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時期,群眾必然亦必須再次進化,有臥底咁容易入侵打散大家,正正因為太freestyle,個個做乜都得,係優勢亦容易變成死穴。
而,與其說呢啲係硬守則,可以話係為成個運動搵一個共識,清楚紀錄低。
個人感覺係,條文係死嘅,運動係活嘅,應該可以再深入討論簡化(已經做緊),亦理應只係一個guideline,唔需要set in stone,運動再發展落去,局勢有所改變,當中細節應該有改善或討論空間。
樂見咁快就有咁成型嘅討論,大家果然光速,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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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極行動守則上線了。
https://lih.kg/1474951
//「我地係一班律師、銀行家、政治學博士、歷史學者同軟件工程師,我地有啲喺前線武攻,有啲做後場文宣,但目標從來一致:就係要一齊贏。
有見及此,我地希望抛磚引玉,借用國際人道法同政治博弈既一啲理論,希望提出一啲武力原則,亦向社會證明:抗爭者不是毫無底線的怪獸,而是有節制、有約束的行動者。
利申:我地無資格、亦都無諗過搞大台。提出行動守則,係希望填補運動中對武力使用的道德真空。」//
國際人道法條文 在 陳雁婷ellone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令人心碎的事⋯
令人憤怒的事⋯
#歡迎大家多多分享圖一_莫以善小而不為
在香港的朋友已直接在自己臉書上請旅客不要到香港(見圖二)
(另外直接原文轉載昨日事件之一)
她並非示威者
卻是急救員 first-aider (連登已fact check)
不單止右眼眼球被射爆 (將會永久失去視力)
更會被毀容
我個心好痛!
向醫務人員開鎗,明顯地違反日內瓦公約的國際人道法。
2002年7月1日成立於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是由國際法在聯合國系統以外建立的永久性機構。如果國家司法機關沒有能力或不願意審理犯有種族滅絕罪、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的人,國際刑事法院將補充這一國內司法之不足。
( 麻煩大家直接捐俾佢地屋企。 妹妹已經係連登話有需要經濟方面既支持,會遲d公布個方法 https://lihkg.com/thread/1452368/page/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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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蘋果新聞報導:
有目擊者在網上憶述,少女的3M護目鏡的右邊「攝住咗一束布袋彈⋯⋯ 護目鏡被打碎,碎片應是直接插穿了眼球⋯⋯ 其實女仔擰身過嚟嗰刻,已經看到眼球變咗個血洞⋯⋯」該目擊者指出,布袋彈射程不能少於5米,而且只可射四肢,不可射眼;又引述聯合國報告指,很多地方都因布袋彈射盲很多人而禁用,但香港「黑警就瞄住呢個女仔嘅頭嚟射。不知黑警是否從側門開槍,如果係,嗰度距離巴士站,一定少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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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道法》在國際性及非國際性武裝衝突中向以下人士及物件提供保護:
• 平民
• 受傷或生病的士兵
• 戰俘
• 醫務人員
• 人道工作者
• 記者
• 宗教人士
• 醫院及救護車
• 文化及宗教場所
• 水壩及核子設施
#國際人道法的基本規則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概括了國際人道法的精華。然而,它們並不具備國際法律文件的效力,也無意取代現行條約。撰寫它們旨在促進及提倡國際人道法。
1. 失去戰鬥能力、已退出戰鬥及未直接參與戰鬥的人士,其生命及身心健全均有權受到尊重。在任何情況下,他們都應受到不加任何不利區別的保護與人道對待。
2. 禁止殺害或傷害投降或已退出戰鬥的敵人。
3. 衝突各方應集合在其控制下的傷者和病者,加以照顧。保護對象還應涵蓋醫務人員、醫療設施、醫務運輸及醫療設備。白底紅十字或紅新月標誌,即為保護生命及財物的符號,必須予以保護。
4. 在敵對一方控制下的戰鬥員和平民,其生命、尊嚴、個人權利與政治、宗教等信念均應受到尊重。他們應受到保護,免受各種暴力與報復行為的傷害。他們應有權與家人通信,以及接受救援。
5. 每個人都有權享受基本的司法保障。任何人都不應為他所未曾做過的事情負責,也不應遭受肉體上或精神上的酷刑、毒打、或侮辱性的待遇。
6. 衝突各方及其武裝部隊成員選擇戰爭的方法與手段均受到限制。使用具有造成不必要損失或過度傷害性質的武器或戰爭方法,均受禁止。
7. 衝突各方在任何時候均應將平民群眾與戰鬥員加以區分,以避免平民群眾及其財產受到傷害。不論是平民群眾或平民個人,都不應成為攻擊的目標。攻擊應只針對軍事目標。
#實施國際人道法
批准加入了國際人道法的國家政府負起確保國際人道法得到遵守的最基本責任。因此,他們應盡可能廣泛地傳播國際人道法,立法保障國際人道法的實施,並對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行為行使國內司法權。
在武裝衝突時期,監護國(即由敵對行動各方所挑選的中立國)和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都會監督和觀察國際人道法的條文是否被遵守。
(原文轉載:www.redcross.org.hk/tc/rcmovement/ihl.html)
#香港人民加油
國際人道法條文 在 假啞港女。霍千琳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都係打份工?犯war crime的都係打份工呀
【收集612反逃犯修訂 警察刻意攻擊救護站的證據】
本人與立法會議員陳沛然醫生分別收到醫護人員的投訴,指在6月12日反逃犯修訂示威當日,警方刻意攻擊救護站。現正呼籲各界提供警察蓄意攻擊救護站及救援人員的片段及相片。假若集合足夠的證據的話,我們會考慮把資料提交予相關的國際組織進行下一步行動。
如圖中所見為金鐘夏愨道和樂禮街交界廻旋處的救護站,被警方直接發射催淚彈擊中,導致醫護人員即使在個人受傷下,仍要不斷搬置救護站到不同位置,繼續向受傷人士施予救援。當日,所有救護站均貼有十字圖案,救護人員亦穿上容易識別的螢光衣物,正常人理應可以辦識。
根據《國際人道法》、《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及獅子山重罪特別法庭,對正在施行人道協助及救援工作的人員蓄意攻擊,是屬於在非國際武裝衝突的「戰爭罪行」("intentionally directing attacks against personnel involved in a humanitarian assistance miss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is considered a war crime in non-international armed conflicts"(條文見注1及2);
"Medical personnel are protected under IHL to ensure that they are able to resist military interference and act with independence and autonomy according to medical ethics only. In other words, medical personnel must be free to treat patients based on medical need alone and cannot be compelled or give priority to treat one side or the other. Medical personnel may not breach doctor-patient confidentiality and cannot be punished for carrying out medical activities, regardless of the profile of the patient." 見3)。
救護站及救援用的運輸工具或車輛更必需無時無刻獲得保護("Medical facilities and transports must be respected and protected at all times and cannot be attacked. They are afforded a special protection as a medical facility, while also retaining the general protections applied to civilians and civilian structures. It is mandatory for warring parties to take all precautions to ensure medical staff and facilities are not attacked." 見3)。
今次警方刻意攻擊救護人員,事態非常嚴重,請大家廣傳,並把有關的照片及相片上傳至:
https://www.dropbox.com/request/RPPeW385E7tlfW1Tfnjl…
或電郵至
ctcheng@civicpassion.hk 與本人聯絡。
立法會議員
鄭松泰
2019年6月15日
註:有關資料我們會絕對保密,亦鼓勵各位先把容貌遮去或打格才上傳;閣下亦不會在分享雲看到其他人的相片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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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1. Under the Statutes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and of the Special Court for Sierra Leone, intentionally directing attacks against personnel involved in a humanitarian assistance miss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is considered a war crime in non-international armed conflicts, as long as such personnel are entitled to the protection given to civilians under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https://ihl-databases.icrc.org/customary-ihl/…/v1_rul_rule31
2. ICC Statute, Article 8(2)(e)(iii)
https://www.icc-cpi.int/resource-libra…/documents/rs-eng.pdf
3. https://www.msf.org/primer-protection-medical-services-un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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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道法條文 列明, 只要人們受傷,他們就受保護,不論他們是如何受傷, 一名受傷及不能戰鬥的人員亦要一視同仁,必須在延誤 最小的情況下給予醫療護理。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