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們照過來!出題目停看聽!】
▌20分的題目,請作答!
我們生存的自然中,有許多自然的律,例如:天上有光體,可以分晝夜,做記號,定節令、日子、年歲,有晚上,有早晨,這是自然中時間的律;地要發生青草和結種子的菜蔬,並結果子的樹木,各從其類,果子都包著核,這是植物由種子孕育生命的律。社會中也有許多律,例如: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家庭是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組成,這是社會與家庭的律。工程師的工程創新不能違反自然的律,社會的和諧不能違反社會的律。雖然有一些例外,但以下的問題不討論例外的情況。
請以「工程師的社會責任」為題,在100字內,闡述一件工程師應盡的社會責任,以及這個社會責任所依據的自然或社會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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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105年 #台大機械系 大學甄試入學的試題卷,被 #學生會 檢舉違反 #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部認為這樣的引言會限制考生的答題方向,裁處罰鍰3萬元,並命台大應安排命題教授研習性別平等教育課程,加強全校師生認識多元性別。台大不服又去找法院,還是失敗!來看看為什麼!
▌台大:「教師命題是大學自治和學術自由範疇,教育部要尊重!」
Repeat after me,大學自治不是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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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可以肯定的是 #出題跟閱卷 這件事確實是大學自治跟學術自由的範圍,這個從大法官歷來解釋的內容就可以知道,大學可以藉由擬定關於招生(包括考試)方式、名額、考生身分認定、利益迴避、成績複查、考生申訴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規定去篩選考生,達到維繫學校品質跟提升競爭力的目的(比如機械系肯定是不會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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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大學依據 #憲法第162條 依法律仍會受到國家監督,性別平等教育法就是法律位階,在第13條就有規範關於招生入學的事項,因此如果大學在這方面有違反的話,教育部仍然是可以介入處理,而不會有違法的問題!另外,「#不用法律保留」這件事,只是使大學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下,仍然可以透過內部制定規章去運作,並不能豁免於其他一般原理原則的控制!判決內也特別強調:「絕不會允許講學自由、學術自由、大學自治被當作違反其他憲法權利、國際人權公約權利、性平法規定的正當合法事由。」
▌台大:「閱卷者沒有宗教信仰,評分不會有差別待遇」!
我們的憲法、人權法、性平法一再重申、強調性別多元的價值,並禁止用性別認同、性傾向作差別待遇。但是!這份試題就是用這個做為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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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還在判決裡面答題(目測超過100字):「工程師應盡到的社會責任,至少在性別方面,不應該忽略如何在工程相關專業上,去尊重每個人的性傾向、性別認同,不要讓LGBTI族群在工程師所設計的工程內,繼續受到不尊重、不受保護、權利無法被落實、暴露於被歧視、攻擊、騷擾、霸凌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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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我們可以合理期待考生會參考考題引言中所舉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例子、以及這個例子所代表的「社會關懷」、「邏輯思考」去作答,並且受到考題跟分數的制約(被落榜的恐懼制伏),而這件事並 #沒有辦法因為事後改由其他人閱卷補救!
▌台大:「裁量基準第4點說第1次違反只能罰1萬,我被罰3萬欸!裁量濫用啦!」
台大在一審時一開始以為因為是龍頭大學(此龍為天龍?)所造成的 #示範作用 而被加重處罰。NO!是因為 #對於學生受教權及人格尊嚴之影響程度重大而無法彌補 才加重處罰的(考試只有1次而且錯過不再),並且這也是根據裁罰基準第5點,如果認為因為第4點所定處罰過輕時,可以在法定處罰金額額度內予以加重,但是要講清楚為什麼加重。
▌更多更詳盡內容 在 ※plainlaw.me 法律白話文
楊貴智|當法院選擇保護喜歡安定的人-談愛滋退學案
https://buff.ly/2O7QYjJ
黃郁真|管爺遴選案,教育部的法律意見書怎麼說?
https://buff.ly/2UOLlMG
如果你好奇判決本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108年度簡上字第110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82號判決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2RSIm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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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臉譜】學生問天馬行空 光誠答話藏機鋒
2013/06/26
林玲瑩 陳睿哲 黃能揚 吳東牧 / 採訪報導
台大法學院國際會議廳的演講台上,有「赤腳律師」之稱的陳光誠剛演講結束,帶著墨鏡坐在沙發上。數百名以台大法律學院學生為主的聽眾,對這位提出五花八門甚至天馬行空的問題。
自稱「來自612星球的小王子」問陳光誠,為什麼去年還認為「有一小撮人在抹黑共產黨」,今年卻說不要對習李政權存有幻想?更多人的更多問題:中國不適合多黨制度,因為太多了會天下大亂?如何看待網路對法律人參與民主化的意義?是否有新的可能性?法律人只懂法條,有什麼原因?
陳光誠時而義正嚴辭,遇見難以回答或敏感的問題就打打迷糊,更多則是博得滿堂彩的詼諧回應。
學習法律與社會實踐
第一個問題算是中規中矩。台大法學院的學生對於「赤腳律師」的傳奇感到興趣,問他學習法律的過程與動機。
陳光誠說,他和正統法律系學生不同,是基於實際的需要,而非學習動機。因為周圍發生太多侵犯公民權利的現象,大家都覺得不合理,卻又不知道該怎麼解決,他會先用簡單的法律知識去回應;當被進一步問到法律根據跟討回權利的訴訟途徑時,才進一步去研究。可以說是先有問題再學習法律,從實踐中捍衛權利。
主持人台大法學院長謝銘洋認為,陳光誠的回答說出了許多法律系學生的盲點,很多人一開始就被複雜的條文壓垮,也不知道學了這些要幹甚麼。反觀陳光誠是從問題意識尋求解答,值得大家參考。
敏感大哉問 答話藏機鋒
有學生問陳光誠對兩岸未來的看法。陳光誠說,當權者一直喊一國兩制,他認為這是一個「好的提法」,但是有兩個要點:第一是要由人民決定,不是中共幾個當權者決定。其次,一國兩制得要是「活」的。
他進一步解釋說,一國兩制不是劃個圈圈就決定哪裡是什麼制度,而是要讓中國各省人民自己投票公決,要走台灣還是大陸的制度。
如果最後全國各省都說要走自由之路,就剩下北京的話,就以北京劃一個圈,裡面還是(共產制度),那就可以啦。
這或許是全場獲得最熱烈掌聲與笑聲的回答之一。 還有學生問,台灣如何影響中國大陸,才不會招致「干預中國內政」的批評?
有兩個問題你不必擔心:不管台灣民眾怎麼關心中國人權狀況,外交部絕不可能說你干涉我的內政。
此話一出也引發哄堂大笑。
第二,即使外國朋友關心中國人權狀況,我也不只一次的說,迫害人權不是內政,是『內邪』。只要是『邪』,大家都可以斥責,因為邪惡的東西沒人喜歡,也沒有任何合法性。
他也舉胡佳的遭遇為例,「現在把胡佳軟禁在家裡,根據的不是法律,不是『內邪』是什麼?」
陳光誠:台灣民主已臻成熟
學生問到兩岸在人權問題上的異同,陳光誠說:
你們應該看到,我來台灣以後媒體都非常熱情,唯獨新華社睡著了──這還不能說明問題嗎?
陳光誠認為,台灣民眾有很大的言論自由表達空間,不必擔心說些甚麼會被懲罰;中國大陸民眾只能在twitter或微博上部分實現。光言論自由權這一點差距就很大。
此外,台灣開始關注其他國家的人權狀況,例如去年12月,立法院通過關心中國良心犯的決議。陳光誠說,這就是民主社會成熟的標誌。
敏感問題四兩撥千斤
至於一些牽扯藍綠意識形態的問題,陳光誠多半輕輕帶過。不只一人問到,為何昔日對台灣民主化有貢獻的律師與法律人,把台灣弄得「一塌糊塗」?
「我不懂,為什麼昔日的英雄就弄得一塌糊塗呢?」陳光誠說,「台下我們再交流吧。」
還有人問,如何看待前總統陳水扁的司法審判?
「我想等我離開台灣再回答吧。」一會兒他補充,因為對於這方面的問題,他獲得的資訊還不夠充分。
法輪功在中國不是祕密
學生們自認敏感的問題還包括法輪功。不過陳光誠說,法輪功不是什麼秘密,中國民眾都非常清楚。經過當局十幾年來的打擊,法輪功的意志並沒有被摧毀,經常一夜醒來,會在某個地方發現到處都是法輪功的宣傳品。
他認為不只是法輪功,共產黨害怕社會上任何一種不是跟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信仰,甚至與之抗衡的力量,因此會加以打壓。例如,他記得2000年前後,中國許多地方流行退伍軍人的聚會,沒多久,共產黨認為有問題,就加以禁止。
陳光誠形容近年的中國人權狀況,「倒退得非常厲害」。以前官方抓人還要隨便安個罪名、有個說法,現在根本不用──像是劉曉波獲得人權獎(諾貝爾和平獎)後,他的妻子劉霞就被軟禁在家中,有人諷刺說,劉霞犯了「劉曉波妻子罪」。中國的法律不允許當局這樣非法拘禁公民,但現實上每天都在發生。官方可以隨便把維權人士、上訪者戴上頭套、塞進車裡面,找個黑牢關起來。
他批判中國的違憲惡法。他說中國當局雖然傳出要廢除遭詬病迫害異己的勞教制度,但還沒廢除,卻頒布實施了更「黑」的刑事訴訟法73條,賦予當權者的爪牙權力,讓他們無須經過任何法律手續,就可以把人抓起來關半年,也不必通知律師和家人。這跟綁架差不多。
陳光誠說,專制之下,不管對普通人或政治犯,法律過程都不可能公正,權力的濫用是常態。政治犯的狀況只是比較引起大家注意。如果有不同的話,大陸政治犯幾乎都是「全額坐滿」──判一年就坐牢365天,判十年就是3650天,一天都不少。
但另一方面,普通人犯案,司法單位更是有恃無恐。有個例子說,有人偷了一輛摩托車,跑去換了後照鏡,公安找到修車的人,指控他銷贓又沒有銷贓的行為,只好掰了個「改頭換面」的罪名,為了破案先送看守所再說。雖然最後爭取到不起訴,但誰去追究執法者的責任?
人權狀況倒退嚴重 維權力量逐步茁壯
學生問中國為何缺少「集體力量」的對抗?是否有「地下化的民主促進組織」?陳光誠開玩笑的反問:「還得先挖地道嗎?」
陳光誠表示,如果所謂的「集體」指的是「組織」,大陸仍處於黨禁、報禁的階段,不被允許註冊組黨或其他組織,但這不等於志同道合的人不能一起關心冤案。其實近年來大家看到的維權運動,就是民間參與抗爭的一部份。
他以公安部門的統計數據指出,2005年中國有5萬7千起超過百人以上參與的「群體性事件」,到了2011年,這個數字已經超過20萬起。他說很多人開始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站出來,但後來大家發現這不是「一個官員壞的問題」,而是整個體制不公的問題,就逐步走向連署維護群體或公共利益的趨勢。
陳光誠以最近的中國幼童性侵案為例,維權人士葉海燕挺身抗議,反而遭到迫害關押,但最後在群眾的抗議之下獲得釋放。他說,這已經不像過去,抓了一個人關在哪裡沒人曉得,「現在,迫害一個人要付出的政治代價越來越大。」
他說,公民維權運動雖然受到很多打壓,但取得成功的也越來越多。民間力量逐漸成長,官方力量越來越弱。
至於司法和民主改革的關鍵,陳光誠認為,在於司法獨立語言論自由。他說,目前的問題是,在政法委的干預下,有許多明確的法律規定無法實現,因此需要媒體監督,讓真相浮現,讓社會更公正。
類似的問題包括,對於中國結束一黨專政的有沒有信心?陳光誠說他非常有信心。他發現中國民眾迅速覺醒、戰勝恐懼,讓當權者的淫威逐漸失效。例如,以前特務機關想嚇人,只要請對方「喝個茶、吃個飯」,就可以達到目的。現在民眾已經習以為常。他開玩笑說,「這可能是做公民必須具備的過程吧?」
歷史的發展不可能以當權者的意志為準,只要民眾意識改變、覺醒,社會就具備變革的基礎。接下來就是機遇的問題,變革是遲早要發生的。
至於台灣已經走向民主化,中國為什麼到現在都還沒有實現?陳光誠說,「就還缺少你那把勁兒!」
東方法治傳統不利民主? 陳光誠:獨裁者的謊話
有政治系的學生問。中國政府宣稱自己是「以人民為主的新民主主義意識形態所建立」,跟現在的民主是否不相容?
陳光誠說,有個過時的說法是,新民主主義是從1919年提出來的。但他認為,即使那個時候人民選擇了共產黨,也不等於共產黨可以剝奪人民再次選擇的權利。
如果當初民眾知道你選他只有一次,不會再給他選擇的權利的話,我相信他當初不會選擇你的。
還有人問,東方傳統裡的法律是統治手段、法律人很多是國家的打手,與西方法律拿來維護權利不同,民主在東方社會要如何實踐?
陳光誠說,把法律界定成統治工具,只出現在「獨裁者編著的法典」當中,這樣的說法不會被普遍接受。他所認知的法律應是社會公器,就像到街上買把尺,不管總統或一般人去買,測量出來的結果應該是一樣的。
尊重生命避免犯錯 廢除死刑是趨勢
座談後段,有人問到陳光誠對死刑的態度。陳光誠說,目前歷史的潮流走向去除死刑,因為死刑是不可逆的。在目前非常嚴格的法律程序中,都難免會出現冤假錯案,更不用說是在專制之下武斷的判案。
他的結論是:取消死刑是避免犯錯的措施,也是對於尊重生命的另一個體現。
下一步?
一名外籍生問,最近有消息指出紐約大學希望陳光誠離開,是因為跟中國之間的關係。此消息是否正確?
不是真的,因為不是「跟中國之間的關係」。中國跟中共是兩個概念,中共不代表中國,我們已經質疑它的合法性。
陳光誠沒有明確回答會不會回到中國,以及未來將在中國民主化運動中扮演甚麼角色,只強調未來不管在哪裡,都會和國際上所有關注人權的有志之士攜手合作,推動中國民主人權。他認為堅持自己的原則就會得到應有的答案。
他以自己早期接受台灣央廣楊憲宏的訪問、今天才有來到台灣演講的機緣為例,強調任何對於中國人權的關注,對於當地的民主轉變都有關鍵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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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律師民法
某甲有精神疾病,看到他人穿紅衣即痛不欲生。
某乙為某甲同事,明知某甲有此病,但堅持穿紅衣上班。
問:某甲可請求法院禁止某乙穿紅衣,或是訴請法院判命某乙為某甲的痛不欲生
給付精神賠償嗎?
坊間的解答是說:某乙必須維護某甲的人格權,某乙不得權利濫用。故兩小題皆基於此
脈絡而認為應判某甲勝訴云云。
我的質疑:若"衣服"顏色這是民法權威(例如王澤鑑)書上的例子,那我就不多說了。
若民法界沒有學者有類似"穿什麼衣服顏色"例子。
那恕我從憲法學角度切入,認為應判某甲敗訴。
PS:詳細的論證就省略了 大家自行模擬 本題關鍵在於對雙方權利"合理"範圍的認知~
有人說,某甲很可憐,人格權被某乙的濫用穿紅衣服的行為自由而侵犯了。
我的答覆是:解題關鍵在某甲有病。
有病就要看醫生!再說一次:有病就要看醫生。不是用來干涉其他人的"合理"自由。
穿紅衣服的自由,是憲法保障的行為自由。而且是生活內容中的核心~
絕不是"啊 你就不要穿紅色衣服啦 人家是病人耶(人家是女生耶)!"
這跟半夜彈鋼琴不同,因為
半夜彈鋼琴在社會通念上引起公憤。而且半夜彈鋼琴的自由並不是生活自由的核心範圍
穿紅衣服與此不可同類而比。所以儘管學者都講大原則:不可權利濫用
但半夜彈鋼琴的自由應受限制 恣意行使即屬濫用
但穿什麼顏色衣服的自主權 是每個人的基本核心 堅持就是要穿(即使妄想症患者的同事
會抓狂) 當事人也無須退讓~
至於某甲有精神病,某甲的痛不欲生固然是事實,那就請快去治療妄想症~~
反諷:我改一下題目,諸位就知道是非曲直。
某甲有精神疾病,聽到其他人批判馬總統的施政即痛不欲生(還檢附精神科醫療證明確實
痛不欲生)。
某乙為某甲同事,明知某甲有此病,但堅持批判馬總統的台北富邦合併案。
問:某甲可請求法院禁止某乙批判馬總統的台北富邦合併案嗎?
以免某甲聽到馬總統被批判而痛不欲生!!!!
我的回答是:鐵桿挺馬的精神病患者某甲,去看醫生治療去!若有需要,住精神病院去!
某乙憑什麼要顧及你的精神病而限縮自己批判馬總統的言論自由!
穿紅衣服的行為自由,亦復如是!言論自由和衣服顏色選擇權是生活核心~
半夜彈鋼琴則不是~
結論:坊間亂解一通的認為某乙在"衣服"顏色上也一律應遷就某甲叭啦叭啦的錯誤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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