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員 朱珍瑤-回報市民:0819社會局、法務局質詢📌
質詢主題:
1~4、社會局- 2-3歲 #加碼補助
5、社會局- #托嬰中心監視器問題
6、社會局- 謝謝合作、#瑤珍珠長照兌現政見
7、社會局-謝謝人團科長、社救科長、老福科長努力貢獻心力
#教育部近年大推兩歲專班,其實許多學者都提出質疑,台灣教育評論月刊就曾研究過,2-3歲的小孩表達或自己能力還不足,讓他們進入幼兒園系統會增加一定的風險,再加上我們目前各式幼教設施設備標準、安全要項 、教保員教材等都是以3-5歲的小孩為主;
家長最關心的師生比,托嬰中心為1:5、兩歲專班為1:8,哪種比較安全高下立判,#如果經濟條件許可政府應該鼓勵小孩多留在托育單位,#等到接近三歲在考慮轉往安全條件較低的幼兒園。
#本席建議市府社會局研議加碼補助2-3歲仍在托嬰中心或居家保母階段的小孩,#一來做為本市2歲專班嚴重不足的過度措施,二來也能實質幫助到家長。
#另外是托嬰中心監視器的部分,#連新北的公托都發生虐嬰後影像遭刪除的誇張行為,#這個團體也承接八德公托,感謝市府第一時間前往稽查沒有發現任何違規情形;可是因為我們衛服部「 #托嬰中心監視器設備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的規定,這個托嬰中心監視器的影像管理和貯存權責在托嬰中心,
以新北的例子托嬰中心人員將影像刪除後沒有人承認是誰刪的,可是影像的毀損行為不論是涉及毀損罪或妨礙電腦使用罪都是告訴乃論罪,只要托嬰中心不提告,也無法向刪除的那個兇手求償。
新北現在就是遇到這個問題托嬰中心單位包庇裝傻不提告就是不提告,大家也拿他們沒轍,而社會局也不能代為提告,#這明顯是一個法律漏洞全國皆然,#我們社會局要 如何來提前補破網因應?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2018年9月,台中托嬰中心發生嬰兒死亡悲劇。監視器死角未拍攝到該嬰兒,但拍攝到對其他嬰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當初急診報告死因疑為呼吸阻塞,並有許多病理特徵相符;法醫鑑定報告卻認定是「嬰兒猝死症」。家屬向地檢署聲請交付自己孩子的「法醫解剖及鑑定報告書」,檢察長卻以「偵查不公開」拒絕;家屬聲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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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8年9月,台中托嬰中心發生嬰兒死亡悲劇。監視器死角未拍攝到該嬰兒,但拍攝到對其他嬰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當初急診報告死因疑為呼吸阻塞,並有許多病理特徵相符;法醫鑑定報告卻認定是「嬰兒猝死症」。家屬向地檢署聲請交付自己孩子的「法醫解剖及鑑定報告書」,檢察長卻以「偵查不公開」拒絕;家屬聲請第三方鑑定,依然遭拒絕。
為何家長不能獲取自己未成年子女的解剖報告?這與偵查不公開有何關連?
學者早已呼籲:解剖驗屍對死者家屬應無偵查不公開的問題。對此,法務部長表示將進行檢討。
2. 針對國安局與華航聯手走私牟利的醜聞,從7月開始,我一直追問:「華航員工黃湘媚、董靜宜購買的私菸與免稅品,到底去哪裏?」,並公開呼籲檢方保全證據。
➡結果,北檢根本未認真追查。9月底,華航謝世謙董事長在國會謊稱「東西一直在倉庫」,我前往臺北關查證後,關務署才在民宅搜出大量走私品。
➡北檢發新聞稿說「僅漏報之消極行為未涉刑責」,試圖操弄風向。請問,華航員工徐世立開華航公務車,透過華航自主管理出口運出黃湘媚、董靜宜購買的私菸與免稅品,如此「積極」的逃稅行為,為何未涉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
⛔更離譜的是,根據刷卡紀錄,總統府侍衛室黃柏維購買43條私菸。然而,北檢起訴書卻認定只有27條私菸,並以《貪污治罪條例》、《稅捐稽徵法》等罪起訴。
➡然而,黃柏維另外購買16條在哪裡?直到我9月25日質詢提出,要求北檢說明。北檢沒有回應,卻看到的關務署匆忙開罰。
➡同一個人的同一行為,27條遭到刑事偵查起訴、16條卻只有行政罰。請問北檢,這到底是什麼標準?
4. 黃柏維被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非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提起公訴,依照起訴書法律見解:「為圖自己及他人之不法利益,明知違背法令,仍利用隨總統出訪之機會訂購大量免稅菸品,再利用返國當日禮遇通關機邊行李免驗放行之職務上機會,將購買逾法定免稅數額之菸品混入機邊行李免驗出關而獲得利益。」
➡依照這個法律見解,總統府諮議林家如隨總統出訪,同樣是利用禮遇通關機邊行李免驗放行之職務上機會,帶出37條私菸而獲得利益,同樣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非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此行為之成罪,與是否另外透過公務車運輸無關(涉及另一罪)。
➡但針對林家如利用職務上機會之圖利罪,北檢先前從未積極調查。但在此犯罪事實遭揭露後,卻急忙發新聞稿帶風向。
➡請問北檢:為何針對兩個公務員分別做出在法律上評價相同的違法行為,一個用行政罰處罰、另一個卻用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法律的天秤一致嗎?
⛔ 附註:
2019-10-2 財政委員會:改革不動產稅制 抑制炒作房地產
https://reurl.cc/e5OdDj
2019-9-25 從質詢到記者會,我已經把問題層次分得非常清楚了。
https://reurl.cc/Napkjx
2019-9-25 「消失的走私貨品、華航高層說謊包庇!」記者會
https://reurl.cc/9z5V08
2019-9-25 交通委員會:滿口謊言、包庇犯罪的華航與華膳高層!
https://reurl.cc/6gEonM
2019-9-25 滿口謊言、包庇走私的華航與華膳高層
https://reurl.cc/0zxpdA
2019-9-23 滿口謊言的華航董事長
https://reurl.cc/K6AYd9
2019-8-2 請問華航高層:現在要不要出來道歉?
https://reurl.cc/gvWpaQ
2019-7-26 真的是「了不起、負責」!
https://reurl.cc/ZnGqya
2019-7-26 謝世謙到今天,還在包庇掩飾犯罪!
https://reurl.cc/lLR4Dq
2019-7-25 「華航高層 了不起,負責!」記者會
https://reurl.cc/e5E7DW
2019-7-23 「自行上網訂9200條菸?華航高層還在說謊!」記者會
https://reurl.cc/b6Xaky
2019-7-22 華航到現在還在說謊
https://reurl.cc/1QY72X
托嬰中心監視器問題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記得打開CC字幕 #托嬰 #保母真難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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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1:08 叡叡發生了什麼事?
01:52 叡叡的事件不是個案!?
02:49 政府的評鑑沒有用?
04:34 保母出事,托嬰中心卻沒事?
05:56 哪間托嬰中心出事,父母無從得知!?
07:21 我們的觀點
09:45 提問
10:27 掰比~別忘了訂閱!
【 製作團隊 】
|企劃:羊羊
|腳本:羊羊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絲繡 & 范范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我孩子在台灣最大連鎖托嬰中心的故事 粉絲專頁:https://bit.ly/2ybGdoK
→ 靠北惡質幼兒園:https://bit.ly/2ybGKqK
→ 【國昌報告】EP4 如何讓托育更安全?以近期不肖托嬰中心O童事件為例:https://bit.ly/2Z9PCt5
→ 居家托育服務 核照、管理有漏洞 :https://bit.ly/32M8dxj
→ 居家式托育服務爭議與制度之研究:http://203.64.79.24/handle/987654321/2121
→ 探討非營利組織與政府互動的課責機制---以托育服務為例:https://bit.ly/32P0Epz
→ 托嬰中心評鑑作業規範參考範例:https://bit.ly/2LFax3W
→ 男嬰被活活OO 父母淚訴托嬰中心態度不佳-民視新聞:https://bit.ly/2YmKXqf
→ 托嬰中心事故整理:https://bit.ly/2ZbVzpd
→ O童案接二連三,政府幼托的公開資訊夠透明了嗎?:https://bit.ly/2SDHAWJ
→ 杜絕O童事件!「托嬰資訊平台」將上線:https://bit.ly/2SDHKNP
→ 違反兒少法公告:https://bit.ly/2MdWulo
→ [與托育工作(保母工作)之相關法規:https://bit.ly/2ZbmWQ7
→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https://bit.ly/32PGVGn
→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https://bit.ly/2GskRYU
→ 怎麼狠的下心!O刑減少兒O?重刑真的有用?(公共電視 - 有話好說):https://bit.ly/30U1KyI
→ 托育新制明天上路!如何補助一次搞懂!(有話好說):https://bit.ly/2JZLV2M
→ 20130206有話好說:合格保母頻出事?我家小孩請誰顧?:https://bit.ly/2ZbeQXU
→ 問題保母難退場 托盟推新平台篩選優質保母,8月上路:https://bit.ly/2JQDJ67
→ 實施準公共化保母托育, 應建立保母、家長、政府三方的互信合作:https://bit.ly/2LMdzDN
→ 嬰幼兒托育,為何「昂貴又危險」?:https://bit.ly/2y6QCCi
→ 一個保母從業心得分享:https://bit.ly/2OeQ1t5
→ 生得少,卻死得多——搶救我們「OO」的孩子!:https://bit.ly/2GQkLf1
→ OO兒悲歌──醫療如何補體系的破網:https://bit.ly/2K0jLoj
→ 打擊惡保母,全台第一個「保母資訊公共平台」8月上線:https://bit.ly/2LG4cVT
→ 「保母」不只是婆婆媽媽的事:公共托育不能只給胡蘿蔔,更不該讓女人繼續為難女人:https://bit.ly/2K2itJq
→ 《兒少法》三讀9大重點:托嬰中心加裝監視器、建立「加O者資料庫」:https://bit.ly/2G9hTaN
→ 保母登記流程:https://bit.ly/2SAHAqD
→ 加入社區保母系統有何資格條件?退場機制?:https://bit.ly/2YcPNSV
→ 網徵保母品質難保證 社會局:無法可管盼修法:https://bit.ly/2OeXckR
→ 違法托嬰中心、不適任托育人員公布專區:https://bit.ly/2YdBbmb
→ 托嬰中心O兒 衛福部怒:不適任保母將列管:https://bit.ly/2Oid4U0
→ 托育人員有前科 擬加註不適任資訊:https://bit.ly/2YiqXBh
→ 研商托育服務相關議題會議紀錄 -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https://bit.ly/2JYBdJI
【 延伸閱讀 】
→ 另類觀點看少子女化——性別平等和少子女化有關嗎?:https://bit.ly/2YwCF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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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監視器、評價良好的托嬰中心,實際上暗藏玄機,根據網友列述孩子被送到托嬰中心後的狀況,根本是一座惡魔島。 主任的帶班準則:「孩子不乖,就打到乖,反正他們還不會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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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中心監視器問題 在 [寶寶] 托育新法!父母有權要求托嬰場所錄影資料 的推薦與評價
父母是否可以請求托嬰中心提供托育場所的錄影資料?
這是筆者在處理家事案件時,很常被問到的一個問題
大多數父母直覺上會認為一定可以,實際上並非如此
有些托嬰中心會拒絕提供,理由是以保護工作人員與其他寶寶的個人資料,
此外,部分托嬰中心監視設備也只有黑白影像或是沒有錄音,就算拿到錄影,
也無法還原事發經過。
無法及時取得錄影證據的結果往往就是父母因無法舉證而受到不利益。
每當虐嬰事件發生時,這個問題就會引起很大爭議。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衛生福利部於今年(109年)1月2日新訂定了「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
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
此後托嬰中心必須設置彩色+錄音的攝影設備,且父母有權請求托嬰中心提供錄影資料,
托嬰中心再也不能以保護個資為由加以拒絕!!
簡單說明如下:
一、托嬰中心應該要裝設彩色錄影錄音設備:
1. 托嬰中心應該在以下兒童活動區域裝設彩色錄影錄音設備。
(1)戶外區域:前後門出入口、對外窗戶、戶外走道。
(2)室內公共區域:各活動區、睡眠區、清潔區、用餐區、行政管理區之保健空間
及供兒童盥洗之入口前空間。
4. 相關錄影資料之保存期限至少為30日
5. 尚未安裝彩色錄影錄音的托嬰中心,最晚應於今年7月1號前裝設完畢。
二、家長可以調閱錄影資料:
1. 當發生托育照顧爭議事件時,兒童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可於托育照顧爭議
事件發生或知悉日起14日內,向托嬰中心查閱事發期間之錄影資料。
2. 原則:查閱錄影資料僅得以目視,不得翻攝。
例外:但是基於證據保全需要,申請人得洽請主管機關協助複製或保存相關
攝錄影音資料。
三、雖然新法明訂了托嬰中心的責任,但還是有幾個實際上可能會發生的問題,
想特別提醒各位父母多加注意:
1. 先跟托嬰中心確認其監視錄影設備是否為彩色且具備錄音功能,以免到時候
無錄影資料可調
2. 依法托嬰中心只須保存影片30天,影片調閱也必須在爭議事件發生或知悉日起
的14天內提出申請。很明顯這兩個期限都有點短,如果申請超過期限,托嬰中心就
可以拒絕提供影片資料,這非常不利於追究後續責任。
雖然超過了申請期限也還是可以走民事訴訟程序來保全證據,但是程序會比較麻煩
也會有額外成本。
因此,強烈建議一旦發現有爭議,就要立即申請查閱錄影資料。
如果業者在那邊543,建議直接找主管機關介入或發存證信函採取法律行動了。
3. 因為父母自己不能翻攝影片,如果看完影片發現確實有爭議事件時,
一定要馬上洽請主管機關或警察協助保存相關影音證據,以避免業者事後掩蓋事證。
4. 取得相關資料後,切記要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不要任意散播影片,
否則業者可能會反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對家長提告,以為反制。
最後,如果發現托嬰中心未設置符合規定的監視設備或拒絕提供資料,請大家多多檢舉。
主管機關可以連續處罰三萬元到三十萬元的罰鍰;
情節嚴重的話,甚至可以命停止營業並公布其名稱。
雖然監視錄影不是預防虐童事件的萬靈丹(例如改善照護人數比也很有關聯)。
筆者還是希望透過本文介紹,讓多一點家長了解這個規定。
如果大家一起督促托嬰中心遵守此規定,
對於不肖業者嚇阻力就越強,就更可以預防托嬰中心虐童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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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63.5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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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ady (27.242.63.51 臺灣), 01/19/2020 16: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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