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求生指南vol.1:租房新制上路,快來看仔細!】
這兩天,許多大學的畢業典禮登場啦,各位畢業生開不開心ㄚ (^-^)b
研究員本人完全是很傷心,畢竟要開始在社會打滾,努力發大財孝養父母,實在是壓力山大ㄚ。離開大學保護傘,社會走跳守則不可少,今天就來跟各位同學聊聊,昨天(6/1)剛上路的 #租屋新制:
🏃 #張淑晶條款 不知道,就遜掉
各位同學還記得惡房東張淑晶嗎?
這位房東經常偷偷修改租約內容,更利用各種藉口 #沒收房客的押金、#加收違約金,hen母湯。為了避免這種事情再發生,#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陸續修正了租屋相關法規,一起來看看👀
🔴 租屋新制四大重點
1⃣️ 房東收取的 #押金 不可以超過2個月
2⃣️ 房東收取的 #電費 不可以超過 #台電夏季電價(每度金額6.41元)
3⃣️ 房東不可以禁止房客 #遷入戶籍
這個很重要!可以遷戶籍,就方便在地投票啦
但同學們要記得在 #投票前4個月 設籍哦!
4⃣️ 房東要負責房屋設備損壞的 #修繕費用
除非是房客人為造成,那就另當別論啦。而若修繕期間,房客無法居住,房東應該要扣除修繕期間的房租才行!
如果房東或包租業者違反這些規定,最高會被判處30萬元的罰金‼️
🤔 同學們如果發現自己的房東壞壞,該怎麼辦?
歡迎到各縣市 #消費者服務中心 申訴
也可手機拿起來,撥打 1950請消保官協助處理!
🔴 租屋新制,是今年才上路嗎?
事實上,行政院消保處早在去年6月就修正並施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範租賃市場上大多數的租賃客群,也就是 #一般房東 和以居住目的的房客。所以,去年6月後簽約的同學們,可以回家上網查內政部公布的契約範本對照一下,檢查租約有沒有符合上面的規定。
🤔 那麼昨天上路的新法又是怎麼回事呢?
這次上路的法規,不是針對房東,而是針對 #包租業者,也就是房東和房客之間的橋樑 a.k.a. 二房東。透過這樣的規範,健全包租制度,讓房東跟房客都有更全面的保障。除了上面的四大重點,新法在租約內容中還多了不少規定,各位同學租房子前約前,記得先去讀讀《#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果你眼前的契約不太對勁,可以請求包租業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那麼今天的畢業生求生指南就到這裡告一段落啦 😇
祝福各位同學找到好房好工作,順利 #脫離米蟲圈!(對自己喊話)
#留言區歡迎畢業生取暖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90503台視 違約養狗遭趕 要求還押金被拒 租客提告敗訴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y6WcixKXuWo 台北居大不易,買不起房只得花錢租房,但租房就得按照規矩來,一名女房客在小套房裡偷偷養狗被房東發現要求搬走,沒想到她提告房東要討回3萬押金,不過法官認為契約內容已經有寫清...
沒收房客的押金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90503台視 違約養狗遭趕 要求還押金被拒 租客提告敗訴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y6WcixKXuWo
台北居大不易,買不起房只得花錢租房,但租房就得按照規矩來,一名女房客在小套房裡偷偷養狗被房東發現要求搬走,沒想到她提告房東要討回3萬押金,不過法官認為契約內容已經有寫清楚就得按照契約來,因此判女房客敗訴。
記者 吳張鴻、許修銘 採訪報導……↓
原來女房客每個月花1.5萬租小套房,還先繳了3萬元押金,但某天房東來抄電表,卻聽到小套房裡傳出狗叫聲,他立刻傳訊息給房客確認,但房客辯稱只是幫忙朋友養,但房東說這樣讓他很為難,最後雙方協商兩個月後女房客主動搬走,不料來個回馬槍,一狀告上法院要跟房東討回3萬押金。
但法官審酌後認為女房客違約在先,加上維護房屋的成本其實很高,因此沒收押金不為過,裁判房客敗訴。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它(養寵物條文)並不是制式條約規範在租約裡面,也就是說這個可以進行個別磋商的,那雙方一定是要坦承公布,要講好這一條,你不要事前說我沒有養寵物,結果事後入住之後結果才發現你偷養寵物。」
房仲就點出一般制式化的契約書上並不會規定能不能養毛小孩,是雙方討論過後可以再做增補,但既然已經明講不能養就別給房東和自己添無謂麻煩。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5/190503.html
沒收房客的押金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70422TVBS 租屋協議多5百可隨時搬?房客控房東扣押金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rZ4f9rCMRgg
花蓮有一名女子控訴,說去年向房東租了一間套房,提出要求可能隨時會搬走,能不能不要沒收押金?房東當時答應了,但租金必須提高500元。現在租了9個月女子因為工作關係要搬走,他指控房東以合約沒有寫為由拒絕退還押金,但房東則是回應是對方先毀約,本來就可以扣押金。……↓
透天厝裡頭隔成一間間出租套房,雖然外觀有些老舊不起眼,但鄰近量販店生活機能佳,一間套房租金開價也要6、7千,卻傳出租屋糾紛。
租屋客黃小姐:「真的只是口頭上跟房東聊,就是我們不會住長久的,第一次租房子我也不知道口頭承諾要寫上合約,(房東說)如果你們是租短期的我要加收500元。」
黃姓女子控訴去年8月,原本要以一個月6000元的代價,向江房東承租這間套房,但他表示自己隨時會搬走,房東要求每月要多加500元,因此6500元租下,還付出1萬3千元的押金,但黃姓女子卻控訴租約到了第8個月要去外地工作,對方卻翻臉不認帳,拒絕歸還押金。
江姓房東:「合約是到11月3日,他也沒有租到滿阿,他自己毀約在先,怎麼可以這樣隨便亂講話?」
因為黃姓女子所說隨時搬走,不扣押金的承諾沒有寫在雙方都有簽名的租約上,依據新版租屋定型化契約,本來就可以最多沒收一個月租金。
房仲陳泰源:「租約都有一條就是寫明說,我根本一年就沒住滿就搬走了,那我當然就要被扣一個月的押金。」
資深房仲說,只要房東押金沒扣超過一個月就站得住腳,建議租屋族和房東有口頭上協議,還是白紙黑字寫下來比較有保障。
新聞網址→http://news.tvbs.com.tw/local/722193
部落格網址→http://taiyuanchen1223.blogspot.tw/2017/04/170422tvbs-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