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滅黑心校規
#階段性成果報告
#僅剩百分之六學校還要改
全台總共有4,148所高中、國中、國小,校規五花八門,有些存有威權意識、侵害學生隱私、阻礙學生適性發展,這些都是 #黑心校規。
像是隨意搜查學生的書包、宿舍及個人用品,限制女生內衣顏色必須是白色,很冷也不能加穿保暖衣物,有髮禁還連修剪眉型都有規範。不只影響學生權益,甚至是傷害學生。
我已經追蹤全台國高中小「黑心校規」一年多,要撲滅它的第一步,就是先找出它。
教育部終於在今年6月底完成全台4,148所校規檢視,這是一項複雜繁重的工作,非常辛苦。 #感謝教育部和各地方政府,為了學生更好的校園生活一起努力。
#檢核成果統計
教育部回覆給我檢核報告,全台4,148所學校,被查出仍存有黑心校規的學校佔5.8%,總計241所(37所教育部主管高中職、51所縣市政府主管高中職、153所縣市政府主管國中小)。
黑心校規各類別數據如下:
👉 服儀規範:
全台學校服儀規定已依法完成修正的共有99.6%,僅剩3間學校未完成,樣態包括服儀規定未經服儀委員會及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未開放天冷時外加穿保暖衣物。
👉學生獎懲規定
1️⃣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情感教育精神,將學生間的情感交往、情感關係或互動,籠統地作爲懲處要件(例如:禁愛令、同學互動未遵守份際、交往言行不當等):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2校,佔比4.9%。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3校,佔比1.1%。
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8校,共佔0.8%。
2️⃣侵害學生隱私(例如透過不合理的安全檢查,搜查學生書包內的個人物品,學生不願意便遭懲處):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校,佔比0.4%。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校,佔比0.4%。
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7校,佔比0.7%。
3️⃣針對學生在校作息狀況進行違法懲處(例如遲到或未參與早自習就記警告):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6校,佔比6.6%。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29校,佔比10.3%。
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10校,佔比1%。
4️⃣針對學生通勤上學訂有違法懲處(例如已考到駕照的高三學生,仍遭警告處分)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6校,佔比6.6%。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28校,佔比9.9%。
5️⃣其他非屬前面四類的違法處分校規(例如授予校方人員概括性懲處的權利):
各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140校,佔比14.6%。
各縣市政府主管的國小:仍有1校,佔比0.04%。
#三個面向加速改善黑心校規
校規終於檢視完了,接下來就是盡快改善剩下這241所學校的不合法校規。我將以下列三個面向,督導教育部協助各學校改善:
▶️修正期限訂在明年一月年
「撲滅黑心校規」的訴求已倡議多年,不應再拖下去。我辦公室和國教署溝通,希望在明年一月、110學年度上學期結束前,能督促所有仍有黑心校規或法規不健全的學校,完成修正。
▶️宣導正確校規內涵及申訴方式,打破黑心執行
「徒法不足以自行」,校規改好了,怎麼執行和落實才是重點。
許多民間團體提到,有少部分學校,在權利不對等的情形下,未依規定執行,甚至還使用 #繞道處罰 等方式侵犯學生權益。
強化學生瞭解校規內涵及正確執行及申訴方式,才能夠促使學生捍衛自己的權益,不隨便被學校「呼嚨」。
因此,我也和國教署持續溝通,除了在「署長有約」及各類兒少代表、學生代表相關會議上,大力宣導正確校規外;我也建議國教署直接參考我在 #高中法修法 中針對 #高中生申訴機制 提出的附帶決議,透過懶人包、手冊、專題課程、演講等方式,讓學生更了解,防止 #執行上的黑心問題 持續侵犯學生權益。
▶️完善學生申訴制度,全面強化權益保障
解決黑心校規的另一個源頭,在於 #完善學生申訴制度。
今年4月質詢高中法修正議題時,我向教育部潘文忠部長說明,目前高中生申訴機制中的五大漏洞( https://bit.ly/2WS4PlY ),以及其所造成學生遭遇黑心校規及不當對待時的有苦難「申」。
#感謝潘部長的認同與支持,後續我所提出的高中法修正條文及附帶決議( https://bit.ly/2WToNNb )都有順利通過。後續我辦公室追蹤時,國教署也表示相當肯定我的提案,都已在準備推動。
但,高中法修正只處理了高中階段的問題,國中小學生的申訴機制則需回到《國民教育法》來討論。
上會期我有針對國教法質詢潘部長,也關注在申訴機制;接下來法案審查,我也會確保國中小學生的申訴權益能夠受到完善保障。
黑心校規的根除是個大工程,希望學生、老師及家長們和我一起繼續努力, #破除校園威權,還給學生自由民主、自在學習的環境。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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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過去有關「撲滅黑心校規」的追蹤及監督歷程:
2020/03/29 參與「破千學生連署 北高學生串聯共同呼籲教育部落實服儀解禁」記者會,呼籲消除威權
https://bit.ly/3z2LFri
2020/05/人本教育基金會教育基金會舉辦的「來!撲滅黑心校規吧!」記者會,呼籲盡速改革
https://bit.ly/3n493lS
2020/12/08 我對教育部提出檢視黑心校規的預算提案
https://bit.ly/3DFIJUO
2021/01/22 說明屏北高中黑心校規的問題及處理狀況,呼籲尊重學生隱私權
https://bit.ly/3tfU1dx
2021/02/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TYAD TYAD舉辦的「全台國高中禦寒衣物外穿調查結果記者會」,呼籲服儀黑心校規必須改革
https://bit.ly/38GK1AK
2021/4/4 兒童權益推動的重點報告:說明監督黑心校規改革進度
https://bit.ly/2WOVJGL
2021/05/11 監督教育部預算案初步成果報告:說明黑心校規改善階段性成果
https://bit.ly/2WSIDst
2021/08/03 范雲問政報告:捍衛兒少權益 推進校園民主
https://bit.ly/3BKnCyL
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期限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滿懷喜悅的生小孩,卻在育嬰留職期間,被雇主狠狠打了一記耳光!』,對談中讀出陳情人的無奈心聲。
一位任職於私立學校正式編制內的職員,平常還需要兼任教學工作,卻在育嬰留職期間,突然遭學校告知不續聘。
即便 #育嬰留職期間早就經過簽核公文允許,但更誇張的是,學校在告知不續聘後,又繼續在徵人網站上公開招聘相同職位工作內容。
還記得,在接到陳情的那幾天,在podcast聽到藍佩嘉老師與烏烏醫師的對談,聽到一句非常有感觸的話,『教養最大的成本不是金錢,而是母親的時間』。
但,諷刺的是,即使母親願意投擲心力在孩子身上,職場環境卻絲毫沒有能量支撐母親。陳情人原先編織陪伴孩子最珍貴的成長圖像,換來的是現實職場環境壓迫下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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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成為擊垮母親的那一根稻草
陳情人提出了性平的申訴。但在陳情人參與性平會的評議過程中,僅聚焦在陳情人是否一年一聘已到期,這種會議的討論內容,也讓人感受為資方解套的說詞再述而已。
陳情人在會議後滿臉憂愁的說著就業歧視會成立嗎?又喃喃自語說著,我不期待、也不敢期待。
心力交瘁的性平評議委員會,似乎也失去性工法保障育嬰家長的工作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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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期間丟了工作?
#成為私校正式編制內人員反而更沒保障?
這次陳情案件有許多值得討論的地方,根本原因是 #脫鉤的私校職員權益問題。
目前各級學校職員的任用被切割為『編制內』和『編制外』職員。所謂『編制外』職員:未納入各學校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組織規程之員額編制表內者。
原本大家總是以為成為機關、學校的『編制內正式人員』就會比較有保障,結果實際上可能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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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職員到底適不適用勞基法?
#編制內外職員有何不同?
原本的想像是私立學校的『編制外』的工作人員比較沒有保障,於是勞動部在103年8月也正式公告,(https://reurl.cc/e9V61L):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從103/8/1開始適用勞動基準法。
但是『編制內』職員不在勞動部公告適用勞基法的範圍內,依賴雙方僱傭契約的約定,高度的不確定性也降低了學校雇主方應該給予的職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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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真實的性別歧視?
#架空了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的規定?
#形同濫用的定期契約?
在這個地方有沒有勞基法的適用有什麼不同?當私立學校的編制外職員適用勞基法之後,如果從事的是具有『繼續性』的工作內容,雇主就不能簽訂『一年一聘』的定期契約,自然沒有所謂期限到自動離職的規定。
回到這個陳情人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是學校依法『必須』聘用、常設、必備的工作職位,#本質上每年皆應持續聘任,這樣的工作型態就是勞基法所要保障『 #不能用定期契約規避勞雇關係』的態樣。
但成為學校『正式編制內』的職員後,卻因為不屬於勞基法保障的對象,明明作的工作也一樣是『繼續性』的性質,雇主卻可以用一年一聘的方式聘用。這也讓勞基法在立法理由所寫的「防止雇主用定期契約僱用勞工長期工作,『剝奪』勞工權益」的活生生的真實上演,相當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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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人就是面臨了這樣的情況,學校讓他納公保、核定為編制內人員,但 #私校編制內人員不適用勞基法,反而讓他面臨更險惡的處境。#即便校方已經核定了育嬰留職期間,#卻又以不續聘方式規避了雇主對於員工應該有的最基本保障,也讓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保障完全被架空。
最後,我們的陳情人,學校編制內的人員,竟成了三不管地帶。
如果這不是規避員工權益那怎麼樣才叫做規避員工權益?納入編制內的正式人員反而規避保障的溫床?學校對於育嬰假的批准也只是虛晃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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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我以為的保障到頭來全是一場空』。
『有同事來問我怎麼會走到這一步?我也想問為什麼?育嬰留職半年後我準備要回學校工作啊!』
『有人說學校福利不是很好嗎?!我其實很困惑』
陳情人走過的血淚經驗中,帶來的是制度面的缺漏之處,在教育場域下努力耕耘的人,遭遇到的職場困境卻充斥荊棘。
這不是個案,也不是一件該被視為理所當然的事件。
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期限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上班族生存法則>
引言
現今工商社會,你我都是上班族,
從部落客馬克的漫畫(我是馬克)獲得那麼大的共鳴及迴響,
可以看出上班族對於老闆、主管及不友善的同事,
是多麼的感冒,
弔詭的是,上班族群人數雖然龐大,卻是一盤散沙,
一般公司有成立工會的很少,
就算有成立工會,也不見得有人願意去擔任工會幹部,
替員工爭取福利、避免老闆剝削,
再者,大家基於自保的立場(還有老婆小孩要養啊!)
看到老闆、上司欺壓、甚至性騷擾其他同事,
也往往不敢出面聲援,
甚至輪到自己被老闆上司欺負時,
也為了保住飯碗而不敢聲張,
導致大多數的上班族在職場上往往居於弱勢。
問題一:
剛進公司時,公司老闆要求簽署不合理契約,要不要簽?
答:
一般而言,進入一家公司時,
人資部門會要求簽署的契約通常有:
(1) 至少必須服務一定年資的契約
(2)保密契約
(3)禁止競業契約
通常要注意的是:期間是否合理?違約效果為何?
像之前復興航空一再失事,聲譽不好,一堆空姐想離職,
卻因已經簽署至少服務一定年資的契約卡住,
一旦請辭,就有被公司求償的風險,
或在離職證明文件載明不利字眼(未服務期滿即離職)
(k的os:當然這個上法院,員工處理得當也不見得會敗訴,
但總是一個困擾~)
另外,像離職時,有的公司會要求簽署競業禁止條款,
要求你幾年內不得去競爭對手公司上班,
這樣的條款是否有效?
關鍵在於公司有無支付合理對價(補償金)?
日前勞動部已經發佈相關法規,
明訂禁止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禁止期間原公司還要支付補償金,
補償金金額不得低於原來工資的1/2~
問題二:
公司可以要求加班卻不給加班費只給補休?
給補休但年終一到就歸零?
答:
勞委會的態度是:
「如果加班,員工可以同意不領加班費而用補休方式替代。」
很多公司的政策是:補休有期限,到期就歸零,
這是違法的,
要歸零可以,請把沒休完的補休以金錢折算給員工,
不然公司等於是吃掉員工的錢(加班費),
違反勞基法第24條。
問題三:我是博士,公司卻把我調去掃廁所?
答:
一般調職分為:
(1)企業內調職;(2)企業外調職:調到關係企業。
調動職務有五大原則,公司原則上不能違背:
(A)基於企業經營所必須;
(B)不能違反勞動契約;
(C)對於員工的薪資還有其他條件不能為不利的變更;
(D)新職務為其體能或技術可以勝任;
(E)調動地點過遠,公司要給予必要協助。
問題四:進公司上班後,遇到上司/資深同事吃豆腐?
答:
有關性騷擾的法律一共有三個:
(1)性別工作平等法(2)性別平等教育法(3)性騷擾防治法,
上班族被性騷擾,是優先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
遇到性騷擾的申訴管道,
礙於法規規定,原則上是要先跟公司申訴,
不服申訴結果的話,
再向主管機關(中央為勞委會;地方為縣市政府)提出申訴。
問題五:某一天早上進公司,被告知公司不再需要你,
要求簽署自願離職單並立即打包走人?
答:
第一個要注意的是:不要簽自願離職書,
一旦簽了,就是你自願提出辭呈,
這樣公司就不需要給你資遣費,
而且離職後也沒辦法請領失業補助,
對員工是很不利的。
第二個要注意的是:公司解雇你有沒有正當理由?
如果有正當理由,公司應該給予兩筆錢給員工,
一個是預告工資,一個是資遣費。
如果員工沒有犯錯,公司又沒有正當理由解雇員工,
就是非法解雇,
這時員工還多一個權利,就是要求返回工作岡位上班。
結語:
這是幾年前上廣播節目寫的法律摘要,
上班族會碰到的問題,大概就是這些,
至於細節,會因個案而有所不同,
上班族在現在這個社會裡,屬於金字塔底層的奴隸,
這個文章雖然沒辦法讓你升等,
但至少讓你我知道奴隸也有一點點的權利的~
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期限 在 國立臺東高級中學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 的推薦與評價
六、本校職場性騷擾案件及教職員工涉性騷擾校外人士案件委託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分別依性別. 工作平等法或性騷擾防治法相關規定調查處理。 七、審議程序:. (一)申訴案件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