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仔聊齋第八回來了!
<檢仔聊齋(八):失能又熱愛作秀的檢察行政高層>全文看這裡➡ http://bit.ly/37bgvQY
一段官場餐敘席間的往事:
如果要問在政治中為權力所茫茫然的法務部,要到什麼時候才會想到偵查資源,那大概就是在選舉前夕需要作秀的時候了。至於平常對於資源問題,則竭盡所能地裝死。
我過去擔任檢察官時,某任法務部長到各地檢署巡迴視察,到了我所服務的轄區時,除了某位資深檢察官以外,所有檢察官都被要求去陪他吃飯。席間,部長(意思意思的)問我們需要什麼,檢察長暗示我可以跟部長提出經費方面的建議,當時一派天真的我還真的(不識相的)在觥籌交錯之際,開始談檢察業務有哪些地方應該改革,特別是執行科關於禁戒處分與醫院合作的理想,以及找到醫院願意協助我們,「現在萬事俱備,只差經費」。
某位二審檢察長等級的檢方高層先是一愣:「我記得高檢署有蓋過核准經費的章。」我提醒那位檢察長:「那是監護處分,禁戒處分目前沒有經費。」該檢察長竟然問:「監護處分(刑法第87條)和禁戒處分(刑法第89條)有什麼不同嗎?」
有什麼不同?前者是因為精神疾患而犯罪,足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後者則是因酗酒而犯罪,足認他的酒癮可能導致有再犯的危險,令入相當處所戒酒。二者法條不同、要件不同、目的不同,這是完全不同的制度,如果他的刑法總則教授聽到這個問題,應該會愴然涕下。請問:#我們要一個連監護處分和禁戒處分定義都分不清楚的二審檢察長做什麼?
接著,法務部長馬上接話:「要什麼都可以談,#唯獨錢是萬萬不可能。」忍無可忍,無須再忍,我立刻反問:「那請問部長,#您還能給我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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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場宴會氛圍對我而言,其實並不愉快,在我談到刑罰執行與獄政問題時,有位在法務部長面前不斷耍寶、自稱「靠喝酒和臉蛋來應付立法委員」的官員,當眾發表充滿性別與年齡歧視的言論:吳檢就是個 #不懂實務(事後與同事討論,或許他的意思是「#不識時務」)的「#小妹妹」。
在座的法務部、高檢署與廉調機關的一群「老人家」官員們,儘管大多都是法律人,竟然 #集體以尷尬的哈哈大笑把這句話帶過。當然,地檢署檢察長暗示我可以趁機提出的所有建言以及經費請求,也 #在哈哈聲中悉數帶過。
在那場宴會之後,我終於明白,雖然是法條所規定的法定工作,但如果沒有媒體焦點、沒有作秀舞台,就越容易被政府高層忽視,導致檢察體系沒有錢與資源來執行,也導致實務與法律理論越行越遠。然而,單憑在體系內溫良恭儉讓的溝通,上級是不會理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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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中處於高層位置的官員們,有不少都是法律人的背景。法律系的教育重視人權、平等、正義,特別是為憲法與(實質正義的)法律而戰鬥的風骨。但是,我在過去那幾年的檢察官歲月裡,看到的卻是那些在政治中閹然媚世的高官嘴臉。
#這就是理論與實務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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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仔聊齋系列:
<檢仔聊齋(一):升官文化下,荒腔走板的檢警關係>
http://bit.ly/2LjGWMk
<檢仔聊齋(二):警界扭曲的專案績效,讓精緻偵查「空洞化」>
http://bit.ly/2StcCRb
<檢仔聊齋(三):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檢察體系>
http://bit.ly/2lPZEk9
<檢仔聊齋(四):失靈的行政,癱瘓的檢察業務>
http://bit.ly/2OVFWjl
<檢仔聊齋(五):檢察體系升官路上的「宮鬥」戲碼>
http://bit.ly/2K9apaL
<檢仔聊齋(六):拋棄法律專業,載歌載舞的檢察「秀場」>: http://bit.ly/2qLXSTC
<檢仔聊齋(七):德不配位的檢察體系「綿羊軍頭」>全文看這裡➡ http://bit.ly/2YFuQl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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