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又有一起違規捕魚事件,令人痛心。
25日晚間8時,澎湖海巡隊、岸巡隊、澎湖縣警察局、澎湖縣農漁局、海管處、國家公園警察隊聯合至望安南海域,在葉姓船長船上查獲空氣軟管約80公尺、魚叉2支、漁獲約30公斤(石老、紅條、鸚哥),魚身有穿刺孔,全案依違反漁業法第9條送辦。
毒電炸、潛水器搭配魚槍打魚都是漁業署明文禁止的漁法,過去在我任內嚴格查緝,漁業資源逐年攀升,但自我卸任後,歪風又起,漁業產值大幅減少。
為挽救海洋生態,今年我祭出海洋活化12箭,嚴禁非法捕魚,至今面臨多重阻撓,不時有人攻訐我不顧漁民生計。實際上,多數漁民都循規蹈矩,具保育觀念,但一些漁民只圖私利,不惜竭澤而漁。
昨晚事件,再次證明姑息不法,澎湖將一起葬送。奉勸投機者,勿存歹心,以子孫為念,否則絕不寬貸。
#海洋活化12箭
#別低估取締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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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法 第 36 條 在 張麗善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審漁業三法 保障漁民權益】
為了保障遠洋漁業漁民相關權益,麗善連續兩天堅守立法院,在經濟委員會完成攸關我國遠洋漁業的重大三法,「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及「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相關條文,於今日完成委員會審查並送院會協商。
其中「遠洋漁業條例」第36條,有關經營者、從業人員重大違規之罰責,原規定最重裁罰600萬至3千萬元,對從業人員有可能傾家蕩產之虞,麗善堅持應按違規情節輕重,而非以船隻噸位大小做裁罰基準,本條文保留至院會協商。
漁業法 第 36 條 在 陳雙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三年多前提出的政見-【保障漁業用油補貼不得低於20%】
有鑒於漁民生計處於社會弱勢
我在三年多前就已明確提出保障漁業用油不得低於20%的政見
希望以明確的法令賦予法源,幫助澎湖漁民降低出海作業的成本
本次參選立法委員,這更是我參選的主要政見之一。
很遺憾的是,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這幾年來不曾照顧過漁民
今年適逢選舉年,才提案修法保障漁業用油補貼
對於是否選舉考量,我不願多加揣測
但在4年任期的最後一年才提案
是否真心照顧漁民,社會自有公評。
針對現行政府補貼漁業用油14%的規定
本縣立委楊曜今年初在立院提案修正漁業法第59條
主張漁船油價補貼金額,不得低於中油公司公告漁船油牌價之20%計算
這項提案,近日將在立院審議
對此,不管民進黨團是否出於選舉考量
基於照顧本縣漁民朋友的生計
我仍然樂觀其成,希望這項提案能夠通過
實現我三年多前提出這項政見的初衷
達成我對漁民朋友的承諾-『用心照顧』。
漁業法 第 36 條 在 釣魚人必懂法律知識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漁業法. 第三條本法所稱漁業,係指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業,及其附屬之加工、運銷業。 ... 第五條水域管理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限制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