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護理師──護理人員法第24條問題與研究|姚念慈 法官➔ http://qr.angle.tw/nzz
✔本書針對較少討論的專科護理師之醫療業務做出發,屬專科護理師執業之不可或缺的重要參考書籍。
✔本書附有大量無論是司法實務判決或是主管機關的函令,節省讀者自行蒐集的繁瑣。
專科護理師是第一線的醫事人員,但真正去了解並且為「專科護理師」量身訂作解決問題的一本書可說是寥寥無幾。本書便以此為己任,針對在醫療團體中人數最多、業務最繁雜、第一線接觸病患的「專科護理師」,探討與其業務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替站在醫療前線的專科護理師們形成一個強大的防護罩。
本書先介紹護理人員的輔助醫療行為,且以相關司法實務上的判決作為舉例,例如:縫合傷口、施打針劑、實施麻醉、傷口拆線或健康檢查等行為,是不是法院所認可的護理師業務行為?這涉及到是不是「核心的醫療行為」,那什麼是核心的醫療行為?本書將會詳盡的解釋給你聽。
其次,本書將法規中護理師可以做的醫療行為區分出來,有可以自己單獨完成的,例如:病史收集、記載病歷紀錄等,也有必須在醫師監督下完成的,例如:胃管置入、檢體採集、石膏固定拆除等。本書都會一一的介紹,並且告訴你遊走法律邊緣的臨床運作可能會造成專科護理師職業的風險。
最後,本書收集並整理大量的衛生福利部相關函令,使護理從事人員能夠一目了然什麼樣的業務可以做,什麼樣的業務不能觸碰,舉凡:牙結石清除〈洗牙〉、艾草薰臉、美容除斑等等的業務行為,都會清楚地呈現在本書的附錄函令的主旨上,讓你免除遇到困難時找尋相關函令的麻煩,一本書就可以簡單地保障護理人員的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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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沒病歷會耽誤急診?醫護:消防局長沒sense】 高雄市接連發生兩起救護車出勤遭患者「指定醫院」的爭議:一案中 2 位救護員堅持勸說家屬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卻慘遭上級調職;後來另一案,救護員順家屬的意從楠梓跨縣市送到台南市東區!到底緊急救護,是否必須送到之前常去、有病歷的醫院?我在今天的質詢提...
護理師 醫療糾紛案例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沒病歷會耽誤急診?醫護:消防局長沒sense】
高雄市接連發生兩起救護車出勤遭患者「指定醫院」的爭議:一案中 2 位救護員堅持勸說家屬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卻慘遭上級調職;後來另一案,救護員順家屬的意從楠梓跨縣市送到台南市東區!到底緊急救護,是否必須送到之前常去、有病歷的醫院?我在今天的質詢提出了疑問。
消防局長黃江祥告訴我:「如果送到其他醫院沒有病歷的話要重新檢查、真的會耽誤患者的生命。」但我和團隊同仁詢問了專業醫師、護理師,都指出急診是進行當下的緊急處置,根本無關有無病歷,而且若後續追蹤有需要,也可利用雲端藥歷系統輔助查詢,局長所提出的問題並不存在!
呼籲各位市民朋友,我們要相信救護員的專業判斷,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讓傷病患在緊急狀況下得到最及時、最妥善的照顧,除了能避免後續醫療糾紛爭議,更能避免有限的醫療資源被排擠。萬一有楠梓居民急需救護車,卻發現轄區救護車已任由其他傷病患叫去別的縣市而無法及時支援,恐怕欲哭無淚!
#不限距離"一口價" 救護車成119大車隊!
消防局認為勸說家屬依法送至就近適當院所的救護員「資淺仍須學習」故予以調職,希望同仁值勤更有「彈性」,消防局也召開局務會議,特別強調讓家屬簽切結書並自費,就可送往指定院所。結果幾天後就發生楠梓產婦要求送往台南東區的跨縣市送醫案例!「彈性」的限度究竟在哪?今天可以從楠梓送去台南東區,未來能否送到台中、台北?萬一因為遠送非就近適當醫院而延誤,造成醫療糾紛,民眾訴請國賠的話,是誰要負責?
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只能「送達就近適當」院所,但高雄市消防救護車收費辦法第五條卻公然明訂對「指定送往就近適當院所『以外』之院所」案例收費,不只有違背母法的疑慮,更可能助長「付錢的最大」的錯誤心態。
民間救護車收費通常要 $1,700 起跳(含 2 位初級救護員 EMT-1),而且超過 5km 另計、超過 1 小時另計、中級救護員 EMT-2 以上與醫護隨車另計、藥品醫材費另計、過路費另計,動輒數千、上萬,但公家的緊急醫療救護車(含 2 位 EMT2),竟然是不限里程一口價 $1,700!直接叫 119 遠比民間救護車便宜,恐怕是造成緊急醫療救護車遭到濫用的一大因素。
#避免醫療資源浪費 尊重救護員專業判斷
除了收費問題以外,「緊急醫療」的認定範圍也是一大問題,雖然規定有對檢傷分類四、五級的「次緊急、非緊急」案件收費,但實際上要被認定為四、五級相當困難,而且權責在醫療院所,而不是救護員。以新加坡為例,緊急醫療救護出勤會讓高級救護員 EMT-P 到場評估,非緊急案件一律不由救護車送醫,而是建議自行前往就診,與高雄相比較,更加尊重專業,並把資源集中在真正需要的緊急救護案件。
現行收費辦法允許非緊急病患以及指定院所的機制,與緊急醫療救護法相衝突,我要求消防局對於現行收費制度提出檢討,若是有些急症,需要跨區送至醫療設備較完整的區域型醫療中心,也可以討論後明定出來,一般狀況則尊重救護員的判斷。別讓 119 失去緊急救護的初衷,淪為 119 大車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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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 醫療糾紛案例 在 那些老師沒教的醫療常規| **【 護理師看過來,護理發生過什麼 ...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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