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爆!華藝白紙黑字授權中方廠商竄改論文
#相關部會應徹查華藝中國投資合作
#提案教育部科技部應協助研究者法律救濟
#拒絕紅色審查
#捍衛研究者捍衛台灣主權尊嚴
最近華藝 #紅色審查 事件席捲學界,引起群情激憤。
我今天在質詢教育部潘文忠部長時也揭露民眾爆料:華藝不僅可能 #在中國投資設立資訊公司審查論文;在與中國合作商簽的代理合約中,直接同意中方審查修改論文;還 #協助提供後臺審讀操作系統。
相關單位應該立刻徹查有無違法!
我今天在委員會中提出的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與科技部應具體保障研究者的著作權益、學術自由與我國主權尊嚴,協助各大專院校、學會、系所與研究者法律救濟」已獲得委員會同仁們連署並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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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爆料華藝根本同意中方廠商竄改
我昨天接獲民眾爆料提供資料,華藝與中國合作廠商「中國教育圖書進出口有限公司」簽署的代理契約、內容管理契約顯示華藝委託中方廠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或有關現行政策進行『審核』。
且華藝還提供中方廠商「後台審讀操作系統」,並同意配合中方廠商:
⁉️若內容有違中國法律時,「立即停止該內容服務」。
華藝居然授權中方廠商審核論文作者文字,侵害著作權莫此為甚,踐踏作者以及作品權益,讓人無法接受!
且依據中國的公司登記資料顯示,華藝可能在中國投資設立資訊公司、招聘工程師審查論文!
#華藝改標改摘要改校名改姓名讓研究被消失
#還說未作任何更動增進內容被檢索
最近我很多學界朋友,紛紛檢查自己的論文有無被華藝 #送中竄改、過濾。我自己就有兩篇文章「被消失」,其中一篇研究涉及 #民主,一篇涉及 #台灣人認同,可見華藝跟合作商的 紅色審查有意識地過濾所謂 #政治敏感 的議題與字眼。
有些研究者的論文標題、摘要出現荒謬的篡改,譬如「當婦運衝撞國家/國家女性主義」被代換成不知所云的「当妇运冲撞台湾/台湾女性主义」,「...在許多國家或地區」被代換成「...在许多台湾或地区」;也有的在竄改後文意完全不同,如「東南亞國家學生」變成「東南亞台灣學生」。
不只標題、摘要被改,甚至包含校名如「國立台灣大學」都被省略成「台湾大学」,有位學者甚至不幸因為名字就叫「國立」,作者欄位只剩一個姓氏。嚴重侵害作者的著作權益與台灣主權形象。
更多論文則因為涉及中國、民主、性別、社會運動,直接被消失、搜尋不到。華藝還敢說是為了 #增進內容被檢索。
#教育部科技部應捍衛研究者權益與主權
華藝收錄的論文不僅是學位論文,來源還包含系所、大學、學會等各種期刊出版機構,#主管機關需要多管齊下與各出版機構合作。
所以我今天要求教育部:盡速明定學位論文授權書範本、要求各大學系所檢視既有資料庫授權契約。
長期而言,教育部應協調陸委會、智慧財產局、經濟部,確認華藝的中國投資或合作是否合法,並訂定通盤規範。
#肯定潘部長今天答詢時承諾了我的要求,會盡速辦理保障研究者權益還有台灣的主權尊嚴。
我也發現,目前科技部較無提出配套作為,也應評估將「保障研究者權益」列為後續評比期刊的評分標準。
#學術是公共資產應有公共化的資料庫
長期而言,學術成果是一個國家長期大量補貼投資累積的重要公共資產,我認為,要避免特定廠商獨大,目前國家圖書館等相關論文檢索系統,應該檢討強化,建置一個更方便、收錄更全面也更 #公共化的論文資料庫。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註一:華藝授權中方竄改一線學術工作者論文標題、摘要,舉例如下:
例一:「四個國家」被改成「四個台灣」。
例二:「東南亞國家」被改成「東南亞台灣」。
例三:「當國家主義之路」被改成「到台灣主義之路」。
例四:「當婦運衝撞國家」被改成「當婦運衝撞台灣」。
例五:「國家女性主義」被改成「台灣女性主義」。
例六:作者皮國立,名字「國立」被消失,只剩皮。
例子太多,很多一線學術工作者都已發文指責。華藝還敢說這是華語世界話語權,一個被改得文不對題,亂七八糟的標題,就算被搜尋到又如何,看到的人只會覺得作者是不是瘋了?!踐踏學術工作者心血,莫此為甚。更不要提因為敏感而被消失的五萬篇文章,這是什麼爭話語權?這是羞辱一線學術工作者給中共下跪。
註二:華藝授權中方竄改作者文章標題摘要,范雲評論資料庫 (至2020.12.31):
華藝針對公共化的聲明繼續魚目混珠 👉 https://reurl.cc/5q06zR
推動臺灣學術論文資料庫公共化記者會 👉 https://reurl.cc/7o6m4N
我針對華藝的一次質詢 👉 https://reurl.cc/Oqxbry
引起三家媒體以社論高規格批評 👉 https://reurl.cc/gmL1YQ
踢爆!華藝白紙黑字授權中方廠商竄改論文 👉 https://reurl.cc/5q0zbq
我被華藝消失的論文 👉 https://reurl.cc/Q38xVM
紅色審查 👉 https://reurl.cc/D6WExE
著作權聲明範本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捍衛創作者權益
#請原民基金會停止傲慢對待創作者
#不合理採購契約應重新處理
#政府採購契約範本也有保護創作者權利
#原民基金會請看看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前幾天,知名廣播節目主持人 馬世芳 寫出他與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的 #原住民族廣播電台 爭取著作財產權的過程,最終被迫只能在「放棄節目著作權」和「離開電台」兩條路中選一條。(原文可參 https://reurl.cc/q8ADeD )
馬世芳的遭遇是對所有創作者最大的傷害,我也立刻了解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初步理解,原民基金會侵害創作者的著作人格權,而且處理過程中,態度相當傲慢。
以原民台11月20日公告的「110年度原住民族廣播電臺製播暨主持-大眾娛樂類-年代音樂節目」勞務採購案為例( https://reurl.cc/r8G8lN ),關鍵點是契約中這一項「乙方因履行契約所完成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之全部於著作完成之同時讓與甲方,乙方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讓每集2小時節目,原民台只要花4300元製播費就 #買斷創作者所有的著作財產權,還逼創作者 #放棄行使自始就有的著作人格權,更別說這4300元除了給主持費之外,還要包含製作費跟來賓車馬費!
馬世芳文章一刊出,原民基金會以非常快速的方式回應新聞「依法處理智財問題」,還發聲明稿說是「以政府採購法之程序,通案規格、對外徵案,以公開公平之方式統一辦理」( https://reurl.cc/A8m1xj )。
但經過我辦公室緊急查證,原民基金會的這些採購案,根本就沒有公告在「政府電子採購網」中,哪來的以政府採購法之程序?
就算是真的以政府採購法程序來辦理,原民基金會不管是在採購案的處理、和馬世芳的討論過程以及最後發的公開聲明,不只不尊重合作的創作人,連最基本的依法行政都有問題。
原民基金會就像是拿著國家的經費,惡霸的欺壓創作人。
❌原民基金會說以前跟馬世芳約定「著作財產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是特別協議、特案辦理。
✅但事實上,工程會的勞務採購契約範本,未要求機關一定要取得全部著作財產權,且曾在106年11月做過一次大修正,最重要的就是針對智慧財產權各種權利完整處理,範本裡面有至少10種以上權利處理的選擇,以廠商為著作人或雙方共同享有權利,根本就不是特例!
✅還不只如此,工程會為了更加完善的處理媒體服務的權利問題,在今年1月另外公告了「媒體服務採購契約範本」,這也是屬於勞務採購的一種,但更加完整。
✅還有!為了更進一步保障藝文工作者權益,避免文化藝術商業化,使藝術價值未受到應有的尊重。文化部於去年(108年)11月22日發布施行「文化藝術採購辦法」,對於各機關採購文化藝術作品、藝文創作展演與研究、出版或相關藝文服務等,須優先適用。
依據該辦法第17條:
「機關辦理藝文採購,廠商履約結果涉及履約標的所產出之著作權者,機關依案件之需要,應於契約內就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訂定合理必要之約定。
機關經評估有利用著作財產權之情形者,以取得著作財產權之授權為原則。但有特殊情形,得取得部分或全部著作財產權。」
所以在國家保護藝文工作者的宗旨下,是以「乙方擁有著作財產權」為原則!
😡原民基金會到底為何如此傲慢?令人難以理解。
原民基金會不只使用舊的採購範本,還把所有責任都推給政府採購法,營造出我們國家的政府採購案都預設要欺壓創作者。但實際情形並非如此,工程會不只修改一般勞務契約範本,還新增媒體採購範本;文化部也跟工程會合作,施行「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政府針對創作和藝文,不僅沒有預設權利全歸政府所有,而是可以由雙方共享,甚至已經走到機關僅擁有利用權為原則了!原民基金會為何要違反政府原則?!
❌原民基金會說將於110年度徵案評選時,於評選會議中實際討論關於著作財產權之權益問題。
✅但依據採購法,招標公告所附的契約書已經載明權利處理方式,是不能再在評選會議中改變的。
因為這會影響投標者所規劃的節目企劃、邀請來賓、經費編列等內容,怎麼可以投標後再來討論權利處理,這樣完全沒有符合公開公平的方式!
原民基金會98年成立,是政府出資50%以上成立的基金會,由原民會監督管理,宗旨是「傳承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經營原住民族文化傳播媒體事業」。每年都由原民會編列預算捐助,110年總計政府投入8.38億(含捐助4.66億元捐助、以及增撥基金3.72億)。
拿著國家這麼多經費要傳承原民文化的基金會,竟然連尊重創作人這麼基本的原則都做不到!?
當然,契約雙方可以有各種約定,但是拿著國家資源成立營運的原民基金會、原民電台,更需要站在創作者角度思考、保護文化及創作能量。
我到今天都不明白,到底原民基金會高層為何堅持要拿到節目全部的著作財產權,還要創作者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
原民基金會非常重要,是傳承原民文化的重要平台。所以,確實保障創作者權利是關鍵,我會努力溝通,希望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修正採購標案契約,保障創作者權利。
維護創作者的權利,是讓創作能量持續爆發的動力,這是台灣最重要的軟實力。我也期待,文化部能夠負起保護創作者的責任,給與創作者更多的支持與知能。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著作權聲明範本 在 宋少卿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舞台劇「寶島一村」
有新的動態了!!!
請大家多多支持和參與
https://www.facebook.com/pwshopfanspage/posts/10155402134007043
《寶島一村》徵文活動
從2008年首演至今十年了
眷村走入了歷史,村子不復存在。
但人還在,記憶還在,懷念還在
十年來,我們走過許許多多不同的城市,說了上百遍這村子的故事~
現在,可以聽聽您們的故事嗎?
我們計畫製做成小冊子、或安排在之後的演出中、或用其他的方式將這許許多多的故事,繼續傳下去~
徵文主題A—《寶島又一村》:
您曾經在眷村生活過嗎?
願意跟我們分享您個人記憶深刻的故事嗎?
徵文主題B—《他的故事》:
您的親人中,有人是《寶島一村》的老趙?周寧?小朱?還是大牛?二毛?
您願意分享他的故事嗎?
請您於參加徵文的作品中註明應徵「《寶島一村》徵文活動」字樣,並註明您所書寫的主題是《寶島又一村》或《他的故事》。每篇作品字數以500至2000字為原則,每人投稿篇數不限,如能提供一兩張照片更好喔!(下方連結中有《他的故事》範本喔~)
另外,請您點擊 https://bit.ly/2GN6AUR 下載個人資料及著作權聲明及同意書(以下簡稱「聲明書」),並請詳細閱讀。如果您同意聲明書的內容,請在聲明書中填妥您的個人資料並親自簽名,並將簽署後之同意書(掃描或拍照即可)連同您的作品、照片、聯繫方式等,於2018年4月30日前email至 yy0621@pwshop.com 。只有在上述期間內收到您的聲明書及作品,您的作品才會進入評選。若您的作品獲得採用,我們將主動與您聯繫,並致贈《寶島一村》相關紀念品乙份。
再另外,請您注意以下事項:
1. 參加徵文的作品請以中文寫作。
2. 參加徵文的作品須為您的原創,並以未在任何報刊、雜誌、網路(含部落格)發表或出版者為限,且參加後不得逕自發表、參選其他徵文活動或出版。
3. 未簽署聲明書或聲明書上個人資料未詳細填寫者不列入評選。
4. 參加徵文的作品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
5. 參加者之作品、照片及其他資料不得有抄襲或其他侵害他人著作權、肖像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若有前開情事發生,由參加者負擔全部責任。
6. 【表演工作坊】保留隨時修改本徵文辦法之權利。
#表演工作坊 #賴聲川 #寶島一村 #蕭艾 #鄧程惠 #林麗卿 #范瑞君 #劉美鈺 #黃小貓 #王安琪 #梁皓嵐 #劉士禎 #屈中恆 #劉亮佐 #黃士偉 #那維勳 #韋以丞 #蕭正偉 #曾信裕 #翁銓偉 #程守明 #蘇德揚 #馮翊綱 #宋少卿 #王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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