也將納入洗錢防制管理,如果違法,業者最重可能會被罰1,000萬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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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虛擬貨幣 違法 在 就算沒有交易也仍算。 4. 保管、管理工具:#虛擬通貨託管業者 的推薦與評價
虛擬通貨間移轉:#OTC場外交易平台 、#虛擬貨幣錢包業者,就算沒有交易也仍算。 ... 在這邊宣佈,#台灣虛擬通貨業 的洗錢防制正式進入#戰國時代! ... <看更多>
台灣 虛擬貨幣 違法 在 Re: [新聞] 金管會禁超商買比特幣交易平台配合喊卡 的推薦與評價
我不知到你所謂將比特幣定性為商品的說法是從何而來
如果你是指央行的以下的聲明
https://www.cbc.gov.tw/ct.asp?xItem=43531&ctNode=302
我想你可能誤解了。
第一,央行只是說比特幣不具有法定貨幣的性質,但沒說買賣比特幣不違法,因為銀行法
第29條(專業經營原則)【相關罰則】第1項~§125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
國內外匯兌業務。
第29條之1(與收受存款相當之行為)
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
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所以如果以法幣購買某種虛擬貨幣,而這種虛擬貨幣又承諾給予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
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就有可能被認定為違法吸金,這也是為什麼很多ICO
只兌換BTC或ETC,而不直接兌換法幣的原因,就是要迴避此條的規定。
另外ICO是否為公開發行,而受證券交易法的規範,金管會到現在還沒有說死,只說如
果具有權益性質的TOKEN公開發行,是要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才能進行的,否則即有
違法之可能。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96&parentpath=0,2&mcustomize=news_view.
jsp&dataserno=201806220002&aplistdn=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
,o=fsc,c=tw&dtable=News
至於實名制的問題,我想很多人誤解了AML的規定,它不是以交易標的是否為金錢或
商品來規範,而是以是否隱匿罪所得為規範,所以即使把法幣換成虛擬貨幣或其他商品
,一樣會有AML的問題,問題只是管到什麼程度而已
第 2 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
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
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長)》之銘言:
: ※ 引述《joug (好東西不簽嗎)》之銘言:
: : 金管會禁超商買比特幣 交易平台配合喊卡
: :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表明,將禁止透過不會進行身分驗證的超商交易虛擬通貨,如比特
: : 幣等。綠界科技今(28)日宣布,為配合主管機關政策方向,旗下的數位代幣平台
: : CryptoDT即日起,正式停止超商現金繳費管道,全面改用帳戶轉帳模式。
: 這倒是有趣:
: 既然加密貨幣在我國定位是 "商品", 而且還非金融衍伸商品,
: 那超商要賣商品, 干你金管會屁事?
: 以後超商要賣幣, 付錢後直接把一個地址+金鑰印出來,
: 是怎樣也輪不到你金管會管,
: 幹
: : 顧立雄8月初曾明示,已經發函給銀行業,如果平台業者沒有落實以實名制買賣虛擬通貨
: : ,銀行就不再接受平台業者開立帳戶、拒絕與其交易;另外,虛擬通貨交易平台業者與超
: : 商合作,民眾可在超商用現金購買比特幣等,顧立雄表示要杜絕這種情況。
: : 目前可在超商通路用現金交易虛擬通貨的,有幣託與全家便利商店,以及MaiCoin和萊爾
: : 富。
: : 綠界科技董事長林一泓表示,CryptoDT平台設計,就是要協助虛擬通貨業者解決KYC跟反
: : 洗錢上的困擾。在政府方向確認之下,雖尚未接獲正式公文,但身為中華民國商業總會區
: : 塊鏈應用發展研究所的發起人之一,認為產業必須要先行自律,如此一來更能協助提高對
: : 於虛擬通貨方面的KYC的要求,希望協助政府在今年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評鑑中能夠
: : 順利過關。
: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828003902-260410
: : 綠界科技買幣很少人使用 買幣專家怎麼看
: 怎麼看
: 有這種政府
: 我們一點都不需要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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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0.181.2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giCurrency/M.1535626075.A.608.html
還跳針?
公開發行的規定是這條啦
第 22 條 有價證券之募集及發行,除政府債券或經主管機關核定
之其他有價證券外 ,非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
我說的是違法吸金(illegal deposit taking),你是哪裡看不懂?
第 29-1 條 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
或不特定之人收 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
息或 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 編輯: treasurehill (61.220.181.20), 08/30/2018 19:04:06
https://www.bitcoin86.com/ico/23120.html
SEC最新发现的一个欺诈性ICO是一家名为Titanium的公司所开展的代币销售活动。
该公司声称其与PayPal和Disney等公司有商业联系,以此获取投资者信任。事实上,
SEC从前段时间就开始积极开展对加密货币及ICO领域的调查,旨在分辨出那些利用
这股热潮欺骗投资者的项目,帮助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然後虛擬貨幣是虛擬貨幣,跟我們談的虛擬貨幣發行是二回事,後者受證交法銀行法
或AML的規範,到底是誰不懂裝懂?
誰告訴你只有ICO會被規範?
很多國家都禁止法幣買賣虛擬貨幣(還不是ICO),但並沒禁止用虛擬貨幣支付消費
你看得出他們的不同嗎?
儲值金就是存款,你不懂嗎?
樓上不知道當初金管會就是以電子支付涉及銀行業務而禁止的嗎?
吸收現金給與報酬就被銀行法定義為吸收存款
你是哪裡看不懂?
中介機構吸收的預付款現金就可以挪用成其他投資行為
所以才會被中國政府禁止,將其視為存款而須提存擔保
如果是單純的預付款還要什麼擔保?
你是哪裡不懂?
樓上好像不懂銀行的業務性質喔
難怪一直跳針
所以閣下到底有沒有唸過電子支付條例啊
為什麼有資本額的限制?
還需要特許,並限制其資金使用範圍?
把它當作銀行一樣規範?
更別提,PAYPAL還為此取得歐洲銀行的執照呢?
他幹嘛要這麼費事?
樓上沒唸過銀行法?
別出來丟人現眼了好嗎?
第29條之1(與收受存款相當之行為) 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
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 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
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電子支付條例看一下好嗎? 別耍寶了!
樓上沒唸過銀行法? 別出來丟人現眼了好嗎?
第29條之1(與收受存款相當之行為) 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
他 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 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
當之紅 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說這麽多,你到底有沒有處理過違法吸金的案件啊?
還是只會唬爛而已?
銀行法29條之一就定義了何謂吸收存款
你居然連這點都不知道?
拼命跳針?
依銀行法第29條之一規定
向大眾吸收現金就有可能構成吸收存款
你是哪裡看不懂?
樓上二位是看不懂中文嗎?
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
.......................,以收受存款論。
樓上不知道,信託投資公司或者信託業務也是銀行法規範的範圍嗎?
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 .......................,以收受存款論。
看什麼戲?
現在不是一大堆虛擬貨幣被調查或起訴的案件,樓上是沒看新聞嗎?
還有啊,地檢署我天天在跑,不用您多操心
不要跳針了
你最愛的SEC就打你臉了,證明你法規研究的還不夠透徹
https://news.cnyes.com/news/id/1585149
SEC還提醒投資者提防潛在的詐騙行為,並指出,盡管虛擬貨幣交易比傳統貨幣交易更加
隱秘,受到的監管也更少,但並不會因此免受處。 “只要違反了美國聯邦證券法規,
詐騙分子不會因為使用比特幣或其他虛擬貨幣誤導投資者而逃脫SEC的處。”SEC紐約辦
事處主任安德魯·卡拉馬裡(Andrew M. Calamari)說。(書聿)
然後是這是台灣金管會的看法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當 ICO 所發行的虛擬商品屬於證券交易法規範的有價證券時,
若 ICO 發行人未經金管會同意公開募資,可能涉有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恐觸刑事
責任,且刑事責任不會因為 ICO 發行人自行聲明非屬證券交易法的有價證券,而可
以排除。
※ 編輯: treasurehill (61.220.181.20), 08/30/2018 20:10:26
不好意思,我來打你臉啦 這裏有一個現成的案例,麻煩閣下先研究一下吧!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3275998
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接獲情資,指有不法吸金集團以保證投資獲利為誘因,向不特定
民眾鼓吹投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該吸金集團誆稱只要用美金購買比特幣投資套餐,
可定期獲取高額利息,吸金集團藉此賺取價差,不法吸金高達數億元;新北地檢署今
天指揮台北市調查處等單位,大規模在北中南地區搜索,專案小組在嫌犯處所搜獲9
千萬現金、上百顆比特幣(價值數千萬元),另查扣多隻百萬名錶及高級名車,全案
依違反銀行法偵辦。
這還不是ICO,只是單純的比特幣買賣,怎麼就變成違法吸金了 你可以解釋一下嗎?
您是說金管會嗎?
為滿足電子商務金流儲值服務需求,金管會前於102年4月25日召開研商「銀行辦理網路
交易代收代付服務以存款方式預先收取客戶款項」事宜會議,決議請銀行公會研議線上
開戶、銷戶作業審核程序及其配套措施,並針對有關法令規範之修正或訂定提出具體建
議。經銀行公會召開多次會議研商、討論,常務理事會核議通過「銀行受理客戶以網路
方式開立儲值支付帳戶作業範本」,並已函報金管會核備。
識字不代表理解法律,OK?
※ 編輯: treasurehill (61.220.181.20), 08/30/2018 20: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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