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人行道被機車嚇到🤬真的很機車呢】
你有走在人行道上,被違規的自行車或機車嚇到甚至是撞到的經驗嗎? 這種經驗是否讓你覺得討厭、懊惱甚至是生氣? 其實……
1⃣人行專用道和行人穿越道,是專門提供給行人使用的,車輛不得侵占、行駛於行人專用道
2⃣行人在使用穿越道時即擁有路權,其他汽機車均需禮讓其優先通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一款規定,當汽、機車行經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將會被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同條第二款,明文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請大家多禮讓行人,讓用路環境更加友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2款 在 左側超車比右側超車安全(第4頁) 的推薦與評價
國內法令當中, 找的到”超車”的法規, 只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一條,以及有罰則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 ... <看更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2款 在 Hank汽車部落格-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款「前 ... 的推薦與評價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款「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依法處罰1200-2400元罰 ... ... <看更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2款 在 [閒聊] 違反道交條例第47-2 檢舉未過件- 看板biker 的推薦與評價
安安
本魯又來惹
先上影片&圖
前https://youtu.be/4RP4cCEP-yQ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屏東縣東港分局說不罰
以後這條也不用遵守了
因為警察鴿鴿跟你說看不出距離
一年後還是一個樣
---------------------------------
另外讓大家複習一下一年前的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hAbpdVNZZw&feature=youtu.be
不是我們仇警
是警察自己把水準拉低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216.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585042727.A.A2D.html
※ 編輯: vul3ai (114.27.216.112 臺灣), 03/24/2020 17:41:51
※ 編輯: vul3ai (114.27.216.112 臺灣), 03/24/2020 17:42:27
去年也差不多三月,在版上也是發一篇文
可以A我ID
什麼總統府信箱啦 警政署啦 縣政府啦
都送過了
最後還是丟回東港分局
反正沒碰撞就不開啦
二輪可撥仔自己小心
兩個輪子就該死
這就是我們政府的心態
※ 編輯: vul3ai (202.39.249.233 臺灣), 03/25/2020 09:53:50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