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包含七個環評委員、環保局、都發局、交通局、水利處、大地處、衛工處、士林區公所、地政局土開總隊的代表,都來到平常杳無人煙的陽明山 #保變住六之六 重劃區,大陣仗出馬,就是為了重劃會提送環差報告,而進行現場會勘。
這個行程來的很趕,但是去完之後發覺,還好我有去,也還好現場還有立法委員 陳椒華、 方儉-六十耳不順、草山生態文史聯盟、Wild at Heart Taiwa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朋友一起監督市府,不然這次現勘根本就只是過個程序,完全看不到保變住六之六的真實樣貌。
沒參加過環評現勘,真的不知道原來環評現勘可以走的這麼隨便、可以看的那麼不仔細。
❌問題一:#走馬看花的現勘
大陣仗邀集了七個環評委員與八個局處,結果現勘只安排了四個點、幾乎每個點都 #草草走過,更因為步道沒有除草的關係,不讓大家走下去看原先污水處理場的預定地,不禁讓人滿頭問號,這樣到底是要讓環評委員看什麼。
❌問題二:#該提供的資料沒提供
再者,保變住六之六開發案的一大爭議,就是 #土石方挖填量爆增的問題。
明明最初環評書中挖填土石方量是25萬立方公尺、水土保持計畫中寫的卻變成58萬立方公尺,當時環保局僅要求開發單位提出變更內容對照表重審、就讓它就地合法,結果被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應撤銷 變更內容對照表,也就是說不能只憑變更內容對照表就草草過關,要求開發單位重提環差報告重審。
要進行環差報告的審查,最重要的是要知道,最一開始通過環評的計畫,跟後來超挖的土石方量差異多大、多挖的土石方是挖在哪、 #對周遭環境生態會有什麼影響。
而要能比較出這些癥結點,相關的等高線對照圖是基礎資料,但卻是我在現勘時詢問,才發現 #環評委員根本沒有這些資料。
請問,沒有這些客觀資料來研究分析,要怎麼就事論事討論、要怎麼進行審議?
❌問題三: #就地合法成為柯市府的慣例?
違法超挖土石方的狀況已經發生,如果沒有相關的環境影響報告,確保相關的開發行為不會危害到位於陽明山下的住宅區,那要如何說服市民沒有公安疑慮?
如果明知開發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擅自動工,而市府卻只能在事後走程序讓相關工程就地合法,那要法律規定有什麼用?市政府 #不應該就地合法成習慣,大巨蛋已是如此、保變住六之六不能重蹈覆轍。
像昨天這樣走馬看花的現勘,是絕對不夠的。我已經要求環保局要把相關資料準備齊全、提供完整的等高線圖等資料給環評委員、確實安排現勘地點,再來 #重新辦理現勘,不要只是隨便過個程序、就大開綠燈放行開發案。
台北市民值得更好的環境保護,而不是草率的得過且過。
柯文哲市長曾說,他常拿「如果重來一遍,如何做得更好?」這句話來問自己。希望市政府這一次能做好把關,不要讓周遭的居民活在擔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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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尺對照表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國民黨不要打假球,提的這是石虎保育條例,還是開發保護條例?】
在歷經兩次封殺後,這個會期苗栗縣議會非常有可能通過「石虎保育自治條例」,目前共有兩個版本送進議會,分別是由時代力量、民進黨、無黨籍議員共同提案的版本,以及國民黨團韓茂賢議員提案的版本。
我們的版本是議會改革連線的成員和民進黨團共同討論過多次,並徵詢數位專家學者意見後,修正而成,以下簡稱改進版。接下來,就帶大家一同檢視,改進版、之前被退回的縣府版,以及國民黨版,到底哪些地方不一樣。以下條列說明十項不同之處。(沒空的朋友可以拉到最後看結論)
1. 制定目的
縣府版:為保育苗栗縣(以下簡稱本縣)瀕臨絕種野生動物石虎及石虎利用棲地,以恢復其族群之存續與繁衍,並達成石虎保育與自然生態保育之目標,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改進版:維持原文。
國民黨版:刪除「石虎利用棲地」。
2. 各機關權責-工商處部分
縣府版:鼓勵企業參與石虎保育活動,將本府農業處提供之石虎利用棲地保護和綠色友善理念納入國土規劃及都市計畫。
改進版:維持原文。
國民黨版:刪除「石虎利用棲地保護和綠色友善理念納入國土規劃及都市計畫」。
3. 專有名詞定義-本縣石虎利用棲地
縣府版:係指政府機關委託學術研究調查已知生存於本縣石虎利用之地區。
改進版:係指有直接證據顯示已知生存於本縣石虎利用之地區。
國民黨版:完全刪除。
4. 專有名詞定義-石虎生態保育背景專家
縣府版:係指熟悉石虎生態習性或學術研究方面具有專長,經本府納入石虎生態保育背景專家人才庫之人。
改進版:維持原文。
國民黨版:係指對石虎有研究,並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或在國內公私立大學相關科系任教者。
5. 設立石虎保育推動小組
縣府版:本府應設石虎保育推動小組,提供有關石虎保育施政建議。前項石虎保育推動小組,其設置要點由本府另定之。
改進版:本府應設石虎保育推動諮詢小組,提供有關石虎保育施政建議。
前項石虎保育推動諮詢小組,由本府生態保育單位代表和外部專家學者組成。外部專家學者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二,由社會推薦或自我推薦產生。
前項會議應做成會議紀錄,並於會後一週內公開上網。
國民黨版:維持原文。
6. 獎勵補助
縣府版:本府得於網站公開本縣石虎利用棲地。
本府得補助本縣石虎利用棲地在地社區成立石虎保護巡守隊。
本府得對推行友善環境耕作者補助經費。
改進版:本府得於網站公開本縣石虎利用棲地。
本府得補助本縣石虎利用棲地在地社區成立石虎保護巡守隊。
本府得對具石虎保育成效社區提供獎勵。
本府得對推行友善環境耕作者補助經費。
國民黨版:刪除「本府得於網站公開本縣石虎利用棲地。」
本府得補助本縣社區成立石虎保護巡守隊。
本府得對推行友善環境耕作者補助經費。
本府得對協助降低流浪犬貓與石虎競爭衝突之動物收容場所補助經費。
司法警察機關所屬得偵查犯罪之人員、或其他依法令對於特定事項,得行使司法警察職權者,或民眾或不屬第一項已獲得補助之團體主動參與或協助石虎者,本府得給予獎勵。
7. 公共工程規範
縣府版:本府各級機關(單位)興辦公共工程之開發面積為一公頃以上或新闢、拓寬道路長度為一千公尺以上且位於本縣石虎利用棲地者,應在規劃初期及施工階段向石虎生態保育背景專家諮詢,採取對環境友善之工法。
改進版:本府各級機關單位興辦公共工程之開發面積為一公頃以上或新闢、拓寬道路長度為一千公尺以上且位於本縣石虎利用棲地者,應在規劃初期及施工階段向石虎保育推動諮詢小組諮詢,採取對環境友善之工法。
國民黨版:在本縣進行開發面積兩公頃以上或新闢、道路長度為三千公尺以上且預算新台幣一億元以上重大公共工程,在規劃設計階段需徵詢專家學者意見
以上專家學者應經縣政府遴聘公告。
8. 民間工程獎勵
縣府版:本府以外之興辦事業申請人,得比照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前項情形,本府得積極輔導,並得公開表揚。
改進版:維持原文。
國民黨版:完全刪除。
9. 棲地分級
縣府版:無
改進版:本府應進行石虎及其棲地研究調查並公告之,棲地調查應依石虎族群之分布狀況進行分級,分為一至三級,並應依據最新資料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
本府各級單位應依循本分級之結果採取應變措施。
國民黨版:無
10. 生態補償機制
縣府版:無
改進版:本府應按前條之棲地分級結果,對各級棲地研擬生態補償機制。前項補償機制之相關規定,由本府另定之。
國民黨版:無
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三個版本的列點文字,簡單來說:
國民黨版本把所有「石虎棲地」字眼拿掉,將公共工程需徵詢專家進行友善公法的規範「大幅鬆綁」,並刪除民間工程可比照之條文。限縮專家學者身分,並完全由縣府遴選。
改革連線和民進黨共提版本,不只在石虎棲地字眼及原先多數法條都維持,更添加棲地分級機制、每五年通盤檢討、生態補償機制,同時也明定「石虎保育推動諮詢小組」之職權,並要求外部專家學者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二,由社會推薦或自我推薦產生,且會議應做成記錄公開上網。
做完比較後,如果縣府版是比較基準的話,我認為改進版是更完善且更進步的版本,同時,我也很不客氣的說,國民黨版就是打假球,比上次的縣府版更爛,我絕對不可能支持。
但這個會期,國民黨團可能會用人數輾壓,通過他們的版本。懇請各位縣民,共同來支持由議會改革連線(時代力量&無黨籍)與民進黨團共同提案的版本,真正能落實石虎保育的條例。
石虎保育自治條例各版本對照表PDF檔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ZZ-oNp8snGZVgIp_Rg_yU-lEyMASZOmZ/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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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山 #保變住六之六 擅自開挖,市府不管?】
質詢影片👉 https://youtu.be/9y3ULVpvf08
1980年代李登輝擔任台北市長時曾提出「保變住」的政策,要以「 #保護區變為住宅區」來抒解當時人口暴增、居住土地不足的問題。其中 #士林區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區是其中開發面積最龐大的,總面積達54.76公頃,約2個大安森林公園大。
這個案子歷時久遠,我先整理大事記讓大家了解一下整個事件的脈絡:
🌲環評部分:
1️⃣、1996年8月7日,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案通過環評審查
2️⃣、2008年2月21日時因開發單位在水土保持計畫中寫明的挖填土石方量為58萬立方公尺,與 #原先通過之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25萬立方公尺不同,遭環保局開罰30萬元,並要求開發單位提出「土石方量變更內容對照表」重新審議。
3️⃣、2008年7月7日「土石方量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決議通過,但民間團體認為土石方挖填量擴增超過10%,且有加重影響環境之虞,依環評法應重辦環評或進行差異分析,而不是只補充簡易的「變更內容對照表」,並依此提出行政訴訟。
4️⃣、2014年2月13日最高行政法院撤銷該案的變更內容對照表通過處分,要求開發單位提出環境差異分析報告送審,但 #截至目前為止都尚未審議通過。
🏘違反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
👉2003年監察院曾糾正台北市政府,2007年市府也函知保變住六之六開發區內有36.25%的土地,坡度高於30%, #違反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 #不得開挖整地及做為建築使用。
🚿污水管線工程未經核准擅自施工:
👉依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地32條」規定,重劃會如果要發包施工污水管線工程,必須將重劃範圍基地內的污水管線設計書圖及工程預算,送衛工處審查核定,106年11月15日、107年12月19日、108年9月3日分別 #提送污水管線書圖至衛工處審查,但皆 #被衛工處審退。
換句話說,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這個重劃區開發案目前的狀態是:
💥環評差異分析報告尚未審查通過
💥違反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
💥污水管線設計書圖及工程預算、施工規範衛工處並無審查核定。
所以按照規定在士林區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自辦市地重劃區範圍內, #不應該看見有任何污水管線或其他工程施工的情形。
但是在我跟著「 #草山生態文史聯盟」親自上山去看這塊重劃區的現況時,卻發現 #到處都是挖掘道路與重鋪柏油的痕跡,路邊甚至還 #堆滿一袋袋裝滿土石方的太空包,很明顯的就是擅自施作污水管線工程,在我向衛工處了解狀況後,衛工處回覆的公文上也有註明這些工程都是 #未經核准擅自施工。
⚠️然而當我在工務部門針對這些違法施工現象質詢負責環評的環保局、負責重劃地管理的地政局、負責污水管線工程審核的衛工處、負責水土保持計畫的大地處時, #所有單位都啞口無言靜默了很久, #沒有單位願意出面整頓這個重劃區私自施工的亂象,甚至還脫口說出「重劃地是私人土地無法可管」的卸責言論。
市府最常強調的一句話就是「依法行政」,這個案子卻在環評法、水土保持法、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下水道法等各項法律都還有疑慮,甚至是還尚未核准施工的狀況下,卻偷偷摸摸一點一點的在進行開發,但是 #市府單位卻擺爛當作沒發生這回事。
在這種狀況之下我只好 #要求相關單位全部親自跑上山一趟把所有狀況弄清楚,不能一再將錯就錯,最後卻又來個就地合法,把山坡地被開發破壞,隨時有土石流危機的安全威脅,讓開發案山坡下的民眾來承受,住也不得不安心。
這個案子我會持續追蹤下去,如果大家有更好、更專業的建議,希望可以提供給我,我會把相關問題一一釐清,如果市府有監督失職的地方,我也會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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