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行政法的發展、功能與侷限
——以氣候變化綱要公約體制為例
【作者】林春元 │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行政法的概念是國家對內行使行政運作的規範;但在國際法的討論中,並沒有高於國家的主權存在,在過去的探討中即無「行政法」的概念。但全球化的發展之下,國際的議題往往需要各國高度配合方能達成目標,#全球行政法 的理論逐漸成型。林春元老師從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演進,嘗試說明全球行政法的發展。
先是對「全球行政法」是否違「法」進行論證,再由 #京都議定書、#巴黎協定 的內容,介紹全球行政法為因應不同規範下所發展出來的 #協調合作模式、#合法性控制模式 以及 #市場模式的異同,並製作表格加以釐清。透本文的閱讀能夠掌握全球行政法發展的面貌,並接上國際氣候變遷發展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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