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台灣各界人士還原當年「立委席次減半議題」歷史真相 05/13/2014
由於最近林義雄先生為訴求「落實民主、停建核四」的禁食行動,引發一些媒體及藍綠政治人物重提當年「立委席次減半議題」,意圖將其後遺症讓林義雄堅持的「誠信立國」來承擔歷史責任。當然有些人士故意斷章取義、扭曲事實是可以理解,但有如理論大師林濁水,竟然把民進黨未盡職責,研討規劃立委選舉制度所造成的敗選歸咎於林義雄的堅持,而歷史學家李敖大師竟然也把目前立法院的亂象與其關連。在這關鍵時刻,參與此事的崇遠老農有責任也有義務將以下當年「立委席次減半議題」的歷史事實真相,再度公諸於世,以正視聽。
雲林崇遠子弟 廖萬夫 於美國北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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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民進黨籍立委王幸男等人召開「立法院塑身」記者會,宣示推動立法委員席次減半。王幸男委員引用一項民意調查的數據表示,立委人數過多造成立委之間的惡性競爭,從而使得問政品質欠佳,因此,大多數的民眾對所謂「國會改革」有殷切的期待。同時,民進黨召開記者會的立委也認為,國會改革是他們長期的主張,立委人數減半,不但符合先進國家議員─人口的比例,撙節政府開銷,更可以大幅節省選舉所造成的社會成本,因此,他們才「以『拿自己開刀』做為引爆第二階段國會改革的『引信』」。
林義雄 2004/08/24 核四公投促進會發起「誠信立國」活動,目的是要政治人物遵守做人最起碼的原則——說話算話,誠實地實踐自己的政見。活動之一的「立委席次減半」,也只是簡 單地要求各立委誠實地實現他們三年前的政見而已。想不到這麼簡單而卑微的要求,卻在提出後的八個月中,看到一些奇特的曲解和反對。現在,在這事件告一段落 的時候,覺得有必要向社會做一些說明和澄清。
一、立委席次減半議題的來源和進展
立法院表現不佳,為國人詬病,因此社會上時有改造國會之呼籲。三年前第五屆立委改選時,各主要政黨和它的立委候選人,分別提出了立委減半的主張,做為對國會改造呼聲的回應。民主進步黨的立法委員候選人甚至將立委席次減半列為共同政見,明載於競選公報,並分別簽立切結書交付黨中央,誓言竭力推動立委席次減半等改革,如有違反,願意接受黨紀最嚴厲的處分,藉此做為競選時的宣傳工具。這是立委席次減半引起社會注意和討論的來源。
各政黨立委當選後,也分別有下列相關提案:
1. 台灣團結聯盟於二○○二年三月九日提案,立法委員自第六屆起減為一百十三席,提案及連署立委合計八十一人。(八十一人中後來也有多人連署下一項民進黨所擬縮減為一百五十席的提案。)
2. 民主進步黨於二○○二年六月一日提案,立法委員自第六屆起席次減為一百五十席,提案及連署立委合計八十四人。
3. 國民黨及親民黨於二○○三年十二月十日提案,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減為一百十三席,提案及連署立委合計六十五人。
4. 民主進步黨在於二○○三年十二月卅一日提案,立法委員自第六屆起席次減為一百十三席,提案及連署立委合計七十七人。
5. 二○○四年三月十日,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一讀通過「立委席次應自第七屆起一百十三人」。
6.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立法院各政黨黨團協商同意將「立委席次減半」之修憲提案交付二讀。
7.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立法院院會在處理「立委席次減半」修憲提案二讀程序時,因無黨籍立委反對而交付協商。
8. 二○○四年八月廿三日,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立委席次減半」的憲法修正提案。
核四公投促進會於二○○三年三月發起「誠信立國」活動;原本是要求陳水扁總統信守其二年前所做之承諾,舉辦核四公投。至於立委席次減半等國會改造運動,原是其他團體的訴求,一直到二○○三年十二月國親二黨立委提案立委席次減為一百十三席時,核四公投促進會才認為這是檢驗各政黨及其政治人物誠信之重要事件,因此乃在「誠信立國」的原則下,要求各政黨儘速落實。而又深恐部分立委藉口枝節或其他問題使這項極不容易得到的各黨共識化為泡影,所以對減半時要不要加上單一選區二票制、減半是不是一定要精確地一百十三席不可、是不是可以酌加幾席等問題,都保持開放的態度。甚至於對部分立委或學者反對減半的理由,雖然覺得毫無道理,或是似是而非,也都緘口不語。誠恐意見紛紜,使人趁機藉口推翻掉原有的減半提案,只戰戰兢兢地,希望早日有一點像樣的修憲案來回應人民的殷殷期待。
二、反對減半的一些理由和高論
1.「瘋人院,減掉一半,也還是瘋人院。」
這話粗看當然有些道理,但是減掉了一半的瘋人,發瘋次數就會比較少,院中及鄰居就會覺得較清靜,也可以大大減少管理照顧治療瘋人的費用。立委如果減半,目前立院中令人詬病的粗野行為應可減少許多,也可大大減少花在立委和助理身上的薪資等費用。何況目前立院正以人多,辦公地方不夠為理由,而擬議花百億以上遷建新大廈,如果減半成功了就不必蓋新廈,這筆百億鉅款就可省下來。
2.「立委二百二十五席並不多。」
有些人會舉出一些台灣人不很熟悉的國家做例,算出那國家的國會議員和人口的比例是多少,然後依照這種例子說,台灣的立法委員二百二十五席並不算多。可是這些人卻偏偏不舉台灣人最熟悉的老牌先進民主國家如美國,以及鄰近的日本來比較。
其實美國人口約二億八千萬,選出眾院議員四百三十五席,平均每六十四萬四千人選出一人,即使再加上參院議員一百席,總共五百三十五席,也只是平均每五十二萬四千人選出一人。又如,鄰近的日本人口約一億二千六百萬人,選出眾院議員五百席,平均每二十五萬三千人選一席。日本雖然另有參議院,但只是歷史演化中的殘跡,在國會的運作中,並沒產生積極的作用。所以依照美、日的標準,台灣國會議員一百十三席,平均約每二十萬人產生一名國會議員,自然不能算少。
3.「修憲是大事,不能草率。」
這話當然不錯。可是三年前各政黨形成立委席次減半的政見時,應該早已徵詢各界和學者專家的意見才做成決定。那時,立委候選人把它當成政見到處宣揚爭取選票,當然也是充分瞭解了減半的好處才去說服選民。去年,各政黨立委分別提案要減半,也應該是再度作了一番思考討論。經過了這麼多的工作和努力,立法院的修憲委員會才能順利一讀通過席次減半的提案。通過後雖然有極少數立委反悔而再度交付協商,在漫長的四個月協商期中,各政黨、各立委也應該會再互相交換意見、仔細研商評估,整個過程可說極為慎重。除非說太草率的人能證明各政黨、各立委所做的以上各事,都只是虛應故事,耍弄人民的伎倆。否則「太草率」的指控根本無稽,而是對立院中認真推動此一法案的部分立委極大的侮辱。
4. 「配套。」
有人說立委席次減半如果沒有其他配套措施就沒什麼用。舉出了如單一選區二票制等,作為配套。他們主張只有這種選制改革才能改造國會,席次減半沒有用,所以不必要求席次減少,而應要求單一選區二票制的選制改革。
「立委席次減半」是一回事,「單一選區二票制」是另一回事,有了席次減半,沒有單一選區,仍然可以依照現制選出立法委員來開會議事。把這二件事綁在一起,好像不來個單一選區,就不可立委減半,根本是耍弄人的障眼法。
就像這些人所說的「立委席次減半」,不見得就能選出較優秀的立委。同樣的「單一選區」選出來的立委也不保證就會比現在的好。如果立委太多、選區太小,選出來的很可能是地方上的角頭流氓,甚至只選出一些小混混。
當修憲進度的情況是:席次減半已成了共識、幾乎馬上可能實現,而單一選區二票制還在討論時,對立院生態和立委行事稍有認識的人,最合理的做法自然是先得到減半的結果再說。至於「單一選區二票制」就另繼續努力。要是一時得不到單一選區,就把席次減半也搞砸掉,自然不是一個稍具常識而想要國會改革的人會有的做法,甚至於會是不想要改革的人所耍弄來阻擾破壞的技倆。
其實單一選區二票制,本來就是國民黨、親民黨、民進黨的共同主張,只有因而不利的小黨台灣團結聯盟反對。集三大黨之力來勸服台聯,而使其顧全大局,應不是什麼太困難的事。即使台聯硬是不肯,也不發生作用,因為三大黨所屬立委的總數,已足可聯手依一般的修憲程序使這個選制通過,根本不必台聯投票支持。完全不去做選制改革的努力,而光拿它來反對「席次減半」,實在使人啼笑皆非。
其他所謂的配套,也跟單一選區類似,只是故意把本來可以分開的事情,硬是綁在一起而已。吃麵包時有湯、有果醬來配當然很好。但是對餓了幾天、好不容易將要得到一塊麵包的人說:「等有了湯、果醬才吃吧!」只是荒謬的笑話。有權力給飢民麵包,賴著不給,卻裝著一副慈悲相告訴他們,「等捕魚船回來後做了魚子醬,等天氣好了去獵條野牛做了牛尾湯,那時候一定會一起給你們麵包、魚子醬、牛尾湯。」更是卑鄙無恥到了極點的耍賴。
結語
核四公投促進會相信政治人物的毀諾背信,是今日台灣政治敗壞的主因,所以發起「誠信立國」活動。在活動中,以立委席次減半的議題,作為檢驗政治人物誠信的判準。目的只是單純地要求政治人物信守諾言,做不到的不說,說了就該努力去完成而已。可惜紛紛擾擾八個多月,無論是政治人物、專家學者,或是媒體評論人,都很少人關注到我們訴求的這個重點,而只是在如何改革國會或是其他枝節問題上爭論不休。這情形,確實使核四公投的志工們痛心嘆息。
團體 協商義務與 誠實協商義務 在 吳育仁-勞心勞力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勞資雙方都應該要秉持誠實信用原則的協商義務。若勞資爭議之任一方採取表面協商(surface bargaining)、拖拉協商(dilatory bargaining)、或拖延協商等方式,將使協商進入僵局困境。因此,納入協商時間和有效爭議處理做為配套措施,是應該被討論的。
具體落實誠實信用原則,破除永無止盡拖拖拉拉之協商態度,沒有意願達成協議,所產生的協商困境,應賦予當事人一方提出,即可交付仲裁之權利。同時,也可以改善工會進行團體協約協商或是勞資爭議協商時,常遭遇的弱勢困境。
以美國和澳洲等國為例,若集體協商產生僵局,導致團體協約之簽訂沒有期待可能性時,會採取第三人介入斡旋,由協商當事人一方提出交付仲裁,以打破僵局。
工會與勞工朋友們,為自己相關的權益站出來努力打拼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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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昇工會權益 藍委擬修法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5日電)國民黨籍立委吳育仁今天說,勞資團體協約簽訂率低,擬修法納強制仲裁概念;民進黨籍立委吳宜臻說,強化工會團結力更重要。
吳育仁說,他近日在各地舉辦工會饗宴之旅,有勞工表達台灣工會權利限縮、與資方談團體協約時屢受阻,且勞動三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及工會法)上路後,團體協約簽訂數並沒有明顯提高。
他說,現行團體協約法訂有誠信協商原則,但沒有時程和有效處理爭議的配套措施,若勞資任一方敷衍、推託,將使協商陷入困境。在美國和澳洲,若集體協商難有共識,導致簽訂團體協約遙遙無期時,協商任一方可提出交付仲裁,化解僵局。
現行勞資糾紛仲裁須雙方合意提出,吳育仁擬提案修改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增訂勞資雙方進行團體協約協商超過6個月,任何一方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將有利勞資雙方和諧並提昇工會權益。
不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吳宜臻受訪時說,納入仲裁概念未必能改善團體協約簽訂率,關鍵應是壯大工會組織,強化工會團結力,工會有發聲力量,有利簽訂團體協約。
她說,現在台灣工會力量較薄弱,往往都是公司出現狀況,工會才出來面對問題,無助改善勞資關係,且目前法令環境對工會組成不利,資方也害怕工會,應修法讓工會更有自主權、降低工會組成條件、鼓勵勞工參加工會,讓勞工有一定的發聲力量。1010825(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20825009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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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 協商義務與 誠實協商義務 在 國立臺灣大學工會- 〈團體協商制度〉/蔡維哲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其重要性在於團體協約法要求資方負協商義務,且雙方皆依誠實信用原則為團體協約之協商。換言之,雇主比較無法再使用各式各樣的奧步。若違反誠實義務,或雖然已經簽了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