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為了進一步釐清檸檬車法案的議題,我邀集馬自達SOS自救會、Volvo PS車輛安全關懷促進會、Toyota Rav4自救會、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老師、台北教育大學郭麗珍老師、台北市汽車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台北市美國商會、歐洲在臺商務協會、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與交通部路政司、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經濟部商業司,一同召開檸檬車法案公聽會,進行相關意見的交流。
以下,針對今天公聽會中與會人員的寶貴意見,和大家報告。
一、「標的物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責令召回改正者」中,主管機關責令召回之內涵為何,是否有明確化之必要性?
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表示,現行對於召回、重大危害行車安全之虞的描述性定義,並無太大的問題。但是,之所以美國有這樣的基礎,可以採取描述性定義,是因為他們有一群技術專家,專責判定是否有安全性危害。
然而,#台灣目前欠缺這樣的量能和基礎。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說明,通案上,不管是品質還是安全,#要有一定的數量,就可能落入通案處理。路政司依程序會蒐集通報的個案,經過程序去彙整,如果認為有通案問題,將依據監督管理辦法,要求車廠召回改正,對通案問題進行處理。如果業者不處理,就會依法要求車廠有改正作為。
二、12,000公里及180日之保障條件及期限,是否能有效保障消費者?延長對於業者營運成本之影響?
輔仁大學劉清耿老師表示,年平均行駛公里的標準,美國運輸部監理單位有完整統計資料,是21,600公里,如果按照除以二的邏輯,美國的標準應該要更嚴苛,其標準卻普遍是24個月和38,400公里。
對比台灣和美國,美國年平均行駛里程少於台灣,但保障條件比台灣寬鬆。
以氣候條件和台灣相近的佛羅里達為例,檸檬車條件是2年內三次維修,或故障15天無法修復的。再以德州為例,德州對於瑕疵有四次修復的機會,但有潛在安全風險的只有二次:從購買日起兩年或24000英里,或是交付後有30日是故障的。如果滿足條件,就可以主張車子是檸檬車。
在德州,消費者在相關程序中必須完整蒐證,同時給車商足夠合理的修復機會,如果程序完備而車子沒有辦法被維修,德州監理部門會指派技術專家,調解消費者和車廠的爭議。如果爭議無法調解,就會進入仲裁的程序,由監理單位召開類似於聽證會的場合,讓消費者說明如何給車廠合理地維修並舉證,接著就是等仲裁員針對問題做最後裁決。
在美國負責裁決的部門,有些州是監理部門,有的在消費者保護機構。在這個全球車的時代,為什麼一樣日本TOYOTA的車,在美國有這樣的條件,營運上可以接受,在台灣卻不行?從這個角度來看,標準是可以調整的。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表示,目前定型化契約,對重大瑕疵的效果,有12000公里和180天的標準,是綜整了消費者和車廠的意見,並經過行政院通過,#標準不是交通部訂的。
這個答案,當然無法令人滿意。
三、如雙方未能同意選定鑑定之機構,應如何處理?得否由主管機關指定或其他方式決定?如鑑定後一方或雙方不接受鑑定結果,有無其他機制協助處理爭議?
中華民國汽車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劉錦村理事長表示,原廠給各國經銷商理賠的條件不一,導致台灣消費者受到很大的損失。不是台灣的總代理故意不理賠,而是原廠不給這樣的權利,因此,台灣的總代理應該向原廠爭取和世界各國一樣的保固條件,
至於如何舉證個案的瑕疵?如果是通案的瑕疵,原廠會召回。個案的瑕疵,基本上難以舉證。但是在美國,相關條文為了適用個案,不會制定細節,由一個公正的技術部門來做仲裁,原廠也很配合。所以,在外國檸檬車要得到理賠,並不會太困難。
台北教育大學郭麗珍老師進一步說明,即使已經到了訴訟階段上法院,很多問題還是很難解決,因為涉及科技專業。消保法的規定是符合當時科技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什麼是通案什麼是個案的問題?通案是設計上有瑕疵,所以一整批都有問題;個案是製造上的問題,但是實務上很難區分。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謝家慧調查官則分享相關經驗,事故發生時,運安會會邀請相關單位,如車廠如果涉及事故,就會邀請參與調查,因為對車輛最熟悉的是車廠,運安會很難對車輛結構有透徹的了解。
因此,在邀請車廠調查的過程中,會邀請第三方學者專家參與調查,也避免車廠對涉及自己利益的部分隱藏,若有第三方的鑑定單位來協助民眾,會有很大的幫助。
交通部路政司趙晉緯科長表示,召回和瑕疵的部分,到底是安全問題還是品質問題,涉及專業,汽車原廠最需要了解。
關於 #公正的瑕疵鑑定機構,交通部已協助經濟部,彙整可提供鑑定機構的名單;去年路政司也透過車安中心蒐集國外的做法,研議如何配合定型化契約的施行,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後續在行政院的會議,將報告如何優化相關機制,並邀請自救會等參與討論。
四、「經四次以上維修仍無法回復正常機能」部分,於第三次維修後,短期間內再發生相同瑕疵,而已逾180日之期間,消費者是否得請求更換新車或解除契約?定型化契約宜否調整?
台灣科技大學林瑞珠老師說明,在契約內分二種類型得以換車或解約,一是重大瑕疵,像自救會提出的暴衝;第二是屢修不復。在整個規範設計內,這兩種情形下可以要求更換新車或解約,就是在民法契約內做相應的補充規定,定型化契約可以滾動檢討修正不足之處。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陳星宏簡任秘書表示,在部會的會議中,消保處一直在思考是不是要在國內建立基於雙方衡平地位的鑑定中心。其實國內消費爭議不只汽車,例如旅遊就有一個協會的機制。所有定型化契約有滾動式檢討的存在,當然里程數或日數要隨時檢討調整,最後要有一個機制存在。
五、「已提供消費者代步車或補貼相當代步費用之合理期間」,是否宜一律不予累計期間?
馬自達自救會林松郁先生說明,自救會的車主有豐富的修車經驗。至今已經換了500多台車。除了保養維修,相信車廠還有很多服務在進行。代步期間只是讓修車現場有喘息空間,但是消費者還是要用車,在這些期間給代步車補償,對消費者而言本來就是應該的,因為車子有問題要排除,所以消費者忍受,重新叫料的維修時間也不該轉嫁在消費者身上。
經濟部商業司李怡靜科長表示,當初有業者提出缺料待料狀況,必須等待船期,因此允許消費者可以使用或接受代步車,在合理期間內不計入維修期間。合理期間每輛車有各自的狀況,可能難以在契約內具體規定,建議回到個案判斷。
總結來說,今天公聽會的兩個重點,一是建立公正的官方鑑定機構的可行性,交通部路政司已在研議;二是檸檬車保障範圍太小,也就是180日及12,000公里的限制,可以適用的案例可能有限,然而相關單位未有明確回應。
#瑕疵鑑定 牽涉到事實認定上的問題,而非法律上的爭議。國內各項的消費糾紛之所以有各式爭議,是因為法官也沒有醫學或工程的相關知識,因此,建立一個公正有效的鑑定機構勢在必行。作為主管機關的交通部,應該積極研議。
#保障範圍 180日和12,000公里的限制,考慮到車安中心鑑定作業的時間遠超過檸檬車條款的180日,可見這樣的設計並非「合理期間」。同時,和台灣有相似氣候條件的佛羅里達州,保障和相關制度遠比台灣健全。因此,經濟部應該進行滾動性的檢討,以利解決糾紛,維護道路安全。
為了廣大汽車消費者的權益,我們會持續緊盯檸檬車法案的修正,讓台灣的汽車消費者,不再飽受檸檬車維修召回求助無門、來回奔波的困境!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
商業糾紛案例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書單】有些人無論如何都不會滿意,那就別再嘗試討好他們
你是個討好者嗎?必須說,三十歲前,我是典型討好者,索取別人眼光而活的奴才,卻從來沒發現「我根本不需要這麼卑微。」
「討好陷阱」根本就是命中討好者紅心的字典。我幾乎能在四種討好類型中尋找到過往生活的痕跡,例如學生時代討好老師、職場工作討好主管、家人相處討好母親的期待,感情中討好另一半到失去自我。
過度的討好,是壓垮靈魂最後一根稻草。尤其當一再被喜歡的人否定時,你又無法從長期討好者脫身,最後對未來失去目標,對生活失去熱情,就像失去水的魚兒,每一口呼吸都感覺刺痛。逐步進入憂鬱想死的階段,認為生活再也好不起來。
倘若二十多歲看到這本書,我大概會視為救命恩人,不必轉身遠行也可以找回自己,書中許多的案例,告訴你依循感受,才能掙脫討好他人,傾聽自己的感受才是討好自己的關鍵。
#適合在人際關係陷入糾紛的你
給想分手,卻分不了手;想離職,卻離不了職;想離家出走,卻怕回不了家的人。此書會告訴你為何裹足不前,卡在泥沼裡的困惑。正因為沒有人告訴你該如何為自己挺身而出,並察覺憤怒,復原之路或許艱難,但不去了解過去的缺憾,就不會明白現在應該追求什麼。
其中針對討好朋友這個章節,我特別有感觸。裡面文章一段敘述「結束友誼需要勇氣,但如果這段關係已經自然而然走到盡頭,或是出現無法化解的衝突,結束友誼並不代表失敗。就像蛻皮,如果友誼像是不再合身的外殼,你可以蛻去這段關係。」
大人活到一定的年紀,最害怕失去。失去親人、失去愛情、失去友誼,但一定的年紀後你會發現,某些人會自動消失在生命裡,永遠最好的朋友可能是在過去,但絕對不會出現在一輩子裡。
#結束某段關係才能真正面對自己
感情、職場都一樣,你必須離開某個地方或結束某段關係,才能真正面對自己。如果你都把重心都放在他人身上,剝離自我的期待,就像走在鋼索上的人,每一步眼神都望向他人,沒有掌聲就無法前進,一但被責備就宛若世界末日搬黑暗降量
「討好陷阱」剖析了討好者許多無助都來自擔心別人怎麼想,唯一解脫就是認清自己的想法,而且排除別人對你的情緒勒索或是暴力相向,不要因為希望獲得接納,失去了原本得初衷,更不要否定自己的存在。反觀你若是被討好者,也別依賴著掌聲而活,允許自己把情緒說出來,不要害怕被質疑或否定。
曾經,我活在網路評論的恐懼中。畢竟身為半公眾人物,醒來就會被酸民所包圍,也為評論區中負評耿耿於懷。看完此書真的有種找回自己的感動,真實離開稱讚的牢籠,並開始練習討好自己的關係圈,希望能「討好陷阱」幫助你解脫人際關係中難受的情緒,重要的是,開始討好自己吧!
博客來:https://reurl.cc/O0yr0X
-
感謝 #商業週刊 提供三本給讀者,FB2本,IG1本,讓你不再陷入討好陷阱。
請在臉書或是IG該文章處留言:最不想討好的人 並TAG書名
例如:我不想討好該死的主管 #討好陷阱,
並邀請您公開分享此書,就有機會在8/20號得到此書。
IG→chertravel
-
另外 8/19(四) 晚上19:30 也會在 閱讀人 跟主編一起討論如何拒絕討好不重要的人
商業糾紛案例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葉郎每日讀報 #週日公休版 #為什麼公休要發長文
│終局之戰:分紅條款如何左右好萊塢的新樣貌│
「Disney 毫無廉恥地錯誤指控 Scarlett Johansson 無視全球疫情變化,試圖讓她看起來跟 Disney 一樣麻木不仁,而我非常確定她並非如是。該公司刻意在聲明中揭露她的片酬數字,藉以將她的個人成功變成一種攻擊武器,就好像這位事業太成功的女性應該要為此感到不好意思一樣。」
《Black Widow 黑寡婦》女主角 Scarlett Johansson 的經紀人 Bryan Lourd 日前在聲明中措詞強烈地批判 Disney。
今天原本是「每日讀報」單元的公休日。然而 Bryan Lourd 這個名字和 Scarlett Johansson 的合約糾紛,正好與過去幾個月好萊塢正在發生的變化交織成一個越來越清楚的圖像。
好萊塢的產業面貌正在被分紅條款重塑,而 Bryan Lourd 就是主導這個改變的關鍵角色之一.......
■ 談判案例:直接向產地買的《鋒迴路轉》
除了跟莉亞公主本人 Carrie Fisher 交往過之外(星戰9中出現的女演員 Billie Lourd 正是兩人的女兒),Bryan Lourd 更重要的身份是他從1995年以來就擔任地球上影響力最大的經紀公司 CAA 的合夥人、董事總經理以及副主席的角色。
作為好萊塢檯面上/檯面下最重要的談判者之一, Bryan Lourd 的經典之作就是在 2007~2008年 WGA 編劇工會大罷工時擔任包含 Bob Iger 所領導的 Disney 等片廠與編劇工會律師團之間的調停人角色。
長達100天的罷工最後重創美國電影和電視業,而編劇則在最後協議中爭取到對於新興的網路發行媒介有更高的分紅比例(片廠一如往常一開始堅稱網路根本賺不到錢)。
這兩天剛剛在希臘殺青的《Knives Out 2 鋒迴路轉2》很可能會是 Bryan Lourd 經紀人生涯另一個里程碑等級的談判代表作。
《鋒迴路轉 Knives Out》第一集的編導 Rian Johnson、製片 Ram Bergman 和男主角 Daniel Craig 三人正好都是 Bryan Lourd 的客戶。 身為經紀人,Bryan Lourd 成功地替他們打包了《鋒迴路轉》第一集的製作案,兜售給 Lionsgate ,為這個近年來好萊塢最成功的原創電影寫下精采的序曲。
然而真正的談判身手展現在2020年後全球大流行疫情下的產業劇變中。
5個月前 Bryan Lourd 成功以4.65億美元史無前例的天價,將《鋒迴路轉》的兩部續集賣給 Netflix。考量到第1集成本僅只4千萬美元,這坐地起價10倍的2部續集電影光價格就已經寫下歷史。除了給《鋒迴路轉》導演、製片和男主角(前提是必須繼續主演)3人每人各1億美元的鉅額費用之外,Netflix 還在合約中開給了一張好萊塢人人夢寐以求的「空白支票」——導演 Rian Johnson 保有整部電影完整的創意控制權,不必聽出錢的大爺 Netflix 給的任何修剪筆記。
站在買方的角度,Netflix 自從自製節目《House of Cards 紙牌屋》以來就全力想要跳過片廠、直接與創作者交易的 Netflix。然而站在賣方的角度,Bryan Lourd 替他三位客戶創造了屬於自己的《紙牌屋》時刻,讓創作者終於可以完全擺脫片廠、擁創意自重,成為整個工業體系的新運轉核心。
過去在片廠機制失能的產業動盪時刻,經紀公司經常取代片廠扮演起推動整個產業繼續向前的創意發動機發動機角色。這次串流變局中,CAA 的 Bryan Lourd 也毫不猶豫站到浪頭上大展身手。
■ 談判案例:一口價買斷的《大法師》
紐約時報5個月前才以《鋒迴路轉》為例,預測類似的以創作者為中心的交易將會在好萊塢越來越普遍,沒想到 Bryan Lourd 在5個月後立刻再度達陣,幫他的另一個客戶——製片 Jason Blum ——談下了另一個天文數字合約。
Jason Blum 和他的製片公司 Blumhouse Productions 是過去十年恐怖電影類型最重要的原創力來源。《Get Out 逃出絕命鎮》、《The Purge 國定殺戮日》和《Insidious 陰兒房》等系列電影都出自他之手。
上週 Universal Pictures 和同屬 NBCUniversal 的串流平台 Peacock 確定要花費4億買下 Jason Blum 策劃多時的《The Exorcist 大法師》新三部曲電影的發行權。將在2023年由 Universal Pictures 在電影院發行第一集,然後接下來兩集則會在串流平台 Peacock 上獨家上架。
如果和 Jason Blum 去年初大獲好評的《The Invisible Man 隱形人》的700萬製作預算相比,這3部電影共4億美元的合約毫無疑問就是他事業的空前高峰。
《鋒迴路轉》和《大法師》這兩個製作案同時創下驚人天價的理由是他們採用了新的簽約方式。不像 Netflix 偏好用一口價向所有創作參與者(包含明星)買斷所有權利,好萊塢片廠向來支付的是一個比較中庸的價格,並在合約中承諾未來電影下檔之後如果在家庭娛樂、電視、串流等等其他平台得到新的收入,會再以「重播費」的名義分配一定金額給所有創作參與者。有時候到達一定額度的電影院票房也會設有分紅機制給比較有談判力量的明星,比如 Scarlett Johansson。
這種傳統合約的好處是片廠一開始的財務壓力比較小,也等於將電影院以外通路的風險分攤給創作參與者(如果 DVD 沒有大賣,每個人都不會賺到錢)。然而這種合約的缺點就是萬一在其他通路大賣,也必須分配給所有參與者,而且還必須忍受可能持續數十年每天拿著算盤計算要分多少錢給誰的繁瑣行政流程。
Netflix 的《鋒迴路轉》採用了一口價,所以男主角 Daniel Craig 只會得到一筆(雖然高達1億美元)的酬勞。雖然還沒有確切消息,但媒體猜測《大法師》可能是 Universal Pictures 這家傳統好萊塢發行商第一次採用一口價的電影發行合約。
不再設有分紅條款的新式合約難免會繼續堆高片酬。不過在串流大戰的軍備競賽中,片廠為了追上 Netflix 片庫的增加速度,也很難有拒絕的餘地。此時此刻好萊塢的僱傭談判完全是賣方市場。
最近連續發生 《The Walking Dead 陰屍路》原創編劇 Frank Darabont 的分紅訴訟、《黑寡婦》女主角 Scarlett Johansson 的分紅訴訟以及剛剛才發生的《Olympus Has Fallen 全面攻佔:倒數救援》男主角 Gerard Butler 的分紅訴訟,也會使片廠應該非常樂意擺脫持續計算分紅報表以及應付各種分紅爭執的力氣,以便專心打仗。
■ 刪除分紅條款之後好萊塢會變怎樣
持續升溫的串流大戰和經紀公司的推波助瀾之下,姑且大膽預測未來幾年一口價合約和「直接向產地買」的交易方式在好萊塢越來越普遍。
而那時候的好萊塢明星演員和明星編導們的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會有什麼樣的新面貌?
經紀公司的努力將使他們旗下的編劇、導演、製片等核心創作者在未來的串流世界中獲得更多談判籌碼。會有更多個 Rian Johnson 或是 Jason Blum 在天價合約中向串流平台賣出自己的點子。除非串流大戰因為有最終勝利者出現而開始降溫,否則編劇、導演、製片和他們的經紀人將繼續在談判桌上扮演強勢主導者。
但對於 Scarlett Johansson 和 Gerard Butler 這樣的明星來說,未來的職場可能會長得不太一樣:
明星替他們的電影大大地增加商業上的成功機會但也帶來巨大的財務風險。多年來好萊塢一直有人想打破明星機制來消滅這種不必要的財務風險。 Jeffery Katzenberg 在擔任Walt Disey Studios 主席期間害他丟掉工作的那封著名的群組信裡頭,就直接點名 Disney 為了複製《Batman蝙蝠俠》的成功而花大錢僱用 Warren Beatty 和 Madonna 拍攝《Dick Tracy 狄克崔西》是完全搞錯方向的投資。詭譎的是 Katzenberg 在過去一年的華麗失敗創業 Quibi 其實也為了確保成功,比競爭對手 Netflix 僱用了更高比例的明星,並最終落入自己的預言:不好好說故事的人注定要失敗。
分紅合約的設計原本就是好萊塢律師用來替片廠降低風險的設計。未來如果人人都學 Netflix 採用一口價簽約而導致明星的一次性費用被提高,好萊塢勢必會被逼得想辦法尋求其他策略來降低風險。
Marvel Studios 就有一個現成的完美策略:Kevin Feige 編織出來的 Marvel 宇宙第幾期故事線,其實就是一個降低單一電影失敗、單一超級英雄失敗或是單一演員失敗的風險控制策略。他們已經在 Terrence Howard 事件中驗證過只要是人就可以取代,也正在小心翼翼地取代 Chadwick Boseman。
而 Scarlett Johansson 所飾演的黑寡婦甚至還是已經結束的故事線。這很可能是他們選擇用強硬態度應對分紅訴訟的其中一個理由。
或者更簡單的方式就是減少雇用明星的比例。
Netflix 主導的串流產業不是明星演員樂見的未來職場。由於觀眾行為不一樣,串流世界不像院線電影那樣仰賴宣傳素材中明星名字來刺激粉絲在很短的時間內湧入電影院。我們自己的串流使用經驗早就驗證了 Netflix 其實是一個「明星戒斷療程」,因為最後我們收看叫不出名字的演員主演的節目時數早就遠遠超過那些明星主演的內容。
對 Netflix 來說成本很低的網路迷因效應甚至比明星效應有更高的投資效益。花2000萬美元製作一季所有人都打扮成怪物的約會節目,可能會比花2000萬請一個明星然後再花2億製作一部2小時的電影,更有機會讓潛在訂戶按下訂購按鈕。
分紅條款還在不在,好萊塢明星正在面臨衰退的威脅。這會是 Scarlett Johansson 的經紀人兼地球上影響力最大的經紀公司 CAA 的合夥人、董事總經理以及副主席 Bryan Lourd 下一道待解的功課。
商業糾紛案例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等各種NG也伴隨而來,
置身其中的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或經紀業者,乃至拍賣公司,
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並及早預防、避開風險?
葉茂林律師透過28則深具代表性的藝術交易經典案例,
將繁瑣燒腦的判決書,轉化為流暢好讀的法庭教戰寶典,
引領讀者避開法律地雷,悠遊藝術創作,投資無往不利!
拍賣圖錄內容出包,不論錯誤大小均可解約?
拍賣公司擅自賣出未交割拍品,已涉違約?
賤價購得席得進、星雲等大師偽作,可否以此為由拒付尾款?
買到假畫如何驗明正身?疑遭賣家「暗坎」的真品證明書又該如何討回?
終止託售卻拿不回畫作;藝術家與畫廊誤簽終身約該如何解套?
仲介買賣畫作,約定不清當心公親變事主!
寄放銀行保管箱的貴重物品失竊,修繕施工不慎毀損藝術品,賠償金額如何判定?
利用AI大數據資料庫產生的判決分析,也可主張著作權?
本書作者 葉茂林律師,任職於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他將多年所見國內的藝術法律糾紛與判決,有系統地篩選、整理跟分析,分門別類收錄於「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著作權益維護」共六大單元。
各單元下的每篇文章採用簡明的「事件緣起」、「法院判決」、「律師叮嚀」三階段架構,輔以說故事般淺顯方式,方便讀者輕鬆讀完相關案例,並從「律師叮嚀」學習避開糾紛或維護權益的做法,既是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更是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業者或經紀,乃至拍賣公司都值得入手的法庭教戰寶典!
作者介紹: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博士/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曾任教於美國天普大學及台灣數所大學,教授科目包括:著作權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授權、網路法、國際商業交易及中英文商業合約撰擬等。1994及1997年先後獲選為美國德州大學法學院「德州學者」及「少數族裔傑出校友」,並在美國執業多年。
過去曾在台灣的知名法律事務所專任智慧財產權顧問,並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調解委員及修法諮詢委員等職,長達十年之久。目前也擔任多家畫廊、拍賣公司、藝術家以及畫廊協會、國際藝術博覽會業者的法律顧問,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
■著有: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e世界的法律初體驗-網路智財權、隱私權、電子商務》
《資訊法律(一)-著作權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資訊法律(二)-Internet、多媒體、藝術作品與著作權法》
《編採人員v.s.著作權法》
《營業秘密保護戰術-實務與契約範例》(合著)
請大家支持,我全部六個粉絲頁
李基銘主持人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voh.lee
李基銘的亂亂分享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voh.happy
李基銘的影音頻道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voh.video
漢聲廣播電台「fb新鮮事」節目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voh.vhbn
漢聲廣播電台「快樂玩童軍」節目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voh.scout
漢聲廣播電台「生活有意思」節目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voh.life
商業糾紛案例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20314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管碧玲舉Gmail有效管理垃圾郵件的案例,認為NCC的網路管理法制進度腳步,跟不上網路時代的快速步驟,而處理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的同時,也應同時考量智慧手持設備時代的垃圾簡訊,但全國僅99名電信警察的人力,根本沒有能力負荷各式各樣的網路犯罪與糾紛。管碧玲同時指出,NCC的「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網站,竟然還持續被google搜尋引擎偵測為有威脅性的網站,根本疏於防駭及管理,該基金會2005年來的評鑑作業和分級保護軟體僅有2萬筆下載數,實已淪為網路笑話。
商業糾紛案例 在 《前任!!!》#生活法律一點通 的推薦與評價
生活法律一點通【⚠️ 案例 一】前屋主被鄰居告上法院!他買了才知道老手教1招解決... ... 居有法律 糾紛 ,且房子隔音問題至今並未解決,新任屋 ... <看更多>
商業糾紛案例 在 處理商業糾紛的替代方法— 創意產業的調解個案分享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各行各業都有機會遇到各類型的 商業糾紛 。對創意產業工作者來說,與客戶就作品質素、知識產權及交易問題等產生矛盾是最爲常見的,有時甚至引申至法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