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電有三種,為什麼出現這兩種?】(二之一)
興達電廠連續發生事故造成停電之後,有人,尤其是主張重啟核四運轉的人,又在主張這是台灣缺電的證明,而我們也看到蔡總統出面強調台灣並不缺電。
把電力出現任何狀況都要歸之於缺電,歸之於少一座核四,確實是模糊焦點甚至扭曲焦點。然而,蔡總統光說台灣並不缺電也不夠完整,政府光是寄望「三接」來渡過能源轉型,也會錯過核心問題。
基於我2016年參與過「開放台電」觀察所得,加上近年來追蹤看到的新情勢,所以要寫兩篇文章,希望能𨤳清一些障眼法的迷霧,但也指出日益嚴重的兩個危機。
興達電廠接連導致停電的情況,我非常肯定不是個案,而是預警。
如果政府不面對問題的根源,接下來不只蔡英文總統要為越來越多類似情況而頻繁道歉,並且說終究會爆發災難性的後果也不為過。
相反地,如果政府真正面對核心問題,不但一些短期問題的解決方案可以說垂手可得;一些許多人認為是兩難的長期問題,譬如護藻礁和廢核,其實也不難找到兼顧之道。
我寫兩篇文章來談。這是第一篇。
--------高速公路塞車有三種情況,電也是--------
「缺電」的情況,有三種。用大家都熟知的高速公路塞車來比喻,方便理解:
第一種,是高速公路因為蓋的數量不夠,造成塞車。這是「結構性」問題。有些落後國家的基礎建設不足,電廠不夠,每天全國要平均停電一段時間,就是這種情況。
第二,公路數量夠,但是每到年節連假期間,如果不事先疏通流量,會在尖峰時刻大塞車。這是「時間管理性」問題。台灣每到夏天高熱月份,尖峰時刻大家對電力的需求突然高漲,負載超過預期,可能導致跳電而停電,屬於這種情況。
第三,公路的養工處出了問題,維護保養不力,路面出現塌陷等等,造成塞車。這是「技術管理性」問題。台電的工作人員操作系統、設備出錯,而導致停電,屬於這種情況。
高速公路發生大塞車,我們需要判別到底是哪種原因所導致,才決定是否要新建高速公路。我們不會一看到塞車,就主張要新建高速公路。同樣的,發生停電情況,也該如此。
但是長期以來,台灣有些人,不論電力出現任何狀況,都堅持是結構性造成的缺電問題,電廠不夠,需要新建或擴建。
近三十年來,這些人的代表就是擁核派。1993年,當時的經濟部長江丙坤說,台灣如果沒有核四,到2010年每天就要缺電六小時,像菲律賓一樣落後。
現在時間過去了快三十年,不但過了2010,連2020都過去了,台灣也從來就沒有每天缺電六小時。時間早已證明核四是個假需求,台灣從沒有出現結構性缺電的問題。只是擁核的人卻始終堅持台灣就是少個核四。
然而,到目前為止,台灣雖然沒有結構性缺電的問題,卻一直籠罩在「時間管理性」缺電和「技術管理性」缺電的陰影之下。
--------問題的根源:不重視調節用電需求--------
我們來看最近三次大停電的起因。
2017年的大潭電廠815大停電,台電說是承攬商更換控制系統的電源供應器時操作失誤所導致,這是第三類技術管理性問題導致的。
今年513興潭電廠導致的大停電,經濟部先說是「用電高於預期」的原因,那就是第二類時間管理性的問題;但後來又改口,說是測試操作錯誤,那就是第三類技術管理性的問題。
至於17日晚間又發生停電,台電承認是「因負載突升,供電能力不足」。換句話說,也就是類同於「用電高於預期」,屬於第二類時間管理性問題。
顯然,這三次都是「時間管理性」問題和「技術管理性」缺電問題。
那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
問題的根源是:台電不重視調節大家的用電需求。
要改善「時間管理性」缺電問題,就是要設法調整大家用電時段,舒緩尖峰負載。
一個用常識就可以想到的方法是:訂出「分時電價」,不同時段的電價高低不同,讓用戶知道他在尖峰時段用電要付出比平常高的電價,在離峰時間用的話則會享受到比較便宜的電價。這和年節連假時期為了鼓勵大家不要在尖峰時段全部塞在高速公路上,會提供夜間比較便宜或免費的費率,而很多人會使用,是一樣的道理。
這幾天台電在呼籲大家節電,但是如果沒有「分時電價」和搭配的工具,這種呼籲是很蒼白無力的。
經濟上有「看不見的手」。提供用戶「分時電價」之後,大家自然會趨低避高,各自享受了比較便宜的電價,整體也舒緩了電力尖峰負載時段的壓力。不需要台電呼籲,用戶自己就會達成那種效果。
電力用戶,主要分兩大類:以家庭用電為主的低壓電用戶,和工業用電的高壓電用戶。
我們看台電是在怎麼面對這兩類用戶。
<面對低壓電用戶四年推動不到百分之一的努力>
全台灣有1,460萬低壓電用戶,直到今天,絕大多數都是仍然要兩個月手抄一次電表。手抄電表,用戶要兩個月後才看到電費帳單,「分時電價」設計得再有吸引力,大家也不會有體感,實際也無從配合。
2016年「開放台電」提醒調節用電需求之後,台電也說他們知道此事的重要,說要努力設法「移峰填谷」。當年底台電也開始推廣「住商型簡易時間電價」。然而,直到去年底,推廣了四年,低壓電用戶選用這種方案的,全部才12萬戶,連1,460萬戶的百分之一都不到。
這麼重要的改善「時間管理性」缺電問題的方案,努力了四年才推廣不到百分之一,不能不說怠惰吧?
和台電推廣的「智慧電表」搭配起來看,這件事就更有意思。
「分時電價」,最好能和可以及時顯示用電情況的工具相搭配,高端的就是「智慧電表」。
但是從馬英九總統執政時要求台電安裝百萬戶智慧電表,台電一直拖拉,到2015年只做到1萬戶。民進黨執政後,有一整年時間,台電新加的智慧電表用戶更只有351戶。其後幾年在各方監督下,到2020年底,總算達成了安裝100萬戶的目標,但這連低壓電1,460萬用戶的百分之十都不到。
可是,從另一方面來看,我們不能不問另一個問題:連推廣「智慧電表」都安裝了100萬戶,怎麼會推廣「住商型簡易時間電價」反而只推了12萬戶?
怠惰了這麼久之後,現在頻頻因為「用電高於預期」、「因負載突升,供電能力不足」而爆出這麼大的停電問題,不是也合理的嗎?
--------面對高壓電用戶四年推動百分之一多一點的努力--------
再來看工業用電的高壓電用戶。這些高壓電用戶,全國有25,000戶。五年前,就全都安裝了智慧電表。但是當時我們就指出:沒有進行用戶的分類整理,也沒有善用智慧電表的功用。
這些高壓電用戶雖然安裝了智慧電表,但台電在如何調整他們用電時間上,仍然主要用人工做溝通努力。
2016年接任台電董事長的朱文成不無得意地告訴我,5月31日最緊張那天,是「需量競價」救了台電半條命。朱文成說的「需量競價」,就是誘使企業用戶在尖峰負載期間少用電,然後把節省下來的電賣回給台電。換句話說,也是另一種版本的「分時電價」。而那天,光是用這個辦法,朱文成說「省了0.4 GW」的電。0.4GW是什麼概念?很大。核一廠一個發電機組才0.6GW。
我聽朱文成講他們多麼辛苦努力去和一些用戶溝通,用上了多少人脈和關係,問他既然這個方法有效,又有智慧電表,為什麼不全面有系統地實施?
朱文成說他們會。
但是同樣地,在這一塊,時間過了五年,他們仍然在原地踏步。
針對高壓電用戶,直到去年,台電才設計出按24小時每小時不同的「高壓即時電價」。
而試用的戶數有多少呢?才300戶。佔 25,000戶的百分之一多一點。
那這百分之一的試用戶產生了多大效益呢?
台電自己說「在電價最高時段平均約有14%的抑低量」。
所以不能不問一個問題:如果百分之一不到的試用戶都可以產生這麼大的效用,那如果全面實施呢?
明知道會有很大的效益卻拖延不前,很難不說他們是怠惰吧?
但,台電到底為什麼如此怠惰呢?
--------只重增加供給所造成的惡性循環--------
「開放台電」的時候,我們就已經指出:台電對推動需求管理的怠惰,主要是只知道「增加供給」而不知「調節供需」的思維。並且,「增加供給」傾向於「新建傳統形式的大電廠」來增加。
而台電形成這種思維,又有四種原因:
一,工程師背景多。
推動分時電價、用戶的需求管理等等,需要精通於消費心理、細密的行銷規劃,而台電主要是由工程師主導。
二,是公務員背景。
民營電力公司做好用戶的需求管理,能把「調節供需」做到越微細,越會受到肯定,尖峰負載時間能做到低空掠過,是表示對需求掌握到恰到好處。但是以台電的公家背景,工作人員會基於公務員心態不想冒那麼大風險,「調節供需」不如「新建電廠」來得便利、保險。
三,長期執著於對大電廠的迷思。
即使要新建電廠,台電也一直習慣於建大型電廠,而不願意呼應新的分散式、多樣發電的趨勢。所以過去台電長期不把再生能源放在眼裡。
對大電廠的迷思,在過去國民黨長期主政,核電幫對台電的影響看得特別清楚。核電機組都是大機組,並且核電幫從不掩飾對廣建電廠的企圖。
2008年總統大選剛結束,馬英九勝選的四月初,台電主管說,包括當時正在興建中的核四在內,台灣只有八部核電機組,還可以再增加十部核電機組,也就是他們準備建全部18 部核電機組。
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的第一場辯論之後,擁核人士的胃口更真正露了底。他們不只是要重啟核四而已,他們要的是台灣可以達到 20部核電機組的規模。
即使現在民進黨執政,核電廠不可能再新增,但是台電一直想用增加電力供給,而不是用調節電力供需的思維,顯然還調整不過來。
於是我們看到一個惡性循環。
因為他們還是把主力放在努力增加電力供給,所以就繼續忽視管理用戶的需求,在推動「分時電價」、用電的需求管理上不用心,會如此怠惰;同時,因為忽視調節電力的供需,所以就只能繼續倚重他們增加電力供給的思維和習慣。
並且,我們也可以合理地推測他們一個心理。
那就是如果他們認真推廣分時電價、智慧電表等等,這些推廣成功,「時間管理性」缺電情況就不會發生了。不出現「時間管理性」缺電問題,他們就沒有新建電廠的理由了。
高速公路的年節連假都把流量疏通好的話,怎麼能主張還要新建高速公路呢?
--------雙胞胎問題:技術管理性缺電--------
但是台電主要想新建電廠來增加電力供給,而不想改善「時間管理性」缺電問題,必然會衍生出另一個雙胞胎問題:「技術管理性」缺電的問題。
原因很簡單:一心把新建電廠當解方,就不會好好維修現有發電機組、輸配線系統等等。一心想新建高速公路當解方,就不會好好維修現有高速公路,當然養工處會出問題,維修容易出問題、操作容易出問題。
近年來三次大停電中「技術管理性」問題這麼多,也不是沒有原因。
2018年普悠瑪事件爆發後,我們發現台鐵當局對車輛ATP 的漠視與零件的失修,是關鍵因素。因為政府編列給台鐵的大量預算,大部份流向下屬負責新增軌道建設的鐵道局,而另一負責日常營運的台鐵局則陷於人力不足、車輛維修不足、營運管理系統老舊的困境。
台電也有和台鐵一樣的問題。
台電也有新建電廠和維修輸配線路的兩手工作要做。台電也出現豐厚資源都流向新建電廠,維修輸配線路的單位卻資源不足、遭受漠視的問題。
「開放台電」期間我們研究到和輸配線路相關的問題,台電顧左右而言他。而結案報告裡,最後我們也建議林院長接下來要仔細追查、監督六輸和七輸的可行性報告。輸配線路的善加維護,不只可以改善供電效能,還涉及基本的安全。
以815停電事件來說,雖然是中油員工在操作上失誤所造成,但是台電如果平素多加注意內部管理,在許多重要關節上多分配些資源裝置防呆、防錯機制,以爭取出現意外的時候多些處理時間,不致於因為一個人的疏失就造成偌大風波。
但是如果台電想到供電緊張就要透過新建電廠來增加供給的心態不改,他們不會把心力和資源放在調節需求,改善「時間管理性」缺電;也不會放在維修輸配線路、改善維護作業上,所以「技術管理性」缺電的情況也會跟著頻繁。
但這些還只是問題的一部份。
(明天繼續第二篇:以台積電為代表的「貨櫃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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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率提高:現行勞保規定,職業傷病給付第1年按投保薪資70%發給,第2年減為50%;職災保險法規定,職業傷病給付2年均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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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於失能程度嚴重,但尚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發給部分失能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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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對弱勢民眾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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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施行前,#已請領:可依原規定繼續發放至期滿
🔸新法施行前,#未請領:如選擇依原勞工保險條例請領保險給付者,仍可申請原職災勞工保護法補助;如選擇依新法請領保險給付者,則無原職災勞工保護法補助之適用。
🔸#新法施行後才發生:均依新法請領保險給付及補助,無原職災勞工保護法補助之適用。
7⃣ 對保險業務員的影響❓
🙆♂️ 原本公司就有勞保的業務員:自然納入
🙆♂️ 採承攬制公司的業務員:須加入保險業務職業工會,由工會加保納入
🙆♂️ 個人執業的保險經紀人:同樣須由職業工會加保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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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低薪原因
勞基法紛爭不止,暫停對各政黨的評論,聚焦台灣的低新問題。台灣實質薪資17年沒有成長,或怪慣老闆、怪大陸、怪藍或綠…,實是諸多因素之共業,批評單一因素過於偏頗,亦不夠全面。低薪原因,初步可分為勞動供需面、產業面、制度面三方面等相互影響。以下內容蒐集各大論文期刊與政府相關研究報告整理而成,不另付出處。
一、勞動供需面
1.首先長期投資不振,降低勞工需求,不利薪資成長。
台灣實質薪資成長仰賴於經濟成長,而民間投資與政府投資能帶動經濟成長。2000年以來台灣投資率下滑,居四小龍之末(台灣20.9,香港21.5,新加坡24.9,南韓29.7),顯示投資動能不足。而臺灣吸引FDI金額偏低,2016年僅83億美元,低於香港(1,081)、新加坡(616)及南韓(108),吸引外資的力道待加強。
固定投資以民間投資為主,然2013年以來成長率持續下跌,2010年以來政府投資幾乎都是負成長,公營事業的投資亦多停滯,國光石化、核四等停建亦是原因之一,難以發揮提振景氣效應。民間投資不佳的原因不外乎先前工總報告所提:缺水、地、電、工、人才,環評冗長不確定及政治反覆,當然人民抗議及兩岸關係不穩定也造成投資卻步。
2.科技進步,企業轉向自動化生產,加上全球化後帶來的產業外移,也導致薪資偏低。
國際貨幣基金2017春季報告指出,自動化與人工智慧等科技取代部分製造業與服務業勞工。產業外移方面,國內企業之海外生產比重由2001年之16.7%,上揚至2016年之54.2%。原因之一,是台灣參與全球區域整合不力,被邊陲化。台灣與A國沒簽FTA,而A國與B國簽FTA,B國勞力較便宜,廠商有可能移至B國生產出售給A國。因此,低階勞力被新興國家取代,致低技術勞工薪資成長低緩。
台灣低技術勞工占總受僱人數比重逾6成,2016年薪資僅平均薪資之0.59~0.83倍。而我國月收入3萬元以下者,85%是低技術勞工。(註1)
而高技術勞工呢?台灣居全球供應鏈的中上游,擅長中間財製造與生產管理,中間財多屬標準規格,易為價格接受者,附加價值(註2)相對較低。我國製造業的附加價值率從1999年的27%降到2008年的18.9%,2010年起才又逐漸提升。近兩年我國製造業附加價值雖提高,然主因卻是由於國際原工物料下跌,不全然代表我國產值提升,我國因產業特性偏向代工以及側重零組件生產,製造業附加價值率明顯低於注重研發的美、日。也因此,高技術勞工薪資雖比低技術勞工薪資高,也高不了多少。
數據顯示,高技術勞工薪資為平均薪資之1.07~1.86倍,然而2003~2016年增幅最大的主管人員平均薪資僅增加2.87%,成長亦有限。
3.高等教育快速擴張,高學歷勞動供給增加。另一方面,技職教育式微,人力供給與產業需求脫節,學用落差,致社會新鮮人薪資成長不易。
學者研究發現,高等教育擴張為勞動生產力與實質薪資脫勾的原因之一。青輔會指出,高等教育偏向商管類的人才發展,理工類的人才則供給減少,造成「企業找不到好人才,青年不到好工作」的結構性失衡。2016年大學學歷畢業者經常性薪資為28116元,2000年則為28016元。如算上物價,大學畢業生薪資可說實質倒退。
造成另一個現象:由於薪資偏低,高階人才外流,又不利於台灣長期經濟成長。陷入惡性循環。(2015年底止,赴海外工作人數累積達72.4萬人,大專以上教育程度占72.5%)
綜上,在勞動供需面上,由於國內投資不振,經濟成長走緩、科技進步轉向自動化生產、全球化帶來產業外移,造成勞動需求縮減。然而同時,高等教育快速擴張,且學用落差,又造成勞動供給增加。自然形成薪資成長不易。
二、產業面
1.台灣產業轉型緩慢,勞力密集製造業及傳統服務業微利化,導致企業多陷入壓低勞動成本的削價競爭模式,低薪現象普遍。
2016年受僱員工每月主要工作之經常性收入3萬元以下者,集中於傳統服務業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及支援服務業(三者占比34%)及製造業(占32%)。
勞力密集之製造業2016年薪資僅為全體產業平均薪資之0.78倍,服務業部分最低薪為住宿餐飲業、其他服務業(個人及家庭用品維修業、美髮及美容美體業)與支援服務業。住宿餐飲業薪資成長幅度雖不差,但為薪資最低的產業,薪資僅為全體平均薪資之0.67倍。
所以,如果你是住宿餐飲業的員工,薪資不到3萬,在統計上來說,很悲催也很正常。
2.上述行業之所以低薪,因為多數為中小企業,獲利相對大公司本來就低。加薪相對困難。
公司未滿2百人、1百人時,屬中小企業;2016年中小企業家數及就業人數比重分別高達98%及78%。2015年中小企業營業獲利率為2.94%,大企業為5.39%。而不論是資產總額獲利率、淨值獲利率,大企業都高於中小企業。
2016年中小企業加薪家數比重低於5.5成;500人以上大企業加薪家數比重近8成。大企業確實較有能力給員工加薪。此外,上市公司月薪中位數5.1萬元,遠高於非上市櫃公司之3.3萬元。數百人以上公司之月薪中位數均在4萬元以上,為5人以下公司之2倍。可見員工薪資水準與所屬企業規模高度相關。
所以,如果你的公司是10人以下的小公司,薪資不到2.5萬,在統計上來說,很悲催也很正常。
三、制度面
1.對企業來說,近年非薪資成本增加,影響雇主調薪意願。
企業用人成本包含薪資與非薪資報酬。勞退新制實施、勞健保費率調高,雇主非薪資部分的勞動成本負擔加重,非薪資報酬占受僱員工總報酬比重由2000年之11.8%,升至2016年之14.0%。研究發現,雇主會覺得已給予很多經非薪資報酬,不願意再加薪。2001年法定工時降為每雙周84小時,2016年降為每周40小時,也有雇主覺得工時縮短薪水不變,已是變相加薪,故不願再增加薪資。
2.台灣工會力量薄弱,當失業率高或工會力量低時,資方會有較高的議價能力,反之勞工之薪資議價能力較差,不利薪資成長。
工會弱,公司有利潤也未必會充分分享給員工。2016年台灣工會組織率為7.3%,低於德(18.1%)、日(17.3%)、韓(10.2%)。台灣新版勞基法把許多攸關勞工權益事項交給工會或勞資協商解決,其實忽略台灣工會與勞資協商僅是少數的事實。此外民進黨立委曾在長榮罷工後覺得台灣成立工會的門檻過低,衍生諸多亂象,將提修法調高人數門檻。間接地壓低薪資成長。
3.非典型雇用者增加,不利整體薪資成長。
「非典型就業」是指企業主為了彈性、節省人力成本,聘僱非正式的工作人員,例如補教業、大賣場工讀生、餐飲業臨時工、一年一聘的派遣人力等。近年台灣非典型僱用人數持續增加,至2017年為80.5萬人。非典型就業者因短期不固定,以時薪計薪居多:2017年部分工時者每月經常性收入僅15,442元,且低於3萬元之比重達92.01%,薪資明顯偏低。
資料顯示,為什麼選擇非典型就業呢?有15%的人因為有家務工作額外兼差,22.4%卻是因為找不到工作、非自願、不得已。2016年蔡總統競選便提出要保障非典型就業者的工作權益,如何保障?2017年年底,徐國勇表示,還在研究。
以上便是台灣長期低薪的主要因素,當然還有諸多影響變因未能提及,但這些是官產學界普遍認知的重要因子。重點是如何解決呢?在未來的遠山道風向,還會一一剖析。
註1:低技術勞工:「技藝有關工作人員、機械設備操作及勞力工」、「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事務支援人員」、「農、林、漁、牧業生產人員」占比分別為42%、26%、16%及1%,詳主計總處2016年人力運用調查統計。
註2:「附加價值」指的是企業生產總額扣除生產過程中投入的原物料及半成品等成本後的價值,「附加價值率」則是附加價值占生產總額比重,代表每生產一單位產品,所創造新增價值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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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大大
這兩種薪資結構對於新進人員影響會有甚麼樣子的影響呢?
而又若是以高考來講,
在一般的實施用人費率行政機關和在未實施用人費率的簡薦委制機關來說,
這兩者的薪資會有差異嗎~?
小弟剛開始接觸這一塊,有些地方爬文了還是不懂~~也正在面臨選缺問題,
還請各位大大相助囉~~
另外想請問~~ 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監理所是實施用人費率的機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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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3.3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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