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人事爭議引發朝野對立,面對民進黨的蠻橫濫權,我們仍努力維護憲政民主體制,民眾黨在今(8)日提交跨黨派共41名立委的釋憲聲請書,正式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申請釋憲!
針對7月中旬民進黨蠻橫強行變更議程表決通過監院人事案的程序瑕疵,實屬違憲,因此今天 #在野跨黨派已完成釋憲聲請所必要的連署門檻,民眾黨今日由賴香伶總召正式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國會自主的界線是法治、民主的前提是制衡,議事杯葛的障礙排除後,本應透過黨團協商讓該同意案的審議重新進行,民進黨團卻逕自進行表決,不讓他黨的委員依法就被提名人進行審查,明顯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30條的規定不符。
民眾黨團擬定釋憲聲請書後,隨即積極與在野各黨團尋求連署,除了民眾黨5位委員之外,國民黨團有33位委員參與達到連署38人釋憲門檻(立法委員人數之三分之一以上)後,時代力量3位委員也加入連署,共計有41位委員參與連署,形成立法院三大在野黨釋憲共識。
如果這樣蠻橫的議事程序不算違憲,那麼考試院、檢察總長、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相關人事,是否也都可以援引該同意案當前例,只要具有多數優勢的黨團表決同意,被提名人不需要經過詢答等公開審查的民主程序,就可以就任?
這無疑是重創我國憲法、傷害我國民主體制的作法,如何避免執政黨走向一黨獨大的施政模式,是所有在野黨必須努力實踐的使命,未來民眾黨團也不會懈怠,將持續作為監督、制衡的在野黨並以守護台灣民主、捍衛國家法治為目標持續努力。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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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審查擬答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大審法修正條文三讀通過 人民將可提出個案釋憲】
備受各界矚目的《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案,在歷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兩次審查,及上周(12/11-12/14)多次朝野協商後,在今(12/18)日下午17:37正式三讀通過。時代力量黨團在此向參與本次修法過程中的朝野各黨團表達感謝之意。
本次修法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正式更名為《憲法訴訟法》,現行條文也由35條增至95條,除了提升整體法律的規範密度,讓我國釋憲程序變得更加透明、制度更加完善之外,也期待大法官釋憲功能得以確實發揮,讓我國法制體系能夠朝向強化人民憲法基本權保障的目標前進。
具體來說,《憲法訴訟法》施行後,未來大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將採用具法院性質的憲法法庭模式來進行,並會以裁判方式來宣告案件審理結果;而最大的變革莫過於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未來大法官審查的對象不再受限於法規範上的審理,一般人民如果認為自身案件的終審判決結果(具體個案)有牴觸憲法的疑慮,也能夠聲請釋憲(第59條),並且對於案件聲請主體及聲請要件上也做了部分的修正,比如立法委員聲請門檻,從三分之一降至四分之一,以保障少數政黨委員聲請釋憲進行救濟的權利(第49條)。
此外,本次的修法也讓大法官在未來的案件審理過程中,若認定判決的法律見解有違憲情形,可以將該判決廢棄,發回管轄法院(終審法院)重新審理(第62條);最後,為了改善因目前大法官評議門檻高,導致案件審結不易的情形,此次修正也些微的調降了表決門檻(第30條),希望能提升大法官審理效能,加強對人民權益的保障。
在審查及協商過程中,時代力量由過去曾參與草擬大審法條文修正案的黃國昌委員主審。黃委員也積極爭取,希望修正後的條文可以盡量保障人民權益,同時也符合訴訟制度的法理。最終時代力量所爭取到的修法內容包括:
一、聲請書、答辯書應確實於憲法法庭相關網站裡公開,使民眾可以自由閱覽。(第18條)
二、對於聲請人撤回聲請的運作方式,參考現行行政訴訟法(行訴第113條)相關規定於法條中明確訂定,以杜絕未來爭議。(第21條)
三、經言詞辯論的釋憲案件,憲法法庭作成裁判延長期限的規定,時代力量爭取改為「必要時得延長二個月」(司法院版本為延長三個月),以加速裁判結果作出的時程。(第26條)
四、違憲法規範定期失效的期限縮短:經大法官宣告定期失效的違憲法規範,法律位階法規範應於二年內(司法院版本為三年)、命令位階法規範應於一年內(司法院版本為二年)失效。以促使立法、行政機關儘速進行違憲法規範的修正,確立法規範存在、適用的正當性,貫徹憲法保障人民權益之本旨。(第52條)
五、人民聲請法規範或裁判(個案)憲法審查的準備時間增加:時代力量爭取到「於收到不利確定終局裁判送達後6個月內可提出」(司法院版本僅兩個月)。(第59條)
六、針對新舊法過渡期間的適用情形(第92條):
1.人民聲請裁判(個案)憲法審查類型:如果人民所受確定終局判決在本法修正施行前,已援用大法庭(參考2018.12.07三讀通過之法院組織法內容)的法律見解,則可例外於本法修正施行後「6個月內」提出聲請。
2.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人民所受的確定終局判決,如已在本法修正施行前送達給當事人,則可以在本法修正施行日起「6個月內」提出聲請。
而為符合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中通過的「大法官個人所持合憲或違憲的表決立場應予公開」決議,並秉持有權之人應對其所具有之權力負起相應責任、大法官應公開透明的立場,黃國昌委員於協商中即曾強烈表示,應該在不受理裁定及判決書中確實記載「案件同意受理與否」及「同意判決主文與否」之大法官姓名,很遺憾地,此意見並未被司法院接受。而為表達堅持此一立場的態度,時代力量黨團於今天院會時即針對此部分提出再修正動議,最後雖未通過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但我們還是肯定各黨團於今日院會表決時,皆表達支持大法官應該顯名,以示對其決定負責的立場。
除了堅持大法官應顯名外,大法官審理案件時如遇應迴避事項、或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的情形,時代力量認為大法官具有主動告知當事人的義務。同樣的,若法庭之友欲就憲法法庭所審理案件提供專業意見時,也應針對與其有應迴避事項之相關訊息進行揭露。但很可惜的是,此意見無法獲得其他委員支持,但我們還是期待未來在案件程序中,大法官能夠真正落實迴避原則,以達到審理程序公正、公平、公開的目標。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修正,可說為司法改革中相當重要的一環,時代力量相信經過此一變革,我國釋憲制度能夠更加完善。而我們也將持續監督,並期待司法院於《憲法訴訟法》正式上路前,將相關配套措施建置完備,並審慎評估制度變革所需之人力、物力,以期落實此一關鍵的司法改革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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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審查擬答 在 元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創業時,清楚記得某公務員當面對我說:「你們這些人為什麼要創業?簡直是製造我們麻煩。」
當時是為了衛粧廣字號問題我和承辦人員吵,我還清楚告知對方這部限制廠商言論自由的法律根本違憲,一群公務員雞毛當令箭般擾民卻還自認保護民眾,可笑之極。
後來果然大法官宣告該法違憲。
可笑的是,我也親眼目睹所謂「有力人士」的同業,一通電話要對方搞清楚行政罰對象後台是誰,沒多久公務員長官來電頻頻道歉,聲稱「罰錯了,誤會一場」。
台灣不是不適合創業,只是更適合有力人士創業⋯⋯
文中銀行法等金融法實質上為保障特定高財力與黨政關係者之壟斷利益才存在,只是藉口「保障民眾」。限制僅銀行方可辦理匯兌,而銀行設立資格重重限制,深諳經濟學的應該都可以輕易看穿。
https://www.facebook.com/1094573702/posts/10213379279331833/
違反銀行法29條禁止的匯兌⋯⋯ㄕˋ
關案經驗
「
櫻桃支付是一家P2P小額跨境代付服務的媒合平台,#主要用於購物平台上的代購服務。舉例來說,身在台灣的A在淘寶上購物,#要支付人民幣時,#可以透過櫻桃支付,#將人民幣以路透社的中間匯價換算成台幣,外加1%的服務費,#轉帳到櫻桃支付台灣銀行信託帳戶中。
#櫻桃支付同時在中國尋找有換台幣的需求的B,#用人民幣幫A代付。完成付款後,#櫻桃支付便在中國把台幣轉到B的帳戶中。
透過這種媒合方式,A和B都沒有透過銀行做國際匯款,也不需要付500台幣以上的國際匯款手續費,卻可以在24小時內做到實質換匯。除了約九成是網站代購,櫻桃支付的會員中有一成是外籍移工、留學生。(延伸閱讀:被騰訊看上!投資銀行金童幫17萬菲律賓移工匯錢回家)
因為櫻桃支付不賺取匯差,只賺手續費,經營近兩年來經手金流約11億元。這種商業模式,在國外已經成熟。英國知名金融科技獨角獸TransferWise就是透過這種跨過銀行的匯款模式,打下歐洲市場,準備進軍亞洲。
」
Quote
一年多前,一家來自台灣的金融科技新創在新加坡得到大獎、被金管會讚賞。一年多後,這家公司在台灣被檢調搜查,暫停營運。這家當紅科技金融公司的命運,不只影響它們自己,也影響台灣金融科技產業的發展。
一年多前,#金融科技新創公司櫻桃支付(CherryPay)創辦人湯化德,到金管會演講,分享他的創業過程和商業模式。
當時,他創辦的櫻桃支付,剛打敗全球300多支團隊,在新加坡Startupbootcamp(SBC)金融科技(FinTech)國際新創加速器選拔賽中拿下前10強,被媒體稱為「台灣之光」。
前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現國發會副主委)握著湯化德的手,要他好好做,成為台灣金融科技獨角獸。(延伸閱讀:8大潛力黑馬,誰能變身金融新創獨角獸?)
湯化德當時還不知道,在眾多鼓掌加油聲中,他其實走在一條細細的繩索上。
2018年8月,湯化德得再次對外解釋,他始終未變過的商業模式。但是這次對象不再是看好他的官員,而是正在調查他的檢調單位。#8月6日,櫻桃支付被檢調搜索,#因為涉嫌違反「銀行法」#經營匯兌業務送辦。
櫻桃支付遭到搜索,而且就在金管會主導的孵化器金融科技創新園區(FintechSpace)開幕前夕,震撼台灣新創圈。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在CherryPay遭搜索當周接受《天下雜誌》專訪時透露,有不少新創團體因為此事,拜訪金管會。
為什麼一家公司,會同時被主管機關看好、卻同時又被檢調移送法辦?這家小新創公司的命運,又反應台灣創新環境的那些問題?
金管會稱讚,檢調送辦
櫻桃支付是一家P2P小額跨境代付服務的媒合平台,#主要用於購物平台上的代購服務。舉例來說,身在台灣的A在淘寶上購物,#要支付人民幣時,#可以透過櫻桃支付,#將人民幣以路透社的中間匯價換算成台幣,外加1%的服務費,#轉帳到櫻桃支付台灣銀行信託帳戶中。
#櫻桃支付同時在中國尋找有換台幣的需求的B,#用人民幣幫A代付。完成付款後,#櫻桃支付便在中國把台幣轉到B的帳戶中。
透過這種媒合方式,A和B都沒有透過銀行做國際匯款,也不需要付500台幣以上的國際匯款手續費,卻可以在24小時內做到實質換匯。除了約九成是網站代購,櫻桃支付的會員中有一成是外籍移工、留學生。(延伸閱讀:被騰訊看上!投資銀行金童幫17萬菲律賓移工匯錢回家)
因為櫻桃支付不賺取匯差,只賺手續費,經營近兩年來經手金流約11億元。這種商業模式,在國外已經成熟。英國知名金融科技獨角獸TransferWise就是透過這種跨過銀行的匯款模式,打下歐洲市場,準備進軍亞洲。
這也是為什麼,從新加坡到台灣都看好櫻桃支付,希望它可以成為亞洲的TransferWise。櫻桃支付也在2016年進入金管會指導、金融總會推動的「金融科技創新基地」(FinTechBase)加速器。
「CherryPay是很好的新創。它並沒有把資金直接匯出去,只是用local(當地)的人去幫他做這個服務。例如你要買日本的(網購),他就找日本的(資金方),去做match(媒合)。它沒有直接匯款,這就是它聰明的地方,」鄭貞茂解釋看好櫻桃支付的原因。
捲入詐騙疑雲,#被質疑是地下匯兌
然而,櫻桃支付卻因為一件事,被檢調單位盯上。
根據警方公布的資料,台灣出現詐騙集團,在臉書上宣傳販賣假商品,然後透過人頭帳戶在櫻桃支付登記會員,把詐騙受害人的錢匯到國外,共有30多人受騙。(延伸閱讀:跨國詐騙產業 為什麼抓不到?)
據透露,檢調認為櫻桃支付的模式和傳統地下匯兌的模式很像,#涉嫌違反銀行法29條第一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的規定。依法,只有銀行、電子支付業者等領有牌照者,可以進行國際匯兌。
櫻桃科技沒有牌照,湯化德如果被判有罪,將面臨3至10年的刑期。一夕之間,湯化德從金融科技的明星,變成可能坐牢的嫌犯。
「沒有人可以幫我,」湯化德說,「過去他們為我鼓掌,要我好好做。但是現在,沒有人可以幫我。」
問題就來了:用創新方式提供服務的櫻桃支付,沒有跨國匯款的實際動作,卻完成了匯款,落到了台灣的法令規範,到底是不是銀行法中的「匯兌業務」?
穿梭在灰色地帶的金融創新,踩進銀行法大坑
這個答案,在台灣仍莫衷一是。
鄭貞茂一口咬定不是。他說,「我覺得這個(銀行法)不是問題。它並沒有把資金直接匯出去,所以不是(匯兌業務)。」
「從頭到尾,主管機關都沒有告訴他不能做。但是現在檢調卻來調查。這不是主管機關挖坑給他跳嗎?」一名不願具名的律師說。
尚澄法律事務所律師蔡昆洲提出疑問,「法律規定的匯款,說穿了就是兩邊帳戶上數字的改變。雖然CherryPay定義自己是匯款的媒合平台,但它做的跟Swift(環球銀行金融電信協會)的服務,差別其實不大,只是它沒有實際透過央行的外匯系統去匯款而已。」
先在新加坡註冊公司的湯化德說,他一開始沒有準備在台灣營運,而是打算在新加坡完成輔導後,就在當地運行。是因為當時FinTechBase正在開始第二期團隊召募,他也獲選進入輔導團隊。FinTechBase在台灣是金管會指導,他也才認為在台灣不會遇到法令問題。
(邱劍英攝)
「我從頭到尾,就不認為自己在做銀行法規定的事,」湯化德說,「銀行法本來不是我們這樣的模式和行為。我們還是以購物支付為主,一整個都跟原本銀行法不相干。」「台幣代收,算是換匯嗎?這就是模糊地帶。」他說。
但是台灣的法令,不允許模糊地帶,這是台灣金融科技遇到的二難。(延伸閱讀:挑戰監理紅線!他如何繞過鐵板,打造台灣最大虛擬貨幣交易所?)
當新創公司撞上舊法令,櫻桃案成了最受矚目的案件
「#台灣是所謂的大陸法系(成文法系),只要法令沒有規定可以做,就是不能做;但是在英國這樣的海洋法系,只有規定不能做,才違法,」東吳大學富蘭克林金融科技開發中心執行長蔡宗榮說,這就是為什麼TransferWise模式能夠在英國起家,在台灣則遇到問題。
「每個人在關心這個案子,因為櫻桃支付就是台灣新創與法令碰撞的經典案例,」他說。
更尷尬的是,這個燙手山芋,正在造成行政與司法之間的尷尬。
11月金管會正在審查第二批「金融監理沙盒」的申請案,若滿足條件,新創團隊就可以進入沙盒。按照「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進入沙盒的團隊能予以法律豁免,主管機關也可以按照個案調整法令。而櫻桃支付,正是完成送件的團隊之一,現在正在金管會審查中。
櫻桃能不能進沙盒?金管會和檢調的矛盾
如果金管會允許櫻桃支付進入沙盒,等同認同它的確有觸犯「銀行法」的疑慮。雖然櫻桃支付得以在沙盒重新開始業務,但在進入沙盒前的法律責任沒有豁免,湯化德還是可能被起訴。
而且,更廣一層面來看,這也會讓現行台灣所有經營類似業務的新創業者陷入危險。舉例來說,同樣是金管會指導成立的「金融科技創新園區」(FinTechSpace),其中一個進駐團隊「轉帳幫」,他們計劃要執行的業務,就跟櫻桃支付極為相似。
反過來說,如果金管會認為櫻桃支付不需要進入沙盒,就代表其業務並未觸犯「銀行法」,在沙盒外也能做。(延伸閱讀:FundPark跨海來台進「沙盒」,要解中小企業的痛)
檢調還能以違反「銀行法」偵查嗎?這也讓檢調機關也陷入二難,「這就像他們(金管會)養肥的羊,然後要檢調(司法)來宰嘛!」一名熟悉檢調的人士調侃。
隱憂:忽略洗錢防制,沒有法規風險意識
另一個問題是,在傳統業者認為,櫻桃支付在洗錢防制上也做得不夠,才容易被詐騙利用,讓好工具被用在不好的地方。
在傳統電子支付業者眼中,這類的金融新創業者在洗錢防制上,都有很大的漏洞,是「為了跑得更快、丟掉了安全氣囊」的舉動。(延伸閱讀:26歲交大畢業生 搞定蘋果、谷歌、Line、三星與阿里巴巴)
歐付寶稽核經理鄭俊睿指出,公司為了符合洗錢防制等相關法令,在法遵、內稽、內控等相關,已投入8000至9000萬元左右的成本,「例如我們的業務稽核,會對代跨境付款進行查核,同時還有財務、資安等稽核,」鄭俊睿說。
湯化德認為,自己雖然不是電子支付業者,但整體來說並未違反規定。(延伸閱讀:大灑紅包搶下80萬客戶,「街口」摔一跤後的下一步?)
他們也要求所有的交易帳戶都需要實名制,也需要上傳照片,在KYC(用戶查核)上已經盡了力。為了做到更好的洗錢防制法規範,湯化德也希望可以進入沙盒,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用戶資料。
他指出,現在聯徵中心資料及信用卡身分驗證,都只開放給金融業者使用,非金融業者無法使用。
櫻桃案恐引發寒蟬效應
蔡宗榮認為,新創業者沒有使用聯徵資料的資格,也反應出台灣的法令環境對新創不友善。
「聯徵中心是從銀行公會獨立出來的,要非銀行業者使用,很困難。但你不能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啊!開放非金融業者使用這些反洗錢的資源,也是主管機關需要考慮的,」他說。
「金融是新創的深水區。櫻桃支付的經驗有可能降低金融機構與新創合作的意願,甚至產生共創寒蟬效應。」
輔導過櫻桃支付的資策會金融科技創新組組長羅至善認為,科技人對FinTech的風險,並沒有完整的意識,需要「監理門診」,協助團隊釐清個別法規的風險。
肩上背著沙盒申請跟司法壓力,讓今年43歲的湯化德看來更加憔悴。
但他不後悔先在台灣開業,「如果我沒遇到現在的問題,這個問題也不會被注意到,其他人也會遇到,」他眼神裡沒有疲態,像個烈士般說。(責任編輯:賴品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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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前言
過去備考時在版上爬過不少心得文參考,有感今日的上榜,是因為自己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於是這次也向神明許願,若有幸上榜,必定會分享心得,提供一些經驗與方向!不過這
篇心得非常長,大家可以挑著看!
一、背景
去年從輔大法律系畢業,現在就讀於臺大公法組一年級。大學期間成績均屬中上,僅大三
下有次書卷經驗,大一大二時期,系會、社團活動玩好玩滿,大三初才漸漸收心。由上可
知,小弟無論大學校名或在校排名均非特別突出,在此想提前鼓勵較沒自信的朋友,找到
適合自己的讀書方式並持續努力,都很有機會上榜!
二、成績
(一)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法律倫理):130
綜合法學(一)(憲法、…、國際私法):126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28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法學英文):92
總分476(律214名/司260名)
(律師錄取標準402;司法官錄取標準:410)
(二)二試
憲法與行政法:140(73+67)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26(59+67)
國文:56(28+28)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92(50+42)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88(45.5+42.5)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75(37.5+15.5+22)
勞動社會法:57(14.5+19.5+23)
總分:律師634(及格標準:538.5)/司法官577(及格標準:539.5)
排名:9(律)
(三)三試
總分:660.33(二試成績577+口試成績83.33)
排名:22
三、準備方法
準備方式因人而異,並無標準答案!以下分享僅供作妳/你將讀書方法修正為對自己最為
妥適方案的參考。若有未提及者,也歡迎站內信!此外,下述主要是以二試的準備為主軸
,一試、三試部分僅留到最後附論說明~
(ㄧ)備考方向的決定(心力分配的調整)
司律的考科多到炸開,因此最先就得「確立目標,也可做出適當的斷捨離。」對我來說,
是以司法官為目標,所以勞社直接放掉裸考,只追求司法官採計科目拿到高分。或許有些
人會對此不安,其實我在考前一週也是,害怕兩頭空,直接頂樓見(喂考選部嗎這裡好黑
風好大QQ),但這種念頭通常不會持續太久,因為儘管少了一科,書還是沒有讀完的一天
C
確立目標後,科目還是很多嗚嗚,所以還有第二步:「誠實剖析自身優缺,以為讀書心力
的比重分配」就我而言,在考研時期公法讀爆,所以在國考期間,除了自己讀書會寫擬答
跟做補充的需要外,公法基本上是留到最後衝刺期(約略考前一個月)才複習。而衝刺期
前的主力規劃,都放在還相對陌生的民訴、刑訴、商法。接著考量到民事法的配分較重,
且因自身民法基礎不穩,所以民法的複習又比刑法多。(尤其在最後,民法占規劃的很大
一塊)
(二)讀書進度(規劃)
備考司律時,我的讀書規劃非常凌亂!雖然有做出月計畫提供大方向(例如複習完財產法
、複習刑事實體法、把喬律兩本看完等等大尺度的進度安排),但通常也僅止於提供方向
印象中:
3~4月:讀民訴、公司法,複習民、刑(讀書會進度,每天輪流)
4~5月:讀刑訴、商法、複習民法以及備讀書會憲法的題目與補充。
5~7月:再複習民法、民訴(這時多加了家事事件法)、刑訴跟商法(也剛好跟讀書會進
度),以及備讀書會行政法的題目跟補充。
延期的混沌期間:上述日子大概持續到一試準備期。但因為今年有兩次延期,計畫一直趕
不上變化。在這段時間,幾乎是憑感覺,覺得自己哪裡不熟就讀哪科(記憶中民法民訴公
司法看最多)
一試考完後到二試:在最後衝刺期,是效仿之前某個學長,一天讀刑事法+商法;一天讀
民事法+商法;一天讀公法+商法,也就是每天保持讀三科,每個禮拜跑兩輪,第七天通常
再回去讀比重較重的民事法,或是我對哪科不安時就當作補進度去讀那科。
想提醒幾點,第一,有個月計畫是不錯的,可以提供大方向,不至於無所適從而蹉跎;第
二,不要被計畫給綁住,計畫是為了幫你達成目標,而不是反過頭來壓著自己,務必隨時
檢驗自己真實的進度且保持彈性!尤其今年瘋狂延期,更印證彈性的重要;第三其實是我
自己的習慣,也就是喜歡一天讀多科(三科)。但我認為在考科多的考試,保持並進本來
就重要,才不會前一個月讀民訴,後一個月讀刑訴,結果前面讀的民訴都忘光,這樣就偏
沒效率。何況實際的考試就是要你在短短兩天內切換民刑商公四大科的體系內容去作答。
(三)讀書時間以及作息
這部分因人而異,但重點有兩個:第一,請依自己喜好,覺得幾點讀精神最好、最容易吸
收、最沒有外界干擾,就什麼時候讀。第二,能讀多久端視自己的讀書效率,不要為了騙
自己很認真硬充時數,但結果沒讀進去多少。
我自己是一個非常喜歡睡覺的人,直到12月24號(沒錯就是考前一天),還是睡到了上午
11點多(第一科都考完了^^)雖然也曾經想過早起,但一來被窩不讓我走;二來爬起
來以後都會打瞌睡,效率很差。於是乎,開始不去在意要如何的依照考試時程讀書,就只
是單純睡飽,養足精神後無情開唸!這樣的狀態下,我平均唸7~9個小時左右(前期可能
都唸個7小左右;但中期疫情爆發期間很廢,每天可能5小上下;不過後期時皮漸漸繃緊而
拉高時數,尤其衝刺期幾乎都8小以上)
(四)一本書主義?
假如時間還充裕(準備前期),建議是打底書或複習書讀個一兩次,有大概架構後,就嘗
試多方閱讀。像我的債法在複習完張台大、賴川爭點地圖後,有多讀陳聰富老師的侵權行
為法原理;刑法刑訴則多讀了林鈺雄老師沒收新論的幾個章節。這樣的好處在於藉由接觸
更深或是不同的論述脈絡,激發自己的思考,擴展、充實針對該科的理解吧!
最後衝刺期或時間不充裕時,就會擇定一兩本書,不斷的重複閱讀畫記,這時可能就比較
回歸一本書主義了~總之我認為可以依時期跟自己的心力來決定,不必死守其中一邊(再
度說明彈性的重要)。
(五)做筆記?
我個人不太做體系性筆記,一方面是擔心自己淪為抄書;二方面有些書、有些爭點的論證
過程非常精彩,我認為自己做的筆記恐怕會稀釋掉這樣的精華,變成僅得其架構,但內容
的精緻度卻不夠。於是,我通常是重複看書、畫記。頂多再書旁註記幾個關鍵字、關鍵句
,或是補充從其他書、文章看到的內容而已。
不過,為了有效運用考試的休息時間,我大部分科目都有做爭點小筆記(至於摘什麼爭點
,就是憑感覺XD忘記聽哪個老師說,考試就是一場豪賭!),讓自己在那段時間不會感到
心慌(當然也不乏有些老師的總複習寫太好,我直接帶過去看,例如賴川、陳楓)。這樣
的考場筆記我會用便條紙做,貼在法條或小筆記本上。記在上面的東西,應該會是一個爭
點體系或是針對某一爭點,在考場上真的能用到的論述內容,透由便條紙的框架,可以保
持簡明精煉,適合考前快速複習!
(六)文章?
國考沒時間看文章啦QQ而且參考書、解題書乃至總複習講義,應該都有幫你做一些文章摘
要,夠用了。不過,公法類的文章還是加減會看,畢竟一直看重複的東西可能會卡機,沒
有辦法活絡自己的公法腦(?),或許偶爾看一兩篇文章的作用在這吧(?
(七)近期熱門實務見解、時事、修法?
今年蠻特別的是,考的概念都相對基礎(民法、行政法如是),當時民法準備109.2169、
108.1636等等;行政法準備都市計畫、特別權力關係的突破(尤其公務員救濟)準備的要
死,結果都沒考!基此,我認為國考還是特重基礎!儘量不要有只會考最新熱門爭點,而
只挑著唸的僥倖心態。但也不是說新進熱門實務或修法等等的就不要讀了,還是要看,但
比重分配可以調整!
(八)讀書會?
我自己蠻喜歡組讀書會,因為讀書會給我的同儕壓力,一方面促使我成長;另一方面也讓
我了解,原來這個領域佼佼者的應然實力是如此,於是我也要往那個方向靠攏。最後,法
學需要思辨,讀書會的朋友或許就能點出我的盲點或是之前未注意的觀點,這時都會覺得
很有收穫!此外有人一起的感覺比較不孤單啦(阿我就怕寂寞啊)
就組成的方式、模式,我的經驗是找幾個擅長不同領域的朋友,我們依此做任務分配(例
如我負責公法、A負責民事法),再各自出題,撰寫擬答、補充,最後聚在一個地方
講解、討論。(題目部分可以各自先寫完再帶來;也可以直接當場寫,各有優劣)
當然,要發揮讀書會的作用,可能大家真的要敢討論;那個領域的負責人實力要夠好,這
樣才比較有效率。否則大家鴉雀無聲,或討論完沒結果,不知道對或是錯,其實有點尷尬
。總之讀書會非必要,但如果能有一個運作不錯的讀書會,會有很大的幫助!
(九)補習?
這個部分,我覺得一、二試「函授」(一律建議函授,可以調倍速,效率最大化)總複習
可以考慮(尤其是二試)。在備考階段,我們就是在跟時間賽跑,今天有厲害的人幫我整
理新實務、新文章或是做一個體系的重點回顧,無疑使我們的學習事半功倍(在此偷偷感
謝賴川、程穎、楊過、陳楓、林予等老師的總複習講義,真的編的很好,無敵的吧)
(十)輸出
老生常談,輸出好重要為何重要,大家都清楚。在此僅分享自己練習輸出的幾種方式
。第一種是只抓爭點開架構,優點在於較經濟;減緩不知從何下筆的煩惱;練習寫出形式
漂亮、有層次的答案。但對我來說,這種方式的小缺失是,常常會忽略掉裡頭的血肉,也
就是論證的內容。而我想,律師以上水平的人抓的爭點跟架構通常不會差太多,所以能更
上一層樓的關鍵,可能就在論證的精細、詳實程度。
就這點,至少我的經驗,是認為要真的實際動筆,寫完整一題才能有效磨練。這是我練題
目的第二種方式,也就是抓幾題我自己認為很有考向、或是極具練習價值的題目,以單題
練習的方式或是湊到國考分數的份量(單科),實際寫一遍。至於缺點,應該很明顯,就
是很耗時間。折衷之道,可以把開架構練題跟實際操演練題的模式混搭(六比四或七比三
之類的)
(十一)讀書的身體調適、休閒、運動
身體調適與運動這部分我是不良示範,備考期間我都不太運動;常常讀到忘記吃飯;也常
常半夜兩三點才睡著,整個身體的狀態不能說好。這樣的狀態也間接導致我備考階段有時
頭腦感到沈重,效率降低;考試時更容易粗心,真的bad。
但休閒的部分應該是有(貪玩的me),我是重度Youtube成癮患者,舉凡DODOMEN、上班不
要看、鼻地大師國動張葦航等等都帶給我不少歡樂,陪伴我度過枯燥乏味的考試歷程。而
適時的與朋友聚會,跟其他人類說話也很重要,印象很深刻的是考前20幾天一群朋友聚在
一起慶生,雖然因此廢了一天又一個晚上,但真的好快樂…罪惡嗎,當然會,但比起罪
惡,那時的壓力更是大得難以喘息,所以像這樣的休息機會,反而是讓自己接下來能全力
衝刺的關鍵,難能可貴。所以適當的休閒真的重要,別忘了,國考就是一場馬拉松,要配
速!
(十二)附論1:一試的準備
1.概述:
雖然110年的一試成績飆高,但我想延期的因素居多,所以就111年而言,仍建議最多一個
月準備已足,儘量別讓一試去擠壓到二試的準備時間。如果不確定要花多久時間,建議就
在6月底左右裸寫一年的考古題,看自己的分數有沒有超過400分(但如果寫110年,可能
420以上吧?)有的話再多讀一到兩個禮拜的二試都沒問題,一試的部分,就利用你2~3個
禮拜的短期記憶衝過就好。
準備的方法,第一,刷考古題準沒錯!(我有另外買好真練習,使用後感覺還行,但非必
要,還是以歷年考古題為主),且記得要逐題逐選項檢討!當然太過刁鑽就跳過吧,兩分
而已不用太計較,畢竟有些選項真的沒什麼道理。第二,如果有一試總複習函授,也可以
看看,有些老師的整理還蠻厲害的(印象中周瑜的民訴板書就整理蠻多實用的比較表;刑
訴益明講義給的表格也蠻好用;阿陳楓更不用說,推到不行,真的咻咻咻的帶我乘風破浪
)。
此外,有些小科cp值頗高,千萬別放(法倫、國私、票據);至於國公真的浩瀚無邊,我
每次就是憑法感猜,也覺得只需要憑法感猜;強執也一直都是被我放棄的那個,最後好像
也真的只對兩題,總之不建議讀啦;法英除了幾個看得懂的以外,基本上就是一路
CCCCCC
2.民法刑法憲法行政法:
這幾科基礎觀念打好的話,應該可以對大部分題目,剩下一些記憶性的法條,大家就憑考
古題的經驗(或一總),基本上可以安然度過。然後刑法、憲法的法條很少,我有時複習
是直接拿起分科六法翻一遍,感覺成效不錯;民法、行政法雖然條文很多,但一樣可以翻
翻法條,只是不可能一次翻完,要自己設計一些進度。
3.民訴刑訴商法:
這幾科給我的感覺跟前面不太ㄧ樣,特重實務見解,而實務見解也多到不行,且常常沒什
麼理由或是跟學說差很多,記憶上比較麻煩;繁瑣的規定也不在少數,真的是靠純背。這
部分我就靠一總複習比較多。
(十三)附論2:三試的準備
1. 聽口試模擬講座(補習班或學校),知道一個大概方向!
2. 開始寫你的書面報告跟自我介紹稿(通常都是兩分鐘的自我介紹,內容上可以從家庭
背景、求學經歷、興趣嗜好、生涯志趣或規劃著手)
3.非常建議組讀書會一起準備相關的議題(近期司法的重要議題很多,有讀書會真的事半
功倍!)跟考古題(看各個讀書會,我的讀書會就沒有特別著墨這塊)
4.請認識的學長姐(或參加補習班)模擬面試!(一些臨場反應的要求跟當下的行為舉止
適不適當,真的要演練過才知道)
5. 就口試題目的準備,我個人是分成三大類:專業題、倫理題、情境題
(1)專業題部分,就是靠跟讀書會一起整理的補充資料培養起來,例如國民法官法、
憲法訴訟法、司法改革的項目等等
(2)倫理題部分,我的準備方式是直接去翻法官、檢察官倫理規範,另外再佐以考古
題,應該可以解決大半的類型
(3)情境題部分,對我來說其實是可以跟前兩種題型重疊,只是換個方式包裝而已,
這部分真的是要多涉略(練習考古題;參加模擬面試;讀檢察手記、司法之路等方式),
才可以比較適應
(4)具體的回答上,建議是分層次回答(例如制度面個人面;情理層面法層面;先
反求諸己,然後嘗試軟性的溝通,最後沒辦法再較強硬手段或尊重結果之類的),並且
為了有多一些時間可以構思,開頭可以先來一些有技巧性的廢話,例如:謝謝口委的提
問,就這個問題(大概簡述一下口委剛剛的問題),我會想分成幾點(分成幾個層次)
做回答……….
6. 剩下的就是,記得要微笑!眼神看口試委員!組員講話的時候看著他且適時地點頭
表示贊同!在這邊要提醒的是,口試的分數好不好,應該蠻看整組的口試氛圍融不融洽
,請抱持著跟你的組員一起上榜的合作信念進行口試,不要變成在互相競爭,這樣很可
能整組一起下去。
7. 今年的口試題目(記憶有點模糊,順序也可能不一樣,但問題核心大致上是如此)
(1)當事人不理解你的判決,輿論也對此多有批判,你應該如何回應?並說明司法
官應該具有何種的特質?
(2)當事人認為你才剛分發,經驗不足,質疑你的能力,並在開庭時對你惡言相向
,怎麼處理
(3)你是一個法官,今天遇到一個很冷僻的專業問題,你也不太會。雙方各自叫來
的專家參與所提出的意見也大相徑庭,這時怎麼處理?
(4)你是法官/檢察官,訊問當事人時一直問不出東西,去問主任檢察官/審判長怎
麼辦時,他叫你直接測謊。但你認為測謊沒有再現性,不應該使用,這時怎麼處理?
(5)你是法官,開庭的時候發現其中一造正好是你過往的好麻吉,他也認出你來並
稱呼你當年的綽號,跟你說好久不見,這時怎麼處理?
(6)你是法官/檢察官,一直耐心的傾聽被告陳述,但當被害人陳述時卻頻頻打斷,
以致被害人不滿而抗議,如何處理?
(7)對這次的口試滿意嗎?有沒有什麼想要補充?
四、書單
為了還原學習歷程,這份書單會列出從考研到國考看過的所有書籍,其中如果有私心推薦
,會另外標記、說明!最後,以下純粹出自個人觀點,大家仍要自己翻過、比對一下是不
是真的適合自己!
(一)憲法
教科書:法治斌、董保城—憲法新論、許育典—憲法、吳信華—憲法釋論(僅為補充)、
四人合著—權力分立
參考書:植憲—憲法解題概念操作(上)(下)兩本、歐律師—憲法爭點解讀(推!)
解題書:寶捷—這是一本憲法解題書、歐律師—憲法解題書(推)、張陳弘—憲法案例研
習講義
其他補充教材:楊子慧—憲法訴訟法上課講義、大量文章、大法官解釋(或是憲判字)
感想:
以司律來說,歐律的爭點解讀完全足夠!至於他的解題書,雖然有幾處論證或是爭點抓的
有些奇怪,但整體而言非常全面。說實話,從考研後到國考期間,我幾乎也只讀這兩本(
另外還有讀張陳弘老師的案例研習講義,但只看一點點)跟自己更新近期的釋憲實務而已
。
此外,歐律的書受限於改版時的時空背景,並未收錄最後幾個大法官解釋以及目前的憲判
字。改版之前,請大家要去司法院的網站上自己查詢閱讀!尤其現在大法官的理由書都蠻
有架構層次,還有很多論證比例原則的素材,對於憲法解題其實很有幫助!所以至少把解
釋文、理由書看完吧!至於其他一些意見書,可以挑自己喜歡的幾個大法官看看就好~
(二)行政法
教科書:吳志光—行政法、林明鏘—行政法講義、陳敏—行政法總論(工具書)、李建良—
行政法基本十講、李建良—行政訴訟基本十講
參考書:朱律師—行政法(I、II)兩本、韓台大—行政法講義(至行政作用法部分,共四
回)、嶺律師—行政法爭點導讀、程樂—十堂行政法解題課(推)、鍾禾二試總複習講義
解題書:嶺律師—行政法實務與學說對話解題書、雙周—行政法題型破解
其他補充:林明昕—公法學的開拓線、林明鏘—行政契約法研究、台大老師文章與部分政
大老師文章(詹鎮榮師、傅玲靜師)及其他有興趣者(如林三欽師)、
感想:
非常建議大家閱讀李建良老師的行政法基本十講以及行政訴訟十講,就前者,第零講以及
零之一講已經是解題思維上精華中之精華;就後者在考題趨勢重視行政救濟的今日,也助
於擴展論述、爭點的深、廣度!
參考書部分眾說紛紜,嶺律系列我認為體系感偏薄弱(排版也不算好),且取向較偏法研
,如果只是為了國考,不會推。(除非你對行政法頗有自信,想讀更深更廣)程樂那本就
相對適合國考,不過分簡單也不過於艱澀,還有答題的示範,輸入與輸出都有兼及。此外
鍾禾的總複習也蠻讓我驚豔,裡面整理了很多我不知道或是不太熟的東西,也提供不少答
題模板,很用心!
(三)刑法
教科書:王皇玉—刑法總則(推)、蔡聖偉—刑法案例解析方法論(推)、林鈺雄—沒收
新論(只看幾個我自己覺得的重要章節)
參考書:周易—就是這本刑法總則體系解題書、周易—就是這本刑法分則體系解題書、旭
律師—刑法爭點解讀(國考很後期才看所以只看一點點)、楊過—二試總複習講義
解題書:榮律—透明的刑法解題書(推)、周易—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
其他補充:讀書會筆記及文章(主要看台大老師)
感想:
首推王皇玉老師刑總,架構完整,平易近人。但為了讓大家入門,有省略一些較深的討論
,須另外補充。補充方面旭律那本雖然來不及看完,但在我有看的部分,覺得有幫助自己
發現、釐清之前一些漏掉或不清晰的概念,假如有時間我應該會讀完那本,給大家參考!
另外蔡聖偉老師的案例解析真的推爆!對於在犯罪三階體系中,什麼東西應該放在什麼地
方討論,寫的相當細緻!
就解題書,個人偏好榮律,論證除有一定深度外,還能保持簡明精練,推!而周易的解題
書,有一說一,整理的部分蠻不錯的,很用心,但解題的部分常常跟我想的不太ㄧ樣@@
最後,不知道為什麼,我常對刑法有謎之自信(?),所以在國考期間刑法一直是自己投
注較少心力的科目。不諱言的是,我的刑分沒有重新好好複習過一次,就只是透由解題書
跟二總講義勉強扛著。這可能也是為什麼我這次的刑法很低的原因,請大家引以為戒,驕
兵必敗QQ
(四)刑訴
教科書:林鈺雄—刑事訴訟法實例解析(推)
參考書:黎台大—刑事訴訟法研析上下兩本(推)、黎台大—二試總複習講義、益明—二
試總複習講義
解題書:jango題型破解(推)
感想:
由於大三已經讀過林鈺雄兩本,所以這次是直接用黎台大再複習跟補充其他派系的架構內
容。黎台大兩本已涵蓋刑訴的大部分爭點,以寫的清楚好懂,是打底的好選擇。
至於林鈺雄老師的實例解析與jango,都好讚…前者論述的架構非常清晰,助於答
題,很多論述內容也可以直接模仿;後者雖然有人認為擬答太長,寫不完,但我認為重點
在他的解題脈絡,內容就自己依配分、時間篩選就好。此外jango也真的補充了很多學說
實務,提供不少論述的素材,真滴好!到最後衝刺期,幾乎只看這兩本XD
(五)民法
打底書:張台大—債編兩本(I、II)、李淑明—債法各論(只看常考有名契約)、李淑明
—物權、陳聰富—侵權行為法原理(推)、王澤鑑—法律思維(只挑部分章節閱讀)、林
秀雄—親屬法、繼承法講義兩本
參考書:賴川—財產法爭點地圖(推)、賴川—財產法總複習講義(三回,推)、程穎財
產法總複習講義(只看第二回,補充近期重要實務見解與文章,推)、程穎身分法總複習
講義(推)
解題書:張璐—債法題型破解(推)、張璐—物權有聲解題書(推)、林青松—3Q身分法
其他補充:學姊做的身分法講義、賴川法研文章班講義、黃詩淳老師近年文章
感想
財產法部分,簡單一句話「賴川賴川得第一!」不管是爭點地圖或總複習講義,摘的都是
考試上能運用的論述!張璐的解題書(尤其是債)剛開始看覺得很難,但愈是反覆看,越
是覺得厲害,不僅提供思考的過程,大部分擬答也無可挑剔。(不知道太完美是不是一種
缺點?)
身分法的打底方面,蠻推林秀雄師兩本,寫得很完整,且是類似爭點式的寫法,讀起來並
不困難。至於程穎的身分法二總這次有猜到遺囑見證人資格限制的實務判決,厲害。此外
,林青松的書寫得很好,可惜有點舊,要斟酌。我自己認為身分法的考題類型與架構大致
上就是那樣,所以還是讀了,爭點部分就自己靠其他方法更新而已。
(六)民訴
打底書:喬律師—民事訴訟法兩本、薏偉—就是這本民事訴訟法體系解題書、武律師—家
事事件法爭點解讀
參考書:勝平、瑞希—民訴爭點here(推);李甦—二試總複習講義;周瑜—二試總複習
講義
解題書:薏偉—民事訴訟進階解題書、李淑明—民訴解題書
其他補充:近三年保成法研擬答(網路上就有)
感想:
打底部分喬律兩本蠻好懂,尤其我的民訴是張白紙,所以應該可以推定適合初心者(雖然
好重)。爭點書大推爭點here,邱姜兩派的見解都有整理,深度也非常充足,摘要的
論述大都也是可以在考題中模仿的篇幅!此外因為我賭110年不考家事,所以讀得比較少
,但111年的各位,可能就要多一些重視了!
解題書較偏好薏偉,不過他有些地方也寫得偏怪,可能要多參考不同的答案想想!至於李
淑明我是比較偏好他家事事件法的解題,其他就覺得還好。另外有關爭點整理的擬答,我
會去看保成法研近三年的解答,那比較接近我理想中的樣子。綜上,可以發現我的民訴解
題是一個多方涉獵的狀態,並沒有一本書可以完全滿足我,大家在讀書過程中可以多想想
,如果看不適合就不要硬吞,適時做出調整!
(七)商法
打底書:劉連煜—公司法、崴律師翔律師—公司法爭點解讀(推)、黃程國—證交法爭點
整理(推)、高宇—就是這本保險法體系解題書、葉啟洲—保險法(雖然只看前100頁,
但還是推)
複習書:陳楓—公司法&證交法二試總複習講義(推)、林予—保險法二試總複習講義(
推)
解題書:蕭雄、雋婕—商事法老師解題(公司法與保險法部分各看一半左右);黃程國、
里昂—證交法題型破解(推)
感想:
陳楓陳楓,帶我乘風破浪!他的整理著實有料,也完全適於考試輸出,這次商法真的被拯
救!還有林予老師的總複習講義,一樣也拯救我沒什麼時間唸的保險法!此外,如果時間
重來也充裕,我會讀完葉啟洲老師的教科書,寫的算是深入淺出,值得一看。
解題書部分,我其實看不太習慣三合一,感覺跟我的作答風格不太符合,所以這部分也是
採取多方涉獵戰術,公司法都看崴、翔律師爭點解讀有解的題目及陳楓二總講義;證交則
選擇黃程國題型破解,這本提供蠻多較制式化的擬答,在我少到不行的閱讀時間,挺有效
率;保險法還是有看三合一,另外也有以林予二總講義做補充。就商法解題的心得,感覺
它不太有一個自己獨立的特別架構存在(例如憲法違憲審查那種),所以就依一般的三段
論法,塞入相關爭點,點出實務、學說、本文見解並涵攝作結,大部分題目應該能迎刃而
解!
五、考試技巧
先聲明,這邊的分享,僅供給需要的人,做為改善自己答題的「參考」。切記,答題類型
百百種,我的並非絕對適切!重點是培養出自己習慣的答題風格!況且,考題變化多端,
千萬不要看了以後就完全制式化,這是大忌。畢竟題目有時會混合各種題型,若僅亂套其
一,那可能就真的會給改題老師你就是在套公式、答題空洞的印象。總之,大家還是要透
由更多的練習去適應各式考題,在這邊只是給一個初步的「方向」與「基礎」供參考而已
!
(ㄧ)實例題答題的思考
若該考科原本即有一種解題架構存在,例如憲法的違憲審查;刑法的三階;刑訴基本權干
預審查;民訴的爭點整理等等,則尋該解題架構即可,此時重點是要能把爭點放在正確的
位置討論。放到對的位置以後,具體的內容如何充實,部分可參考下述。
若該考科無固定的解題架構,則應視其複雜程度來決定:
當該題爭點明確或偏單一時,通常第一段可以引用規範(或是法律原則等等),接著即可
點出爭點,再分述2-3說(其中應盡量包含實務見解;本文見解也同屬其中一說)。最後
即可依所採的見解,涵攝本題情形,做出結論。此外,也可以附帶一提的方式,提及若採
其他說會是什麼結果。
實際寫起來的樣子會類似這樣(再次強調,仍然要視情形調整,非必然如此):
1. 按(點出規範,可以的話要點出背後的規範目的或是法理基礎)
2. 本題中有疑義者,乃(點出爭點)
3. (1)或謂(你不採的反論)(2)惟本文以為(正論)或是 (1)有認為(2)另
有認為(3)本文以為
4. 是以本題言(開始以你所採的見解涵攝)
5. 職是(做出結論)
至於理由的充實,除了自己想以外,可以選擇「留一手」的方式,假如你看到學者採這個
見解有三個理由,那你可以把其中兩個放在「另有認為」的篇幅,最後一個也是你認為最
有理的那個,就留給自己的本文見解,這是從林予老師的書上看到的,很受用!
當爭點偏複雜或需建立前提時(以民法、行政法、刑訴、民訴為例),第一段就可以直接
先用夾敘夾議的方式做初步的定性(例如本題是什麼契約關係;系爭行政行為的性質;本
案是不是強制辯護案件;本件的共同訴訟類型)。之後再回到題目中核心的爭點,依照前
述的方式寫下去(如果有多個爭點,時間也充裕,就按照它應有的順序,用前述分別擊破
;若時間較為緊急,直接夾敘夾議也可)
(二) 審題!!(習慣擬大綱架構者也可先擬)
審題很重要!若未仔細審題而寫歪,可能得不償失!我自己實際寫題目是習慣用不同顏色
的筆畫線,並圈出關鍵字,另註記我認為的爭點乃至幾個見解的關鍵字,不會特別擬架構
。但因為自己練習解題書的方式就是擬架構居多,所以這些架構應該會在腦海中,考場上
能自然而然的鋪排出來。
(三) 開標、分點分項、縮排
考卷就是一個藝術創作,除了內容應該豐盛以外,形式也該留意。大致上的做法,開標的
部分就是直接結論先行或破題、而分點分項的每個段落不要過長等等(可能5-7行是極限
)
(四) 論證
論理要前後一致,不要矛盾(最低限度要求!);論證(包括涵攝但不以此為限)是真的
寫出為什麼,不要直接跳結論而沒有理由!此外,在這邊論證的精細、詳實程度,應該會
是更上一層樓的關鍵。
(五) 字寫大一點、盡量工整;關鍵字上引號下引號
先說論述內容依然是主要,但字美又工整,老師確實會看的比較開心,不過我算是被朋友
公認的字醜,是潦草到不好看懂類型(儘管我覺得自己寫的很好看^。短期間內無法改
善的話,字寫大一點加上關鍵字用上引號下引號幫老師圈出,是不錯的方法~以我的經驗
,至少讓老師看得懂,該有的成績還是有!
(六) 考試時不要太崇尚法律白話文
這是我的經驗啦,覺得寫得太白話很奇怪,所以常常會用:「惟、蓋、準此、職是」等等
的連結詞。一些感覺很專業的帥話也會常用,例如限制言論自由可能會寫到造成「寒蟬效
應」或使人「噤聲」,但就是不會寫什麼「會讓大家都不敢講話」。雖然意思一樣,但前
者顯然比較炫(對吧對吧?
(七) 記得去報名;記得去考試;記得要寫完
俗話說,去考試就先贏一半、坐下來把考卷寫完再贏一半,所以說,一定要去報名、考試
跟把考題寫完!!!
六、二試兩天的心路歷程
在這場考試我粗心跟不會的地方不少。憲法第一小題審的過於粗心,完全忽略重要關聯性
理論的爭點,寫到第二小題才發現,直接愣住5秒,腦中浮現人生跑馬燈(不可能這麼浮
誇吧?),後來咬緊牙關撐住崩潰的內心,才當機立斷用立可帶找地方塗改,至少點出關
鍵字補救(當然論證過程是缺乏的,因為沒有預留空行QQ)。而第三小題配分最多,卻偏
偏是我沒印象的爭點,完全是憑法感、法理在撐,寫完超空虛;行政法第一小題日期看錯
,訴訟類型就從違法確認訴訟飄成撤銷訴訟,超級尷尬。刑分部分也寫得超廢,財產
犯罪那邊不知道哪條神經不對,好像開去339-3?;刑訴第三小題明明是第三人沒收程序
,但又神經失調寫了348的修法,看起來也是來亂…更別說考國文時立可帶弄光了,裂
痕的裂一直錯字,整張考卷一堆黑色圈圈…也因此,考試第一天的挫折感簡直爆棚,甚
至心想第二天不要去算了。但我終究不允許,仍然不斷催眠自己:「只要堅持住就是我的
了,只要堅持下去就贏了,我其他的論述精緻度肯定還是很夠的。」
秉持著這樣的信念,第二天還是去考,阿結果民法一第一題的一、三小題又粗心(ORZ)
,前面我寫359解約的結果是可以用767(老師看到肯定覺得哪來的天兵);後面漏看
了人別,沒發現是第三人清償,後來發現真的覺得超涼…證交法也問了一個自己覺得偏
冷門的東西,沒什麼讀過,最後也是死命憑基礎跟法感在應對。
上述這段經歷,是希望大家認識到,儘管在考場上遇到不會、不熟的東西,或是發現寫錯
(無論當下或事後),都絕對不能喪失鬥志。在當下就一定要盡力去補救,盡量包裝自己
,不能放棄,穩住不要慌!要盡量從上位法理,以有邏輯的方式、並模仿學者、實務的口
吻去呈現相關的論述。就事後結果,我最沒自信的憲法跟證交法的分數反而不錯;若事後
才發現也一定要堅持考下去,不要被挫折感擊倒。不要為了幾個小爭點的失誤,而忽視自
己正在下的這盤大棋!事已至此,完全已是精神層次的抗戰,唯有在這場高度抗壓的戰局
中堅持住,才真的有機會去獲得最後的甜美果實。
此外,這一段心路歷程的撰寫,是看了108年某篇司律心得文,有感而發。那篇心得我看
了不下十次,覺得非常溫暖也激勵人心,於是想效仿這份精神,傳承類似的經驗,向那位
學長致敬以及表達感謝!
七、結語
曾在《原子習慣》一書看到一句話,很受用:「當一切努力看似無用,我會去看石匠敲打
石頭。可能敲了一百下,石頭上連一條裂縫都沒有,但就在第一百零一下,石頭斷裂為兩
半。然後我了解到,把石頭劈成兩半的不是最後那一下,而是先前的每一次敲擊。」但願
在國考這條路上奮鬥的大家,都能擁抱過程中的不確定與不安感,一直堅持下去。也相信
就是今年,或是未來可預見的某天,各位終將破繭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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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99.5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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