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蔡其昌說,陳柏惟怎麼會阻擋疫苗,他非常支持疫苗。大家都知道疫苗的市場是賣方市場,全世界都在搶疫苗,執政黨立委當然全力支持政府,我們反對的是當時中國的科興疫苗,並沒有得到人民的信任、國際的認同,所以大家認為如果忽然之間要政府買四千萬劑疫苗,可能會去買到中國的疫苗,這是台灣人民所不願意看到的,國民黨利用民眾不了解議事規則,以反對國民黨提案購買四千萬劑疫苗,就說陳柏惟阻擋買疫苗。
蔡其昌說,政府有沒有在買疫苗?當然有呀,政府很認真在買疫苗,但是你不能因為你自己提了一個不知道怎麼算出來的數字,跟政府的提案不同,就說陳柏惟反對,這完全沒有道理,這是利用議事規則,「移花接木」、不是事實,因為國民黨有提案,否決了國民黨的提案就變成了反對,這個完全是一種抹黑的手法。】
可是 @蔡其昌 ,你也投反對票的案324上面清楚寫著【盡速完成世界衛生組織(WHO)「緊急使用清單」上新冠疫苗的採購,並擴大採購至4千萬以上,確保疫苗涵蓋率高達90%以上】,那裏面有az、有bnt、還有默德納呢,議案裡面哪裡寫中國疫苗啦?哪裡是抹黑,是不是認為選民都是白癡不識字?你們都投票不要買啊~~~是不是現在後悔了?
你以立法院副院長之高度跟基進黨一起硬ㄠ,是不是內心其實很想哭,現在塔綠班已經缺人到副院長也要站第一線蝦挺了嗎?
另外,老盆友吳子嘉董事長特別分享了一個好棒棒的資料,就在過去一個月傳唱塔綠斑的民間風氣中,唱著唱著蔡英文總統的信任度就跌掉7.3%,不信任度上升5.5%,蔡英文總統執政滿意度跌了7.2%,不滿意度上升5.1%,塔綠斑,不是,民進黨滿意度下跌6.4%,不滿意度上升1.9%。難怪全黨都翻臉氣噗噗,動搖黨本了對吧,連各種側翼紛紛跪舔的邏輯都出來了,逼得我還必須向全世界各行各業各個地方的綠畜道歉,我對於讓這麼多綠畜氣撲撲,還讓翁達瑞跟著被起底打趴都感到非常抱歉,希望各位綠畜接受我誠摯誠懇,全心全意的道歉。
既然這麼可以讓社會動盪,我真心想要去報金曲獎啊~~~哈哈哈
根據聯合報的報導:【立法院今天排定行政院長蘇貞昌施政報告並備質詢,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不滿行政院送來的3+11補充報告沒有交代3+11政策和5月本土疫情爆發的關聯而杯葛議事。衛福部長陳時中今天反問「3+11跟800條人命有什麼關係?」蘇貞昌今天赴立院備詢,民進黨團昨天三度與國民黨團溝通,允諾蘇貞昌今天「重提」3+11專案報告,在書面報告向染疫亡故家屬道歉,並說明3+11造成破口原委。】各位弟兄,這一條大家不會覺得最好笑的地方是陳時中的人設因為自己的暴怒而破了嗎?他變成一個跋扈不講科學的人啦!
第一,根據法規資料庫中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施行辦法第九條:
【進駐本中心各機關應隨時掌握最新動態資訊及狀況,並於情報收受後,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各機關情報處理及因應建議,應陳報權責長官,並通報相關機關。
二、機關遇有需跨機關協調或通報時,應即會報相關權責機關迅採措施,同時陳報權責長官。
三、機關有責任歸屬之情報通報、因應建議、下令、督導及電話,均應作成書面紀錄,並陳報權責長官。
四、機關應填寫工作日誌,陳報權責長官。】瞎說甚麼自己會議太多每天很忙沒有做紀錄,就明顯違反了第九條的第三款和第四款啊,結果沒人處理這件事?
第二,後續的病毒感染基本上都跟3+11系列都是同一個病毒株,在基因上相同,並非在國內自己產生的,那麼不是由國門進來,難道是蟲洞進來的嗎?如果是從國門進來,那就一定是跟邊境開放有關係啊!
根據ettoday的報導:【國民黨主席選舉今(25日)落幕,孫文學校總校長張亞中在選舉最後關頭緊咬前主席朱立倫,激出黨內基層「亡黨感」,雖然未能當選,但已在各地囊括3成以上選票。藍營人士分析,以張亞中的得票率,有望續攻6都地方縣市首長,尤其張在雙北得票率約4成,有機會成為一名活棋。
藍營人士表示,目前台北市有立委蔣萬安、市議員羅智強2名強棒,張亞中若要參選,恐會釀成黨內分裂,且台北市選民結構不利張亞中參選;但高雄自從韓國瑜被民進黨惡意罷免後,目前苦無人選,可成為被派去艱困選區的一名超級大黑馬。】藍營最棒的就是內鬥的時候選完還要繼續,你怎麼看這就是一個放屁等級的說法,直追上次民眾黨不知道哪個白癡說要派學姊去選新北市長的那個爛提案,狗也不信,到底是誰說的?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贊助專區 Paypal傳送門: https://paypal.me/HsuehHeng 綠界傳送門: https://p.ecpay.com.tw/706363D 歐付寶傳送門: https://reurl.cc/eENAEm 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蔡其昌說,陳柏惟怎麼會阻擋疫苗,他非常支持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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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台灣的法官不會去理會對方那些胡說八道的陳報狀(說是團隊倒不如說是合唱團,律師有七位,被換掉的不算)
所以很多被亂寫的我沒有回應。
但事實並非如此,偉大的法官竟然信了!
而偉大的法官竟然背離她的職務,
沒有依職權調查對方酗酒家暴小孩的事實,
憑藉著三份報告,
而三個寫報告的人都只訪視一次,
敢問,誰會在你訪視的幾個小時內,
喝酒摔家中的吉他、打破玻璃、
怒摔酒瓶給你看?
法官卻藉此認定對方無酗酒?!
那在我眼前、我朋友眼前,
多年發酒瘋怒砸破壞的是誰?
更何況小孩還目睹一切…………。
證據都完整上呈了。
但是、但是、但是,
我相信不是每個法官都會如此,
我在等待正義的審判長坐在我眼前。
我繼續等待遲來的正義。
家暴就是家暴,
我已經拿到了兩年的通常保護令,
當初只是在申請時就被爆出來,
而開庭過後我確實拿到了,為期兩年,
有了這張保護令,我終於不需要再被辱罵。
只是我過去都沒說出來。
但我發現我錯了,
這樣只是任憑對方在臉書寫些假話博取認同。
原來你才是公眾人物,
關於我的事就設置公開想讓全民瀏覽。
你陳報狀不是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嗎?
那為何要一直發文寫些攻擊性言語然後設置公開?一直以來我都是選擇沈默,
媒體爆出來也是因為記者看到你的發文,
你想要用這種方式把我打倒嗎?
不,我不會的倒的,因為公眾人物也是人,
大眾一定會想起我也只是一個手無寸鐵的母親,會的,我亦相信同理心是存在的,肯定有的。
我很謝謝媒體的大哥大姊,
在我接到電話什麼都不肯說時,
問了我一句:「這樣新聞出去對妳不利,
妳真的什麼都不說嗎?」
當下,我真的覺得心暖暖的,
但我依然不想說太多,
因著過去看過太多在媒體上互撕的新聞,
我告訴自己千萬不要成為那樣,
我也以為對方不可能會那樣,
事實證明我錯了,
人家把我撕得死去活來,
我當下竟然還在想,
該怎麼樣回到彼此最美好的平衡狀態。
事實上,孩子就是怕你、不願意跟著你,
這是用侵蝕類洗潔劑都去不掉的事實。
你只會偷偷錄影為了得到孩子在你那邊玩遊戲本就會散發的笑容,硬是說「這就是我跟孩子要好的證明」,哪個孩子不會在遊戲中嘻笑?她笑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
孩子已經告訴你她很反感你偷偷錄影,
你回答說「我沒錄了」,
但孩子卻依然可以細數鏡頭說明安置何處?why?還不小心看到攝影機自動播放,
錄的內容竟然就是她自己,
你來說說有多尷尬吧。
孩子問我你為什麼這樣,我也只能善意的說:「爸爸只是希望多擁有一些妳的影片呀!」
而你,單獨顧孩子時竟然喝酒,
孩子跟你說話你還要她走開別煩你,
甚至暴怒時對牆壁捶打、對孩子方向踢椅子櫃子,孩子躲進房間你帶著酒氣跟進去繼續罵,
逼問孩子有關媽媽的事說:「妳今天不說清楚我不會原諒妳!」孩子才幾歲?怎麼能夠這樣對待自己的孩子?
再者,你的三字經高超至極讓我拿到了家暴令,酗酒,我目睹的朋友可以出庭作證,法官卻遲遲不肯傳證人。
我非常想問:「為什麼不傳?」
證人都到門口等了就是不願意傳。
但我們只是一般老百姓,
怎能撼動偉大的法官想做的事呢?
一直說此案為矚目案件,究竟誰矚目了?
家事不公開誰能矚目?
用這點來限制許多訴訟中該有的判決。
我的身份不是錯,我並沒有做錯事,我作為歌手又如何?一直起新的案件來濫訴,想要我把財產打光雙手奉上孩子是嗎?
我必須說,是由你先做起了「非友善父母」
不斷發文抒發你的情緒並且博取認同感,
而我,則開始需要保護我工作上的身份了,
最重要的,是保護所有的事實。
有前輩告訴我,該說的就要說出來,
過去為了保護你和孩子,我選擇不回應,
但現在,我也該為了我的公眾人物身份說說話。
在這裡,又時我想提醒大家:
#並非肢體暴力才算暴力
#孩子目睹也算對孩子本身施行家暴
#親權改定的家暴事件本身並沒有時間限制
#你在暗我在眀出爛招可想而知但也只是讓大眾更看不起
#這些只是一部分若有人再繼續我也還是會反擊的
最後,我想請大家高抬貴手,
並且試著了解我。
陳報狀怎麼寫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前情提要:
高檢署老檢權力大過天:https://bit.ly/2UwT3cq
「法務部要求高檢署將一份
[職務評定未達良好審核意見表]發給各地檢,
只要符合其中的條件,
一律要列為未達良好並排序陳報高檢署,
再由高檢署審核後加註意見送法務部。」
然而,「審核意見表中,
就有高檢署審核你的再議案件
及業務檢查時對你案件的考核…」
------
對於以上的質疑,高檢署的腦殘回應如圖所示。
都當到高檢署檢察官了,#開庭睡覺、「#無卷蒞庭」、跟 #警政高層一起亂搞專案作秀紊亂偵查……這些劣跡司法圈內人盡皆知,已經很可惡了。
沒想到不會辦案就算了,還長期以來不讀書,連最基本的檢察學都不知道,#分不清楚檢察一體vs檢察獨立之間的分野與分際。
那種回應是不是把大家都當成好騙的愚民?
只要稍有智識與實務經驗的人都知道,目前檢察一體被濫用,造成 #地檢署檢察官的思想箝制、製造 #寒蟬效應,甚至不乏有高層將魔爪伸入地檢署個案,要個別檢察官違背良知,一味服從的例子。
如果說這群混帳是垃圾,都還是侮辱垃圾。
------
也許有人覺得「高檢署認定再議案件重大缺失」很嚴重,地檢署檢察官怎麼可以「不改善」?
那麼大家首先要先了解 #高檢署老檢的素質,還有他們是怎麼胡亂審核再議案件、胡亂督導「函退補正」的。
以下隨便翻出兩篇2-3年前的「土檢日誌」給大家欣賞:
1.日誌一:「被」高檢署自白的無辜被告
有一件偵續案件是這樣的,我們偉大的高檢署,社會經驗進化到連「GPS追蹤器」和「行車紀錄器」是不同的東西都不知道,人家被告說自己是從「行車紀錄器」發現外遇證據,結果高檢署發回說被告自承在車上安裝「GPS追蹤器」。
可憐的被告,就這樣「 #被自白」了。
我前手和檢事官還被唬攏了,前手批進行單叫檢事官寫起訴書,差點送去院方,然後被我9月初到時攔下來.......
土城小檢抱著「即將辭職的決心」,在簽呈裡面指導高檢署如何使用GOOGLE: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發回命令意旨可能誤以為被告於陳報狀所述之「行車紀錄器」即為告訴人所指述之GPS追蹤器,實則,此兩種器材用途相差甚遠,行車紀錄器之主要用途為對行車中之車前狀況為錄音錄影,GPS追蹤器則為描繪行車路線,#此為任何有相當社會經驗與智識之人均可知悉之常識,有本署檢察官網路查詢GOOGLE引擎輸入關鍵字「行車紀錄器」及「GPS追蹤器」查詢結果附卷可佐』
2. 日誌二:分不清楚同一案件的腦殘老檢
有一件案件,原本是我們分公司別股學長承辦,辦到一半發現無管轄權移轉A地檢和B地檢, #高檢署也准許移轉了,
移轉後一兩個月,告訴人似乎不知道,寫了 「告訴理由 #補充 狀」,本署分他案,問過學長 #確定是同一案件,而且 #我們分公司無管轄權,
我當然移轉管轄,並在簽呈裡明明白白寫該案前經移轉管轄,還附上前科表 (前科表裡白紙黑字寫移轉A地檢和B地檢)等資料。
結果高檢署退回來,說「無從判斷是否為同一案件」.......
#請問老檢你是精神分裂還是不識字?
所以我上簽再移轉一次,並在說明欄第三點裡面附敘明:
{本件前經職股簽請移轉管轄,奉核後呈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就被告○○○涉犯○○罪嫌部分核轉A地檢署偵辦,就被告●●●涉犯●●罪嫌部分核轉B地檢署偵辦;然經臺灣高等檢察署以「本件與該他案是否同一案件仍有待釐清」為由退回本署補正。惟查,本件告訴人書狀之標題為「刑事告訴理由補充暨告發狀」,顯然為補充告訴之意旨,且前案因本署無管轄權而經臺灣高等檢察署准予移轉管轄,此有該署函文影本可憑,該署 #僅需簡單查詢該署公文退稿即可查明,然捨此不為而大費周章函退補正,導致延遲A地檢署、B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取得本件補充理由書狀之時間,附此敘明。」
這位高檢署檢察官,你身為一個堂堂正正的檢察官,竟然連最基本的調卷與調公文的調查能力都沒有,不丟臉?不可恥?
罵你不識字,可能都還侮辱了文盲!
類似的更扯故事還有很多,各位慢慢 #等我小說出版 啦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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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其昌說,政府有沒有在買疫苗?當然有呀,政府很認真在買疫苗,但是你不能因為你自己提了一個不知道怎麼算出來的數字,跟政府的提案不同,就說陳柏惟反對,這完全沒有道理,這是利用議事規則,「移花接木」、不是事實,因為國民黨有提案,否決了國民黨的提案就變成了反對,這個完全是一種抹黑的手法。】
可是 @蔡其昌 ,你也投反對票的案324上面清楚寫著【盡速完成世界衛生組織(WHO)「緊急使用清單」上新冠疫苗的採購,並擴大採購至4千萬以上,確保疫苗涵蓋率高達90%以上】,那裏面有az、有bnt、還有默德納呢,議案裡面哪裡寫中國疫苗啦?哪裡是抹黑,是不是認為選民都是白癡不識字?你們都投票不要買啊~~~是不是現在後悔了?
你以立法院副院長之高度跟基進黨一起硬ㄠ,是不是內心其實很想哭,現在塔綠班已經缺人到副院長也要站第一線蝦挺了嗎?
另外,老盆友吳子嘉董事長特別分享了一個好棒棒的資料,就在過去一個月傳唱塔綠斑的民間風氣中,唱著唱著蔡英文總統的信任度就跌掉7.3%,不信任度上升5.5%,蔡英文總統執政滿意度跌了7.2%,不滿意度上升5.1%,塔綠斑,不是,民進黨滿意度下跌6.4%,不滿意度上升1.9%。難怪全黨都翻臉氣噗噗,動搖黨本了對吧,連各種側翼紛紛跪舔的邏輯都出來了,逼得我還必須向全世界各行各業各個地方的綠畜道歉,我對於讓這麼多綠畜氣撲撲,還讓翁達瑞跟著被起底打趴都感到非常抱歉,希望各位綠畜接受我誠摯誠懇,全心全意的道歉。
既然這麼可以讓社會動盪,我真心想要去報金曲獎啊~~~哈哈哈
根據聯合報的報導:【立法院今天排定行政院長蘇貞昌施政報告並備質詢,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不滿行政院送來的3+11補充報告沒有交代3+11政策和5月本土疫情爆發的關聯而杯葛議事。衛福部長陳時中今天反問「3+11跟800條人命有什麼關係?」蘇貞昌今天赴立院備詢,民進黨團昨天三度與國民黨團溝通,允諾蘇貞昌今天「重提」3+11專案報告,在書面報告向染疫亡故家屬道歉,並說明3+11造成破口原委。】各位弟兄,這一條大家不會覺得最好笑的地方是陳時中的人設因為自己的暴怒而破了嗎?他變成一個跋扈不講科學的人啦!
第一,根據法規資料庫中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施行辦法第九條:
【進駐本中心各機關應隨時掌握最新動態資訊及狀況,並於情報收受後,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各機關情報處理及因應建議,應陳報權責長官,並通報相關機關。
二、機關遇有需跨機關協調或通報時,應即會報相關權責機關迅採措施,同時陳報權責長官。
三、機關有責任歸屬之情報通報、因應建議、下令、督導及電話,均應作成書面紀錄,並陳報權責長官。
四、機關應填寫工作日誌,陳報權責長官。】瞎說甚麼自己會議太多每天很忙沒有做紀錄,就明顯違反了第九條的第三款和第四款啊,結果沒人處理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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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報狀怎麼寫 在 關於車禍被告刑事陳報狀該如何寫?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該怎麼寫會比較好嗎想當庭拿給法官參考(是寫刑事陳報狀嗎?) 可PM給我或是有網站可以參考的我自己看也可以先謝謝了. 2014-09-10 16:46 發佈.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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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想問一下
因為家人有車禍事件正在處理中
已上至法院(家人為被告人)
由於對方不願意於法院再協議
只願在私下協議
但因為法院尚未知此事已有處理中
故建議寫陳報狀 請求法院待私下協議後
再決定是否判決 (因為怕未協議 就被判決了)
有沒有例子可看阿
因為我沒有寫過這種陳報狀...
在此 先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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